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委托贷款协议司法解释(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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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协议司法解释篇一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
住所:xxxx
电话:xxxx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113号
电话:024-24856768
传真:024-24856928邮政编码:110042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账户,开户行:建行金桥分理处;户名:xxxxxx;账号:xxxx。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1、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额的3‰
2、手续费计算方式: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委托贷款额×3‰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账户、相应利息账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账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账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账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贷款协议司法解释篇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委托办理_________贷款事宜。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过程中应缴纳的有关税金及保险费用。
四、其他委托事项。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办理上述贷款事宜必需的所有材料.
二、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办理贷款所需要的全部手续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元)。
三、委托代理拥金为此项业务办理过程中甲方所产生的所有负债金额的___%,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月__日,为本协议有效期限。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此次业务过程中,由乙方代为完成的委托事项分为前后两种业务办理形式综合进行。业务详细流程规范依照《专项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中内容所述条款进行。
五、业务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税金及保险费用均由乙方垫资缴纳。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好所有缴费凭证,首期业务办理完成后,甲方应将乙方所垫所有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或以转账形式存至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资金管理账户。
六、本协议终止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剩余委托代理拥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元)。
1、本协议书签订以后,如果甲方中途悔约,则乙方不退回代理拥金。
2、甲方对乙方的各项工作给予配合,如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或不是乙方的原因而发生延误的,乙方工作期顺延。因甲方自身原因而导致上述委托事宜不能完成则乙方不退代理拥金。
3、乙方如自身原因没有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则应退还全部代理拥金给甲方。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协议司法解释篇三
编号:
委托人(甲方):
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支持居民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本委托协议包括职责条款、权利条款、义务条款、其他约定条款等内容。
职责条款
第一条 甲方负责制订和解释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章制度,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条 甲方负责制订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借款条件、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住房公积金信贷基本要件。
第三条 甲方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第四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的受理和资料初审。
第五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贷前调查。
第六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的信贷审批。
第七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签发委托放款通知,向乙方提供委托贷款资金,明确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具体委托放款要求,并对委托放款的具体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根据甲方具体委托放款要求,乙方负责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受托发放贷款。
第九条 乙方负责为借款人开立借款账户,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的录入、修改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贷款期限调整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贷款期限调整手续。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手续。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变更担保方式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变更担保方式手续。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后催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的审核审批。
第十六条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贷款委托扣款工作。
第十七条 乙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的计结息和利率调整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的查询和对账工作。
权利条款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账户和利率管理规定为甲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代收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账户、待收委托贷款利息账户等账户,为各借款人开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统计报表、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数据及相关凭证资料。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及时将收回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以贷款人名义协助甲方监督借款人按规定使用贷款和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二十四条 甲方自行向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主张和行使借款合同权利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借款合同诉讼所需的相关凭证资料。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过程中遇到相关政策制度问题时,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解释。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足额委托贷款资金,不为甲方垫付任何资金或款项。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不予办理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事项以外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支付方式和费率及时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手续费。
义务条款
第二十九条 甲方应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借款人借款申请理由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委托放款通知等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甲方如需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要求进行变动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将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委托贷款资金转入方式为第 1 种:
1.甲方主动向乙方划转。
2.根据甲方委托放款通知,由乙方直接从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足额扣划。
