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为(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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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为篇一
有关领导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董事长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听取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
二、全面负责公司水害防治工作,是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负责公司水害防治专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奖惩、防治水重大工程及装备资金投入等重大事项。
四、督促检查经理层及矿井水害防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大水害隐患整改情况。
五、审批职责范围内水害防治方面有关措施。
总 经 理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落实公司水害防治专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奖惩、防治水重大工程及装备资金投入等重大事项。
三、组织建立公司水害防治激励机制。 四、组织制定重大水害隐患整改计划。五、组织制定实施重大水害事故抢救方案。六、组织检查公司各级领导水害防治责任制执行情况。
总工程师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公司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贯彻执行。
二、负责公司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是公司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四、组织制定和落实矿井重大水害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五、定期召开防治水例会,研究水害防治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六、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制定重大水害隐患整改措施。七、组织水害防治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害防治方面有关报告、设计、方案、措施等的审批工作。
副总经理(生产)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参与制定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水害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参与重大水害事故抢救。
三、负责矿井生产、开拓延深和改扩建工程中水害防治工程的落实。
四、督促检查分管部门水害防治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副总经理(经营)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负责水害防治设备材料供应。
三、监督检查分管部门的水害防治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四、参与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五、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水害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抢险方案的落实,参与重大水害事故抢救。
副总经理(机电)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防治工作。
三、参与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 四、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水害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抢险方案的落实,参与重大水害事故抢救。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六、负责排水设备管理工作,确保排水设备安全运行。
安全监察局局长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监督检查公司的水害防治工作。
三、参与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审定。 四、组织督促检查水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监督检查水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六、监督重大水害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抢险方案的落实,参与重大水害事故抢救。
七、组织和检查职工水害防治安全培训工作。
总会计师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落实水害防治工程的资金投入。
三、参与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 四、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水害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参与重大水害事故抢救。
五、监督检查水害防治工程专项资金和奖励基金的落实。 六、保障水害防治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推广应用的资金。
副总工程师(地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定公司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贯彻执行。
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组织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生产地质报告等的编制和审查。
四、组织审查重大改扩建工程设计、措施中水害防治方面的内容,并检查落实。
五、组织编制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组织水害防治装备、仪器的调拨。
六、协助总工程师定期开展水害防治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召开防治水专题会议。
七、协助制定水害抢险技术方案和水害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八、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实施水害防治方面的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九、督促各生产矿井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物探探查,为矿井水害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副总工程师(生产)
一、贯彻落实国家水害防治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等。
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三、参与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四、组织审批工程设计、规程、措施时,要结合“防治水”有关要求,严格把关。
五、参与解决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防治技术问题,参与重大水害隐患处理和事故抢险。
副总工程师(计划)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三、参与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四、在组织审批公司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技术改造的工程设计、安全措施、特殊施工方案时,要结合“防治水”有关要求,严格把关。
五、参与解决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防治技术问题,参与重大水害隐患处理和事故抢险。
副总工程师(机电)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三、参与公司年度防治水计划、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四、组织对矿井排水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章 公司职能部门水害防治管理责任制
地测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等,根据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实施。
二、负责矿区的水文地质勘查,编制矿井补充勘探计划,落实矿区资源勘查工程项目,为矿井、水平和采区的正常接替提供地质资料。 三、组织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和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研究和查明矿区煤层水文地质条件,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协助矿井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水文地质问题。
四、编制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各矿的年度防治水计划。督促检查有关水害防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五、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焦煤公司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公司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六、参加水害事故的抢险与重大水害事故的分析。 七、审批或上报水文地质方面的各种报告、设计、文件等,八、组织开展水害防治的科研攻关、技术交流等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水害防治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水害防治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九、督促各矿井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物探探查,为矿井等方面提供基础依据。
安全监察局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等。
二、督察矿井的水害防治工作。
三、参与水害防治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矿井水害隐患的整改,参加水害事故的抢险工作。
五、监督检查水害防治各工种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牵头组织公司水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机电部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等。
二、参与水害事故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负责矿井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供电,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
四、确保井下泵房排水设备正常运行,排水系统安全可靠。 五、参与公司水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生产技术部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等。
二、矿井工程设计,充分考虑水害防治方面的有关规定。 三、矿井在采掘过程中,督促落实水害防治方面各项措施和规定。
四、参与水害事故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 五、参与公司水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六、督促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工作。
