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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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一
在物业区域中,整洁及其所带来的舒适和优美,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评价指标。它具有视觉上的直观性,会由此直接带来心理上的舒适感与美感,因而成为物业区域(楼)文明的一象征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整洁的物业区域环境需要常规性的保洁管理服务来保证。
清洁管理的涵义和原则
清洁管理的涵义
(一)保洁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治理和日常清洁工作,保护物业区域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定时、定点、定人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清运。通过清、扫、擦、拭、抹等专业性操作,维护辖区所有公地方、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从而塑造文明形象,提高环境效益。
(二)保洁管理的重心,是防治“脏乱差”。“脏乱差”具有多发性、传染性和顽固性。例如,随手乱扔各种垃圾、楼上抛物、乱堆物品堵塞公走道、随意排放污水废气、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以及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张贴等等,很可能发生在某些业户身上,所以不可掉以轻心。业户整体素质的提高,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员工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治理和日常清洁工作,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否则就可能因“脏乱差”而使物业区域(楼)面目全非,从而与物业管理的宗旨相悖。
清洁管理的原则
(一)扫防结合,以防为主
在保洁管理工作中,“扫”当然很重要,就好像每天洗脸一样,但是工作的重点并不是“扫”,而是“防”,即通过管理,纠正业户不卫生的习惯,防止“脏乱差”现象的发生。因为优良的物业区域环境的造就,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管理标准与业户素质不断调适的过程。当业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时,才能真正搞好环境整洁。物业管理公司会同社区组织引导业户积极参与建设,从业户的基本素质、基本行为规范抓起,其突破口,就是提高业户的环境整洁意识,大力纠正各种不卫生的习惯。
(二)执法必严,直接监督
保洁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以及各地颁布的.管理实施细则。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要求,制定物业区域的保洁管理规定。这些法规和“准法规”规范了服务者和被服务者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做到执法必严,直接监督,遇到有损物业区域环境的行为,应对犯规者进行耐心教育和严格处罚,决不因人而异。
保洁的管理
保洁的范围
公地方的保洁
这是指物业区域内,楼宇前后左右的公地方,包括道路、广场、空地、绿地等的清扫保洁。
用部位的保洁
这是指楼宇地层到顶层屋面上下空间的用部位,包括楼梯、走道、电梯间、大厅、平台等的清扫保洁。
生活垃圾的处理
这是指日常生活垃圾(包括装修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清运。要求和督促业户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和要求,将日常垃圾倒入专用容器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点,不得擅自乱倒。,
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二
1、熟悉电梯方面的各种法令、法规和有关条例。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法令和上级对电梯管理的各项指示、要求和规定。
3、制订电梯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目标,包括各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5、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电梯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进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和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认真听取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加强电梯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力度,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8、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电梯公司员工技术素质。
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三
1.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明确了yy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项目设备管理交接班程序,保证设备管理工作的交接班顺利有序开展。
1.2适用范围
各管理项目设备管理当班人员。
2.1当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领班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
2.2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准时进行交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表、工具;检查设备状况;等等。交班时,双方领班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3.1事故处理未完或重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3.2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3.3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3.4领办或由主管指定替代领班的人未到时;
3.5接班人员有酒醉现象或其他神志不清情况而未找到顶班人时。
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四
水电工班是综合楼管理的一个重要技术部门,负责综合楼各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检测等事项。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1、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2、服从领导,严格按要求操作各项设施;
