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讲话稿(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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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一
下面,我就这次全国会议的主要精神作简要传达,同时也对下一步房管(房改)系统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关于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这次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若干意见》,部署当前和今后几年城市住房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同志主持会议,曾培炎副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之际,国务院召开这样一次重要会议,是对我国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一次总结和完善,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意义十分重大,也倍受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一是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20xx年底前,所有设区城市要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xx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使廉租住房制度成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二是建立规范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适当提高比例。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三是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租赁补贴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二)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一是规范供应对象。经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是严格限定建设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三是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实行有限产权,居住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因回购。超过5年上市交易的,政府优先回购,出让收益按规定比例上交政府。四是严格规范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可以集资合作建房,但要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党政机关一律不准集资合作建房。
(三)逐步改善棚户区、旧住宅区和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一是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使棚户区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二是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三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或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以承受的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四)健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一是落实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证供应。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城市人民政府应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20xx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中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于20xx年9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三是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五)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的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六)加强监督检查。20xx年底前,省会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国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关于我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廉租住房制度实行情况。20xx年,我省开始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截止目前全省有18个省辖市和49个县(市)实行了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截止8月底,全省累计落实廉租住房资金16460.12万元,保障户数13336户。其中,租赁补贴10265户,占77%;实物配租721户,占5.4%;租金减免2346户,占17.6%。1-8月份,落实廉租住房资金7301.04万元,完成责任目标的48.7%。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847.6万元,占39%;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划转1194.8万元,占16.4%;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556万元,占7.7%;社会捐增资金100.3万元,占1.5%;其他方式筹集资金2582万元(主要为售房款),占35.4%。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1998年,我省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截止到20xx年底,全省累计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投资204.56亿元,竣工面积1709.6万平方米,销售1840万平方米,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近2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今年1-8月份,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开工项目114个,施工面积52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71万平米,完成投资23.88亿元;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了1.6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省属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省属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也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十事”之一,也是我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内容。省属煤炭企业棚户区计划改造面积584万平方米,目前已开工212万平方米。已落实改造资金3.8亿元,其中省政府拨付了2亿元,相关省辖市政府和企业已落实了 1.8亿元。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列入为人民群众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提出年内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竣工240万平方米,为低收入家庭提供2.4万套经济适用住房;落实廉租住房资金1.5亿元,解决1.2万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目标任务。从目前情况看,经济适用住房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还是有把握的,但廉租住房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的差距比较大。截止8月份全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7301.04万元,仅完成目标任务的48.7%。今年1—8月份,落实廉租住房资金低于200万元以下的市有7个:分别为济源、三门峡、开封、新乡、焦作、鹤壁、郑州等。开封、新乡、信阳3市财政预算和土地出让金收益没有安排一分钱,全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二是保障覆盖面比较低。全省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有6.76万户,目前已实施保障的户数仅占20%。三是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省辖市住房保障率低于50%的还有:商丘、周口、开封、信阳、驻马店、三门峡、濮阳等7个市。四是县级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比例还比较低,目前出台办法的只占45%。
三、关于做好当前住房保障的重点工作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筹备召开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定需要一个过程,但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尽快推进。经研究,决定先召开今天的座谈会,一是让大家及早了解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及早研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二是房管、房改部门承担着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重要职能。只有通过我们积极努力的工作,才能顺利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承诺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才能认真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中关于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实现。下面我结合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对做好当前我省住房保障工作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和《若干意见》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我省贯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正在省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全省住房工作会议的时间尚未确定,但《若干意见》中要求城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尽快出台的相关政策,我们必须抓紧时间调研,提前做好准备。一是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保障范围。当前廉租住房保障的重点是享受城市低保、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应适当提高保障标准;二是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借鉴外省经验,低收标准,一般按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60%以下确定;三是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购、回购政策。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要合理配建廉租住房,新建经济房小区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建成后由政府直接收回或按成本价回购;四是抓紧组织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依据住房状况调查、政府住房保障目标和地方财政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以上这些工作我们要会同当地财政、民政、发改、国土等部门,积极做好基础工作。
(二)继续搞好住房状况调查,摸清低收入家庭底数。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全面掌握廉租住房需求情况,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的基础性工作。20xx至20xx年我厅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曾先后三次部署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但就目前看,调查统计数据的质量不高,需要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户数和实际情况相比,可信度较低。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各市房管局(房改办)要务必重视这项基础性工作,参照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相关内容,明确调查范围、统一口径、做到不遗不漏;数据汇总要认真审核、一丝不苟、保证数据准确和完整;调查分类要科学合理,提供有用信息。20xx年底前,所有市、县都必须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完成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调查和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省辖市房管局(房改办)要加强对辖区内县(市)住房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同时也要认真做好调查数据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编制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实施住房保障制度的前提。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根据住房状况调查、社会经济发展、地方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政府的保障目标等科学编制,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房管(房改)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数据测算和各项基础工作,在政府领导和统一组织下编制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年底前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厅备案。其中,郑州市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建设部备案前要报省厅审查。
