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密法心得体会100字(4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法心得体会100字篇一
一、要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二、提高保密意识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主观决定因素。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随着人们对知情权诉求越来强烈,国家秘密也随着信息公开而逐渐减少,虽然保密工作受到重视,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涉密人员对保密注意事项要求日渐松懈,认为各种信息都渐渐公开了,已经没有什么秘密可保,或因升迁无望、或因家庭困难、或引为谈资,要么因无意识泄密,要么被引诱成为间谍而窃密。因此,组织涉密人员深入学习修订后的《保密法》,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强化组织纪律,同时照顾到涉密人员的进步诉求和生活需要,加强主观能动性成为当前做好保密工作的当务之需。
三、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措施是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课题。党和国家近些年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化,电子政务全面铺开,保密工作也不仅仅停留在国家秘密的纸质载体上,传统的“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消防器材)保护措施,已经满足不了国家秘密载体多样化的保密需要,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工作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电子化的应用;二是添置必须的电子保密设备,既强化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又兼顾工作需要的灵活性。
四、新形式下如何加强电信保密工作。保密工作不仅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而且对一个单位也是同样重要。目前,社会信息化、信息网络化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以经济、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我们电信行业对电信基础资料更得保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做主,为个人利益泄露用户资料。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保密工作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深受启发,我们电信行业应当从维护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的高度出发,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进一步重视保密工作。
保密法心得体会100字篇二
一、《保密法》出台时间。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党和国家把保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90年4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保密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出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不出问题体会不深刻,一旦出现泄密问题,就后悔莫及。
二、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国家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工作秘密分为三类,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按照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分为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没有标明期限的,为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xx年,秘密级不超过20xx年。标明的为特殊期限,一种是长期,一种是注明最短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同时,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下发了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凡依据《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任何机关、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泄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二是保守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企业经营单位不产生工作秘密。工作秘密分两种,一种是行业工作秘密,有关国家机关根据行业工作管理的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对其工作秘密的范围作出规定。一种是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泄露工作秘密,根据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政纪处分。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只在属于工作秘密载体的正面(文件资料的首页),标注“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作为工作秘密的标志(如: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通讯录)。三是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泄露商业秘密,根据情节,可分别给予民事或刑事处罚。
三、加强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各类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纸介质载体,是指各类文件、资料,这是我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用的涉密载体。磁介质载体,主要包括记录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就当前在文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来看,主要是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五个环节。
一是加强制作环节的管理。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是加强收发环节的管理。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的管理。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复制密级文件要经过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四是加强保存环节的管理。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五是加强销毁环节的管理。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的草稿、讨论稿、废页、残料、校对稿等,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能随意抛置,不能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如:李某想复印一份20xx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在文件复印时,发现首页上端赫然印着“秘密”两个黑体字,这就意味着复印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也是泄密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大力推进,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当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主战场。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点。严禁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和运行涉密信息。现在,上网查资料、了解时事新闻、发电子邮件等,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时尚。可是当你在网上漫步时,说不定已不知不觉地被别人牢牢“锁住”,成了网络间谍猎取的“目标”.因此,上网冲浪时,千万不要忘了保密两个字。同时不要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电子邮件虽然快捷、方便、省钱,但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不保密,即使采取加密手段也无法防止泄密。因此,绝不能用电子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五、招投标中容易泄密的几个方面:一是投标报名供应商名单的泄密。在投标报名或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有的是经办人员无意中未把前面已登记的投标单位名单遮盖起来,有的是经办人员在登记和办理时不经意在熟悉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询问时透露了有关信息,使一些投机的供应商钻了空子。二是抽取专家中的泄密。当前政府采购专家库还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存在专家少的问题。在抽取专家后发现某些专家在一个月内多次参与评标现象较多,给一些供应商提供了接触专家及搞好关系的机会。三是评标过程中的泄密。这是被泄密的重点环节,评审中评委会要求澄清及询问的情况、评审后评标报告的推荐情况、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品牌和型号等方面。这些方面既是供应商急需知道的,又是保密的难点,因为它涉及的人员多,工作上环节多,虽然评标纪律一再强调,但泄密后很难查证是从哪个方面、哪个人泄露出去,也很难收集到证据。同时,事后的现场资料收集及废物清理也是不经意泄密的重点和被忽视的地方,因此该环节被泄密的范围、内容较多,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猜疑和质疑也多。四是投标供应商标书中一些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
