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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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篇1
这次培训对我的影响很大,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了人民警察的使命与职责。具体来说我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端正了思想,明确的入警动机。
我是非公安院校毕业生没有公安基础知识,最初选择铁路公安主要是为了解决就业。但是通过这次培训纯洁了我的入警动机,使我明白了人不能这么自私、狭隘,人民警察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事业,责任重大值得我们用尽毕生心血而为之奋斗。
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以一名小学生的态度虚心的向各位前辈师哥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学习,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和学习方法,不断的增长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努力为我们警营增光。
二、完成了由学生到警察的角色转变。
初任民警培训时间虽短但是对我们的帮助却很大,使我们由原来弱不禁风需要父母社会保护的雏鹰成长为了一名翱翔苍穹铮铮铁骨的大漠雄鹰,由一名天之骄子成长为一名除暴安良维护正义的人民警察。
三、深入学习了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明白了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人民警察的第一素质对于人民警察的重要性,它是人民警察素质的核心和灵魂。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忠诚可靠,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来规范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强化警察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文化素质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的丰厚底蕴。完善的知识结构、厚重的人文素养、终生学习的理念以及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克敌制胜的最终决定力量。
对公安业务和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和高铁知识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坚持岗位练兵、苦练基本功、掌握娴熟的执法技能和以“擒拿格斗、警械使用、控制与解脱等”实用警技,夯实法学基础注重法律实践,是我们工作创新和创新工作方法力量之源。
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是我们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的基本前提,因此要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加强锻炼不断提高自己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复杂工作环境。
四、学会学习。
常言道:“师傅引进门修行靠个人。”学会“以人为师、以敌为师”,学会学习,学会如何在人民警察的职业道路上不断丰富提高自己是我这次培训的又一重大收获。
总之这次培训使我看到的前进的方向和自身的不足,对于我这么一个刚破壳的雏鹰来说受益匪浅、收获颇丰,培训给我了以知识和信念,赋予了我腾飞的翅膀。常言道:“是雄鹰就要搏击长空,是蛟龙就要搅起海底狂澜。”我会以此次培训为开端、为契机“立为国奉献之志,立为民服务之志,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为我们警营,增光添彩”。我相信“今天我们以铁警为荣,明天铁警会以我们为荣!”
司法鉴定中心篇2
当前,三项教育业已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展起来了。我县公安局于__年3月1日进入准备阶段,4月3日开始实行第一阶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体会到,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贯穿于党的不同时期领导人的言论中,发展到今天已成为我党的根本思想路线。 从古到今的“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亘古未变的话题。只是在古代不是这样定义的罢了。历史上出现过无数为民请命的人,为民谋福祉的人。岳鹏举“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拯救黎民于水火;辛弃疾“求田问舍,怕应羞见,刘郎才气”!始终心系国家命运;曹植“闲居非吾志,甘心赴国忧”;鲁迅先生“俯首甘为孺子牛”;毛主席为张思德同志写下“为人民服务”;雷锋、邱娥国、刘金国、王玉荣、朱明建等同志为代表的许许多多的英雄模范数不胜数„„他们都因惦记着人民群众的疾苦,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人民永远都记得他们,万古常青。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立党为人民大众,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特殊的私利。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全民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出发。”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公安机关能否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关键取决于我们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取决于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纪律作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离开了这个宗旨公安机关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有一首歌唱道:“我是一个兵,来自老百姓„„”我们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公安是什么公安?是人民公安。有一种很传统的说法,即“人民公安”,顾名思义,就是说公安机关是广大人民的公安机关,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最广泛工作基础而开展各项维护公众安全的专门机关,如果我们失去了“人民群众”这个最坚实、最有力的基础,任何工作都将在为无源这水、无本之木。只有抱定这个宗旨,才能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党“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是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的,从而拥护我们党,积极地参加我们党组织开展的各项革命和建设活动。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如果做子女的不想“父母”所想、急“父母”所急,无疑是不忠、不孝。周恩来曾谆谆告诫我们:“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魏征在《谏太宗十思书》中多次提到“载舟覆舟,所宜所深慎”的道理。公安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艰巨任务,如果在思想上抛弃了“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在行动上背离了“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必定寸步难行,这已经为历史和现实所充分证明。同样,在今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也将长此以往。江泽民提出:“因为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都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人民的利益,任何脱离群众、任何违反群众意愿和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人民警察法中也提到:“人民警必须依靠人民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所以,必须有针对性地、相对集中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以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的必要性。
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比改革开放之前疏远得多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对公安机关的批评和意见多得多了,这种情况值得我们深思。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中,宗旨观念淡化,群众观念弱化,>群众路线也没有真正贯彻到位,公安机关要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已经面临着不少新的挑战。
1、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态度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如群众主动检举揭发、提供破案线索的少了,明知不说的多了;挺身协助民警抓捕罪犯的少了,故意领错门、指错路的多了,等等。这些“少”与“多”,对公安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这些情况的产生,关键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极其的畸型转变,往往注重其行为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社会规范、社会公德及公民义务。
2、部分民警的群众观念淡化了。有的民警认为,现阶段流窜犯罪突出,原先惯用的排查破案方法不灵,大量案件的侦破不需要依赖群众了;有的认为,现在群防队伍增多了,不需要组织发动群众了;有的民警则认为现在与老百姓的交道难打了,何苦用“热面孔”去贴“冷屁股”。
3、一些民警不懂群众路线的重要性,也不会做群众工作。他们往往片面地认为破案靠自己的业务水平、靠先进的科技手段,不相信群众、不依靠群众,人为地制造了公安工作的“神秘感”;有的民警(特别是新民警)不善于与群众打交道,走访群众拉不了家常,话不投机半句多的情况屡见不鲜。
4、公安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警民关系的冲击。办“人情案”、“关系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的时有发生,恃权吃拿卡要甚至贪赃枉法的极个别害群之马的出现,无不时时在拆公安的牌子、冷群众的心。 5、原来行之有效的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有的失灵或半失灵,有的已完全浮于形式,而在新方法、新途径上又缺乏探索和改革。
所以,必须有针对性地、相对集中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以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要解决的具体任务。 要切实解决少数民警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形象不佳等问题,重点解决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和侵犯群众利益问题,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真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要突出解决7个方面的问题。即对(1)群众办事、求助冷硬横拖,执法简单粗暴;
(2)执法工作不规范,随意性大,效率低;(3)>
规章制度
