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催款通知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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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通知书篇一
根据审计要求和及公司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我公司决定在x年三季度始全面开展个人挂账款项清理工作。
经查:截至xx年xx月xx日止,您在我公司账面挂账余额为xx元。其中:备用金xx元;其它应收款xx元;应收账款应交款项xx元;预付账款xx元;xx科目xx元。可能由于您工作繁忙等原因,一直未抽出宝贵时间回我公司财务部核实处理上述款项。
望您在收到本通知后一周内回我公司财务部核对挂账事项,办理还款手续。如因特殊原因,请您及时与我公司取得联系,另行约定时间。
特此通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催款通知书篇二
xx(对方公司名称):
贵公司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尚欠我公司货款共xx元,根据贵我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或约定),贵公司应在xx年xx月xx日付清该款。现贵公司已逾期xx天仍未支付,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安排。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书后xx天内将上述逾期未付的货款汇付我公司帐户(户名:xx;开户行:xx;帐号:xx)。否则,本公司将循法律途径或委托相关追收人员上门催收解决,届时可能造成贵公司不良影响并将有损贵公司诚信形象。
故特此通知。
祝商祺!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催款通知书篇三
可以用固定格式的表格,也可以写成便函,不论采取哪种形式,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四个内容:
1、标题和编号 标题要简明,一般写作“催款通知单”、“催收、清理联系单”等字样。如果催收的是紧急款项,可在标题前加上“紧急” 二字。标题下要注明编号,以便于查询和联系。
2、双方单位的名称和账号 要正确地写上催款单位和前款单位的全称和账号。必要时候还应该写上催款单位的地址、电话以及经办人的姓名。如果是银行代为催款的,还必须写明双方开户银行的全称和账号。
3、崔收的内容 应该具体、准确地写明双方发生往来原因、日期、发票号码、欠款的金额或货物的数量、金额,以及款、货拖欠的情况。
4、处理意见 一般是再确定一个付款期限,希望对方从速交付。同时也可以把再次逾期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对方,如停止贷款或收取逾期罚金等。
总之,催款书的内容要写清楚、具体;处理意见既要有催促的作用又要符合财经政策,文中所写的日期、金额、账号数字要准确无误。
_厂财务部:
你单位__年_月_日向我厂订购_,货款计金额_元,发票号为_,该货款至今尚未支付给我厂,影响了我厂资金周转。接到本通知后,请即结算,逾期按银行规定加收_%的罚金。如有特殊情况,望及时和我厂财务部_联系。我厂地址:_,电话:_。
_(盖章)
__年_月_日
案例1、1997年6月12日,a银行与b厂、c公司签订保证借款合同,约定b厂向a银行借款12万元,借款用途购材料,借款期自1997年6月17日起至1998年6月17日止,c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1998年6月18日至20xx年6月17日,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期满后,b厂未付分文借款本息。20xx年6月28日,a银行分别向b厂、c公司发出贷款逾期催款通知书,记载内容为“根据__号借款保证合同,借款已期满,截止今日共欠借款本息15万元,请求你单位立即筹措资金偿还,否则依法采取强制清收措施”。b厂、c公司分别在收件人处签名盖章。
案例2、案情同案例1,b厂在收件人处签名盖章,c公司在保证人处签名盖章。
上述案例中,因b厂、c公司未偿付借款本息,a银行无奈于20xx年12月底诉至法院。
点评:二个案例中的借款保证合同合法有效,c公司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之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案例中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此时保证人享有免责抗辩权。保证责任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它是一种徐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的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当期间届满时该实体权利消灭。保证责任期间是对债权人的一种行使权利期限上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实体权利消灭,保证人免责。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请求权,经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如果不主张权利的话,当事人丧失的是一种胜诉权,其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不过这种实体上的权利已变成一种自然权利,不再受法律的保护。故二个案例中a银行都是在保证人c公司免责后向其发出催款通知书,虽然c公司均在上面签名盖章,但c公司在通知上的身份不同,决定了c公司的不同意思表示,不同的法律行为以及不同的责任形式。
案例1中,催款通知书的内容仅是催促还款而已,c公司在上面以收件人的身份盖章,盖章行为显然可以证明c公司已收到该催款通知书,但是否可以证明c公司对保证人债务重新确认呢?
