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读书会心得体会(四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小学生读书会心得体会篇一
《红高粱》并不是十分具有现实性的作品,也不是一种对民族文化的寻根。相反,在这个联系三代的以过去时回叙出来的故事中,塑造的是一个未来意义的人格,是一种人格理想,超越了具体的社会表层,具有人的本性与本质的深度,《红高粱》自始至终所呼唤的主题就是勃勃的生命力,就是张扬活得不扭曲、无拘无束、坦坦荡荡的生命观。因此。摆在读者面前的作品不是一个已被理解的世界,而是对一个世界的生命的理想。这种理想就是在那具有”太阳崇拜“的神话中。《红高粱》不同于以往任何一部反映农民的书籍,它的视角已从传统的对土地的礼赞转向了对生命的礼赞。故事的超常特点决定了叙事的非现实性,故事的地点也被淡化。在《红高粱》中甚至淡化了社会最基本的结构——村落。《红高粱》的所有叙事元素与视听元素都在为这种自然生命的热烈、自由自在和痛快淋漓的风格服务。
在莫言的心里,爷爷(父辈)充满了让人着迷的男性的力与美。爷爷是一个桥夫,但却胆敢为了奶奶,为了一段”情“去杀人;他本是个农民,却为反抗日寇而成为”余司令“。奶奶本是一女子,却也感爱感恨,深明大义,具有男子汉的气魄。就连当时年仅十多岁的父亲,也是一个敢拿起勃郎宁就射的小英雄。这就是神秘的高粱地生活过的人们,他们代表着一种健康的精神——而那片”高密辉煌“”凄凉可人“”爱情激荡“的红高粱,就是莫言要寻找的故乡,要寻找的精神家园吧。
莫名其妙的有很多感触,却不知道来自哪里,因为触目惊心的赤裸的战争描写,还是离我遥远却感觉似曾相识的高密乡的味道。或者,这些我根本没有懂得,或许我什么也没有从这本书得来,但是,内心总有那么一点抽搐。我会想象着静静的躺在高粱地里,嗅着黑土地的芬芳,听着烈风拂过高粱头颅的瑟瑟之声,还有渗透在空气里甘冽的高粱酒的醇香。抹去眼里的那份聪明伶俐,摘下头上的家兔耳朵,纯粹的沉浸在这片高粱地里,浸泡在浓浓的高粱酒香里。
小学生读书会心得体会篇二
小说当中的红高粱地祖辈们红色岁月的见证。这片土地孕育着气宇轩昂、有血有肉、正气凛然、奋不顾身为着心中的爱国之情而顽强抗争着。高粱的红就像那群英勇的战士们的鲜血,抛洒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他们的所作所为都只是因为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
沿着大片大片的高粱地,前往公路伏击日本鬼子的路程当中,作者不断地采用插叙和补叙的手法,让人物关系不断清晰,故事情节不断丰满,最后,以伏击战的胜利来完整父辈们的人物形象与不屈灵魂。
小说当中充斥着对高粱地的大量描写,通过对这一意象的刻画与描写来烘托出一方水土之下的一方人。这片土地是美丽温和的,因为所有的一切都显得那么温顺,人与自然其乐相融;这片土地是丑陋龌龊的,因为见识到了许多肮脏的人心,泯灭的人性;这片土地是圣洁超脱的,因为千千万万个干净的魂灵在茂密的红高粱地上野蛮生长;这片土地也是最有人间烟火气的,英雄酒肉,不拘小节,应有尽有,人儿痞而不坏,勇而不蛮。就像前文所言: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
小说当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有两个片段,其一是罗汉大爷被当众剥皮削肉的令人惊世骇俗的场景;其二是余司令大义灭亲,枪毙余大牙的场景。前者可谓是见证了人性里最深处的恶,当众凌迟,不仅仅是对被害者的侮辱,也是对在场百姓的心理逼迫,人心是得有多险恶,本性里是有多冷酷无情才能做得出这样的事情。这种对人命的无视,对人的尊严的践踏,在抗战时期数不胜数,大屠杀、人体细菌实验、惨绝人寰的酷刑……都是丧心病狂到令人发指的。而那些被屠杀、被牺牲、被虐待的人们,大家都是普通人而已,却在特殊时期被迫成为了炮灰和英雄。后者其实是底层民众对于女性权利的一种认可与维护,也是革命的一种需要。余大牙侵犯了无辜的女性,倘若在封建时代,在男权社会的长期压迫之下,女性的人权的不值一提的,最后只会不了了之。虽然余司令一开始也是为难也是纠结,但是最后他还是走了大义灭亲的道路,这其实在我看来是对女性尊严的尊重,也是破除“男尊女卑”、“女人必须为男人服务”的糟粕残余。