第三十二条 甲方要求乙方以贷款人名义行使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乙方应将取得的合同利益及时向甲方交付。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放款通知,与借款合同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为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协助甲方监督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和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并将贷款逾期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金在 三 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 ;将收回的贷款利息在 三 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按以下约定及时向乙方划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一)支付标准:按 利息收入的 1% 支付手续费。
(二)支付频率:委托贷款手续费按(月、季、年)结算,于(月、季、年)末 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
(三)支付方式为第 1 种:
1.甲方主动向乙方划转;
2.乙方直接从收回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中扣收;
3.乙方直接从甲方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中扣收。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凭证资料和统计报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定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务。
其他约定条款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1.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可酌情扣减手续费直至取消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
2.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委托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条 其他约定 无 :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通知并监督所属机构认真执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无 .但争议未获解决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需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须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 壹年 .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协议司法解释篇四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市县受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 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 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贷款协议司法解释篇五
中国工商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 ‰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委托贷款协议司法解释篇六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xx(甲方)与xx(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资金作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xx‰向甲方(或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xx银行?分理处开立的xx?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xx份,甲方xx份,乙方xx份,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起,直至委托存、放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
负责人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章:
日期:
委托贷款协议司法解释篇七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____________区(县)代办处(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____________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做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贷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帐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______‰向甲方(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帐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理处开立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直至委托存、放项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意见: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协议司法解释篇八
委托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其合作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事宜。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处理甲方向合作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事宣。
2、乙方就受托范围内的申请贷款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二条 申请贷款金额
甲方委托乙方本次申请贷款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根据贷款机构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申请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办理贷款:若甲方不协助乙方申请办理贷款,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申请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没有产生费用,则本协议终止.乙方无需赔偿甲方任何费用。
3.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据此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没有产生费用,则本协议终止,乙方无需赔偿甲方任何费用。
4.乙方应按贷款机构的要求及甲方的委托,积极为甲方办理贷款申请事宜。
5.贷款机构根据自身的标准及规则决定是否贷款给甲方,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超出贷款机构的标准及规则,实现甲方的借款诉求。
6.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贷款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告知其真实情况。
7.甲方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过程中,由乙方全权负责为甲方向贷款机构提供申请资料、情况说明书,并负责相关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 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代为申请办理贷款成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__%作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综合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代办服务费、合同工本费、资料费、交通费等)。
2、甲方以方式支付乙方上述委托费用。
3、贷款机构需要客户交纳的与贷款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委托费用的付款时间
1.在签订本协议后至贷款机构通知同意贷款给甲方前,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2.乙方代为申请办理贷款成功,则甲方在与贷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的当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综合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申请办理贷款过程中,凡是因甲方自身条件原因(如征信问题、负载比过高、担保物不足等)贷款机构不同意贷款,则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不相互赔偿任何费用。
2、若非贷款机构不同意原因甲方终止贷款申请,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在申请办理贷款过程中已产生的相关费用补偿。
3、若甲方未向乙方支付综合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则甲方按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利、充协议的方式子以确认。
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及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扰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手机号码: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协议司法解释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过桥资金(委托贷款方式)融资业务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开发建设项目,需过桥资金通过委托贷款形式自行选定有关银行(以下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二、乙方利用自有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向甲方贷款,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建设,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由受托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进行项目运作。