笔者认为,保证的设立,必须以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为限。世界各国法律对保证关系成立的要件都有要求,但各国在具体立法规定中又不尽相同。按《法国民法典》20xx条规定,保证“应以明示为之”,严禁默示形式在合同成立时使用,且规定在保证合同的成立上不得推定。前苏联民法典除不允许默示推定保证关系成立外,还不允许以口头明示形式成立保证关系,明确保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不遵守书面之形式要件,则保证合同无效。我国《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这一法条目的'也显然在于保证合同为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其有续时间往往较长,且设立保证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标的数额亦通常较大,或对当事人是有其他方面的重要意义,为了强化保证合同业已成立以及判明保证内容的证据力,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担保法》第15条还规定:“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我国《担保法》的上述规定,尽管没有明文是否允许以默示为之,是否可通过推定确认担保合同成立,但其立法精神应该说与法国民法典和前苏联民法典是一致的。即必须有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双方协商的内容记录下来,这就排除了以默视推定方式确认担保合同的成立,至于书面保证合同应采用何种方式没有定义。
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保证合同可基于以下方式成立:①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②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③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或者主合同中并未订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的保证人栏内,或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亦视为保证合同成立。担保责任是一种严格的民事责任,必须以保证人的明确意思表示才能建立。因此,作为一个已经免责的保证人如要其重新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基于其重新对债权提供保证的明确意思表示,如通知书明确表示“如同意对该借款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予以盖章确认,”或债权人与免责的保证人达成还债协议。案例1中的盖章应视为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还是仅仅表示收到该催款通知书争议极大。
该催款通知书本身即是一个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函件。虽然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其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按法理理解为“确认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但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超过引起的是不同的法律后果,超过保证期间实体权利消灭,超过诉讼实效实体权利并不消灭,仅丧失胜诉权,故对保证债务的确认比对普通债务的确认具有更加严格的法律要求。法释(1999)7号司法解释不是针对保证人的,故不可对其参照适用于保证人。
案例2中,c公司明知自己已免除保证责任,根据原保证合同产生的保证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其已不再是借款合同的保证人而仍然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催款通知书为书面载体,通知书内容含有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结合上述保证合同成立方式的阐释,按照诚实信用和字面解释原则,可确定c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为自愿重新对b厂的借款之债承担保证责任,a与c之间成立新的保证合同。两个案例中c公司责任承担的不同也被20xx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所印证。
该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一般意义上的保证是在债务期满责任产生前订立。为保护保证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债权人故意怠于主张权利而置保证人于永久的债务人地位、不稳定的状态特在债务期满后设立保证期间。在借款期满责任产生后自愿提供保证,此时保证期间自主债务期满之日起计算的法律规定已无法适用,故不存在保证期间。保证人明知保证期间的法律保护而予放弃,与借款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意思自治、私权处分的原则,应受法律保护。此时应受民法通则的调整,从保证人自愿承担清偿责任之日起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不再适用保证期间的规定。
催款通知书篇四
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贵公司应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公司支付第三笔工程款,总金额_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圆整);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总金额_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圆整)。但是,贵公司至今未支付工程第x笔工程款,依照合同条款规定,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经济损失每日每建筑平米人民币_______元;截止____年____月_____日,贵公司应支付我公司工程款_______元(大写:_______圆整),违约金_______元(大写_______)。 本方认为,双方既已有约在先,当全力守信方能长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请贵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工程剩余款及违约金支付我公司。
此致
商祺
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催款通知书篇五
经理:
你于20__年11月30日在我公司临时周转借款25万元,已于20__年5月29日到期,合同规定:
1、借款期限自20__年11月30日至20__年5月29日止。
2、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0日为结息日。如不能按时付息,我方按合同规定,逾期将加收约定条款原利息的50%。
3、现借款归还日期已过,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你仍不能按时付本、息,且态度极不端正,对此置之不理。截至20__年5月20日,你已欠正常利息款6250元整。截至20__年6月9日,按合同约定加收原利息的50%,你应交付我公司利息为12500.00元,本、息合计262500.00元。经公司董事会决定:请在收到本函之后七日内付清拖欠的本、息。如仍不能按该函告交付,我公司将启动法律程序,请重视。
特此函告。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
xx年6月9日
催款通知书篇六
对方公司名称;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xxx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xxx年xx月xx日,贵司与我司签订了《xxx合同》,双方约定,贵司应于xxx年xx月xx日支付我司xx款xx元,余款于xxx年xx月xx日之前付清。贵司也曾于xxx年xx月xx日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从xxx年xx月xx日后,贵司便未再按约定支付,现累计已欠xx元。贵司行为明显已违约。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司于xxx年xx月xx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司。如贵司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利息,甚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此致!
xxx公司
xxx年xx月xx日
催款通知书篇七
编号:____
________:
贵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从我行借款____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请抓紧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否则,我行将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停止受理贵单位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申请。
2.报请人民银行列入信用不良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3.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或直接提起诉讼,追偿贷款本息。
借款人公章:________ 贷款人公章:(或签收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借款人签收后退贷款人一份作为回执,借款人留存一份。
催款通知书篇八
致xxx:
根据审计要求和及公司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我公司决定在20xx年三季度始全面开展个人挂账款项清理工作。
经查:截至xx年xx月xx日止,您在我公司账面挂账余额为xx元。其中:备用金xx元;其它应收款xx元;应收账款应交款项xx元;预付账款xx元;xx科目xx元。可能由于您工作繁忙等原因,一直未抽出宝贵时间回我公司财务部核实处理上述款项。
望您在收到本通知后一周内回我公司财务部核对挂账事项,办理还款手续。如因特殊原因,请您及时与我公司取得联系,另行约定时间。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催款通知书篇九
xx: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xx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xxx年xx月xx日,贵司与我司签订了《xxx合同》,双方约定,贵司应于xx年xx月xx日支付我司xx款xx元,余款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付清。贵司也曾于xx年xx月xx日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从xx年xx月xx日后,贵司便未再按约定支付,现累计已欠xx元。贵司行为明显已违约。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司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司。如贵司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利息,甚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此致
敬礼!
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催款通知书篇十
xxx(对方名称);
现就贵方未及时支付我货款(未按时偿还欠款)一事向贵方致函如下:
xx年x月x日,贵方与我(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xxxx合同》。双方约定,贵方应于货到就付30%的货款(贵方应于xxxx年x月x日偿还欠款xx元)。xx年x月xx日,我依约将货物交给了贵司,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现共欠货款xx元(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还款,现共欠款xx元)。
本人认为,双方既已有约在先,当全力守信方能长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请贵方于xx年x月x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
此致
敬礼
x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