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讲座(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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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讲座篇一
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 “五进”工作是工商部门延伸监管网络、拓展维权职能、提升维权效能、服务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魏都工商分局在贯彻落实省、市局“五进”工作措施,推进消费维权“五进”工作和接待消费者投诉,强化消费维权投诉、联络站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发现消费维权工作主要存在投诉难、普法难、启动难、调解处理难的问题。破解这些问题,从而保证消费维权“五进”工作措施的落实,保障12315消费维权站建设和运行,成为当前12315消费维权站“五进”工作的关键。一是破解“投诉难”。
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维权知识匮乏是制约农村维权工作的主要瓶颈,事小、事杂、投诉渠道狭窄、额外的维权成本(时间、路程、通讯等)是影响农民自觉维权的客观因素。在启动12315维权联络站进农村的过程中,推动农村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树立“农民利益无小事”的认识,关键在于农村维权渠道的畅通,多角度降低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实现维权“零距离”。为此,一是加大投入抓基础。以“建设一个站点、方便一方群众”为总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维权联络站“村村通”工程,坚持立足自身,挤出有限经费,用于维权联络站的建设,统一制作制度牌、印发宣传登记资料,建立了与区市局12315纵向网络链接的,县局、工商所、基层维权联络站统一指挥调度体系,为农民维权
提供便利的硬件条件。二是按照“抓试点、树品牌、强示范”的工作方针,选取基层维权联络站建设较好的街镇,通过现场会交流、典型示范的形式,比差距、学经验,将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县推广,促进了横向维权网络布局的形成。三是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将已建的农村消费维权联络站的规范和完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到所、分解到人,采取逐户上门督导等方式,帮助维权联络站建立完整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要求普遍建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消费警示栏、维权公示栏,为老百姓的依法维权提供直观的宣传平台。
二是破解“普法难”。
维权工作的一个重点是预防。12315维权联络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既取决于维权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是否与维权实际相适应,更取决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一是启动消费教育学校模式,做好“专题性宣传”。借助消费教育学校这一平台,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下乡镇、进社区开办教育学校的形式,发挥消协理事单位专业优势,开展《消法》等法律、法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程序的宣传,传授辨假识假知识,帮助消费者识破“消费陷阱”,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发挥联络站联系基层优势,做好“普及性宣传”。利用维权联络站扎根基层的地理优势,通过制作宣传牌、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和维权手册的形式,开展送法到乡村、进社区等活动,向辖
区内的群众和管理对象宣传工商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法律意识,将商品选购使用保管常识和维权途径系统地予以明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常识。并通过宣传牌公示典型维权案例,使群众从案件中获取经验教训,预防类似事件再度发生。三是以提高维权工作人员能力为重点,做好“针对性宣传”。针对联络站维权工作人员业务不专、职责不明、运转不灵的问题,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分批次、按地域组织基层维权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定向培训联络站工作人员,促进维权站维权能力的全面提高。三是破解“启动难”。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保障不足、经费限制是制约农村维权联络站运行的客观现实。营造协作维权格局,既需要工商部门充分履行维权职能,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此,一是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促进“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工商牵头”维权格局的形成。二是要广泛发动,引导企业参与,拓宽企业参与维权的渠道,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三是积极作为,深入履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四是破解“调处难”。
12315维权联络站的建设和运行,既是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工商部门履行职能的“民心工程”,还是工商部门立足自身发展的“维权品牌”。科学地谋划
工商事业,必须把维权联络站的建设和运行纳入整个12315行政执法体系中,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功能,做到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获取信息快、分析研究快、判断决策快、行动出击快、查办处置快,以维权促执法,以执法保障维权效果的最大化。
