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会议纪要 劳动合同法会议纪要(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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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会议纪要 劳动合同法会议纪要篇一
xx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x年度会议于x年12月25日上午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召开。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虞秀建,县三方会议副主席、县总工会副主席陈典妮,县三方会议副主席、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陈久湘及三方会议其他成员出席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县工商联副主席邵玉平同志参加。县三方会议主席虞秀建主持会议。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调整xx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
根据浙人社发﹝﹞182号文件精神,会议正式确认县工商业联合会加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调整了县三方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调整后的县三方会议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个成员的基础上,增加县工商联为成员单位,与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共同作为企业方代表,排序列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之后。如遇三方会议需表决通过事项,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县工商联共同代表企业方。县各镇(街道)三方会议参照实行。
二、回顾总结以往工作经验,部署明年工作
会议总结了x年各方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工作情况,并通报了我县当前劳动关系状况。会议上特别交流了《新居民体面劳动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的意见》以及《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要约行动 的意见》,把开展 双爱 行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主要工作来做。会议决定明年的重点工作有:
1、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名义发《告全县企业及企业家严禁拖欠职工工资的倡议书》;
2、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发 双爱行动 的实施意见;
3、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4、完善50人以上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会议确定下次会议由县工商联承办。
出席会议:
请假:
x年二月十八日
劳动合同会议纪要 劳动合同法会议纪要篇二
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于x年6月16日在区总工会召开,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董静、梁松英、姜炳浓及三方会议有关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梁松英主持。会上三方成员单位分别对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调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所面临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讨论。具体会议纪要如下:
一、讨论调整杭州市余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人员组成名单
为加强三方机制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针对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对三方会议成员进行调整。会议明确:三方会议主席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劳动关系的副局长、区总工会分管法律保障部的副主席、区工商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法规仲裁科科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区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经济工作部部长、组宣部部长,区工商联会员联络科科长组成。
此外,为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参照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本部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组成人员(见附表),并于6月底之前由各镇街劳保站上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
二、加强对《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贯彻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于x年5月1日起施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一是三方单位要分别利用区人力社保网、区工会网、区工商联网站加以宣传;并利用各类培训和会议的契机,做好宣传结合。二是三方单位要利用日常走访联系企业或检查活动契机,发放《条例》等宣传资料,加强宣传。
三、完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联系机制
一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二次的交流座谈活动,由各方代表轮流主持。二是对企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列入每年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开展的执法检查内容之一。三是每年召开全区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人员参加会议。四是明确将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对镇(街道)、开发区考核内容之一。
会议要求: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职工工资正常支付,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杭州市余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x年6月27日
劳动合同会议纪要 劳动合同法会议纪要篇三
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于x年6月16日在区总工会召开,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董静、梁松英、姜炳浓及三方会议有关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梁松英主持。会上三方成员单位分别对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调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所面临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讨论。具体会议纪要如下:
一、讨论调整杭州市余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人员组成名单
为加强三方机制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针对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对三方会议成员进行调整。会议明确:三方会议主席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劳动关系的副局长、区总工会分管法律保障部的副主席、区工商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法规仲裁科科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区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经济工作部部长、组宣部部长,区工商联会员联络科科长组成。
此外,为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参照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本部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组成人员(见附表),并于6月底之前由各镇街劳保站上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
二、加强对《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贯彻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于x年5月1日起施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一是三方单位要分别利用区人力社保网、区工会网、区工商联网站加以宣传;并利用各类培训和会议的契机,做好宣传结合。二是三方单位要利用日常走访联系企业或检查活动契机,发放《条例》等宣传资料,加强宣传。
三、完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联系机制
一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二次的交流座谈活动,由各方代表轮流主持。二是对企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列入每年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开展的执法检查内容之一。三是每年召开全区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人员参加会议。四是明确将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对镇(街道)、开发区考核内容之一。
会议要求: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职工工资正常支付,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杭州市余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x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