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电话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三篇)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电话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篇一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投档比例一般为1:1投档,省外按100%-110%以内投档。
第十三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分段填报,分段录取,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学校部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对于限报专业,建议考生慎重填报。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电话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篇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17年专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8222701、88367831、88224232
(2)传真:0574-88222701
(3)招生监督电话:0574-88222506、88222766
(4)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邮政编码:315100
(5)学校网址: e-mail:[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
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
(6)网上咨询平台:http:///zhaosheng/招生网
2017年4月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电话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篇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代码:部委码11956、浙江省招生代码0034
(5)学校地址:学校拥有两个校区,分别为鄞州区校区和奉化区校区(拟于2018年9月启用);鄞州区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政编码315100;奉化区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邮编31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