(四)尽快制定公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审请、审核、公示等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审请、审核、公示管理办法,是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程序性规定,也是保障这项制度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因此,各省辖市已制定出台这项管理办法的要根据现有政策进一步完善,并要求于9月底前向社会进行公布,让广大的城市居民了解这项制度,尤其是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了解基本的申请、审批程序。对尚未制定出台这项制度的县,省辖市房管局(房改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督促其年底前完成管理办法制定,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全面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责任目标。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今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任目标,是个硬任务,必须完成。从目前情况看,廉租住房资金落实方面差距较大,因此,目前住房保障资金尚不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率还比较低的城市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一是积极向市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尤其是今天贯彻的全国会议精神和《若干意见》中要求省辖市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这既是国务院的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对各省辖市政府的责任目标。二是加强部门配合,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最近省厅已向省政府写出专门报告,请求增加财政厅作为目标责任单位,李克副省长已同意并作了批示。省厅正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牵头下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的责任目标。各市房管局(房改办)要根据调查的最低收入家庭保障户数提出资金需求,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尽快落实资金。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用和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省厅正在核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20xx年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和以前年度提取结余的廉租住房资金数额。各市房管局(房改办)要积极与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及时将资金划转到位。四是充实力量,增加人员,对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要加快审核审批速度,及时将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五是加快新审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工建设,督促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加快办理各种手续,落实资金,尽快开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和供应对象的审查条件。
同志们,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今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任目标,是我们住房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责任,也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我们要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决心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xx大召开。
谢谢大家!
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二
同志们:
这次全县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省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刚才,会议表彰了20xx年度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县政府与相关镇和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讲几点意见,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一、发扬成绩,找准问题,进一步坚定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20xx年,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顶住任务重、工期紧、资金筹措难、征地拆迁难等多方面压力,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快速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年累计完成投资8.02亿元,启动建设保障性住房7691套,建成廉租住房1128套、公共租赁住房987套、经济适用住房462套、限价商品房896套、棚户区改造132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39户,一举扭转了开工率较低、任务完成较差、工作被动落后的局面,成为全市工程投资额度大、开工面多、任务完成好、建设进度快、工程质量好的县,每月进度排名及年度考核排名一直位居全市第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工作“十佳县”,受到省上600万元的表彰奖励;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一等奖,并获400万元表彰奖励。这是在我县财政底子薄、重点项目多、地方配套难,在全市各县你追我赶、竞相建设的情势下,奋勇直追、奋力赶超,攻坚克难、顽强拼搏,方才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实属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所有参与、支持、配合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镇、部门和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县财政配套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水、电、讯、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还跟不上,部分工程项目仍存在工程档案资料不完善、施工程序不规范、质量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监理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还有个别项目进展比较缓慢,工程质量不够高。对以上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要求、标准和“争一保一”目标,发扬成绩,正视问题,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再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胜利。
二、明确目标,加大力度,扎实做好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
今年,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为: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0xx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35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50套、新建经济适用房5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8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60套;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700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0户;解决基层公益人员住房400套。这些任务虽然较去年有所减少,但工程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而繁重,而且省市将继续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对进展快、效果好的市县继续实行重奖。为此,各镇和相关部门,尤其是县房改办要围绕“争一保一”这个目标,强化领导,鼓足干劲,攻坚克难,创先争优,确保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并继续位居全市领先位次。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科学确定用地指标,努力解决供地难问题。土地供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础性条件,要在建设用地需求多的情况下,挤出土地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展。一要争取用地指标。县国土局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认真执行土地政策,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单列管理,优先保障。二要加快土地审批。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尽量优先安排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需要通过农地转用解决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要尽快上报审批,同时开展征迁安置工作,确保按期开工建设。三要加快供地节奏。要按照“优先保障、按需供应、应保尽保”的原则,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时限要求,倒排供地时限,限时落实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未落实的,不得供应其他开发用地,对已经确定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土地,严禁改变用地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努力解决资金缺问题。去年,我县与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4个,签约资金近3.3亿元,但目前到位资金仅20xx多万元,远远不能满足今年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依然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制约。一要足额保障政府投入。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土地出让收益10%的比例,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二要广泛筹措社会资金。要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等,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租赁。三要严格控制建设成本。认真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土地划拨成本,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努力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建造成本和销售价格,充分让利于保障对象;通过出售保障性住房回笼资金,为住房保障工作滚动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保证。四要积极争取信贷资金。要继续加大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专项投资,今年要争取到位资金2亿元。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争取信贷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三)加强施工全程监管,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各镇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是生命线”意识,将质量意识贯穿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始终,坚决实行“四制”管理和旁站式监督,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工程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惠民工程。一要加强项目管理。要重视项目前期技术论证,及时提供保障性住房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把工程发包关口,确保承建单位实力强、信誉高、资质硬;要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验收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二要加强施工管理。县住建、房改、监察等部门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全程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并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同时,坚决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度和连带责任制,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督促返修,并落实好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三要加强监理管理。县住建、房改等部门要明确专人,经常深入施工一线,逐项目、逐环节对工程监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和被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之间是否有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检查监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理工作,检查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经过检验并合格,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程序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交付质量。四要抓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水务、电力、广电网络和通讯部门要围绕保障房建设,及时跟进建设,力争达到进度同步,确保建设顺利、功能完善。