3、熟练掌握水电维修、维护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4、严格管理好综合楼的水、电,做到不浪费水电;
5、及时向后勤管理中心汇报综合楼的水电运行状况;
6、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避免因管理维护不善而发生相关事故。
1、负责全综合楼水、电及有关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定时或不定时对综合楼进行有关巡检,确保水、电、电梯、空调、广播、监控、阴井管道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监督安全用电,随时检查用电情况,发现不符合用电规定或擅自接线、装灯用电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拆除;
4、提出采购日常维修材料及配件的意见;
5、妥善保管有关器材和维修工具。工具和器材不外借;
6、按要求按时倒闸操作。
1、在局后勤管理中心领导下,负责综合楼水、电及有关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指导使用等;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管理中心的考勤、考核制度;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节约使用器材和原材料;
4、坚持巡检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力避长流水、长明灯的'现象发生;
5、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爱岗敬业思想、态度和蔼、随叫随到、维修及时、保证质量;
6、保管好维修工具,工作间各种器材摆放有序;
7、工具和器材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8、搞好工作间的清洁卫生。
1、水、电工值班实行24小时不空档工作责任制;
2、保证值班室经常有人,电话、手机畅通;
3、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分解任务、巡检设备、事故处理、打扫卫生等;
4、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工作日记和维修更换设施配件的登记;
5、按要求按时做好倒闸操作;
6、做好交接班情况说明和工作衔接。
1、水、电工对综合楼水、电重点部位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巡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
2、巡检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时间开始至1小时,下午下班时间前1小时至下班,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时进行,但不可少缺;
3、巡检人员巡检时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得马虎、遗漏,尤其是重点部位;
4、巡检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巡检工作记录,字体要工整,看得清楚;
5、综合楼水、电重点部位设备及其他如出现重大事故,属于巡检不到位造成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扣除一天工资;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4、值班室空档或出现一次电话无人接听者,罚当班人员每人50元;
5、未按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工作和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案件者,直接责任人除承担事故或案件的所有损失外,若触犯法律,则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触犯以下任意一条者予以解职并辞退:
1、在单位打架、斗殴;
2、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物品;
3、有不道德行为,作风败坏者;
4、工作时间酗酒;
5、有偷窃、诈骗行为者;
6、触犯法律、法规者;
7、挑拨离间、拉帮结伙、制造事端者;
8、工作时间举止不雅、偷懒耍滑、屡教不改者;
9、无视领导或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10、紧急关头、动摇者,临阵退缩者。
符合下列条件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服从领导,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勇于负责、责任心强、恪尽职守、埋头苦干、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
3、刻苦钻研、技术高超、完成任务好;
4、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违纪、工作表现好;
5、拾金不昧,数额较大,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做出较大贡献的;
6、在工作中发现险情,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公物和人身财产安全,英勇顽强, 奋不顾身,成绩显著者;
7、集体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授予集体奖励;
8、奖励分表扬、记功、奖励实物、现金,晋升工资等。
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五
1.目的
为体现均豪管理公司的整体形象,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员工工服的管理
3.职责
3.1工服管理员负责大厦工服的'更换、进行统筹管理及工服制作,统一安排,包括:保管、更换、制作、洗涤、修补等.
3.2后勤主管负责工服房的管理工作
3.3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执行
4.程序
4.1工服的管理
4.1.1公司统一为每位员工定期制做的两套工服,工服管理员以人事部的入职单及押金收据为依据,填写《员工工服押金单据收取登记表》.负责发一备一套,采取以脏换净,一换一的换洗制度;更衣柜钥匙、工鞋、领带等按大厦的规定进行换领.
4.1.2工服管理员应建立各类员工领用工服的《工服卡》,标明员工姓名、性别、部门、工种、工牌号及工服原值领用时间等.
4.1.3工服管理员应以部门为单位,分类摆挂,并编号妥善保管,建立各类工服明细帐,月终结出余存数量,上报后勤主管,对丢失或需要报废的工服应明原因,填写报损单,批准后下帐处理.
4.1.4工服管理员收回需洗涤的脏工服要填写洗涤清单,定期送交洗衣店洗涤,返回后照单接收,验收洗涤质量,对洗涤不干净的工服退回返洗.
4.1.5管理员应按部门编制工服洗涤明细记录,月终汇总,按计费标准核计洗涤费用,一式两份,审核签字,以便厂家结算洗涤费用.
4.1.6员工及工服管理员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马虎丢失工服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折价赔偿.
4.1.7员工变动职务或辞职应主动更换或如数交回工服、钥匙等由工服管理员收后签字.
4.2工服的洗涤
4.2.1工服的换洗周转:对不同级别,岗位及工服的材料区别规定.
4.2.1.1外装、经理、主管、文员,客务的套装一个月换一次,保安服半个月换洗一次,工程、管业工服一周换洗一次.
4.2.1.2衬衫,白色的三天换洗一次,保安、客务衬衫冬季一周,夏季三天.
4.2.2换洗时间为每周一、三、五8:00am―4:00pm(不分部门,随时提供换装服务).二、四办理工服缝补修改、整理清点及帐务处理工作.