三、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财产或股权质押合同《 》(以下称),甲方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项目经营权益或股权抵(质)押给乙方并办理完备抵(质)押登记或公证手续,或者第三方的固定资产在建项目经营权等,抵(质)押给乙方,在乙方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乙方依据贷款银行对乙方委托事项的批复向贷款银行汇入资金,以便甲方向贷款银行实现过桥资金。
一、甲方意向委托贷款金额为万元,并由甲乙双方确定首单金额元。贷款期限为三年。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贷款利息一次,不得拖欠。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乙方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以下称服务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计万元,甲方支付服务费的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能自由支配。服务费金额为税后金额,税款已由甲方向有权机关代为缴纳。
二、甲方指定的委托贷款受托银行为银行支行,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委托贷款的委托费用约定由甲方负担,由甲方按照规定及时向受托银行支付。
一、甲方在此声明如下: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和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与合同,甲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凭证和评估报告、项目可研分析及批准文件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申贷项目的论证、申请、批复、备案等手续均已由甲方独立完成并已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乙方和乙方存款人不同意担保的下列事件:
4.1、与甲方或与甲方重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4.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4.3、甲方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4.4、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4.5、甲方在其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二、甲方在此保证如下:
1、保证乙方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存入委托贷款银行后两个工作日内安排乙方人员到贷款银行行长办公室,行长及业务主管应首先向乙方人员出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经乙方人员查验无误后,举行三方洽谈,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在三方达成共识后,由甲方递交《委托贷款申请函》(详见附件2)。
2、保证委托贷款银行接受《委托贷款申请函》,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得到银行正式回复。此回复真实有效、可查询、可验证。
3、保证与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天,形成固定资产的抵押置换,按期归还乙方过桥资金。保证不以与贷款银行的信贷流程相冲突为理由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操作程序。
4、保证将抵(质)押登记给乙方或受托银行并办理完备抵(质)押登记或公证手续。保证协调好贷款银行严格遵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实现有关的债权、质权。甲方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甲方重复作出。甲方承认,乙方对本协议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之上,乙方一旦发现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均可随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追究甲方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所交的服务费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一、乙方在此声明如下:
1、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乙方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和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乙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规与合同,乙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3、乙方过桥资金来源合法,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资金存入受托银行的乙方专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委托贷款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提款金额。
二、乙方在此保证如下:
1、保证在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履行完毕后,乙方即派出专人办理委托贷款的相关手续。
2、保证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甲方于受托银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专用帐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乙方按甲方用款计划将首笔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向受托银行发出贷款提款核准书,并由受托银行向甲方发放贷款。
双方同意,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的万元。细则如下:
一、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即可向乙方支付万元服务费,乙方公司或法人银行卡收到后,通知乙方于个工作日内安排有关人员到委托贷款银行存入万元资金(以银行进账凭证为准)。
二、律师对银行进账凭证查验无误后。剩余服务费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欠款借据,同时乙方将存单扫描件或银行进账凭证为准提供给甲方。
三、甲方欠款万元应于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上述服务费若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已收取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获得约定取得的服务费。
一、甲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包括无故终止本协议)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提前支取所存资金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已收取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获得约定取得的服务费。
二、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包括无故终止本协议)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应退还甲方交付的所有服务费,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借款人)针对乙方(委托人)提出的受托银行须履行的委托事项与受托人提前协商,协商同意后先由甲方确认。乙方过桥资金自存入受托银行后,甲方须如期安排贷款银行回复《银行委托贷款申请函》。该《银行委托贷款申请函》系甲方确保本单业务能够按照各方实际约定顺利履行的必备要件,不可省略与更改。
一、在签订本协议前,协议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
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办理服务费提存后生效。双方履约中签订的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确定文件均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另行协议补充。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律师所、贷款银行(由甲方代为转交)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协议司法解释篇十
借 款 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综合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乙方为甲方从银行贷款提供融资顾问服务。
二、乙方保证为甲方融资贷款尽量接近 万元整(最后以乙方推荐金融机构审批为准)贷款期限:
根据银行政策和银行协商;贷款性质:根据银行相关政策确定;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利率。
三、综合服务费:按贷款总额的 %(大写:百分之 )做为综合服务费或顾问费(不含评估费等其它任何费用),支付方式:甲方与银行面签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综合服务费的50%,在房交所办理抵押后、银行放款到帐的第二天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部综合服务费等,否则视为违约。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依约获得该笔融资贷款。
