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场工作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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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员工制度商场商户规章制度篇一
1.商场自行车库只存放本商场员工上下班用自行车,超过一周不取的车辆,行政部自行处理,长时间出差时,要向管理人员打招呼。
2.凭有标志车筐存放车辆。
3.要按规定位置放置车辆。
4.爱护车室内公用设备,损坏赔偿。
5.保持车室内卫生,不扔废弃物。
6.要文明存车,服从管理员管理,按顺序存放,不得损坏他人车辆。
二、废旧包装物品回收管理制度
1.凡属废旧包装物品,均由商场行政部统一回收,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2.商场各部门在拆箱或开包时,要尽量保持包装物完好,要指定专人负责。废旧包装物品应及时送到行政部指定存放地点。
3.行政部设专人管理,回收的包装物要按类型、规格码放整齐,必要时要进行加工处理,及时联系回收单位,做好防火,防雨工作。
4.对外处理废旧包装物品要坚持尽可能多收益的原则。收入根据商场有关规定除上交财审部外,某余部分奖励上交单位和行政部。
5.回收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由行政部报请商场可对其进行表扬或奖励。
6.回收工作中行政部与各部门之间要做好登记工作。
商场员工制度商场商户规章制度篇二
八、 人事部必须将每月报表与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一)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书,报人事部员处;
3. 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3. 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三) 公假
2.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商场员工制度商场商户规章制度篇三
第一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或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或早退,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按事假一天处理,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三次每次按旷工二天处理。当月累计旷工6天、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予以解聘。
第二条 事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先填写“请假单”。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之内由本场场长批准,超一星期由本场场长核实后再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事假不超过12天(外省人员可视路程延期1~3天),如确实无法返回应于请假期限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经批准后可续请3~5天,回场后应补办请假手续;如超时未归或未经本部门同意擅自延长假期,每超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较长时间经公司部门同意后可另叫他人代替,在代替者入场后,请假人才能离场,代替者前十天一律按实习不付酬劳。
第三条 病假、婚假、产假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时,请填写“请假单”,并出具医院证明,病假最长不超过10天,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如因急病不能及时请假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婚假每人可享受10天,超过10天按事假处理。女员工生育产假参照总公司执行。
第四条 工作年假、固定假日
每人每月固定带薪假期1天,未使用且当月满勤者奖励20元,未使用的固定假期饲养员不累计,管理人员每月带薪假未使用可累计带入工作年假。工作年龄满一年以上的'饲养员,在两年内可享受12天年假,需休假者应提前一星期向场长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春节休年假的由场长按请假的先后顺序和春节轮休原则安排,但休假人数应控制在全场人数的20%。管理人员每年可享受10天年假,加上每月累计的固定假日,每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12天,外省人员不得超过15天,每超一天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 假期薪资
固定假、工作年假、病假在允许假期内为全薪假,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所有请假都应填写请假单,否则按规章处罚。所有缺勤人员所扣计件工资由各场自行扣除,所得扣款用来支付替代缺勤人员上班工资。
附上班时间:
夏季:5月1日至9月31日
上午6:30—10:30 下午2:00—5:30
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
上午7:00—11:00 下午1:30—5:00
所有员工上班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浴室,下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外才可以出浴室。由浴室值班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场长汇报。
商场员工制度商场商户规章制度篇四
第二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三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奖励每次20元;
2.对商场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商场经营、 管理带来效益的予以每次5元奖励。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10元每次;
4其他对商场作出贡献,总经办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五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
2. 商场总经办审核;
3. 商场总经办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
第七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一.发生以下情况给予口头警告;
1.员工上岗须着工装,佩戴工牌,工牌不得破损、涂改或符合佩戴规定。
3.员工上岗应穿深色皮鞋,鞋面保持干净无污渍,女员工鞋跟你可过高
4.员工在营业现场化妆、照镜、扎头发、换衣服者、戴双耳环、大耳环或佩戴过多夸张饰品。
5.员工现场行走时须缓步、轻声、三步一步小跑、快、稳。
6. 店铺清洁用具、私人杂物不得同商品混放。
二.现金处罚;
1.员工上班迟到一分钟一元、迟到一小时按旷工、旷工处罚200元、早退50元、上岗期间到其它区域串岗发现一次10元。
2.员工上岗时踩或爬靠柜台、货架、双手抱肩或插衣兜者,坐着接待顾客20元; 3员工上岗时不得吃东西、嚼口香糖、将食物带入现场发现一次10元。
4员工上岗时不得看书报、听随声听、打电脑、玩游戏、玩手机、睡觉发现一次20元。
6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处20元罚款。
处20元罚款。
8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赔偿商场经济损失。 9占用、挪用商场财物;处予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 法律责任。
10泄露或商场机密,使商场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处予500元的罚款。情节 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11代人签名考勤的,处予双方各50元的罚款。
12.漏做计划,每样10元,(罚领班,领班自找责任人 )
出现问题一次10元。
三. 辞退
1.旷工当月累积三次以上,作自动离职。
2.违反商场相关制度经领导指出后不修正者扣当事人当月工资第一次20元第二次 30元, 当月违反3次以上做辞职处理。
3同事间或上下领导间吵架、斗嘴,不听劝告或协调,扣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各100 元,相互打架斗殴者,扣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各200元。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 辞退外,直接 追究法律责任。
4开展工作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者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当月投诉3次以 上,确认属实者,加倍扣罚,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劝退或辞退。
5接到商场领导指令后推诿或实施不力,指挥不动者,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 扣当事人主管100元,当月违反3次以上者,辞退处理。
6自动离职或商场辞退员工当月业绩归零。
四:请假制度
1. 请假员工无全勤奖。
2. 请病假员工两天以内,不扣除工资。三天以上扣除当天工资,需出示医院病历证明。
3. 请事假一天扣三天工资,并无全勤奖。
商场员工制度商场商户规章制度篇五
二、使用规定的频道,严禁私自乱拆/乱调;
三、通话时,应将对讲机靠近嘴边通话;严禁对讲机别在腰间直接通话;
五、对讲机呼叫时,被呼叫方应及时应答;
六、呼叫称谓必须使用规范用语:
1、部门+姓名
2、部门+姓氏+职务
3、岗位或岗位编号,例如:'一楼管理员'或'一号岗、二号岗'等
4、禁止用其它不规范用语;
七、使用文明语言如'请问…''麻烦你…''请稍等…''谢谢''收到'等;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
九、对不能使用的对讲机,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
十、因使用方法不当等人为造成损坏的或遗失,由当事人负责按价赔偿。
商场员工制度商场商户规章制度篇六
八、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一) 病假
3. 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3. 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三) 公假
2.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第一条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商场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鄞情况报告商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鄞奖金及填报员工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间,否则按外出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鄞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鄞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鄞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鄞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鄞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鄞者,获得全鄞奖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