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钢结构安装合同精选3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钢结构安装合同精选3篇一
合同编号:
工程
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五、资金来源:
六、工程程质量标准:
七、材料选用要求:
八、保修条件、期限: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需为本工程作壹年的保修,保修期内,如不属人为损坏的项目,乙方提供免费修理。如属人为损坏或超过保修期,则不属于保修范围,但乙方可协助修复,其费用由责任方负责或协商解决。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工程+0 000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及屋面、墙面(不含砌体),门窗,具体见第二条相关的内容及方案图。不包括:烟囱、内隔墙、作业台、钢梯、栏杆……等前述列明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工程。
二、+以上钢结构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其它:。
第四条 工程造价
一、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小写):
二、本合同采用主要材料价格采用浮动价。其中,施工期间人工、钢材、水泥、砖、混凝土、砂石、铝材、预应管桩可调整价差,调整方法:以投标截止日当月的该材料的佛山市信息价为基准,浮动价格在±1%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1%时,按进度,以施工期间该材料的佛山市信息价与投标报价主要材料价格计算价差;当佛山市信息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与投标报价主材料价格计算价差。
三、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及第三条第一款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施工图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
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3、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的变更工程项目,按《顺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追加该项目的单价,由甲方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后,方施工。
4、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5、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知识。
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乙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均属无效。
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工程监理
1、本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为现埸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埸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乙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甲方委派的工程师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甲方工程师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施工准备
一、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乙方应派相关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
2、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乙方应即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3、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乙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埸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2天送交甲方。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埸安装。
二、甲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埸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接通施工现埸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施工埸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埸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
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甲方保证符合进埸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
2、埋设基础地脚螺铨。
3、向乙方提供施工埸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4、协调处理好施工埸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
5、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6、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
7、协助乙方办理建筑企业异地许可证等证件。
8、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埸施工的书面通知。
第八条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为年月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以工程师在开工报告上的批复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 暂定为年月日,根据开工日期作相应调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个日历天。
二、工期顺延
1、在施工准备期间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并追加设计费和赔偿因重新采购或重新制作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进埸后,发现工地现埸不具备进埸施工条件、无法进埸施工或缺少许可证件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埸施工条件和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汽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因工程师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应签未签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非乙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乙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三、暂停施工
1、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视为同意复工。
2、停工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则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甲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内容应当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地点。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甲方对其质量负责。
4、甲方应按一览表中的约定内容提供材料、设备。提前交付的,乙方有权拒收;迟延交付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停工、窝工损失。
5、甲方将材料设备交付乙方,双方应进行清点和核对。品种、规格、型号等与一览表不符的,乙方有权拒收。乙方接收材料、设备后即负有保管责任。
二、乙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
1、乙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乙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乙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3、乙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清点检验。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上或检验申请上签字。
4、甲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代用。乙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应将代用材料报告、设计单位意见及费用书面通知甲方。
三、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1、验收合格的,甲方、乙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日。
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应计入乙方的施工时间。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 14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 7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份单项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五、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等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计人民币万元。
2、施工图会审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的备料款,计人民币万元。
3、钢结构主构件进埸后 三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
4、围护材料开始进埸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
5、钢结构工程施工完工后五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
6、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万元。
7、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保修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
8、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9、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14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四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4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为固定合同价款,无增减时,则无需甲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日内确认。
6、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
一、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进行分包。(注:如不同意分包,则删除本条。)
二、乙方确定的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三、分包工程的范围为。
四、分包工程款由乙方与分包方结算支付。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支付各种工程款。
五、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对甲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在分包现埸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以保证本合同的执行。
