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院放疗科工作总结 医院放射科工作总结(6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医院放疗科工作总结 医院放射科工作总结篇一
一、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工作计划及
总结
;二、1、许可证副本;
2、放射防护领导机构及相应部门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
三、
1、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介入放射学诊疗质量保证方案、辐射危害告知书(或受检者告知书)2、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表)(分年度)、建设
项目批文
五、卫生监督检查文书(分年度)
六、《基础档案》(动态、每年一档)
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八、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 (分年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分年度)
九、《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及监测报告(分年度)
十、放射设备清单(分年度)、场所检测情况表(分年度)
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分年度)
十一、放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合格证、教育培训档案表)
注明:每项归为一卷,并有卷内目录,放射防护管理资料共11卷
医院放疗科工作总结 医院放射科工作总结篇二
xx人民医院分级诊疗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广大群众心理健康的守门人,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优质医疗服务,我院自开展分级诊疗工作以来,积极加强与上、下级医院的合作,为辖区广大居民提供了就医方便,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现将实施分级诊疗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目标
我院从2016年7月开始启动分级诊疗的各项工作,制定了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医院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工作制度,以达到双向转诊转院的无缝衔接、区域内就诊率达90%的目标,最终实现 “大病不出县”的工作要求。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了医院目标管理。医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医务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良好态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医务科。
(二)积极宣传发动
1、加强医院院职工的全员培训。对医院各临床科室、职能科室进行分级诊疗相关知识的培训,让每个职工都能掌握分级诊疗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措施。
2、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宣传。在门诊大厅设置固定的分级诊疗宣传展板,导诊处放置分级诊疗宣传折页供病人免费取阅,各科室及各楼层均有分级诊疗程序、流程图、分级诊疗宣传手册,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每天均要滚动宣传分级诊疗的相关知识。
3、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分级诊疗工作。医院多次召开专题会,对如何开展分级诊疗工作作出周密安排,并多次组织各科室科主任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分级诊疗的相关文件及传达分级诊疗有关会议精神。
(三)落实具体工作
1.实行首诊和转诊责任制。患者入院时,书面告知分级诊疗政策和转诊转院程序,对不符合转诊条件而要求转诊的患者签订《转诊告知书》,对不遵循分级诊疗原则要求住院的患者,由患者或家属签订因此造成医保不报销的个人承担所有医疗费用的承诺书。各临床科室认真登记转诊转院基本情况、转诊原因、转诊医生交由医务科备案。
2、准确把握双向转诊指征。对全院职工作出要求,人人必须准确把握双向转诊原则,个个掌握上转指征和下转指征。
3、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在2016年7月,我院与南丰镇附近的各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双向转诊协议;2016年10月,分别与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中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建立了双向转诊的联动关系,明确了双方职责,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为患者转诊转院开辟了绿色通道。
4、明确职能科室及职责。医务科负责协调和规范管理转诊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及细则,畅通渠道,减少环节,优化流程,为转诊患者提供方便;汇总上报转诊患者相关信息;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督查各科室持续改进。
5、医院由急诊科负责双向转诊接诊。凡是病人转送到我院时,由急诊科统一接诊,接诊室根据患者病情,联系临床科室,将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送入住院科室,不需住院的患者由急诊科直接处理;收集登记转诊患者的信息,建立台账上报医务科。