不落实,奖惩不明;(4)办公、生活环境脏乱差;(5)警容不整,举止不雅,行为不端;(6)领导接待群众制度不落实;(7)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要进一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通过开展“宗旨教育”,一定要使全体民警真正在思想上受到触动。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都是普通老百姓,只是分工、职业不同而已。做警察与做农民、做工人的并没有什么区别,难道警察就比普通群众高一等吗?要高只有高在思想境界上、高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上。做警察固然光荣,而且神圣,令人敬畏,但并不是身上有一套警服就可以不受任何约束、我行我素了,真正意义上的警察应当比别人更受约束。当前人民群众对我们不满意的仍然是民警作风粗暴、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问题,这是一个多年来没有解决的痼疾和顽症,这个问题和体制不顺扯不上,和经费不足也扯不上,解决起来不需要花钱,更不需要流血牺牲。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那么“三项教育”就是走了过场,老百姓就不会满意。警容风纪差和纪律作风差及执法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方面。特别是我们交警队,作为窗口单位,更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在接待群众和行政执法方面,使广大民警的服务态度有一个明显的改观。 怎样才能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活着,也许,只是为了验证,生活的价值和作用。革命烈士徐玮在《遗书》中写到:人生的价值,即以其人对于当时代所做的工作为尺度。 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本是天职。怎样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呢?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我们要彻底地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工作。毛泽东同志说过:“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为,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重点在于“全”字。就是要毫无保留地袒露内心、奉献真诚。
首先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要对党对人民,对公安事业无限忠诚,有不怕牺牲,勇往直前的献身精神。2、要有坚定的政治原则性,要做到敌我分明,爱憎分明,是非分明,不拿手中权利做交易。3、要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4、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当楷模,作表率,树形象。 其次是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主要具备:1、学习基础文化知识,不仅要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知识,也要学习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2、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基本方法指导公安事业。3、熟悉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勤学法律知识。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严格执法,无私奉献;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严格执法、秉公办事。5、有精通的业务技能。要加强干警>培训,形成制度,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要善于发现人才,敢于选用人才,用人之长,短中见长,适人适位,充分发挥每个干警的能力。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本来,生命只有一次,对于谁都是宝贵的。但是,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长了一些。 说了这么多,其实只要我们谨记:视人民为父母,为人民服务乃天职。在我看来,要做到全心全意,有时候甚至就是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暖心;一片诚心办事;一句好话送行,从这里开始这么简单。 “忠为百世荣,义使令名彰。 垂声谢后世,气节故有常。”
古人尚能如此,作为人民警察,我想,最终,我可以相信自己曾经或多或少的激励或帮助了一些人,我的工作,曾经或多或少地扩展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理解范围。等我老的时候,但愿每次回忆,对我的职业都不感到负疚。
司法鉴定中心篇3
通过了半个学期的公司法要义课程的学习,我认为对于公司法,自己感觉收获了不少,并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在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真的是非常的必要。学习的目的不过是从中感悟一些道理,对法律条文有一定了解和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工作中要自觉的考虑有关利用法律问题。要知道什么样的法坚决不能违;也要知道如果违了某些法的后果是什么,值不值得违的问题 在我看来,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规律,认识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成许多种类,比如,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大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按照公司的内部关系和设立的基础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按照公司的支配关系可以分为母公司、子公司等。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来区分公司的种类,有些国家将公司分成四种,即:无限公司,就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的无限的连带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就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一起组成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在上述四种公司中,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占主导地位,且在一些国家逐渐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则被普遍采用,在许多国家中居主导地位。在我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作了规定,因为这两种公司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已经被广泛运用,是公司中的基本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 其次,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公司法覆盖范围广,相关的条例和案例多,深入讨论公司管理的各个领域,分析起来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和归纳能力。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学习公司法,不是要成为知识的奴隶,一方面它是我们行为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另一方面作为学习者来讲也是我们学习的资料。通过这个。我们可以了解很多东西,思考很多问题,可以提高我们思维的能力。对我而言,通过学习,已经达到目标,系统地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公司法学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在我国的出现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产生巨大的、深刻的影响,会改变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和人们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念。然而,公司的操作又是非常严格的。离开法制的轨道,公司也会给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制造混乱。同时,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对这些学科的需求明显得越来越迫切和突出。
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视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只有用公司法的精神才能办好公司,如果离开公司法的精神,公司就脱离开健康的轨道,就会走向斜路。因此,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 同时,在学习公司法时一定要结合我国改革的实际,我国的公司法也在修改当中不断完善。在学习中要关注有关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围绕修改在进行的各种学术研讨,以丰富我们的知识,同时掌握我国公司法发展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现在对公司运作方面在法律上有了一个宏观的认识,它能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公司制定出企业发展规划,对我们以后工作能力的提升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最后,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
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而且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者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例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学习公司法,不是要成为知识的奴隶,一方面它是我们行为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学习的资料。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到事物的本质,工作中才能灵活运用。通过这个,我们可以了解很多东西,思考很多问题,可以提高我们思维的能力,系统地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司法鉴定中心篇4
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利用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形成共同治理机制;解决内部各种问题,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
张学勤书记在最近的林区干部大会上提出要落实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经过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面规范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新《公司法》的精髓。作为林业党干校的一名法律讲师,在学习新《公司法》的过程中,我认真思考了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它的法人治理怎样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为此,我把这些问题结合学习新《公司法》谈谈我的几点浅薄的认识。
