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立学校学生请假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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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一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需要临时返家而提出的请假,需家长通过电话或提供书面函件作为证明。病假,确因重大疾病或身体不适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的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学院重大活动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由学院学工办统一出具证明。
2、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3、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需上报学校本科生院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4、专业小课请假需经专业老师同意后由专业老师电话或短信确认,至辅导员处签写假条并经辅导员签字;其他课程请假须经任课老师与辅导员同时同意后,方可签写假条并经辅导员签字。
二、请假手续
1、请假条由辅导员负责管理,每个班级单独一本请假条,班级之间不可混用。
2、请假的同学首先到辅导员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然后经辅导员签字并盖学院团委章后方有效。
3、批准后,假条由所在班级的学习委员负责保管,并统一上交授课老师(如涉及多门课程则需由学习委员负责分别告知各门任课老师)。
三、请假权限
1、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相应的辅导员审批。
2、三天以上的请假,由党委副书记审批。
四、补假、续假、销假
1、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去办公室请假,或者党委副书记与辅导员无法及时为其签字的,需亲自电话给相应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请假时间结束后及时补写假条。
2、学生在请假期满后需延续请假时间,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由本人打电话向辅导员或副书记解释原因,并获得批准,否则超出原请假时间的,按旷课论处。
3、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相应的辅导员或副书记处销假。
五、其它
1、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编造理由的,按学校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准,超过当次课程上课时间的,必须另行向辅导员或副书记请假。
3、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造成缺课的,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相关时段内实际所上课数计算,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旷课学生予以相关处分。
4、本规定自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立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二
1、因故不能参加早操、课间操、上课、考试、考查、自习、政治学习、实习实验、集会、义务劳动、清洁卫生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2、晚上需要在外(包括在家)住宿者(走读除外)。
1、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写出假条(疾病或紧急情况除外),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包括起止时间)。
2、学生因病请假,应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等有效证件。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应提出正当理由或证明,否则不予准假。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抽调学生办公事或私事,确需抽调者必须经学生科同意,报请校领导批准。因学校公事请假时必须有学生科的公假通知单,如没有学生科公假通知单或伪造证明及无正当理由请假,一经查出,除作旷课处理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在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学生科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由班主任、学生科科长签注意见,分管副校长批准,学生干部和学生一律不能批假和代人请假。
4、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可准其在授课时间内(一般2学时)的假,凡期中、期末或遇考试考查等考试期间请假的,还须经教务科同意。
5、学生请假获准后,应将请假条交班学习委员存查。凡请假一天以上由学生科批准登记后通知到班,班考勤干部必须将其假条粘贴在考勤簿上。
6、学生请事假必须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不得离校后委托他人代假或补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7、学生请病假后,必须在学校或在医院治疗、休息,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和返家。
8、不具备上述请假程序要求时,即视为旷课。
1、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向班主任和学生科销假,否则作无故超假论处。
2、学生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时,应事先用可靠方式(电话、电报)告之班主任或学生科,回校时须持有效证明到班或学生科补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3、凡假已满未按时返校者,事前未申请续假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准者,均为超假而作旷课处理。
凡家未在主城区的学生,周末及其他时间不得外宿。如必须外宿者,应用书面假条向班主任请假。无论主城区内外的学生,连续外宿两夜及以上者须经学生科批准(走读生除外)。
公立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三
1.请假前必须先写申请书,写明请假原因(请病假,必须有校医或医院开具的`证明)、请假时间,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经家长同意。
2.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或学校领导根据学生所写申请书,与家长核实后,方可批假。
3.请假2天以内的由正副班主任审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学校,由级部管理人员或德育处审批。请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级部领导或德育处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处或校级领导审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假手续一律无效,请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请假学生必须认真填写三联请假条,若要请假离校则必须将请假条交一联至宿舍值班室,另将校章和另一联请假条交至校门值班室,方可离校。
5.请假期间需要续假的,必须经过家长同意,由家长向正副班主任续假(续假超过2天的必须上报级组并由级组审批,超过一周以上的必须上报德育处并由德育处审批)。未经准假,擅自延长请假时间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6.请假结束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销假。
7.制造虚假请假条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学校领导签名的以及欺骗宿舍管理员和校门门卫的,一律按旷课或是擅自离校处理。
8.每位学生每学期请假离校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含3次)。请假次数必须记录到学生的学期综合鉴定表中。
9.请假条必须规范填写,字迹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请假条由学校统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处或级部处领取。请假条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职导致请假条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学生请假离校要遵守《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违反《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予以扣分、处分。
公立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1、请假要逐级审批。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大队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获批准的,任课教师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缺的课。
公立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五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附:请假条格式。
公立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六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学生请假必须要经学生家长同意,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
3.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以便生活老师查寝。
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并登记,门卫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6.当班结束时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内存底,以便查。
7.批假权限:
①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审查核对签字后再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8.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
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公立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七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我院学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院学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实习等相关培养环节或离校外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两类:
(一)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或学院医务室的相关证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因参加省、市、学校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第四条节假日前后、实习及军训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的请假一律不予以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