6、各临床科室确定一名转诊联络员。负责科内转诊患者信息采集,建立科室台账,每周五上报信息至医务科;临床科室需要转出的患者,由主管医生负责联系转入医院及科室,填写“双向转诊单”,并明确治疗评估、后续治疗建议方案等,存根联送达医务科,副联交病人带至转入医院。
7.健全转诊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汇总转诊病人情况,每季度就转出病人病情、流向、转诊原因等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形成转诊情况分析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报送信息。
(四)强化保障措施
1、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对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技术支持,派骨干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会诊、带教、培训,并为下转病人的治疗和康复提供技术指导及必要的跟踪服务。同时为下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来我院学习进修提供方便;通过改善自身医疗服务行动,优化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诊;利用信息化加强监管能力,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合理用药监管、远程诊疗等,减轻患者负担。
2、层级督查,严格奖惩。对转诊服务工作由医务科制定处罚措施负责日常督查考核,医院对医务科督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求各窗口和临床科室对双向转诊病员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细化流程,畅通渠道,减少环节;对协助转诊工作的外院医护人员主动热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对填报信息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对报送双向转诊患者信息不及时的、登记不准确、工作台账资料不完整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记过处分。
三、规章制度及成效分析
我院制定了“封开县第二人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双向转诊工作考核办法”,自开展分级诊疗工作以来,我院不断完善转诊程序与流程,分级诊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各相关科室职责明确,对本市各乡镇卫生院转入的患者热情接待,做到了及时就诊,优先处置。
(二)双向转诊效果较好。我院转入三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病人都做到了无缝衔接,病人得到了合理处置,费用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临床医护人员基本上认识到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并掌握了分级诊疗工作流程。
(四)通过宣传,社会公众对分级诊疗的认知度逐步提高。
四、存在问题
(一)宣传方式不多,分级诊疗未完全深入人心。公众对分级诊疗目的意义了解不深,也还有基层个别医师对分级诊疗认识不到位、政策不熟悉现象。
(二)临床医生对双向转诊工作责任心不够。个别医生填写转诊单内容不完整,字迹潦草,转诊单保存不当导致收集困难等;少数科室未按照规定及时将双向转诊病人登记信息报送到双向转诊接诊室;下转病人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分级诊疗有关要求,下转病人比例未达到指标。
(三)医院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急诊、重症、儿科等方面尤为突出。
五、意见及建议
(一)建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切实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要求,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目录给予及时合理调整。
(二)建议政府医保机构对民众能够自觉地按照“小病就诊在基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级卫生室);一般疾病就诊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大病就诊在二级医院;疑难杂症和急危重症就诊在三级医院;康复期与临终关怀患者返回基层医疗机构”的总体要求分级诊疗者,给予适当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的优惠政策。
(三)建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各种媒体全方位加强对切实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民众能够逐步相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以及村级卫生室有能力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方便、及时、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引导民众乐意到基层就近就医。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院内职工更进一步加强全员教育培训,把非专业人员也要一并纳入;对外改善宣传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对公众的寒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分级诊疗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不按分级诊疗规定执行的医生严格按我院双向转诊考核办法处理。
(三)定期召开分级诊疗工作推进会,对分级诊疗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不断改进和完善分级诊疗相关制度及流程,完成分级诊疗工作目标、任务。
医院放疗科工作总结 医院放射科工作总结篇三