这在一般情况下发生较少。主要是在澄清过程中对于一些产品、产品证书、产品鉴定和商务部分的询问时不经意的泄密和评审后的泄密。五是对入围供应商在事后审核和调查中的泄密。在定标过程中,采购方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产品、技术、信誉、业绩等审查中,为了证实一些带有损害采购人利益和保证入围供商公平进入的事项采取一些澄清和告知时,由于疏忽而泄露了审核和调查事项。
六、防止招投标环节中泄密行为发生的措施。(一)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的保密工作。对于这个开头环节,一是报名登记做到单独登记,防止后报名的知晓前面报名的供应商;二是做好资格审查时的保密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通知;三是推广网上报名新办法,供应商只要在网上登录并填写信息就可以了。(二)加强抽取专家工作和专家评标前的保密。抽取专家时,当专家问到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等事项时要拒绝回答,特别是一些尖端行业,其专家人数本来就少,而且那些专家大家彼此又是互相熟悉的,因此保密工作更应注意。(三)强化评标工作的保密。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问题,以及评标、定标情况均属于秘密。为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和情况传给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有关部门泄漏,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在评标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自作主张进行对外活动。同时,在评标期间还应遵守一些保密规定:
(1)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
(2)评标人员不得以口述、电话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亲属、朋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不得向评委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
(3)评标中产生的废纸、废草稿等集中存放、统一销毁。(四)严守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在投标、评标中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一些技术秘密、经济秘密、专业人员秘密、价格构成秘密等。这些都是应当给予严格保密和不可泄漏的。投标书要有专人管理,评审后要整理保管,事后借阅要登记,从而确保供应商的一些商业秘密不泄露。(五)做好审查和澄清工作中的一些保密。在事后的审查和澄清工作中要实行专人办理,在工作中要注意程序、方式,实行书面审查和澄清,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始证据和书面加盖公章的证据,特别是在遇到一些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为了证明某些情况会不经意的将中标商的情况和未中标商的一些原因和证据泄漏出去,给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保密法心得体会100字篇三
按照市招管办(余招投标〔20xx〕20号)文件要求,本人就学习《国家保密法》,并结合当前保密工作中的一些情况,谈谈自己的一些学习体会:
一、《保密法》出台时间。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党和国家把保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90年4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保密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出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不出问题体会不深刻,一旦出现泄密问题,就后悔莫及。
二、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国家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工作秘密分为三类,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按照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分为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没有标明期限的,为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xx年,秘密级不超过20xx年。标明的为特殊期限,一种是长期,一种是注明最短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同时,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下发了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凡依据《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任何机关、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泄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二是保守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企业经营单位不产生工作秘密。工作秘密分两种,一种是行业工作秘密,有关国家机关根据行业工作管理的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对其工作秘密的范围作出规定。一种是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泄露工作秘密,根据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政纪处分。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只在属于工作秘密载体的正面(文件资料的首页),标注“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作为工作秘密的标志(如: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通讯录)。三是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泄露商业秘密,根据情节,可分别给予民事或刑事处罚。
三、加强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各类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纸介质载体,是指各类文件、资料,这是我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用的涉密载体。磁介质载体,主要包括记录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就当前在文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来看,主要是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五个环节。一是加强制作环节的管理。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二是加强收发环节的管理。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的管理。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复制密级文件要经过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四是加强保存环节的管理。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五是加强销毁环节的管理。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的草稿、讨论稿、废页、残料、校对稿等,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能随意抛置,不能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如:李某想复印一份20xx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在文件复印时,发现首页上端赫然印着“秘密”两个黑体字,这就意味着复印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也是泄密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大力推进,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当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主战场。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点。严禁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和运行涉密信息。现在,上网查资料、了解时事新闻、发电子邮件等,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时尚。