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助工年度工作总结(六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助工年度工作总结篇一
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杨玲同志为组长,局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市交通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交通系统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1、对下岗工人再就业实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凡持有下岗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的业户,可享有减免运输费的`规定,xx年对30多户下岗职工减免运输管理费3万余元。2、对市区内1000余台农用三轮、四轮车免收了运输管理费,今年7月份起又免收了1吨以下四轮拖拉机的养路费,合计免征80余万元。3、免征了出租的运管费及城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免征客运附加费,跨出城区的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共免征近500余万元。4、从事个体客、货车辆参加准驾的人员,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享受减免驾驶员培训费10%的优惠。xx年减征、免征各种费用近600余万元。
建立健全送温暖工作机制。市交通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均建立了困难职工预警预报机制和特困职工,对特困职工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
深入开展帮扶和送温暖活动。xx年元旦期间,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范向东同志和党委副书记杨玲同志亲自带队慰问了我局下派帮扶村--马楼村和百善镇道口村,送去1500元慰问金和生活必需品,慰问困难户10户。两节期间,我局自筹资金慰问局属集体困难职工,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孤寡老职工,虽然进入低保但生活依然十分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成员患病给家庭带来负担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和困难党员、军烈属、企业军转干部等270户,共发放慰问金5.02万元,同时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捐款,今年向解困难缴纳捐款2.2万元。
助工年度工作总结篇二
一、以补短板工程为重点,着力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织牢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安全网,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生活、医疗、教育、住房、文化为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一)以绣花功夫落实精准扶低工作。创新实施了基础设施完善富民产业发展保障性安居教育扶智医疗卫生帮困社会保障兜底就业创业援助示范创建等八大扶低专项工程,同时区委区政府研究出台的《东区精准扶低19条帮扶措施》(攀东委办〔20xx〕114号)在推动金融扶低、发放就(创)业补贴、全面资助参保、创新养老帮扶、加大中职及高校学生资助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有效解决了低收入群体在就业、医疗、低保、教育、养老、产业扶持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使我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得以扎实推进。全区1794户3087人低收入群体已有1594户2765人低收入群体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880元或实际享有同等生活水平,余下200户322人因离攀、死亡、拘役、联系不上、两次以上介绍工作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等原因例外退出,完成率达100%。
(二)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清理清退,共清退城乡低保户254户、435人,停发低保金13.55万元。20xx年,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 440 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 490 元的基础上,我区共救助城乡低保17743户次,27099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265.803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救助16960户次,25782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214.7876万元,人均补差471.18,完成目标任务的142.78%;农村低保救助783户次,1317人次,发放低保金51.0163万元,人均补差387.37,完成目标任务的242.10%。
(三)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比例。在现有的13个重特大疾病基础上,新增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ⅲ度以上严重烧伤等5个病种,并将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封顶线从5万元提高到7万元。20xx年,我区城乡医疗救助384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83.7497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救助483人次、发放救助金124.9280万元,一般医疗救助455人次、发放救助金158.8217万元。参保参合资助1908人次、发放53.3528万元,政策范围能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70.82%,完成目标任务的101.17%。
(四)五保、残疾人、临时救助等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全区五保对象共计19人,其中集中供养13人、分散供养6人,发放农村五保人员供养经费22.23万元。已全部落实了五保供养政策,应保尽保率达100%,集中供养率达到70%。随着物价上涨及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对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年集中供养标准从20xx年的10878元调整到119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从20xx年的9246元调整到10115元。20xx年我区预计发放农村五保人员供养经费22万元。二是根据《东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了稳定有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每年每人救助封顶线5000元的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制度。20xx年,累计对245人次困难群众进行了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额68.2072万元。对我区精准扶低家庭中因助学、助医造成困难的家庭按照助学3000元/人、助医最高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共计对314人发放救助金92.7032万元。对我区有升学困难的家庭进行福彩助学帮扶,保证其能正常就学,共计帮扶16人,发放助学金5.4万元。三是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力度,我局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群亲、未成年教育等方面进行帮扶,切实维护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主动前来我局寻求救助达4人,救助金5.8307万元(其中2人为医疗救助,救助金5.8297万元);上街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余次,均已送至救助站进行妥善安置。四是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三无人员保障制度,切实做好三无人员生活、医疗、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三无人员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东区累计为26名符合条件的三无人员申请生活补助资金,共计8.1万元;并为罗素芳、李显明等3名城市三无人员发放医疗救助5.2万元,为贾福生、李显明等3名城市三无人员发放护理补贴4.1万元。五是对特困人员进行新认定,经认定,东区现有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人员25名、农村特困人员19名。