《红高粱》这篇小说好像是中国抗战时期的一个小小的缩影,在这里人性美与人性丑都能够发掘出来,当然,最重要的应该是不忘父辈们燃烧自己的岁月,换取了如今的和平盛世,对此恩德,不管多久都要铭记于心,也更要学习他们,一如既往地艰苦奋斗。
小学生读书会心得体会篇三
其实这篇读后感是我前几个月就写的了,当时写在笔记里。自从开始准备期末考试复习开始到暑假后这么长一段时间很久没有推微信了。当一件事形成了一种习惯后,长时间不做就会感到别扭,可最近又没有什么可以适合推送的东西,又加上《穆斯林的葬礼》都推了那么认真的微信了,就索性把前段时间写的《围城》读后感也推出来罢。
用了三天的时间,终于一股脑地把钱钟书的《围城》看完了。最后结尾有点戛然而止,完全没想到断没了方鸿渐醒来的下文。可一想又最合理,在爱情方面他与孙柔嘉定还是又和好又吵闹,职场上又是辞了又找又辞。这就是“日子”的真谛,不停变动与重复。
我喜欢钱老的这部书,语言既不晦涩难懂,又不落俗。人物和环境的描写准确生动至极,字里行间仿佛都是电影画面。最重要的是故事写的是1937、1938年的事,但是却感觉就像在讲今天的情场与职场的人们,一个人对某一作品是否喜爱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能否让读者产生共鸣吧。另一个让我有如此感觉的是路遥的《人生》。前面只带着两只眼睛去看,后面就开始在一些段落旁写一些自己的感受,见解与评论当然谈不上。
读完整本书,我觉得赵辛楣是数第一的好人,不管在男人还是女人当中,觉得他终究无法得到苏文纨是作者给他最意味深长的好归宿。我真心觉得他俩真的不是一路人,倘若成的话,多年后他可能会后悔。一个人不同时段的喜欢并不都是爱情。就像我曾经喜欢过且真正只喜欢过一个女生,由于一些原因没有表白,恬不知耻地假设一下,可是哪怕她现在要提出来追我,我应该也不会接受,人并不都是当时的人了,人对人的感觉也是不同的。
方鸿渐的三段感情戏,我最喜欢最晚登台的孙柔嘉。相比两个自私虚伪、不懂事理、没什么文化、没有情调的弟媳,这个感情相当坎坷的大哥却“傻人多福”。毫无疑问,与苏文纨、唐晓芙相比,孙柔嘉是对方鸿渐感情最深的又最真实的。可能相比唐晓芙,柔嘉是付出更多的一方,所以反而让方鸿渐看不到她许多的好。人啊,都是这样,所
小学生读书会心得体会篇四
以说最好的爱情状态是两个人互相爱的一样多,不让一方受委屈,也不教另一方太傲气。“围在城里的'人想逃出来,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对婚姻也罢,职业也罢,人生的愿望大多如此。”
最近不知怎么的特别喜欢看书,复习考研完全坐不下,看书则要嫌时光老人去的快。这几天又在润兴书店和当当网买了八本书。虽然还要学习,这些书可能要挤好长一段时间来读完,而且书架上翻了没的《教父》和《白夜行》也是前车之鉴,每天瞪着我等待临幸。
虽然不能及时看或细看,但还是有时候会愿意买些书回来,我想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有些书确实自己比较喜欢,相当有趣,自己喜欢去融入到精彩的故事里,这时就是一个完全享受的过程。
二是逼自己静心休气,陶冶情操,提高文学修养,充实自己,这一过程可能一点都不有趣。
三是,我可能有购物癖。我现在愈来愈仔细摸索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