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抵押担保中期借款协议(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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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中期借款协议篇一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章)__________贷款单位:(章)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审批组长:(章)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信贷员:(章)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公证员:(章)______________
注:“借款方”与“贷款”之间的空档填写贷款种类。
抵押担保中期借款协议篇二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抵押人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
借款金额:.
借款用途:.
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_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借款期限内不变。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借款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保证抵押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抵押担保中期借款协议篇三
出借人:
法代表人:
住址:
借款人:姓名 ,性别 ,民族 ,生于 年 月 日,工作单位 ,住所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姓名 ,性别 ,民族 ,生于 年 月 日,工作单位 ,住所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因生意需现金周转,共同向出借人申请借款。出借人同意出借,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借款期限
1、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xx0000.00元)。
2、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自20 年5月 日至20 年11月 日。
3、借款支付方式:现金。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的借款是以商业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本利率的四倍确定利息。
2、本合同借款以出借人出借款项之日起计息。
第三条:借款人的担保方式
本合同两借款人以个人信用及信誉作为借款担保,互相负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1、出借人有权掌握了解借款人借款金额的使用用途,走向、经营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
2、出借人如发现掌握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金额。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到期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对所借款项应合法使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出借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按月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再在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罚息。
4、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自愿以个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动产和不动产等财产偿还借款。
5、出借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出借人、借款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时终止。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出借人、借款人签字盖章:
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借款人:年 月 2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