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目标计划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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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目标计划书篇一
年度火灾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火灾亡人数不突破县控指标,亿元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0.3以内。坚决杜绝死亡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生较大以上或者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1、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社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不少于四次,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研究制订和落实本辖区消防年度计划和措施。
2、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4月底前各社区确定一个沿街“店连屋”场所整治试点;8月前完成辖区内“气流纺”场所消防安全整治;10月底前完成辖区沿街“店连屋”场所试点消防安全整治;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3、完善出租房消防设施配备。牵头组织对居住出租房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配置“四要件”(手电筒、逃生绳或逃生软梯、简易呼吸面罩、灭火器)。
4、深化“网格化”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划分消防安全精细网格,加大基层消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所有社区、村居二级消防安全管理员到位,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户籍化”管理。
5、推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村居楼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联勤联查制度。按照四类“户籍化”管理建设标准,提升消防安全档案规范化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11月底前完成所有社会单位和村居楼宇的“户籍化”管理创建和自查验收工作。
6、完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精神,社区逐步推进每个村居年内应建立一支“五有”(有组织、有人员、有小型车辆、有消防泵、有固定队址)志愿消防队。
7、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创新“进村达户”式宣传,强化消防宣传基础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纳入“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内容。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十进”活动(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媒体、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进出租房、进海岛)。强化宣传阵地建设,辖区内80%的行政村(居)宣传橱窗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每个社区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招募发展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本辖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
(一)考核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责任期满后,镇政府组织对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三)对履行本责任书工作显著、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责任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钱库镇人民政府 社区
签字人:签字人:
年 月日
招生目标计划书篇二
为认真贯彻市教育局教办[20xx]46号文件精神,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做好高考考务工作,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组织考点全体涉考工作和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安徽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二、切实把好涉考工作和监考人员的选聘关。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教师承担涉考和监考工作。
三、组织好考点组织的考试、政策、纪律教育和业务的培训,使每位涉考、监考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程序,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
四、按规定完善试卷的领取、交接手续,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强化全体涉考、监考人员依法治考的意识,依法处理考生违规舞弊事件。
六、严格履行《主考职责》,强化考务工作的环节管理和流程管理,督促、检查全体涉考、监考人员职责落实情况、不留盲区、盲点、盲人。
七、依法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舞弊违纪的事件决不手软、一抓到底,且主动汇报纪检巡查人员,并记录在案。
八、自觉接受市派纪检巡查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九、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如有失职、渎职行为,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招生目标计划书篇三
为进一步落实《中山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校内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招生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1、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相关人员赋予一定的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严密布置。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关规章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无事故。
2、规范招生,规范管理。制定完整规范的招生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统一标准,公开、公正、公平,防止自作主张,标准不一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在招生过程中,对智障或有其他生理、心理有缺陷的新生或插班生,一定要热情接待,不得流露任何歧视的神情和言语,不得因此而产生学生和家长的不愉快,而影响学校声誉。
4、在招生过程中,对待咨询者或主张不一,报了名又要退学的、一定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不得性急、粗口。遇到蛮横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应,采取确当的方法解决,不能激化矛盾。
5、招生宣传要以扩大学校影响、吸引优秀学生、提高生源质量为目的,以介绍学校情况、宣传招生政策、回答新生和插班生问题为手段。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全面,不做任何误导宣传,维护学校形像,杜绝不必要的纠纷。
6、制作大型户外招生广告宣传牌,一定要与制作方签订合同,防止事故责任纠纷的发生。
7、利用学生在户外做招生宣传演出活动的,一定要周密思考,制定详细的方案,学生要划分到老师管理,明确责任,不得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8、要做好招生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不得发生学生资料丢失情况。
9、存有招生资料的电脑要加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要管理好办公室内一切设备设施。
11、万一发生紧急事件,立即按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做好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管校长与招生办主任各执一份。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招生目标计划书篇四
沛县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自备或租用车辆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学校要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接送学生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学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招生目标计划书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白湖镇20xx年9月19日上午在镇政府召开的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村民组长工作责任,现与村民组长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
1、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实行“三全”即:全天候、全区域、全年禁;“两不”即: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五抓”即:抓重点、抓宣传、抓人员、抓处罚、抓考核。
2、秸秆禁烧工作任务: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
3、秸秆重点禁烧期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
4、村民组长应及时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签订农户禁烧协议书,统计上报农作物秸秆面积。
5、秸秆禁烧工作管理责任。
(1)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联收联耕工作机制,村民组长协调机械,进行统一收割,粉碎还田,或打捆离田,统一旋耕。
(2)秸秆焚烧处罚实行联防联控:
(3)出现全村第一把火,村民组长处以50元的罚款,视情况处以该农户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扣罚该农户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100%;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5%—20%。
(4)出现全镇第一把火,村民组长处以80元的罚款,焚烧秸秆的农户对照政府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执行处罚,同时扣罚农户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100%;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50%。
(5)村民组出现焚烧秸秆、冒烟、黑斑,一次、一处、一块分别处以村民组长20元的罚款,村民组长主动跟踪处罚到户的免于处罚。
(6) 焚烧秸秆面积在1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200元罚款;1亩以上,3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10%—30%;3亩以上,5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30%—50%;5亩以上,10亩以下处以该农户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50%—100%,并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5%—20%;10亩以上的处以该农户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扣罚该农户秸秆补助资金100%,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30%。
6、村民组在秸秆重点禁烧期内没有出现焚烧秸秆、冒烟、巡查时没有发现黑斑的,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奖励村民组长100元的。
7、本责任书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