计划部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等。
一、负责水害防治工程的立项、设计委托、概算、审查和结算。
三、负责水害防治在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列。
四、督促基建矿井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矿井水害防治有关规定。 五、组织水害防治工程、设备、材料的计划、概(预)算、审查招标。
六、组织水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
财务部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
二、筹集及监督焦煤公司水害防治的资金。 三、负责公司水害防治工程的财务核算。四、参与水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
人力资源部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
二、负责公司水害防治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三、根据上级有关水害防治的要求,配齐水害防治人员。
四、协助基础单位做好水害防治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章
焦煤公司地测部水害防治管理责任制
地测部部长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定公司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贯彻执行。
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组织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生产地质报告等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四、组织审查重大改扩建工程设计、措施中水害防治方面的内容,并检查落实。
五、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防治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督促落实。组织水害防治装备、仪器的调拨。
六、协助总工程师定期开展水害防治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召开防治水专题会议。
七、协助制定水害抢险技术方案和水害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八、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实施水害防治方面的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九、督促各生产矿井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物探探查,为矿井水害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地测部副部长(分管水文地质)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规定,协助部长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
二、协助部长搞好水害防治工作。
三、调查了解矿井水害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了解掌握国内外同行在矿井水害防治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提出焦煤公司在管理方面的改进意见,服务好焦煤公司安全生产。
五、编制公司年度防治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督促落实。 六、解决水害隐患治理和水害防治技术难题;参与制定水害抢险技术方案和水害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七、督促矿井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物探探查,为矿井水害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地测部副部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和质量标准。
二、协助部长做好水害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努力学习新技术,钻研业务,了解国内外同行在水害防治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服务好公司安全生产。
四、协助部长做好水害防治方面的科研及科技创新工作。
地测部副部长(水害防治质量标准化)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和质量标准,协助部长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
二、协助部长做好水文地质勘探设计、工程施工工作。 三、调查了解水文地质勘探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具体负责水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具体负责矿井地面区域水害治理有关工作。
六、努力掌握国内外同行在水害防治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服务好公司安全生产。
水文地质主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文地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规程,并督促矿井实施。
二、指导矿井做好防治水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做好水文地质工作,负责各种水文地质台帐、卡片、图纸等的审查。
四、审查水文地质各项技术报告、措施、文件等。 五、参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培训和业务竞赛工作。六、参与公司年度防治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
防治水工程主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规程,并督促矿井实施。
二、指导矿井做好水害防治工程管理工作。
三、参与水害防治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培训和业务竞赛工作。
四、参与审查重大水害防治工程设计。
测量主管
一、在部长、副部长领导下负责焦煤公司防治水方面测绘管理工作。
二、检查矿井防治水钻孔定位、施工放线工作。 三、指导矿井测绘地面水体位置。
四、指导矿井进行岩移参数观测,为防(隔)水煤柱留设提供依据。
资源与矿图主管
一、指导各矿井水文地质图件绘制工作。 二、编写焦煤公司“防治水达标煤量”报表。三、审查与上报防治水有关图件。四、负责防治水有关图件绘制的培训工作。五、汇总上报防治水报表。六、负责水害防治重要资料归档工作。
煤矿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为篇二
xxxxx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切实做好水害防治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结合xx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各项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 防治水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调度中心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 2、负责下属矿井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协调和调度指挥,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有关领导抓好防治水方面工作。
3、负责接收和传达公司领导和地方政府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检查落实。
4、组织生产调度会,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不按期完成的单位组织分析追查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5、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细则》、《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等要求,做好调度指挥工作。
6、深入现场,熟悉矿井的排水系统和探放水工作。
7、对危及矿井安全的水害问题及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
8、参加防治水方面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
9、负责向上级调度部门和领导汇报防治水方面工作情况。 10、调度室调度员和集团公司调度员在矿井出现重大水患或发生水害事故时,在第一时间下达现场停工停产撤人命令的应急处置权。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下属矿井技术管理,根据各矿实际情况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监督各矿防治水工作的开展情况。
2、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交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推行集约化生产,不断提高矿井防治水管理水平,实现高产高效。
3、负责参加下属矿井开拓设计、重点工作面设计、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的审查。
4、负责制定采煤、掘进、运输、生产计划等有关业务技术管理规定、条例、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除日常检查外每季度对下属各矿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不断提高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水平。
5、坚持技术进步方针,大力引进和推广防治水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参与引进设备的选点、考查、谈判、验收,并组织推广。
6、解决生产中的挡手问题,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各矿在生产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7、负责组织各矿生产勘探工作。查明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为矿井的开拓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第六条 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
1、负责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有排查记录,整改到位后组织人员现场复查。
2、雨季前协助地测部组织对下属各矿进行一次大范围的“雨季三防”及井下防治水检查,特别是地面工业广场、各井口、周边煤矿、采空裂陷区等薄弱地段。
3、加强各部室人员的防治水知识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防治水知识。
4、发现各矿有重大突水危险时,直接下达停产通知书,待隐患整改到位后,经集团公司联合复查,确保安全后下达复产通知书。
5、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各矿所有从业人员防治水知识教育及宣传工作。保证井下探放水人员持证上岗。
第七条 地测防治水部岗位责任制
1、严格落实地测部的管理工作,保证地质、水文地质、物探及测量资料的准确性。每季度对下属各矿进行防治水专项检查。
2、及时、准确掌握各矿采掘、探放水季度及地质构造、周边矿井积水情况,负责组织各部室对各矿水害评价的审查工作。
3、组织各部室人员对下属各矿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设计进行审查、验收。
4、负责下属各矿的物探工作,并出具报告。
5、负责下属各矿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充分因素,分析研究和掌握地下水的运动规律,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监督各矿做好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工作。