(五)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力度,提升应急反映速度。为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根据《攀枝花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攀枝花市东区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制定了《20xx年度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应急预案》。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工作职能,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防灾救灾拓展训练1次;参与市、区防汛演练5次;实地参与灾后应急救助1次,通过演练实战,进一步强化了面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加强面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区委区政府结合辖区隐患点实际,组织辖区单位、群众共计2000余人开展了多次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演练活动。加强了救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在汛期间,制定了今年的应急预案、防汛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督促各街道、银江镇开展辖区汛期隐患排查工作。
助工年度工作总结篇三
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社会救助服务站的领导、支持和关心下,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现将工作情况体汇报如下:
1、我们社区现有低保户14户,保障人口25人,三无对象1户,一般对象13户,月享受金额4673元,本着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上半年新增2户,下半年新增低保户1户,无论是新增低保和变更低保,我们都严格按照低保程序,一切低保申请审核发放工作均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无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2、积极宣传低保政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和社区低保户定期进行低保等有关政策学习,全年定期组织低保户学习3次,并组织低保户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19人次。
3、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正常有序地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为困难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发挥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作用,基本做到无错保、漏保、人情低保的现象的发生。对a、b、c卡人员及时分类上户调查,及时掌握低保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动情况,同时还通过邻居或栋组长侧面了解低保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动情况。
4、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的居民群众,并做好信访记录。对前来咨询低保的群众,仔细讲解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以及所须的申报资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走访调查,给予答复,并对反映问题的群众的姓名保密。全年接待来访10余次。
1、积极宣传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和精神病人药物救助政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和社区居民进行有关政策的学习。我社区医疗救助5人,救助金额18080元。社区低保户谢英身患尿毒症、肾衰竭,每星期2次往返医院进行血透治疗,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家庭生活困难。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后及时探望慰问,送上了慰问金,同时也积极为她办理大病医疗救助,为其解决实际问题。
2、对社区低保户和特困居民和有精神病史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并做了详细的记录,及时准确地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的对他们实施救助。
3、按工作程序正常有序地开展救助工作。尤其与需救助的对象进行深入的交流,将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取得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及时对救助的对象采用正确的救助方式进行救助。
助工年度工作总结篇四
为全面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切实改善困难生活状况,保障基本生活权益,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残疾弱势群体的关怀,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将市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内。现将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相关要求,20xx年市民政局在社会救助方面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城乡低保救助工作一是强化两项制度和分类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兜底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了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的圆满完成。二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xx年7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72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从500元/月提高到540元/月。农村低保实施分类救助,一类对象255元/月,二类对象240元/月,三类对象215元/月。城市低保在月收入540元以下实施补差救助。三是实施按时足额救助工作。农村低保实施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完成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城市低保实施按月发放,在每个月15日前完成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采用社保卡一卡通监管系统,实施社会化发放。
(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工作对年龄60周岁以上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年龄16周岁以下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少年儿童和肢体、视力一级,智力、精神二级以上的孤残人员纳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651人。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救助标准政策,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助理员和低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的监管工作,确保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和信息系统录入的准确性。三是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民政、公安、财政、工商、住建、人社、车管、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监管系统的信息准确性。
助工年度工作总结篇五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1、全面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与提标工作。按照往年做法,我们从三月起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对所有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年审排查。通过广泛宣传、个人申报、入户调查、乡村审核张榜公示、民政审批共取消不合条件和自然减员的城市低保户457人,农村低保户1139人,农村五保户226人,在社会上受到好评。在搞好低保户年审排查的前提下,我们还对全县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按救助类别分别进行了年审提标。到目前为止,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200元,月人均补差达155元;农村低保适当提标,月人均补差达61元。城乡低保资金均已实行银行打卡并按月(季)足额发放。
