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南大学招生章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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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招生章程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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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
中南大学招生章程篇二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100%-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10%。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a(包括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高水平运动队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文史类的语文、文综、数学和理工类的数学、理综成绩高者。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我校制订的体检补充规定执行。
中南大学招生章程篇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在线网址:http://,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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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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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招生章程篇四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中南大学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