一是加强上下信息协作,解决维权积案,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县局与联络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对因各种原因长期未解决的维权积案,由工商部门将受理的基本信息就近分转到当事人所在地的联络站,综合运用联络站的人脉优势和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优势,共同参与调解,确保投诉无积压。
二是加强横向信息互动,强化应急处置,切实维护民生。加强联络站之间的横向协作交流,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群体性投诉,联络站在受理后,在将相关信息向工商部门备案的同时,利用分局建立的通讯平台,通知各联络站主动了解所辖区域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加强逆向信息反馈,建立案件转换机制,打造“群防群治”社会监督体系。健全联络站投诉信息反馈制度,对超出自身调解职能外的案例和信息,及时向12315指挥中心反馈,通过案件转办程序转化为案件。
消费维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12315农村维权联络站的作用,真正把消费维权联络站打造成反映民情的窗口、维护民意的平台、保障民生的阵地,工商行政管理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才能实现总局的各项战略目标
消费者权益保护讲座篇二
12315耗费维权联络站 “五进”作业是工商有些延伸监管网络、拓宽维权功用、提升维权效能、效力经济打开的战略行为。魏都工商分局在贯彻履行省、市局“五进”作业办法,推动耗费维权“五进”作业和款待耗费者投诉,强化耗费维权投诉、联络站规范化缔造过程中,发现耗费维权作业首要存在投诉难、普法难、建议难、调解处置难的问题。破解这些问题,然后包管耗费维权“五进”作业办法的履行,包管12315耗费维权站缔造和作业,成为其时12315耗费维权站“五进”作业的要害。一是破解“投诉难”。
村庄耗费者维权晓得冷漠、维权常识缺少是制约村庄维权作业的首要瓶颈,事小、事杂、投诉办法狭窄、额外的维权本钱(时辰、旅程、通讯等)是影响农民盲目维权的客观因素。在建议12315维权联络站进村庄的过程中,推动村庄维权作业的深化打开,有必要建立“农民利益无小事”的晓得,要害在于村庄维权办法的疏通,多角度降低农民耗费者的维权本钱,完结维权“零间隔”。为此,一是加大投入抓基础。以“缔造一个站点、便利一方群众”为总的作业思路,大力实施维权联络站“村村通”工程,坚持安身自身,挤出有限经费,用于维权联络站的缔造,共同制作原则牌、印发宣传挂号资料,建立了与区市局12315纵向网络链接的,县局、工商所、底层维权联络站共同指挥调度体系,为农民维权供应便利的硬件条件。二是按照“抓试点、树品牌、强演示”的作业政策,挑选底层维权联络站缔造较好的街镇,颠末现场会交
流、典型演示的办法,比间隔、学阅历,将好的作业阅历和做法在全县推广,推动了横向维权网络方案的构成。三是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将已建的村庄耗费维权联络站的规范和完善作业归入方针处置,责任到所、分解到人,采用逐户上门督导等办法,帮忙维权联络站建立无缺的作业原则、责任原则和考评原则,需要广泛建立政策法规宣传栏、耗费警示栏、维权公示栏,为老百姓的依法维权供应直观的宣传平台。
二是破解“普法难”。
维权作业的一个关键是避免。12315维权联络站能否发扬应有的作用,既取决于维权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业务才华能否与维权理论相适应,更取决于耗费者的自我维护才华和晓得。一是建议耗费教导学校办法,做好“专题性宣传”。凭仗耗费教导学校这一平台,联合相关功用有些,采用下乡镇、进社区开办教导学校的办法,发扬消协理事单位专业优势,打开《消法》等法则、法规、耗费者投诉办法及次序的宣传,教授辨假识假常识,帮忙耗费者识破“耗费骗局”,增强耗费者的自我维护才华。二是发扬联络站联络底层优势,做好“普及性宣传”。运用维权联络站扎基础层的地舆优势,颠末制作宣传牌、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维权手册的办法,打开送法到村庄、进社区等活动,向辖区内的群众和处置方针宣传工商法规,前进耗费者的维权法则晓得,将商品选购运用保管常识和维权办法体系地予以明示,前进耗费者的维权常识。并颠末宣传牌公示典型维权案例,使群众从
案件中获取阅历经验,避免类似作业再度发生。三是以前进维权作业人员才华为关键,做好“对准性宣传”。对准联络站维权作业人员业务不专、责任不明、作业不灵的问题,拟定专门练习方案,分批次、按地域组织底层维权站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练习,三是破解“建议难”。
维护耗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一同的责任,包管缺少、经费束缚是制约村庄维权联络站作业的客观现实。营建协作维权格局,既需要工商有些充分实施维权功用,也需要全社会一同参与。为此,一是要主动向地方政府陈述,抢夺政府支撑,推动“政府主导、有些协作、工商牵头”维权格局的构成。二是要广泛建议,引导公司参与,拓宽公司参与维权的办法,发扬公司自身的优势。三是活泼作为,深化履职,在深化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作业方案。四是破解“调处难”。
12315维权联络站的缔造和作业,既是加强12315行政法令体系缔造的重要组成有些,又是工商有些实施功用的“民心工程”,仍是工商有些安身自身打开的“维权品牌”。科学地策划工商作业,有必要把维权联络站的缔造和作业归入整个12315行政法令体系中,发扬12315行政法令体系的“相对会合受理、分工协作处置、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耗费提示”功用,做到对商场违法违规行为获取信息快、分析研讨快、分辨抉择方案快、行为反击快、查办处置快,以维权促法令,以法令包管维权作用的最大化。
一是加强上下信息协作,处置维权积案,推动社会谐和。建立县局与联络站之间的信息同享原则,对因各种缘由长时间未处置的维权积案,由工商有些将受理的根本信息就近分转到当事人所在地的联络站,概括运用联络站的人脉优势和工商有些的行政二是加强横向信息互动,强化应急处置,实在维护民生。加强联络站之间的横向协作交流,对触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群体性投诉,联络站在受理后,在将相关信息向工商有些备案的一同,运用分局建立的通讯平台,通知各联络站主动晓得所辖区域能否存在类似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加强逆向信息反响,建立案件转换机制,打造“群防群治”社会监督体系。健全联络站投诉信息反响原则,对超出自身调解功用外的案例和信息,及时向12315指挥中心反响,颠末案件转办次序转化为案件。
耗费维权是工商行政处置机关的重要责任,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完结好、维护好、打开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需要。充分发扬12315村庄维权联络站的作用,实在把耗费维权联络站打造成反映民意的窗口、维护民意的平台、包管民生的阵地,工商行政处置才华获得人民群众的诚意支撑,才华完结总局的各项战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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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讲座篇三