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常是:资产所有者(即全体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成为由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财产托管人,拥有重大决策及对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和报酬决定权;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董事会的代理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就是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力、公平分配利益,建立有效地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我们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我国的公司制改造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进行的,实行公司制以后,由于国有股仍然占绝对控股或独资地位,企业最大和唯一的股东还是国家。国资委根据授权,对企业资产进行监管,但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他们既要代表国家,替国家负责,又要代表职工,对职工负责,同时还是企业的一员。因此,就出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在某种程度上错位的现象。而且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班子都是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的。这种公司权力的高度重合,不仅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在具体工作中往往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还有就是对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地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主要表现经理人员激励机制失缺,经理人员往往是凭责任心、事业心去工作,其收益没有与承担的风险、付出的劳动以及和取得的成果挂钩,人力资本价值未能得到真正重视。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不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前提。对于森工集团这样的林业产业企业来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主要有:在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吸收新的国有股东、吸引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通过债权转股权、贷改投等方式形成多元股东;在企业并购、技改、搬迁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实行高层管理人员持股;通过中外合资或法人相互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积极引入共同治理机制。企业的目标既要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应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在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职工代表,利于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克服企业监督不力的问题;在设计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时,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以弥补其他董事和监事专业知识的不足,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水平,克服局限于本位利益,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等缺陷。
(三)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我认为要明确在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平等的主体地位,正确划分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的管理界限;二是明确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构造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妥善解决党委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也应当分设;三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四是明确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是明确集团公司履行母公司的职责,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集团公司的产权代表要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公司法》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六是明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七是明确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条件具备时可试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金报酬制度。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长期艰巨的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森工集团的改革也会不断深入,改革将会有更多地创新,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在新《公司法》的指引下,也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李桂梅)
司法鉴定中心篇5
?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本文内容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一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任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决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选举产生。另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非常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宝贵机会。新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立即认真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变化有了清晰的了解,并通过这些变化,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发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批评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
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衔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清除了障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第二,此次两法的修订,吸收了我国资本市场15年来,尤其是《证券法》颁布实行6年来的经验与教训,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对混业经营、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发展空间,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三,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方面,在信息报送方面,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尤其是净资本方面,在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方面等等。
第四,证券法特别强调了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是加强了对客户资产的保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二是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2005年9月底已经开始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保存义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是明确了独立存管制度,应该说以后这种方式是一个大的趋势。最近我们有许多营业部正在进行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对证券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第五,加强了监管措施。今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依法严格监管的新时期。规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证券市场整体上规范了,市场的参与者才能够真正地长期从正面获益。作为营业部,我们需要反复学习,深刻领会,以利于切实做到严格执行。
应该说,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新的法律实际上更好地体现了限劣扶优的精神,既为券商创造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风险控制要求。作为证券营业部,我们要在认真学习两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司法鉴定中心篇6
通过一周紧张而有秩序的学习,聆听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使自己的思维豁然开朗,受益匪浅。下面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浅谈一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我、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3、将“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争当表率,关心厚爱严暖结合,全员同心共创佳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企业领导者成为企业文化的代表。
4、将薪酬、目标、培训、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员工参与等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实践者,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体察到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发展趋势,找到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接口”的途径,把握管理创新可行和适度的进程,努力创造推进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