最新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报告(三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报告篇1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我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认真的开展了全面自查,做到思想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全面排查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规定,重点对以下几点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1、是否存在单位工资发放人员花名表和实际在岗人员不匹配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在册在编人员;
3、是否存在退休职工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按单位实际人数和职工实际岗位如实申报工资的情况。
经过自查,我单位未发现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的情况,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坚决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报告篇2
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志办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强工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性,安排专人,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为下一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调整做好准备。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政策方面
根据人事变动及人员变化,及时办理调出、辞职、长期病假人员及死亡人员的工资核减或停发手续;我办没有未经批准长期在外地进修学习及从事其他工作仍领取工资的现象;也不存在死亡后继续领取工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工资的情况。
市志办现有2名退休人员,分别于20xx年3月和6月退休,我办财务人员能够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及时填写退休审批表办理退休手续;至今再没有病退和提前退休人员。没有退社保补差人员,不存在已办理退休人员通过考录、调动等方式到机关事业单位;不存在一人两个身份,既在企业办理退休,又占编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取退休费。没有拘役和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没有不按规定擅自进入,弄虚作假或挂名占编领饷情况。
二、工资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对照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简历建立工资信息,并及时根据变化进行申报变更。不存在将不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和退休(退职)以及编制外人员纳入到数据库集中管理。截止20xx年6月1日前的各类工资晋升、工资变动、年度考核晋档晋级、警衔津贴、岗位津贴、信息变更等工资变动已经同步完成。
三、工资档案资料管理方面
按照工资管理要求和人员变化,新进人员工资审核相关材料能够做到齐全、规范。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及时将在职人员的年度考核晋档表、个人工资审批表等存入个人档案。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报告篇3
根据伊宁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10月12日由我带领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和教科文卫委、农牧委以及几名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分别对伊佳民族服饰有限公司、新特药业有限公司物流一期建设项目、伊宁县服装家纺产业园,采取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就县人民政府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我县人民政府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工程建设施工项目74个,其中新开工建设项目41个。1-9月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17.94万元。1-9月受理投诉案件60起,结案59起,其中建筑领域工资拖欠案50起。涉及劳动者人数1032人,追回拖欠劳动者工资978万元。有效规范和促进了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调研中发现,我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任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用工管理和行为不规范。调研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或企业未与工人签订合同,相当一部分是口头约定或者一般的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务工人员拿不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证据,致使权益受到损害。
(二)员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数职工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发生亏损,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义务,确实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调研中发现,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缴纳三金、五金,亏待员工工资现象任然存在。
三、几点建议
(一)通过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要堵塞漏洞,就应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这样才能为员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书面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及时解决。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要广泛宣传,重点解决拖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和维权的自觉性。要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媒体应多向其宣传维权知识、方法、程序,加强劳动法的宣传等,使其人人皆知。农民工对企业拖欠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好的典型及时曝光和宣传,增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来源,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不仅要求企业依法补发,还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经营者感到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利可图,而且会得不偿失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动地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