放射诊疗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树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措施,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杜绝放射诊疗活动中忽视受检者防护以及滥用x线检查的行为,切实保证公众、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和工作安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此方案。
加强对放射诊疗许可、放射防护工作制度的落实、放射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放射诊疗安全与质量保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及培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2.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 3.未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及竣工验收即进行施工和投入使用;
4.未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障和安全防护;
5.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
6.未在规定的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警告)标志、工作指示灯等装置;
7.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
8.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9.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未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10.未按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进一步提高对放射卫生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实现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二)突出重点,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落实。要结合实际,着力解决放射诊疗防护与质量保证问题。重点抓好发挥放射卫生监督员的专业优势,指导帮助基层放射诊疗机构建立健全放射防护制度,完善防护设施、设备,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机。
(三)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放射卫生工作。成立放射卫生领导小组,领导放射卫生工作。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卫生监督所提出的问题要逐条按时整改。杜绝放射事故发生,确保公众、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与安全。
医院放疗科工作总结 医院放射科工作总结篇四
超声诊疗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超声诊疗室建筑布局合理,诊疗区域与超声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或灭菌区域分开设置,满足诊疗工作需求。
二、工作人员进入诊疗室衣帽穿戴整洁,工作前应规范洗手。
三、经完整皮肤、粘膜的超声诊疗室必须做到防尘、通风、干燥、有足够的空间放置设备及设施,并便于移动和清洁。经皮肤粘膜穿刺。活检、置管、注射、药物等介入超声诊疗室应达到一般手术室二类环境标准,并按照卫生部《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管理。
四、经完整皮肤、粘膜的超声诊疗须做到:
1、物品准备:无菌棉签、75%酒精或碘伏皮肤消毒剂。消毒型医用超声耦合剂,探头无菌保护膜或无菌套、软纸巾。
2、皮肤消毒:遵照《河南省医疗机构超声诊疗消毒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3、每日工作完毕后,应对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擦拭、消毒;当被患者体液污染时,应及时采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再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液擦拭消毒,去除残留消毒剂,保持清洁。保持诊疗床清洁,每日更换床单、枕套等,如被污染应及时更换。
五、经皮肤粘膜穿刺、活检、置管、注射药物等介入超声诊疗须做到:
1、物品准备:手术中使用的超声探头须达到灭菌要求(可采用低温灭菌方法)。使用时探头表面应套无菌保护膜。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严禁重复使用。
2、工作人员准备:进行无菌操作时应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工作圆帽、无菌手套,必要时穿无菌手术衣。
3、皮肤消毒:消毒范围以穿刺点为中心,消毒区域应大于15cm。先用2%碘酊纱布(或大棉球)涂擦手术区皮肤,待自然干后,再用75%酒精纱布(或大棉球)涂擦2遍,脱碘,作用时间不少于2min按照手术铺巾操作要求铺好无菌巾。
六、根据超声诊疗环境的不同,配备适宜的卫生洗手、干手与手消毒及外科手消毒、干手设施,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操作。
七、超声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规范分类放置统一回收运送,由平顶山市保德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汝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院放疗科工作总结 医院放射科工作总结篇五
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流程
