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隐患处理通报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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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处理通报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篇一
为牢固树立“安全至上、人命关天、事故可防、事在人为”的安全发展理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属地、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力度,根据二季度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实施省市政府挂牌督办安全隐患、市安委办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包保责任制度。现将市安委办7月份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及省市政府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市安委办7月份共挂账督办安全隐患28处,已整改9处,剩余19处正在整改中,8月份新增挂账督办安全隐患8处,现将尚未完成整改的27处安全隐患予以公示并挂账督办(详见附件2、3)。
截至7月底,省、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共26处,现已整改10处,剩余16处正在整改中(详见附件1)。
请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马鞍山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四项工作制度》(马政〔20xx〕44号)和《关于报送省市政府挂牌、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保责任人的通知》(马安办〔20xx〕58号)要求,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整改销号。另请各单位注意,从8月起,每月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已整改完成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及新增安全隐患的,一律按照此通报附件表格填写督办销号单位及包保责任人,并及时将已完成整改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和新增挂账督办安全隐患通过我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台账。
市安委办联系人:穆福起,传真:2781978。
附件:1.省、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汇
总表
2.市安委办20xx年8月份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动
态数据库
3.市安委办20xx年7月份挂账督办已整改销号
安全隐患汇总表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年8月9日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篇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6月4日市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工作。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拉网式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易发多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薄弱环节的检查,坚持、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条底线”不放松。二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挂牌督办,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督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所在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安全监管。会后,市政府办公室迅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116号),提出了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8项措施。6月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后,市政府又专门进行了部署。6月17日,市长办公会再次专题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要对地下管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尽管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近期事故仍然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6月13日,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服务综合楼工程基坑开挖工地上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14日,南通旭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通州区金沙镇北一环污水井修复工地上发生一起中毒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6月15日,如东河口中天宽带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车间一名操作工在清理盐酸池废渣时不慎跌入池内,造成1人死亡。6月18日,南通建华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如皋市如城光华小区二期工程施工工地上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故暴露出省、市安全生产会议后,一些企业仍然存在松懈、麻痹、侥幸的思想,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没有认真开展员工培训,安全生产中的”三违现象“仍十分突出。为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明确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放松安全生产。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6至9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牵头,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对地下管网施工、建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海洋渔业养殖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三、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地下管网施工、建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重视有限空间、动火、动土、高处等危险作业的风险辨识,严格执行审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海洋渔业养殖企业要重视天气预报,重点防范台风等恶劣气候对海洋渔业养殖生产的影响,做到有预报有响应、有情况有处置。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同时,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确保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四、进一步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大部分事故表明,一线从业人员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他们安全生产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事故的多少。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一契机,组织开展好村(居)安全员能力建设培训、高危行业素质提升培训、”三项岗位“法定培训、企业自身安全培训和全社会安全培训等五项培训。督促引导企业实现班组长培训全覆盖,做到新职工安全培训率100%、各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同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编发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专刊,反映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依托报纸、电视、电台、网站、街头led等”五个宣传载体“,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及开辟专栏等方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报道网络,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五、严肃查处事故,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其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要进行专门调查,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情况也要进行调查,如有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重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以达到控小事故、防大事故的目的。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
夏季高温季节已经来临,目前正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针对高温作业特点,采取加大作业现场巡查次数等措施降低危险。同时,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增加休息时间和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认真落实各种防暑降温措施,防范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的危害,保证安全生产。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5日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篇三
国务院通报今年两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
近日,国务院对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和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两起事故是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41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20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管理原因是: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运输和充装乙醇;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大客车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等多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其他事故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力;湖南、福建两省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得力、不到位。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飞鸿,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祖荣,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中队长陈刚,长沙县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铁进,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朱楚才、莆田市城厢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唐志勇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湖南省委委员、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长沙市副市长、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民盟长沙市委主委何寄华,湖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新,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唐国栋,湖南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国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新楚记过处分。给予长沙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卫红,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曙光,长沙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何金清记大过处分。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湖南省和福建省安全监管局分别对事故企业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20xx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藏ax9272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藏al1869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管理原因是: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远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拉萨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拉萨市尼木县交警大队对所辖318国道事故发生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尼木县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法监管及旅游客车超速违法行为检查整治不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力。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志远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延杰,圣地公司副总经理及实际负责人杨健康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人员15人。其中,给予拉萨市委、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尼木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吴昌军,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贡扎曲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边巴旺堆记过处分。圣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旭,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并终身不得担任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有关部门吊销志远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彻底整顿圣地公司;责成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法定上限的罚款。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工作防范措施建议,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研究事故防范和工作改进措施,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依法治理,加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客运“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篇四
县交通局、住建局:
根据自治县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我县要全面加快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目前已建立以县安委会办公室为数据中枢的安全隐患动态数据库,全面推行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了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县交警大队于20xx年2月27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5条,提交县委、政府后,县委书记已作出批示,为确保我县道路安全畅通,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求:
一、交通局、住建局要对交警大队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对核查确认后存在的道路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限期整改治理。
二、交通局、住建局要将隐患整改治理情况按照木安生办字〔20xx〕5号文件要求,每月填报整改治理情况,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三、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隐患整治不到位而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木垒县辖区易发生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排查
木垒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3月25日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篇五
各监理处、承包人:
20xx年5月19日,为严格贯彻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在建高速公路隧道施工和开展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公司连夜对全线隧道标段下达了停工指令,并展开了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就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14合同段观音石隧道检查情况
1、有一台空压机置于左洞进口上方附近,对洞身稳定造成影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进行处置。
2、二衬及仰拱施工严重滞后,距离掌子面较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加快二衬及仰拱施工进度。
3、右洞内部分电线未架空,部分电线零乱堆放在地上,并有接头暴露在外,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4、洞内排水不畅,积水积泥现象严重,要求做好排水清理措施,同时加强监测。
二、第18合同段界头口隧道检查情况
1、施工场地零乱,施工材料随意堆放。要求立即清理干净并平整好场地,且应对洞门附近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2、进、出洞作业人员登记全部为一人代签,要求进洞人员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不得代签。
3、中导洞在未进行预加固的情况下已贯通,违反了施工作业工序,主洞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序作业;同时,在施工中隔墙时应加强监控,防止出现塌方事故。
4、洞口外设置多排长短、高低不一的钢筋竖直外露,未设安全围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5、炸药存放处离临时生活区、施工作业区及施工设施过近,不到50米,不满足规范要求,应按要求整改。
6、炸药存放处监控视频部分损坏,应立即更换。
7、现场询问关于盲炮的处置,答非所问,应加强该方面知识的培训或更换相关施工人员。
三、整改要求和期限
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于5月23日之前按公司安全环保部要求整改到位,公司安全环保部将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如有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长韶娄高速公路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日常巡查处罚细则》(湘长韶娄【20xx】93号)规定予以处罚。
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