4.2.3如因特殊工种,特殊情况致使工作服过脏确需临时换装须注明原因,经本部门经理同意后签单工服管理员方可更换.
4.2.4任何员工不可在工服房内换工服,如有违反规定,无故刁难工服管理员或不听劝阻到工服房试衣、换装,管理员记下工牌号,报人事部按违纪处理.
4.2.5员工换洗工服前应把衣内物品掏干净,以免丢失洗坏,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后果,损失自负.
4.2.6员工在工作中不慎损坏工服,应及时向工服管理员声明,进行修补,对确属有意损坏工服的员工,要上报予以严肃处理.
5.监督执行
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六
1、急修、跑水、下水堵塞接到报修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室内照明电修发生障碍接到报修当时检修。
2、维修工、电工24小时值班,遇到情况请拨电话:8215369,随叫随到。
3、小件维修实行无偿安装服务。
4、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执行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监督电话:8293750(工商局)。
5、保证小区上下水、电畅通,保证公共环境卫生清洁。
6、岗位纪律公开,不允许向业主吃、拿、卡、要,接受业主馈赠,刁难业主,做到优质服务,便民不扰民,活完场地清。
7、维修服务保证业主满意,使用文明用语。
8、创造美化、净化的人居环境。
为了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业主提供一个舒适、满意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严格的治安保卫制度:
1、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2、熟悉和掌握整个小区,内部地形、地物,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负责人解决。
3、对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问明情况并加以记载,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查问,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提高警惕,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特别要注意防止火灾、盗窃、抢劫、破坏、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5、禁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小区,排除小区内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高空坠物、车辆漏油、异常响声、异味、烟雾、不正常的亮光等,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一、每周一彻底清扫小区内路面、公共场地、车棚、绿地、排水沟等,平时要保持小区环境卫生整洁。
二、每隔一天拖、扫楼道一次。(包括楼梯扶手、塔灰、电表箱、单元门、楼道灯、窗台等)。
三、楼道玻璃保持清洁、透明。
四、小区内墙、柱、门等无广告纸。
五、楼后地面要保持清洁(不能有砖头、粪便等),责任区内如有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
六、小区内有其它劳动也要参加,同时要保证本职工作及时完成。
七、推灰人员必须保持垃圾车清洁,每周必须彻底洗刷一次。
八、垃圾车停放点四周要保持干净,地面有污垢或油渍要及时洗刷。
九、以上制度保洁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业主反映卫生状况不好,经核实,业主反映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累计3次,自动离岗。
小区公用部位即楼道、楼区公共道路、花坛空地等,是归居民公共所有的,同时也是小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保持公用部位在公共使用中的整洁、完好,为小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持公共楼道的清洁
1、不得在楼道内乱堆、乱放物品。
2、楼道走廊内保持清洁、无废纸、废物、痰迹等。
二、楼区内公共道路、公共设施的使用
1、不得在公共道路等公共使用部位违章私搭乱建。
2、不得在公共使用部位乱贴乱画。
3、不得在垃圾箱外、果皮箱外等处乱扔乱掉。
4、不得对公共配套设施进行破坏。
三、公共部位的花坛、绿地等的使用
1、不得毁坏花坛、践踏草坪。
2、不得乱砍乱伐,攀折树木、花草。
3、保持花坛、绿地的整洁,不得乱扔、乱倒物品入公共绿地,
四、小区居民要共同爱护公用使用的部位,保持公用部位的整洁,如有违反公共使用制度的,小区管理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七
一、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二、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三、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四、维修班班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五、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工作,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音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六、在一经分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形状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牌。
一、配电房是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超载运行。
四、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五、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水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人们一天也离不开水,正常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保证供水。若因管理维修等原因造成停水,应当提前通知,使产权人、使用人有所准备,因市政管网停水时,维修抢修中心应立即通知管理处,管理处与市政供水部门联系。
如发生跑水、漏水现象,应采取如下措施:
1、检查漏水的准确位置,并在许可能力下,立即设法制止漏水,如关上水阀等。若不能制止时应立即通知维修抢修中心,在抢修人员到达前须尽量控制现场,防止范围扩散。
2、观察四周环境,利用现有设备工具,设法清理现场。
3、通知清洁人员清理现场积水,检查受影响范围,通知受影响住户。
4、日常工作中,应留意渠道是否有淤泥、杂物或塑料袋,随时加以清理干净,以免堵塞。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消防设施以及道路、窨井、化粪池、垃圾废物储存设施、绿化地等。共用设施、设备保养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辖范围内物业的附属设备所进行的常规性的养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范:
一、卫生和水电设备的日常性保养。物业管理公司要负责管区范围内的计划养护、零星报修和改善添装任务。零星损坏的卫生、水电设备一般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期限及时修理,人为损坏则要由住用者自费修理。
二、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等设施的维修养护。上下水管道发生故障必须急修时,由专业人员负责,随叫随到进行抢修并定期维护。化粪池由专人定期清掏,进行保养。