6、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参与保护建筑物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7、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8、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9、负责各矿地测防治水专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10、负责编制地质、测量各专业的各种报表并负责上报。 第八条 机电运输部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公司机电运输方面管理工作。负责各种常用的救灾抢险物资、工具及排水设备和配件等的调配,保证满足各矿日常防治水工程和水灾发生时救灾需要。
2、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选型及购置工作。
3、负责各矿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每年雨季前监督各矿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参加各矿水泵次联合试运行,解决发现的问题。
4、负责对各矿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保证排水管路畅通。
5、参加下属各矿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设计进行审查、验收。
6、参加各矿水害评价的审查。 第九条 通风防瓦斯部岗位责任制
1、监督下属各矿通风系统完整可靠,各地点风量满足需要。 2、掌握各矿密闭情况,及时了解密闭渗水情况。3、参加审定各矿水害评价工作。
4、参加下属各矿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设计进行审查、验收。
第十条 供应部岗位责任制 1、负责备足各种常用的救灾抢险物资、工具及排水设备和配件等,保证满足日常防治水工程和水灾发生时救灾需要。
2、每月27日前向生产技术部及地测部汇报水害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数量、地点、保管人员的最新情况。
第十一条 财务部岗位责任制
1、负责防治水资金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充足,满足日常防治水所需资金。
2、每月27日前向生产技术部及地测部汇报资金情况。
三、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 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总经理是集团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决议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组织制定集团公司防治水的安全生产制度。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负责监督和落实下属各矿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专门防治水工程的落实工作。
5、负责监督各矿每年雨季前的雨季三防演习。
6、对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水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水害伤亡事故。
7、组织人员对下属各矿进行“雨季三防”及防治水隐患的检查和验收。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是集团公司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防治水体系,确保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负责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题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
4、负责组织各矿探放水、断层水、老空水煤(岩)柱、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设计进行审查、验收。
5、负责各矿水文地质划分报告的审批工作。 6、负责各矿探放水设计的审批工作。
7、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组织防治水技术攻关。
8、协助总经理贯彻上级防治水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
9、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总经理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第十四条 生产副总岗位责任制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配合总经理贯彻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对防治水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监督各矿落实防治水方面管理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5、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各项措施、方案的实施。 6、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8、监督落实各矿水害隐患整改及复验工作。
9、配合总工程师搞好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第十五条 安全副总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防治水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人员进行雨季三防及防治水专项检查,对查出防治水方面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复验。
3、监督检查各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水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季度一次的防治水专题会。
5、监督检查各矿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进度,落实安全奖惩制度。
6、组织审查各矿编制的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8、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9、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10、负责煤矿安检队伍的管理、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
总结
安全工作。第十六条 机电副总岗位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各矿防治水方面机电、排水等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水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防治水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各矿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的落实。
4、参加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水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季度一次的防治水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防治水方面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负责防治水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7、对各矿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8、对防治水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副总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全面工作,根据水害防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各类生产会议,对有关水害防治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
3、掌握各矿水害防治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 4、负责接受传达矿领导下达的有关水害防治的安全生产指令和部署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5、对妨碍安全生产中水害防治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6、及时了解各矿防治水工作进度。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副总的领导下,审查各矿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防治水技措工程和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其相应责任。
2、在下达各矿采掘计划时,同时考虑到防治水方面工作,做到有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防治水工作。
4、参加水害防治检查工作,努力掌握导水通道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5、及时掌握各矿防治水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地测防治水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地测科行政、技术、下属各矿地测、防治水等工作,是地测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
2、认真学习《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认真遵照执行。
3、参与年度、季、月生产接续计划和长远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掌握采掘进度。 4、每季度召开业务会议,不断总结工作,组织全科同志努力学习技术,钻研业务,搞好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工作,实行岗位大练兵,不断提高全科文化技术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7、负责各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审查,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8、每年在雨季来临前组织人员对各矿进行“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程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
9、组织审查各矿水害评价。
10、抓好资料分析研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确性,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11、组织人员对各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防治水方面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机电运输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机电副总领导下,对防治水机电安全负技术责任。 2、协助机电副总搞好防治水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3、在机电副总授权的情况下,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安装、维护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各矿实施。
4、负责组织对各矿防治水设备及大型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测定、试验。
5、负责建立健全防治水设备的技术档案,并审查验收。 6、参加防治水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7、抓好防治水机电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参加各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