六、乙方按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负责;分包方按分包合同约定向乙方负责;乙方和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七、分包合同由乙方与分包方签订,交甲方一份备案。
第十五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奖励
1、工程经验收获奖时,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万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元。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其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为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一计算赔偿甲方的损失。但赔偿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甲方对工期逾期的索赔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出。
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甲方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遗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取消合同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于违约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2022年钢结构安装合同精选3篇二
钢 结 构 安 装 合 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在“迁建扩产项目制造车间
一、制造车间二及仓库钢结构工程”项目中,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项目成套钢结构系统建筑的安装施工。为加强双方的协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迁建扩产项目制造车间
一、制造车间二及仓库钢结构工程。
2、项目地点:
3、建筑面积: 平方米。
4、建筑层数:单层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负责本项目钢结构(含预埋锚栓及其支架)、屋面系统、墙面系统的运输及安装,内部辅助用房和隔断的钢结构材料运输及安装;不包括土建、水电、暖通、吊车轨道及其连接件、门窗、防火涂料、车间二预埋锚栓及其支架(详见合同附件一:优化投标报价清单内的工程量,投标报价清单与优化图纸不一致的以图纸为准)。
2、本工程基础设计由 甲方 负责,预埋构件的制作由 乙方 负责,安装埋置由 乙 方负责,基础施工由 甲方 负责。
3、钢结构施工图纸由镇江大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并制图签图章。
4、钢结构次构件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优化设计图纸需经镇江大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确认并盖章。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工程安装劳务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即大写人民币: 叁佰叁拾贰万贰仟元整(优化后固定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优化图纸确定的内容为准,优化图纸范围以外的工程及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
、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双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甲方又不确认追加合同价款的,按国家最新现行费用定额和计价方法进行计算,并由双方协调确认。
、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费用。
3、以上材料合同总价包括次构件优化设计、材料运输、安装费用,不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价款,若因设计变更而增减工程量的按实结算。
4、工期。开工日期:大约于 2016年 7 月 1日开始,正式开工日期应以场地具备施工吊装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报告之日期为准。完工日期:自双方确认的开工日期后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 100天内完工。其中仓库工期待定。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不能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人进场施工的。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甲方驻工地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施工的。
、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因雨天、下雪天、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的。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在乙方开工进场前的 3 天内,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甲方将安装所需水、电从安装场地外部接至安装场地,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期间乙方施工所用水和电及电讯的费用挂表计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负责确保安装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吊装场地做必要的处理,以便利乙方吊装机械、设备进场行走。、向乙方提供必需的钢结构拼装及保温棉等材料堆放场地。
、负责办理质量监督站的报监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手续。
、钢结构工程完工后,达到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全力配合乙方对钢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保证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并进行现场交验。
、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协调土建及其他施工单位与钢结构安装单位互相配合,使安装工作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
、按合同约定接收货物并组织验收。甲方指定货物验收、清点接收人。甲方任命项目代表履行合同。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甲方代表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甲方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责任:
、开工前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因乙方人为原因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乙方现场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
、负责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的装卸及运输,从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浙江钢结构制造分公司运输至江镇江东方生物工程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地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过程中的风险。
、负责现场钢结构材料的卸货工作,钢结构材料随到随卸,并负责所卸材料的整理、堆放、保管、搬运以及构件的面漆、补漆、扩孔工作,承担因施工不当或材料保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现场的预埋地脚螺栓进行复测,并出示复测报告。、开工前协助甲方办理建筑安装施工许可证。
、负责办理乙方施工合同备案、安全质量报建工作并承担费用。、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镇江市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须达到约定要求,清除钢结构安装产生的建筑垃圾,并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乙方对所安装钢结构进行保修,保修期为叁年。超过保修期,乙方仍承担维修责任,有关更换零部件等费用只收取成本费。
、委派对钢结构有经验的项目经理进行技术及现场管理。、协助材料进场的协调。
、协助甲方进行材料现场清点及验收,对全部材料及安装质量负责。、对安装进度进行把关。
、负责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解决安装中的问题。
乙方任命 吴国兵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寿立君为副经理。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 4
后生效;乙方代表按施工方案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第五条 工程进度
乙方应在开工前两周,将施工方案提交甲方,甲方代表应在7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改进,逾期不改进的由乙方承担,如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及停电、雨天无法施工造成停工而造成完工日期推迟情况时,经甲方、乙方双方代表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乙方不能按开工日期开始安装的,应在5天内提交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签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因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条件或变更设计(包括施工图会审提出),须经原设计单位批准,取得相应确认的图纸和说明,之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导致工程量变动的,价格按实调整,工期相应调整。
如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合同价款调整,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书面确认,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经设计院审核通过的完整施工图纸,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11%的增值税发票后7天内,甲方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安装预付款,计人民币万元。
2、钢结构主构件进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11%的增值税发票后7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
3、墙面、屋面材料进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11%的增值税发票后7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
4、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合同总价20%的11%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上述发票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
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万元,质保金在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分叁年付清(第一年支付2%,第二年支付2%,第三年支付1%,不计利息)。工程质保期为叁年,质保期计算方法:从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质保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质保期范围内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若乙方在质保期内未履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承担。