可是当你在网上漫步时,说不定已不知不觉地被别人牢牢“锁住”,成了网络间谍猎取的“目标”。因此,上网冲浪时,千万不要忘了保密两个字。同时不要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电子邮件虽然快捷、方便、省钱,但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不保密,即使采取加密手段也无法防止泄密。因此,绝不能用电子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五、招投标中容易泄密的几个方面:一是投标报名供应商名单的泄密。在投标报名或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有的是经办人员无意中未把前面已登记的投标单位名单遮盖起来,有的是经办人员在登记和办理时不经意在熟悉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询问时透露了有关信息,使一些投机的供应商钻了空子。二是抽取专家中的泄密。当前政府采购专家库还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存在专家少的问题。在抽取专家后发现某些专家在一个月内多次参与评标现象较多,给一些供应商提供了接触专家及搞好关系的机会。三是评标过程中的泄密。这是被泄密的重点环节,评审中评委会要求澄清及询问的情况、评审后评标报告的推荐情况、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品牌和型号等方面。这些方面既是供应商急需知道的,又是保密的难点,因为它涉及的人员多,工作上环节多,虽然评标纪律一再强调,但泄密后很难查证是从哪个方面、哪个人泄露出去,也很难收集到证据。同时,事后的现场资料收集及废物清理也是不经意泄密的重点和被忽视的地方,因此该环节被泄密的范围、内容较多,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猜疑和质疑也多。四是投标供应商标书中一些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这在一般情况下发生较少。主要是在澄清过程中对于一些产品、产品证书、产品鉴定和商务部分的询问时不经意的泄密和评审后的泄密。五是对入围供应商在事后审核和调查中的泄密。在定标过程中,采购方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产品、技术、信誉、业绩等审查中,为了证实一些带有损害采购人利益和保证入围供商公平进入的事项采取一些澄清和告知时,由于疏忽而泄露了审核和调查事项。
六、防止招投标环节中泄密行为发生的措施。(一)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的保密工作。对于这个开头环节,一是报名登记做到单独登记,防止后报名的知晓前面报名的供应商;二是做好资格审查时的保密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通知;三是推广网上报名新办法,供应商只要在网上登录并填写信息就可以了。(二)加强抽取专家工作和专家评标前的保密。抽取专家时,当专家问到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等事项时要拒绝回答,特别是一些尖端行业,其专家人数本来就少,而且那些专家大家彼此又是互相熟悉的,因此保密工作更应注意。(三)强化评标工作的保密。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问题,以及评标、定标情况均属于秘密。为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和情况传给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有关部门泄漏,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在评标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自作主张进行对外活动。同时,在评标期间还应遵守一些保密规定:(1)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2)评标人员不得以口述、电话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亲属、朋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不得向评委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3)评标中产生的废纸、废草稿等集中存放、统一销毁。(四)严守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在投标、评标中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一些技术秘密、经济秘密、专业人员秘密、价格构成秘密等。
这些都是应当给予严格保密和不可泄漏的。投标书要有专人管理,评审后要整理保管,事后借阅要登记,从而确保供应商的一些商业秘密不泄露。(五)做好审查和澄清工作中的一些保密。在事后的审查和澄清工作中要实行专人办理,在工作中要注意程序、方式,实行书面审查和澄清,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始证据和书面加盖公章的证据,特别是在遇到一些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为了证明某些情况会不经意的将中标商的情况和未中标商的一些原因和证据泄漏出去,给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保密法心得体会100字篇四
随着信息化进程统一论文不断加快,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信息安全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和社会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党中央、国务院在部署全国信息化建设中,把信息安全__提上了战略地位,指出要一手抓信息化建设,一手抓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尤其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更深刻理解了加强公安信息__的重要性。
一是强化保密意识。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__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__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__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加强对__的领导。领导需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纪律,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的__。一个部门__好坏,主要取决于此。实行__领导责任制。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__职责。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__就做到哪里。对本部门下属各分管负责人,层层落实__责任制,谁出问题谁负责任。
三是加强信息安全。当今时代,信息网络化使信息和安全的关系显得越发密切。特别是因计算机的广泛迎用而造成失密、泄密的事件十分频繁。 在日常工作中,计算机被广泛迎用,其中存在的泄密问题也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我国现阶段,计算机和网络关键部分的核心技术还要依靠进口,因此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技术大国有能力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在我们进口的网络设备上安装监听程序,从而达到窃取我们在网络上传输的秘密信息的目的。除了硬件方面存在劣势外,软件也问题很多,病毒感染,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病毒输送到涉密计算机上,造成整个网络瘫痪,涉密数据全部丢失或传输出去。因此要求我们加强保密管理,在管理上狠下功夫,用管理来弥补硬件上的不足。
四是新的形势给__带来了新的挑战,__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保持清醒和冷静,认清__的重要性,把__做的更好,为我局公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为我局公安信息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五是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管理。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必须有专人管理。当本部门计算机通过通信线路向其他计算机或网络传送涉密信息时,应采取安装防火墙等技术保护措施。
六是对涉密计算机的安装、调试、维护应由市局有关部门进行。确需外部技术人员解决或外送维修的,必须在维修前清理硬盘存储的数据,事后要进行检查。凡属绝密信息一律不准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内。对存储秘密信息的软盘,迎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期限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七是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操作人员,要明确保密责任,严守保密纪律。同时要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使他们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注重对自身素质的培养。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计算机、互联网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迎用,对自身素质的要求也迎该进一步提高,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都亟待更新,适迎新的形势,挖掘自身潜能,提高自身的素质。重视对基础理论的研究,确保专业知识精深。努力学习科技知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掌握新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