三、消防设备的日常性保养。对消防专用水箱一般在规定期限内调水、放水,以防止出现缺水、阻塞、水质腐臭等现象;消防泵也应采取定期试泵的措施。
四、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性保养。对其他特种设备,按季度专人负责维修、管理、养护。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消防设施以及道路、窨井、化粪池、垃圾废物储存设施、绿化地等。共用设施、设备保养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辖范围内物业的附属设备所进行的常规性的养护工作,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遵守下列操作规程:
一、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以设备操作人为主,主要是对设备实施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为主的检查和预防性的保养措施。
二、操作人员定机保养,做好班前交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设备各部位的清洁和润滑,空运转检验各系统安全装置,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操作中要集中思想,合理使用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小故障及时排除,及时调整紧固松动的机件。
四、下班前一般须留一定时间对设备进行清扫、擦拭、注油、整理、润滑等。
五、专业维修人员的巡回检查,主要是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合理使用设备,机器运转是否正常,督促操作人员日常保养,制止违章操作行为。在遇到一般故障时,帮助操作人员及时处理、排除。
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八
为保证工作秩序的正常开展,加强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员工(指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人员)必须签到。
二、按时签到:上午上班8:30以前签到,下班12:00以后签退;下午上班13:30以前签到,下班6:00以后签退。(签到、签退时间随公司作息制度相应调整)
三、如因公事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者,由本人外出归来次日写出情况说明,交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报总台或考勤管理员备案。如无签到又无原因说明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因私事请假或请病假(有医院证明)的员工,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请假规定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禁止代他人签到。发现代他人签到者,公司将对代签到者进行处罚,第一次违纪扣1分,第二次违纪扣2分,第三次违纪扣3分,依次类推。违纪三次以上者,除作以上处罚外,取消本年度评先及加薪资格。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六、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者,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七、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发当月薪金的.10%,旷工1天扣发当月薪金的20%,旷工2天扣发当月薪金的40%,旷工3天或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当月连续旷工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公司将按规定做除名处理。
八、品质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勤情况跟踪监督。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九
1、直接上级:项目经理。
2、熟悉有关物业管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类物业管理知识,并能有效运用。
3、对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接待经营者及业主和来访客人,对经营者及业主的投诉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投诉处理率达100%,投诉回访率达100%。
5、建立与经营者及业主密切友好的.关系,熟悉市场经营者及业主情况,积极与经营者及业主交流、沟通,定期访问经营者及业主。
6、及时向项目经理反映经营者及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提交市场经营者及业主提案。
7、熟悉市场房屋及各类公共设施的结构和管理要求,及时满足经营者及业主合理要求。
8、做好经营者及业主进住工作,建立经营者及业主档案,签署有关管理协议,配合工程部进行装修监管,装修结束,组织验收,建立经营者及业主工程档案。
9、负责接听经营者及业主报修电话,认真做好记录,迅速转达相关部门,并及时对经营者及业主进行回访。
10、做好编制物管费、公共分摊费、特服费用一览表工作,做好收缴工作,妥当解释经营者及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
1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十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明白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学校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必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一样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根据人事档案、文件档案、资料档案等各类属性不同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做好文件索引,归档存放、管理。
二、各类档案资料设专柜存放保管,分类编号、编注目录,以便查阅。
三、经领导批示传阅的'文件,须随文将领导批示和传阅人签字一并归档。
四、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借阅文件,须经领导批准。若需抄摘或复印,应事先请示,未经批准不提抄摘或复印。
五、业主档案资料设专柜存放、保管,未经业主许可或公司领导批准(除本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外)不得查阅或泄露业主档案资料。
六、定时检查、核对档案件数,做好防虫、防尘、防潮、防遗失工作,发现异常或丢失,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七、对已失去作用的档案资料要进行销毁或用碎纸机处理,销毁档案资料要经过认真鉴定,列出清单,送领导审批后指派专人监销,防止泄密。
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高层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住户维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责任履行户的消防安全监督责任,让本户成员认真贯执行《消防法》和《规定》等消防法规及规定,有义务积极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2、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户成员树立消防意识,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设备。