2、甲方按银行规定用途使用该笔贷款。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 (位置:
权证号: ; 建筑面积 m2)作为抵押物。
2、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配合银行及乙方办理相关融资贷款手续。
3、此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即不得中途撤销该合同,甲方需要中途撤销该合同,甲方预交给乙方的综合服务费全额不退且视为违约,如果因为银行的原因,融资不能办理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均不违约,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交纳的服务费。
4、其他抵押物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依约获取相应综合服务费;
2、如果乙方把甲方推荐给相应金融机构后,在可融资能成功情况下,甲方直接和乙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沟通融资成功,单方面解除和乙方的合约或以任何借口避开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相应的综合服务费,同时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证和甲方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2、保证甲方能够在金融机构贷款。
3、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能满足金融机构贷款规定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担保,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利在金融机构融资。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1、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综合服务费20%的违约金。
2、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现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完善。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借款综合服务,在签定本《贷款融资服务合同》时,须预交 ¥: 元(大写: ),预交费用按借款标的应收综合担保服务费中扣出,若未成功,乙方退还甲方全部预交费用。
八、评估公司对甲方抵押物出评估报告书之后,甲方必须提前支付评估费领取评估报告书。
九、房交所抵押登记费、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公证费、印花税费、工本费等费用甲方必须提前结清,乙方才通知银行下款给甲方。
十、甲方若需要乙方提前垫资的情况,甲方必须提前报告方式与乙方沟通,乙方给甲方垫资费用为 元,大写: 元,双方协商约定的垫资服务费用为 元,大写: 元,双方约定的垫资服务费甲方必须提前支付给乙方。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后为不可撤销委托,若因甲方单方解除委托,甲方所交预付款全部扣除作为乙方前期服务费,且乙方有追偿其它损失费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同时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委托授权乙方代为办理借款。授权委托权限、范围、期限为代为办理到金融机构贷款,期限为20xx年2月6日之前。
2、甲方已知晓乙方的相关规定及沟通结果。
3、甲方保证无信用污点及未还借款;
4、甲方给予乙方的资料及证件为合法真实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融资服务停滞或银行否单,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且安全合法,否则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6、甲方已知晓借款用途,不得违规乱使用。
十四、合同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抵押物清单;
6、抵押物权属证明;
(如有合同附件,请在相应的附件后作上标识)
十五、其他补充条款: 本次融资顾问服务的承诺融资期限为 年 月 日之前,若 到期时还未能成功融资,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不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的预交费用,甲方不承担本次融资顾问服务的任何费用。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现 住 址: 公司地址:
固 话: 公司电话:
手 机: 经办人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协议司法解释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阜阳市日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年。
二、甲方为办理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房屋为阜阳市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该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房屋建筑年代:________。甲方应确保该抵押担保房屋无产权争议。
三、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办理贷款所需材料交至乙方处。如果乙方提交的材料经银行的确认不符合办理贷款条件,则本协议自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的手续。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在甲方向乙方交纳贷款材料同时交至乙方。
五、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委托贷款协议司法解释篇十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xx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湖南省企联融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帐工作。
五、代扣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服务费用。
六、其他委托事项。
一、甲方与乙方开立联名存款帐户,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联名帐户。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乙双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甲方配合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借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
四、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帐户,开户行:xxxxxxxx;户名:xxxxxx;帐号:xxxxxxxxxx。
五、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
二、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与乙方开立的联名帐户。
三、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七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帐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未及时给付乙方手续费,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的金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或(授权代理人):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贷款协议司法解释篇十三
甲方:xx
乙方:攀枝花市一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为甲方申请个人贷款业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确定委托关系后,签定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金额xx元人民币。
第四条:乙方收甲方服务费为xx元人民币,服务费含文件材料费、评估费、公证费、抵押登记费用。甲方必须向乙方预交服务费xx元人民币,(以乙方向甲方开具的收据为准)。剩余服务费xx元人民币,在贷款办妥到帐时一次性付清,如不履行协议,从贷款到帐第二日起每天按应收取服务费5%收取违约金。
第五条:在乙方代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中途不贷款或有其他事项变更,乙方不退还预交服务费。
第一条: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向银行提供个人贷款所需资料。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善。
第二条:甲方必须配合银行了解和查询与贷款有关的资产和信用等情况,并对真实性负责,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条: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且乙方不得用于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乙方负责把甲方提供的个人贷款所需资料整理后递交到银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最终由银行决定。
第五条:银行贷款若须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客户服务中心免费为甲方查询贷款办理进度。
第七条:甲方必须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如甲方拒绝按照银行要求提供文件资料或所提供文件资料不符合银行调查审批规定,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合作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协商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xx
乙方:攀枝花市一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xxxx
代表人:xx
地址:xx
电话:xxxx
签约地点:x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