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务员待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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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务员待遇篇一
报到时间:2016年2月24日下午14时至17时
报到地点: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报到时考生需提供以上邮寄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2月25日上午9时开始(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地点: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务员待遇篇二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6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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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
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务员待遇篇三
请考生于2016年2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以下顺序将材料整理邮寄到我委接受资格审查(不接待个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其他材料复印件。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430010,电话:027-82828285。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务员待遇篇四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016年2月26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时在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委承担。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体检医院相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未按时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务员待遇篇五
1.面试确认电话:027-82828285(兼传真)82820985。
考务咨询电话:027-82926601。
2.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幼儿园隔壁,市内乘公交24路、543路、808路到惠济路赵家条站下车即可)。
3.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按相关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5.面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及住宿,并注意安全。
6.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7.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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