消费维权讲座
以案说法
案例1 保修期内收费修 违规行为须纠正
消 费者高女士于2009年6月28日购买了一台美的空调,商家承诺整机保修6年。2013年因空调出现故障,消费者拨打厂家售后服务热线进行故障申报。维修 人员上门维修后以消费者不能提供购物发票为由,拒绝按保修期内执行免费维修,并向消费者收取了更换电容费120元和充氟费180元。消费者认为商品在保修 期内维修不应收费,遂向消协投诉。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了所收的300元费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 费)。”消协认为,发票虽然是证明消费者消费行为和说明购买时间的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在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购买行为和时间时,经营者不能以无发票为由拒 绝履行“三包”责任。
案例 2 教育机构无资质 全额返还预付款
消 费者姜女士、王女士于2014年3月分别在未来广场内的纽约国际儿童俱乐部为三个月大的孩子报名参加早教班课程,各自预付了10080元的费用。上课后,两个孩子都出现了哭闹不止、不能安稳入睡的现象,不能继续参加早教课程,她们找到该俱乐部提出退学。但俱乐部却说,合同注明“已上课未达到全部课程三分之 一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50%”。姜女士、王女士向消协投诉,希望讨个公道。
调查发现,该俱乐部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核发放的办学许可证,无相关资质,不能从事学前教育。最终,俱乐部为姜女士、王女士全额退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该俱乐部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不具备学前教育资质。根据“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 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具备法定的相应资质,该俱乐部无办学资质,理应退款。案例 3 价格标售不符 超市涉嫌欺诈
2014年11月26日,消费者柴某在某超市购买一盒咖啡礼盒。回家后发现,购货小票上标注价格为61元,与超市价签标注的销售价格58元不一致,多付款3元,柴某认为超市价格欺诈,向消协投诉。
调查中,超市称曾对该商品进行促销,促销价格为58元,促销活动刚结束,销售价格恢复到61元,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改价格标签导致柴某出现疑问。经调解,超市同意赔偿消费者500元。
超 市虽然辩称此事为管理疏漏的过失行为,但在调查调解过程中无法证明其并非故意为之,涉嫌欺诈。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 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 五百元。
案例 4 老太乘公交摔残 用《消法》维权索赔23万
【案例】2013年11月11日,南昌市民刘老太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急刹车导致“十级伤残”。依据南昌市公交行业惯例,一般都是按照《侵权责 任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而刘老太却要求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23万余元。双方协商不成对簿公堂,刘老太也 成为南昌市首例以《消法》名义起诉索赔的公交车乘客。
【点评】刘老太乘坐公交车是一种日常消费活动,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范畴,以往此类案件是依据《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 全法》进行处理,多是因为受害者并不知晓自己的消费者身份,且不知依据《消法》获得的赔偿比依据《侵权责任法》获得的赔偿金额高。
这是南昌的首个案例,但目前我国的其他地方亦有此类案件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判决,表明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觉醒。法院也应当鼓励消费者从多方向多角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目的所在。案例 5 八旬老太花7万元买美体产品
南京一家名为“香港丹婷美颜美体连锁机构”的推销人员,告知马老太她中了奖,奖品是一张“十周年店庆活动奖券”,其中含有8 个保健项目,马老太只需支付69800元,就可以享受总价值达14万余元的服务。马老太拒绝后,当场有4名推销人员同时向老人推销,声称如此机遇切不可 失,并主动派出一名人员陪同她回家取钱。由于马老太已年届八旬,经不住这样的百般纠缠,将家中7万元交给了来人。次日,家人发觉此事,立即要求该连锁机构 退款。该机构同意退款,但退了2万元以后,余款迟迟未退付到位,其家人向南京市消协进行投诉。经调查,该机构通过虚假宣传的手段,向八旬老人推销美颜美体 保健项目,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和新消法第十条,其涉嫌虚假有奖销售,且侵害了老人的公平交易权,有强制交易的嫌疑。经调解,香港丹婷美颜美体 连锁机构限期退还马老太余款49800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新消法第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曹炜表示,在美容美发、保健服务等消费投诉中,高龄消费者投诉比重有攀升趋势。“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关注自身的身心 健康;另一方面少数经营者瞄准空巢老人渴望交流的心态,以陪聊、中奖、免费旅游等为幌子,拉近与老年消费者的距离,从而达到推销产品和服务的目的。”
一些不法经营者为牟取暴利,以多种手段向老年消费者推销根本不适合其年龄和生活习惯的商品或服务,且通过写欠条、上门收款、陪同取款等 方式收取价款,其推销方式恶劣,涉嫌违法。消协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关爱自身健康的同时,要小心身边的消费陷阱。高额消费前,要与家人协商,切勿轻信街 头的各类有奖促销和免费旅游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