(四)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确保房屋分配公平。房屋分配工作是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分配工作,切实做到科学分配、规范操作、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一要把好准入关。要在“三级公示、四级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审查手段和水平,完善对申请对象收入、住房等各类情况的审核审查。县民政、房改、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共同把好准入关。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保障性住房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凡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的,不论何时查出,都要取消资格;已分配入住的,坚决清退,并予以全社会通告,记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审核分配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串通徇私枉法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二要把好退出关。要加强对保障房入住者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的全面审核、动态监测,对不符合条件的入住者及时清退,杜绝“只进不出”现象。要建立两年一次的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扎实开展居民收入状况核对工作,以准确核实保障对象的收入和资产。同时,加大对违规出租、转租保障性住房现象的查处力度,确保应保尽保。三要把好公开关。要将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公开,申报审批程序公开,申请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分配各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开透明、坚持阳光操作,房屋分配必须实行公开摇号配租,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确保房屋配租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住房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镇各部门一定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大、项目多、任务重,各项目镇、各相关部门要把保障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落实人员具体抓,要把责任心强、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工作扎实、能吃苦耐劳的干部抽调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岗位上来,确保人员配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共同破解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全力推进工程建设快速进展。
二要加强协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都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住房保障工作,从政策、资金、项目、土地、税费等方面热情提供服务。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向上争取政策、千方百计提供支持、快速高效受理办结。县房改办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努力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要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县委、县政府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府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决心,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四要加强督办。这次会上与相关镇和部门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年终将严格考核奖惩,完不成任务的,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督办力度,坚持实行10天一通报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快速高效进展。
同志们,住房保障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坚韧不拔的信念、只争朝夕的精神、攻坚克难的锐气和勤政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开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三
同志们:
住房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对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在住房上,就是要重点解决好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在省委第九次党代会上,正声书记专门强调要“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积极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前不久,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这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它作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做好我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要注意坚持和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长期以来,我国在住房制度上主要采取的是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统一建设住房,用低租金租给城镇居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政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务院于 1994 年印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我省于 1998 年停止了城镇居民住房的实物分配,开始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通过近 10 年的努力,全省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改革初期的不足 12 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 26 平方米。在面积增加的同时,住房品质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一大批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居民小区拔地而起,成为城市的标志和亮点。但与此同时,由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一部分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开始显现,特别是近几年由于房价上涨较快,暴露出来的住房问题更加突出,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住房是基本生活条件,对于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本质上属于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目前,我省低收入居民存在的住房困难,主要是由于各级政府的职能没有完全到位,市场发育不够、改革不彻底造成的。
近 10 年来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建立政府保障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通过健全市场体系逐步满足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需求。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住宅和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强化市场监管,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满足大多数家庭的住房消费要求。同时,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供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让广大居民通过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房来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以及用于租赁的商品房。进一步激活住房二级市场,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适应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缓解住房保障的压力。
二是要坚持适度保障的原则。目前,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城镇居民住房保障需求量较大,供求矛盾很突出。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住房保障标准过低,覆盖面过小,不能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住房保障标准过高,覆盖面过大,又会超过地方财力的承受能力。因此,住房保障制度的设计,住房保障的标准和覆盖范围一定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承受能力相适应,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坚持标准适当、覆盖较广,使每一个保障对象都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并逐步有所提高。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政府的保障能力和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坚持“自住、够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范围,制定基本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补贴标准,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和具体的实施方法。
三是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强,住房保障的标准和覆盖面可逐步提高。近年来,我省不少城市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上,武汉市的保障对象就是从 20xx年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6 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大到现在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8 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这些做法值得肯定。住房保障工作一定要循序渐进,首先要解决好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许可时逐步扩大到特困职工和最低工资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将来再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今年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都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这是硬指标,各地一定要完成。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有计划、分步骤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到 20xx 年基本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 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各级政府要把当前与长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在住房建设规划中,要落实“”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项目布局、进度安排、占商品住房总量的比例。
四是要坚持分层次保障的原则。住房保障对象的情况千差万别,其保障应该分层次进行。分层次的住房保障,可以使不同收入家庭的居民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障,体现了住房保障制度对每个居民的公平性。例如,最低收入家庭基本没有住房支付能力,需要政府全额予以补贴或者提供实物配租;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可在其家庭负担一定水平租金基础上由政府补贴;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是实物形式,也可以是货币形式;可以租赁,也可以购买;可以补贴,也可以减免。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还可以研究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补助。总之,要根据住房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提供多层次、多方式的住房保障。
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民生工程,中央重视,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我们一定要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务求把住房保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抓出成效,为构建和谐湖北、实现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