根据《指南》和卫生部发布的3个肺结核病临床路径(2012年版)要求,规范诊断、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
(一)肺结核患者发现 1.检查对象
(1)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他常见症状。
(2)密切接触者
对涂阳肺结核患者的家庭成员、同学、同事和邻居等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检查。2.问诊
对初诊患者应详细询问: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胸痛、盗汗、乏力、食欲减退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既往史(结核病史、结核病用药史、肝肾病史等),是否已在其他地区登记和治疗,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等内容。
已诊断为肺结核患者时,应询问患者是否在疾控中心(结防所或防疫站、cdc、定点医院等)治疗过,是否服用过板式药品或其他抗结核药品,治疗是否超过1个月,治疗效果如何等。
对推荐或转诊来的患者要询问诊疗经过、诊断结果和治疗情况,并保存其推荐信或转诊单。
门诊医生对接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胸部x线检查及痰涂片检查,并按照我省结核病患者诊疗减免政策给予补偿。3.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
凡初次就诊的患者都要在《初诊患者登记本》上登记。《初诊患者登记本》由门诊接诊人员填写。
(二)肺结核患者诊断 1.肺结核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指南》和原卫生部发布的3个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年版)要求进行诊断。2.肺结核诊断流程
(1)对肺结核可疑者应进行如下检查:
①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
②痰分枝杆菌培养及菌种鉴定;
③胸片;必要时肺ct。
(2)根据病史、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
①疑似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②临床诊断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临床诊断病例: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查阳性;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痰涂片3次阴性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③确诊病例
ⅰ痰涂片阳性肺结核。凡符合下列3项之一者为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例:2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1分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ⅱ仅培阳肺结核。同时符合下列两项者为仅培阳肺结核:痰涂片阴性;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加1份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ⅲ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者。
(3)通过以上检查仍无法确诊者,可进行以下检查以协助诊断及鉴别诊断:
①结核菌素皮肤试验(ppd); ②结核抗原、抗体检测;③胸部ct(需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或胸片显示不良者);④支气管镜检查(怀疑存在支气管结核或肿瘤者);⑤痰结核杆菌定量pcr;⑥肺组织活检。
(4)痰涂片检查的登记
①镜检结果,应及时记录在化验报告单和《痰涂片检查登记本》上。
②痰涂片化验单应包括痰标本的性状。阴性结果应填记“阴性”不得以“-”或“(-)”表示。
③300个视野内仅见1~8条抗酸杆菌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条数,医生可结合胸片进行判断。必要时再取标本复查证实,仍见1~8条抗酸杆菌/300个视野,该病例可确诊为涂阳患者。标本应在送检48小时内报告结果。(5)诊断及分类
①诊断分类:按照2001年国家结核病分类标准进行填写。原发性肺结核(简写为ⅰ)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简写为ⅱ)继发性肺结核(简写为ⅲ)结核性胸膜炎(简写为ⅳ)其他肺外结核(简写为ⅴ)
注:如果是单独的ⅰ、ⅱ、ⅲ、ⅳ、ⅴ型患者按各自分型填写;如果ⅰ、ⅱ、ⅲ合并ⅳ、ⅴ填写合并ⅳ或ⅴ。只对初治的ⅳ、ⅴ型患者进行登记,复治的ⅳ、ⅴ型患者不重新进行登记。
肺结核的记录方法为:病型+部位,如“iii”型两上肺结核写为:iii上/上(分子为右肺,分母为左肺)。若有空洞,在病型部位的右上角打“о”,如“ⅲ上о/上”。②治疗分类:
ⅰ初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初治:从未因结核病应用或试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的患者;正进行标准化疗方案规律用药而未满疗程的患者(登记分类以治疗开始时为准);不规则化疗未满1 个月的患者。
ⅱ复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复治:因结核病不合理或不规律用抗结核药物治疗≥1个月的患者;初治失败和复发患者。③登记分类 ⅰ新患者:从未应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或应用抗结核药物化疗不足一个月(因其他疾病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除外)或首次进行标准化疗方案规律用药而未满疗程,并从未在疾控中心登记过的肺结核患者。
ⅱ复发:指过去有明确的结核病史,完成规定的化疗疗程后医生认为已治愈,现在痰涂片又出现阳性的肺结核患者。
ⅲ返回:指疾控中心确诊的患者治疗≥1个月,中断治疗≥2个月后再次到疾控中心接受治疗的患者。