3、经常对本户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灾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定期对本户的消防安全实施自行检查,并主动接受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
5、参与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出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宅发生时应服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6、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管理处调查火灾原因。
7、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应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业需报请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作业,将承担一切责任。住户必须按照国力出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本物业及其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为保证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隐患、火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整改、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时报请安全消防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止。住户需要更换责任应该办理转签消防安全责任书,否则将由原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住户、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经责任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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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价格、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安、工商、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交流物业管理经验。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作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行为规范,调解物业服务企业纠纷,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有、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建设单位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划定。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经备案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九条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第十一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补选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必要经费及来源以及经费管理办法;
(四)撤销或者变更业主委员会超越权限的决定;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六)决定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申请;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内报送材料,并协助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
第十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三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业主人数或者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提出异议者复核结果。
第十七条业主拥有物业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业主人数按房地产权证数计算,一个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业主人数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数计算,一个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未出售的物业,建设单位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对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并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参加。
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成员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少于五人,应当为单数。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并由业主委员会罢免。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实行候补委员制。候补委员的名额和产生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能力;
(三)按期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工作;
(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十四
1、公司各物业项目的档案资料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主管(包括代理主管)负责监督保管,由文员专职文件存档、注记工作。
2、有关物业管理公司验收档案、图则、业主及住户资料、管理制度、合约及附件设备设施及保养制度、财务报告、员工人事资料等档案要求集中存档,文件柜要求上锁,未经主管许可,他人不得动用。
3、物业管理公司档案资料必须按公司规定要求存档,做到图有袋、文有夹,报告类文件编目录索引,档案类文件有存档文件清单及编号目录。
4、物业管理公司档案目录及存档文件清单每季度上报公司备案。
5、物业管理公司档案在历任主管调职、任职时应向公司或接任者办理移交手续、经确认后方可离任。
6、物业管理公司档案日常需经常使用部分应复印备份,原件存放在档案中不得随意使用。
7、因工作需要借阅、复印专管部分档案资料的,需经主管书面确认,如有违反的.作泄密处理。
8、公司将定期巡查上述规定所提及之要求落实情况,对不符要求的保管责任人将作适当处分。
9、物业管理公司档案资料因保管不当而导致遗失、泄密的,对物业管理公司有重大影响及损害物业管理公司公司利益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学校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篇十五