2、及时发放了资金。按照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农村五保、低保按季发放,医疗和临时生活救助及时办理的工作程序,6月底止,共救助城市低保对象6.78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1038.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0.3万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628.2万元;供养农村五保户11062人次,发放农村五保资金298.7万元;救助城乡患病困难对象1206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10.55万元;临时生活救助270人,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19万元。
3、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进一步公开、透明。我们将6月1日—10日定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公示期,要求全县各乡镇搞好提标后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的公示。社区居委会公示城市救助对象救助情况,村委会公示农村救助对象和五保供养情况,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阳光施保。
目前,我县已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7所,集中入住五保对象698人。按照省市“一乡一院”的规划,今年改扩建13所,其中12所新建,分别是周文庙乡敬老院、文蔚乡敬老院、朱家铺镇敬老院、岩嘴乡敬老院、毛家滩乡敬老院、新兴乡敬老院、沧港镇敬老院、龙潭桥乡敬老院、毓德铺镇敬老院、崔家桥镇敬老院、株木山乡敬老院、大南湖乡敬老院,另外改扩建1所(百禄桥镇敬老院)。四月份我们已完成各敬老院的选址工作,并组织相关单位到临澧县敬老院与柳叶湖敬老院进行了参观学习。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现大部分乡镇已动工修建,建设任务完成过半。
20xx年汉寿县集中修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8所,重点解决灾后倒(危)房户、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低保户、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现已全部动工,并要求在8月底全面竣工。
今年结合省市“阳光行动计划”,狠抓社会救助的规范化管理,依法做好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生活救助,进一步加强了对敬老院的管理力度,对每个工作环节精心安排部署、督导落实。各乡(街)和社区(村)都设立了“社会救助管理站”,安排专人负责低保工作。配备专门低保工作办公室,并加挂“社会救助管理站”和“低保服务站”的牌子,实行挂牌办公。各乡(街)都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村)都成立了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群众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党员代表、居(村)委会成员等组成,做到了社会救助工作层层有机构,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良好局面。
助工年度工作总结篇六
xxx社区位于xxx区东风路北端,辖区面积xx平方公里,有居民xxxx户、xxxx人。驻社区单位有省民政厅。社区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服务中心,有专干3人。
1、坚持原则,应保尽保。社区的低保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通过努力,严格按照《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长政发〔2021〕1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实行无条件申请、有条件审批,并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2、宣传政策,阳光操作。低保工作开展以来,我社区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窗、政务公开栏、居民楼道信息栏等宣传阵地,以张贴、分发窗传单(册)、开展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并将低保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向居民群众公布,做到家喻户晓。落实公益性劳动制度,定期组织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巡逻、环境整治及社区活动室管理等公益服务活动。为了让低保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成立了由社区工作人员,管区户籍,社区党员群众组成的救助工作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低保对象在申请时和批准后,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每月能按时足额的发放到低保居民手中。
3、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根据《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长政发〔2011〕16号文件规定,我社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规范化要求填写低保申请(审批)。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核查调整和注销,实行无条件申请低保,有条件审批低保,有措施退出低保,并做好思想工作,尽可能把工作做好、做实。对于不符合申办低保条件的对象,社区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人情保、关系保、威胁保坚决不保。对于一些停发低保的居民,我们做到停低保不停帮助,使一些低保边缘的家庭低保停发后,根据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帮扶。
4、健全档案,分类管理。社区十分重视低保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了规范化的低保家庭1户1档,并实行低保信息电脑管理。社区的低保金于每月25日起(如遇到节假日往前推)至月底,在社区的一站式办公大厅进行签字认证,由低保对象在低保金认证表上签字。通过这一系列的人性化的服务,社区的低保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1、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根据《开福区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开政办发〔xx〕22号文件,社区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帮困工作。根据社区里的低保户,特困户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他们的医疗问题。
2、拓宽渠道,分类救助。社区的医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开福区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开政办发〔xx〕22号文件精神,依法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对象提出申请,社区受理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同时,建立规范的社区医疗救助档案,虽然我们根据《开福区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开政办发〔xx〕22号文件的规定,给群众解决了大部分的医药费。但是按规定必须其自理的这部分医药费,还是给这靠领取微薄的低保金生活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的特困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社区根据这一情况,积极协调驻社区单位省民政厅,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慈善医疗卡,解决了他们的部分困难。
社区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的同时,努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针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保障力度,扎实做好节日的困难慰问、临时救助、慈善助学、困难残疾人救助等其它社会救助工作,安定了民心,稳定了社会。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本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为民解困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使我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