ⅳ初治失败:新涂阳患者治疗第5个月末或疗程结束时,痰涂 片检查阳性的患者。ⅴ其他:除上述4项以外的患者,包括其他初治和其他复治。④痰菌分类
ⅰ涂阴:痰液检查: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阴性。ⅱ涂阳:痰液检查: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阳性。
ⅲ菌阳痰液检查: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或分枝杆菌培养阳性。⑤耐多药肺结核的诊断依据
ⅰ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ⅱ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轻者可无体征。ⅲ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ⅳ痰液检查:药物敏感试验或分子生物学等检查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⑥涂阴肺结核诊断程序
ⅰ涂阴肺结核患者的诊断必须由放射医生和临床医生联合病案讨论确认,必要时请涂阴诊断小组会诊后诊断;
ⅱ对暂时不能确诊而疑似炎症的患者可进行诊断性抗生素治疗(一般观察2周)或使用其他检查方法进一步确诊,此类患者可暂不在“结核病患者登记本”中登记。诊断性抗生素治疗不应选择喹诺酮类、氨基糖甙类等具有明显抗结核活性的药物;
ⅲ对经抗生素治疗仍怀疑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可进行诊断性抗结核治疗,推荐使用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治疗方案,一般治疗1~2月。此类患者可登记在“结核病患者登记本”中,如最后否定诊断,应变更诊断。三)肺结核患者的登记、报告
结核病定点医院诊断的肺结核患者的登记、报告和转诊均按照国家《传染病报告法》的规定并符合《指南》的要求。1.患者登记(1)登记责任人
患者的主管医生(或科室指定人员)负责分管患者的登记,医务科(或其他指定科室)负责全院患者登记工作的质量。(2)登记对象
结核病定点医院所有诊断治疗的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和其他肺外结核患者均为登记对象;此外,下列患者应进行重新登记:
①本院已登记,丢失并中断治疗≥2个月后重新返回治疗的初治肺结核患者;
②初治失败的肺结核患者;
③涂阴转为涂阳的肺结核患者;
④疾控中心登记的复发肺结核患者。
以上登记对象均应使用《结核患者登记本》进行登记,以便全面掌握定点医院患者的治疗管理信息,对结核患者总体治疗结果进行对比、总结和分析,确保结核患者的规范治疗和管理。
(3)登记要求
①填写完整。符合国家规划指南要求,免费治疗的肺结核患者的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其中包括:初诊检查结果(含痰菌及影像)和诊断;痰菌随访检查结果(初治患者2月末、5月末、6月末,复治患者为2月末、5月末、8月末;2月末痰菌检查结果阳性应在3月末加查1次);患者转归情况,包括治愈、完成疗程、死亡(结核、非结核)、失败、丢失、其他(误诊、不良反应、拒治、转入耐多药治疗)。
②每次随访检查结果(含疗效、是否间断治疗、有何毒副反应及肝功能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应详细记录在病案上并将痰检结果记录在《结核患者登记本》上。
③患者随访复查时必须按要求进行痰结核菌检查,确实无痰的患者,可在病程记录或痰检报告单上注明“无痰”字样,不进行痰检,完成疗程临床诊断治愈的按照“完成疗程”转归。2.疫情报告
(1)责任报告人
结核病定点医院感染科(或医院指定的其他科室)为责任科室,科室主任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指定责任报告人。(2)报告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和国家结核病控制中心有关要求,在完成确诊检查后24小时内,对于所诊断的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均实行网络直报;结核病定点医院不允许上报疑似病例。(3)信息录入
结核病定点医院负责对肺结核患者(含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直接进行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即网络专报)的信息报告,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四)肺结核的化学治疗
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按照《指南》的有关要求为肺结核患者提供规范化、全疗程的肺结核化学治疗。1.化疗方案
推荐使用国家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其中对于初、复治方案所使用的一线药品是免费的。①初治(涂阳和涂阴)肺结核:2hrze/4hr。
②复治(涂阳)肺结核:2hrzes/6hre或3hrze/6hre。有药敏试验结果患者可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以及既往用药史制订治疗方案。如果患者为多次治疗或治疗失败病例,可根据患者既往治疗史制订经验性治疗方案,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及时调整治疗方案。③新确诊肺外结核:2hrzs(e)/10hre或3hrz s(e)/9hre。④耐药、耐多药结核病
耐h:2rze/7re或2res/10re 耐hs:2hrzes/1hrze/6re 耐he或hs:3rth(o)zs(km/ak/cps)/6rth(o)耐hr:3thoezak(sm/km/cpm)/18thoep 耐hre,耐或不耐s: 3tho(或lfx)cs(p)zs(km/ak/cpm)/18thocs(p)未获得药敏结果:3thzos(km/ak/cpm)/18tho或: 3thoezsm(ak/km/cpm)18thoe(p)全球基金推荐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方案:
6zam(km,cm)lfx(mfx)pas(cs,e)pto /18 z lfx(mfx)pas(cs,e)pto(5)注意事项
