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行循环借款合同 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3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银行循环借款合同 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篇一
________年 字第 号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
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
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银行循环借款合同 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篇二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经营周转的需要向甲方申请循环借款,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当事双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循环借款,并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循环借款限额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循环借款限额为人民币万元。在循环借款有效期内,乙方在完善担保条件后可在限额内循环使用该借款。
二、乙方不得将该资金用于双方约定外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三、该循环借款限额是指在借款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在同一时点借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
四、甲方给予的上述借款限额并非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借款限额足额发放的义务,乙方使用借款,需要逐笔申请,经过甲方逐笔同意后发放。
第二条循环借款有效期
循环借款的有效期为月,从 至 ,宽限期为个月,即循环借款项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不能超过 。
该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的实际发生期,即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均有权提出用款需求,借款发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合同》为准,《借款合同》和对应的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利率及费用
循环借款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单笔借款的利率和收取方式由《借款合同》确定。
第四条还款
本循环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偿还方式由单笔《借款合同》确定。
第五条担保条款
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抵押与保证,乙方需与甲方另外签署《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乙方应偿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实施制裁,有权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催收;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及乙方应付的利息,或者停止发放本协议项下乙方尚能使用的借款金额:
1、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
3、担保人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担保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乙方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计付罚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超过 日的,除按上述约定支付罚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借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师以非诉讼或者诉讼方式催收借款所发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借款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承诺,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债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 ,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银行循环借款合同 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篇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最高额: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额循环借款有效限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期限内发生的贷款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5.1 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和循环借款有效期限内,借款人可以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对外营业场所取得贷款,并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金鹿卡主账户内。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发生卡号变化,贷款人可将贷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内。
5.2 借款人临柜凭金鹿卡、身份证、输入贷款金额和卡密码,取得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进行确认。
5.3 每笔贷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及金鹿卡内数据为准。
5.4 在本合同约定的循环期限和最高额内,借款人可分次循环取得贷款,无须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条 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7.1 月利率:__________‰ .
7.2 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7.3 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7.4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八条 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内的贷款时,不但要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还应遵守贷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关规定。
9.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9.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每笔贷款本金并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随时提前归还。提前归还本息,合同利率不变。
9.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的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账户中扣划到期贷款本息。
10.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0.2 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给贷款人提供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10.3 借款人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资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贷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本合同由以下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银( )年高保字_______号].
(2)由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银( )年高抵字_______号].
(3)由________________(质押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银( )年高质字_______号].
12.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为;
(3)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涉嫌犯罪;
(5)借款人发生第10.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6)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不能按时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7)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的。
12.2 有违约事件发生或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贷款人提前行使担保权利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13.1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条款,贷款人有权按12.2条采取措施。
13.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4 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拆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1 本合同在履行中的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贷款人(包括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将产生的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5.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等宽机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按指印)后生效。
15.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15.6 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