1、总则
为了规范本公司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公司收费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收费内容:
1、物业管理费;
2、水电费;
3公摊水电费;
4、电梯费;
5垃圾费;
6、收视费;
7、租赁中介费;
8、代办服务费;
9、装修押金;
10、租金收入;
11、家政服务费;
12、停车费(含固定车位费和临时停车费)
13、维修费(含维修材料费维修服务费)
14、其他临时收费项目等。
第二条收费工作的分工
1、固定费用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垃圾费、收视费、租赁中介费、代办服务费、装修押金、场租收入及其他临时收费项目收费工作均由财务出纳收取。
2、停车费:由小区门岗当班人员负责收取。
3、家政服务费:由提供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收取。
4、维修费:由工程部维修人员收取。
第三条收费操作规定
1、收费单据的管理
1)收款票据、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由会计统一管理,各收费点按需领用;
2)建立专门的票据领用登记本,发放时做好票据编号、领用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等相关登记;
3)填制收款票据前要仔细查询相关记录及资料,正确计收业主已交的各时期的各项费用,做到正确无误。
4)收款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可跳号。
5)所有已使用完的收款票据,及时交回会计处核销,未能及时核销的,财务不予发放新收款票据。
6)所有作费的收款票据必须联数齐全,不可缺联,否则视同已收款处理,无法界定收费金额时,每张收费单据按200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7)业主可凭收据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换取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财务部统一保管。
8)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出纳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财务部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2、收据填写要求:
1)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3)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
3、收费操作程序
a、固定费用收费项目的收取
1)会计于每月5日前根据相关文件及管理情况确认当月应收金额,打印应收清单,并签名确认后,通知物业管理员进行崔缴。
2)办理业务时,出纳根据需收费项目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4)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
b、临时停车费用的收取
1)所有出入小区的外来车辆,门岗工作人员均应做好来访登记,凡在小区内滞留超过10分钟的外来车辆,应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2)门岗工作人员在收取临时停车费的同时应在相应的专用票据的存根联背面记录好相应的车牌号码,收费日期,以便了随时抽查。
3)所有停车费收取必须开据发票或专用收据(物业公司印制),如发现有收费业且未给客人提供票据的,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给予开除处理。
4)对于临时停放车辆一般采用按天收取的方式,如凭当天收费单据出入小区,仅收取一次费用。对于过夜车辆,按收费规定收取费用。
5)门岗收费工作人员在开据收费单据收妥停车费后,应提醒客人凭此单据当天出入小区免费。
6)门岗工作人员应于每日17:30前,将当天收取的款项交到出纳处。节假日收取的费用须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早8:30之前上交财务部出纳。
7)每次上交所收费用时,要附带交款汇总表,列明收费项目及收费金额,并出纳当面核对清楚,交款人与财务部出纳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做为出纳入帐依据。
c、家政服务的收取
1)接到需要提供家政服务的请求时,出纳开据收费单据,通知家政服务人员到财务领取收费单据,并上门服务。
2)完成服务时,应要求业主在收费单据上签字确认,并收妥款项。
3)收费单据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联,第二联客户联,第三联家政服务人员留存。
4)如遇业主不在现场情况,费用无法现场收取,工作人员在班次结束后,或财务下班前,务必将当日收费单据提交给财务,以便进行相应的登记及崔收工作。
5)家政服务人员应于每个工作日17.30前,将当天收取的款项交到出纳处。
6)出纳员当面核对无误后,在收费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第三联交还家政服务人员。
d、维修费的收取
1)接到报修电话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开据相关维修工作单。报修工作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联,第二联客户联,第三联工程部留存。
2)工程部维修人员根据现场维修情况,确认需收取的维修服务费用,同时将维修服务费用填入相应维修工作单上,并连同维修材料费用一并收取。所有维修工作单完成后,必须请业主签字确认,否则财务无法确定收费项目是否属实。
3)如遇业主不在现场情况,费用无法现场收取,工程维修人员在班次结束后,或财务下班前,务必将当日维修单提交给财务,以便进行相应的.登记及崔收工作。
4)工程维修人员应于每个工作日17.30前,将当天收取的款项交到出纳处。
5)出纳员当面核对无误后,在收费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第三联交还工程维修人员。
3检查与控制
第一条对于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收费情况实行抽查式管理,如查某月某日,车牌号码为xxxx的外来车辆是否实行了收费,只需查验相应日期的收费单据即可。
第二条所有收费单据的使用每个班次应做好交接班登记,此项工作很重要,关系到责任明确的事宜,如无法明确相应责任的,由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同共承担,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三条物业公司会计每月对出纳现金进行盘点,将盘点情况做好书面的登记,经双方签字确认,并报集团财务总监。
第四条出纳应对门岗收费点(临时停车费)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于有不符合收据发票使用规定
及收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
第五条物业会计每月须与集团公司核对往来款,并签署对帐单,确保双方帐务清楚。
第六条物业公司财务应对门岗收费点领用、缴销票据及时核检,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4其他财务工作规定
第一条每月末会计编制物业费及各类服务费欠费一览表,上报经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集团财务部,总结催收款工作。
第二条妥善保管未用的发票和收据,对用完的发票及收据存根联妥善保管,便于日后查证;
第三条若业主提出搬迁、装修、转售等服务要求时,审批前要先核实欠款情况。
第四条经领导审批确定执行的各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原件由物业会计存档备查。
第五条所有已交房的售房合同,复印件必须交财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