①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②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③在进行化疗的同时,可针对患者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治疗。④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要及时就诊,并给予正确处置。2.治疗效果判断标准。①初、复治肺结核
ⅰ治愈:涂阳肺结核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连续2次痰涂片结果呈阴性,其中1次是治疗末。
ⅱ完成疗程:涂阴肺结核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疗程末痰涂片检查结果阴性或未痰检者;涂阳肺结核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最近一次痰检结果阴性,完成疗程时无痰检结果。ⅲ结核死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因病变进展或并发咯血、自发性气胸、肺心病、全身衰竭或肺外结核等原因死亡。
ⅳ非结核死亡:结核病患者因结核病以外的原因死亡。ⅴ失败:涂阳肺结核患者治疗至第5个月末或疗程结束时痰涂片检查阳性(或后续培养阳性者)的患者(培养结果未取得前使用原化疗方案)。新涂阴肺结核患者治疗时间超过8周,治疗过程中任何一次痰涂片阳性,均为初治失败;治疗时间不超过8周, 痰涂片转为阳性不判定为“失败”,应使用原方案继续治疗。对治疗失败的病例应另行制定化疗方案实施规范治疗,并重新登记、报告。
ⅵ丢失: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中断治疗超过两个月,或由疾控中心转出后,虽经医生努力追访,2个月内仍无信息或已在其他地区重新登记治疗。(2)耐(多)药肺结核
①治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ⅰ患者完成了疗程,在疗程的后12个月,至少5次连续痰培养阴性,每次间隔至少30天;
ⅱ患者完成了疗程,在疗程的后12个月,仅有一次痰培养阳性,而这次阳性培养结果之后最少连续3次的阴性培养结果,其间隔至少30天:且不伴有临床症状的加重。
②完成治疗:患者完成了疗程,但由于缺乏细菌学检查结果(即在治疗的最后12个月痰培养的次数少于5次),不符合治愈的标准。③失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ⅰ治疗的最后12个月5次痰培养中有两次或两次以上阳性; ⅱ治疗最后的3次培养中有任何一次是阳性;
ⅲ临床决定提前中止治疗者(因为不良反应或治疗无效)。④丢失:由于任何原因治疗中断连续2个月或以上。⑤迁出:患者转诊到另一个登记报告的机构。
⑥死亡: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由于任何原因发生的死亡。
五)患者治疗管理
采用统一的标准化治疗方案后,实施有效的治疗管理是化疗成败的关键。定点医院应积极有效地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确保患者能规律治疗。1.对门诊患者的管理(1)定点医院根据全国统一的化疗方案,为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药品治疗。告知患者定期到定点医院取药,每次取药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
(2)及时记录患者治疗期间的取药、检查等信息,定期更新病案及网络专报信息;(3)随时掌握患者治疗信息,一旦发现患者有中断治疗现象,要及时与当地疾控中心进行联系,督促其按时取药并继续接受治疗;
(4)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
2、对住院患者的管理
(1)患者住院期间由其所在病房医生负责承担督导管理工作;(2)根据治疗方案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查痰检查等;(3)患者治疗期间用药和检查情况等有关信息报送至医院结核病信息管理员(结核病门诊),由其及时将信息资料录入专报系统。
(4)住院患者出院后的治疗管理:对未完成疗程的出院患者在出院时,病房医生要开具转诊三联单,交给结核病门诊医生,并将患者转送到结核病门诊继续接受治疗。
医院放疗科工作总结 医院放射科工作总结篇六
成都市东区医院 分级诊疗工作管理制度
一、依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川卫办发【2014】289号文件精神,制定此制度。
二、医院要十分重视分级诊疗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热点问题。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
三、制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全院年度工作计划,并督查落实。
四、依据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与流程,选择并商洽好上下级医疗机构,与之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为做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打下支持基础。
五、认真做好本院医疗服务软硬件建设,切实提升整体医疗服务功能和能力,适应社区群众健康保健需求,承担与医院级别相适应的临床诊疗服务能力。
六、向社区公众广泛宣传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卫生、医保政策,以及实行分级诊疗的必要性、重要性,动员社区群众共同参与实施好这一惠民政策。
七、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接制度、分级诊疗制度、转诊制度,协调好患者转诊中的各项事宜,并向转入医疗机构提供周详、客观、科学的患者相关诊疗信息,力求做到无缝对接。
八、对联系的下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对口帮扶关系,使其服务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九、规范实施双向转诊,履行好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和选择权,尽最大努力使人民群众对提供的诊疗服务满意。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