6、设计变更及技术联系单签证所发生的费用按本条以上内容同比例支付。设计变更发生后,甲方应在乙方加工前15天将变更通知送达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计算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期报告并报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5天内审核并书面答复。最终费用以双方确认的项目竣工决算为准,多退少补。
7、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材料款项可以银行汇票、电汇方式或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其中承兑汇票(6月承兑)的比例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30%。
第八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对其施工区域安全负责,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乙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5、乙方进场施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由乙方承担事故的责任及费用。
6、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负责。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3、乙方应建立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或符合其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乙方应按该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4、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原设计标准。
5、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予配合。
6、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7、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监理和甲方工程师。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甲方、监理和乙方工程师报质监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监理、质监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8、自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叁年。
第十条 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完工约定及竣工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合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甲、乙双方完工约定:双方约定完工指完成不受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影响可施工的主钢结构、围护体系的安装,不包括由于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施工未完成而不能安装的小部分钢构件、配件等安装。该部分构件在可进行施工安装的条件下,由甲方
以工程联系单形式规定期限完成。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签署确认完工的文件作为计算工期的依据。
2、钢结构现场安装完毕后,具备验收条件,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初步验收,报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
4、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工程保管责任,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甲方不得使用。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结算。不论何种原因,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日内予以答复;甲方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该竣工结算报告。乙方有权按照竣工结算报告金额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0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与争议
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付给甲方合同价的万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工期违约金之和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3%。乙方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的万分之一的奖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1%。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先整改,整改最终仍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整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 8
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灾害性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如受害情况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2天向甲方报告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3、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之前,所需清理修复的工作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之后,所需清理修复的工作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保险
由乙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的乙方所派的安装人员的人身保险。但乙方不负责安装现场第三方人身保险;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支付乙方有关损失和乙方已完工程的安装款。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能一致,按第十二条争议规定解决。
第十七条 其它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双方各执 叁 份,具有同等效力。
2、补充条款:
3、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6 年 6 月 2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江苏镇江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在工程结算、甲方工程款除保修金外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
4、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式施工图
五 套
甲 方: 乙 方:(公章)(公章)位 所: 位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2年钢结构安装合同精选3篇三
钢结构厂房安装(劳务)承包协议书
程,甲方将该工程交由乙方负责安装,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
下协议:乙方必须根据工程图纸和业主要求进行施工,保质保量地
完成安装任务,乙方自备必要的施工设备、特殊工具。施工人员和
技术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乙方必须为其所有的员工参加人身保
险),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一、工程地址:
二、完成工期:(有效工作日)
三、安装工程造价:
四、决算以实际安装的工程量进行核算或按照地平方元/㎡计算
(1)工程范围:地脚螺栓预埋,柱、梁、檩条、天沟、系杆、偶
撑、拉条、推拉门、门柱、雨篷、雨篷彩板安装;对于焊接
部位,甲方提供油漆,乙方负责补漆,维护系统包括所有屋
面瓦、包边包角、脊瓦在内,不另计面积。注:墙屋面双层
板按单层板平方面积增加安装费(吊车费、电焊条、氧气乙
炔、钻头、切割片等工具费包含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2)安装工程进度款;
① 合同签订后付%
② 工程进度至主钢构吊装完毕后付总价%
③ 工程进度至主次钢构安装完毕后付总价%
④ 屋面维护安装完毕后付总价%
⑤ 墙体维护安装完毕后付总价%
⑥ 工程全部安装完毕后付总价%
⑦ 5%质保金6个月后付清。
五、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签订时间准时完工,乙方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日支付元,甲方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是甲方原因甲方自负,同时赔偿乙方因误工产生的误工损失费每人每天元。
六、场地要求:乙方开工时,甲方必须保证场地三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若因场地问题造成乙方窝工,窝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增加或减少工程量:若业主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是,甲乙双方按签订协议价格相应增加或减少。
监督进度:甲方施工现场监督和安检人员对乙方工程质量和安全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乙方应根据甲方监督和安检人员的正确指示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八、工程停工: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施工,其原因并非由乙
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后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已完工工程量支付费用。因由甲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停工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甲方应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乙方费用。
九、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工后和工程竣工移交前,甲方进入施工现
场的一切材料及工具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保管,丢失一切由乙方负责赔偿。如遇天灾人祸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但乙方要及时详列损失清单给甲方以便于工作,甲方及时核对损失。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乙方应及时与甲方交接。
十、工程保证:乙方必须按图纸和业主、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验
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钢结构施工规范进行验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工。除天灾或业主使用不当等原因外,乙方所承建安装工程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一年。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派人维修,否则甲方派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
中扣除。
十一、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其人员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以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如代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所代付的赔偿款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而一方可在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部门选择其一,通过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人地址:法人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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