8、参与分析水害防治方面事故,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9、负责组织推广防治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抓好防治水机电设备技术测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 通风防瓦斯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本科室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方面和矿井“一通三防”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兑现。
3、参与各矿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机化的审查工作。 4、负责搞好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5、负责抓好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文明生产。 6、参与各矿的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审查工作。
7、参加安全检查和防治水专题会;负责对防治水方面的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复查。
8、参与各矿防治水方面的事故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防治水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各矿整改落实、组织复验。
3、监督各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参加煤矿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水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防治水专题会议。
5、监督各矿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6、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并提出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复验工作。
7、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8、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第二十三条 测量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测量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各矿较大规模的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测量资料的审核、整理与归档工作;
3、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为各类防治水工程提供准确的测量技术支撑。
4、负责安排仪器的定期检查、校正工作。
5、负责组织测量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
6、负责审核有关人员提供的生产、安全及设计所需的测量资料。 第二十四条 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上报或下发各种地质、水文地质资料,以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组织分析研究矿井地质构造、水文变化规律,并提出建议。 3、参加审查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各种基础图件、月报表和储量报表的审核;
5、参与制定和审核矿井生产勘探方案钻孔设计,积极推广勘探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水文地质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负责各矿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存档。2、负责对各矿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水文地质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导。
3、负责指导防治水工作。
4、负责协助各矿水文地质资料的完善工作。
5、不断总结各矿水文地质规律,探索防治水有效方法。 6、参加审查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7、经常向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汇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物探人员岗位职责
1、不断钻研物探方面的知识,熟练使用物探设备,及时维护设备,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2、掌握各矿水文地质情况、电阻值的范围,准确测定各矿低阻异常区,确定积水区,位探放水提供可靠依据。
3、接到物探请示后,及时到矿进行物探,物探结束后,详细分析物探阻值情况,出具物探报告,并对报告的可靠性负责。
4、及时跟踪落实钻探验证情况,为以后物探结果提供技术支撑。 5、负责指导防治水工作。
6、不断总结各矿水文地质规律,探索防治水有效方法。
煤矿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为篇三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瑞丰矿业有限公司
2014年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依力煤矿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
组织机构根据依力煤矿水害防治专题会议的精神,矿成立水害防治领导和工作小组。水害防治领导小组:以矿长和总工程师为组长、副组长,各级安全、生产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
组 长:孙玉普(矿长)副组长:鲁显刚(总工程师)
成 员:刘世义、苗立斌、张国凡、安良程、许海龙、高刚、白国君等。水害防治工作小组设在设在生产技术科,由孙玉普任组长,所有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为成员,其工作职责为担负矿井水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水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 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
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 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五、岗位职责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
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2.副矿长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3.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条例、等,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4.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5.安监科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6.技术科长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
7.地质测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8.机电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9.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10.通风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11.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12.各施工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13.矿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六、职能部门和基层联队的业务工作内容(一)、地质测量组
地质测量组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
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9.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0.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1.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
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2.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二)、工程技术组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三)、调度室
⒈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⒉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
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四)、安全监察处
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通风组
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 3.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4.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六)、机电组
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七)、供应组
1..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八)、救护组
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九)、采掘队
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⒊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
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⒋负责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大于15°下山巷道每隔150m安装一组,小于15°的下山巷道每隔300m安装一组。
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2/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
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倒入水沟。
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
11.负责施工下山范围内探测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头)。 12.队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十)、通风、瓦斯防治区域
1.负责编制防水施工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
2.负责防水密闭的砌筑和维护,砌筑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3.负责钻场的防治水工作,钻机排水必须排入水沟或排水硐室(迎头)。 4.瓦斯抽放管路的放水器排水必须倒入水沟。5.负责施工钻孔的涌水必须排入水沟(硐室)。
七、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
八、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