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消费纠纷案例 农村消费存在的问题(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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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费纠纷案例 农村消费存在的问题篇一
“问题”种子4560斤,化肥36.5吨,农药63箱,农机具3台套;受理涉农投诉68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2.8万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为切实管住管好农资市场,3月2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基层工商分局、所主要负责人会议,就当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印发了《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假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基层分局(所)组建相应工作专班,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监管不到位,辖区出现制售假劣农资现象严重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我局还确立了农资市场监管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工作机制,全市由公平交易分局牵头,实行分局与分局协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区域联合行动,为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障。
二、大造舆论声势,广泛宣传发动。为了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让农民提高识别真假农资能力,让经营者不进假货、不售假货,我们注重了舆论造势。一是组织“红盾护农行动”宣传车队,在全市各乡镇巡回进行广播宣传,送法下乡;二是印发“常用农资真伪鉴别办法”和“禁用农药、水产养殖用药清单”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动基层工商分局(所)管理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及时提示农民在购买农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三是要求农资经营户印发使用农资技术说明书发给农户,并聘请农资部门专业人员为义务“宣讲员”,以村为单位向农民宣讲农资辨假知识;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在电台、电视台播放农资辨假小常识、慎购劣质农资消费警示。今年以来,我局各基层分局(所)采取拉横幅、贴标语、发通告、找经营者座谈、利用当地电视差转台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农资市场管理和“三农”政策,共出动宣传车78台次,聘请农资义务宣讲员68人,拉横幅36条,贴标语156条,印发识别假冒伪劣宣传资料5000余份,发布消费警示23条,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刊播涉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新闻稿件26篇。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对辖区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等,做到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录入“经济户口”;二是结合企业年检,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把握农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对不具备条件和无照经营的,强制其退出市场;三是督促经营户签订农资质量责任书,要求农资经营户承诺不进假货、不售假货,争当诚实守信的模范;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对农资进货渠道、农资商品合格证、农资商品袋装数量及过期失效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农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并予以曝光;五是积极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查。9月27日,我局根据企业投诉,对市种子公司神农大丰种业门市部进行检查,现场查扣了400袋“湘科”牌湘油15号双低油菜种子。经抽样并送农业部(武汉)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湘科”牌湘油15号油菜种子双低指数严重超标,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为了进一步查清案情,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我局及时组织各基层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清查“湘科”牌湘油15号双低油菜种子的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清查行动,共查封“湘科”牌湘油15号双低油菜种子1670袋。
四、结合三项建设,促进长效监管。一是结合商品准入制度建设,实施农资商品准入制。在农资市场管理中,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了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质量信誉卡、质量责任书等“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加强了对农资经营户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二是结合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建设,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对79家农资企业实行了分类监管,对模范守信企业和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分别实行远距离、近距离、零距离监管,不断加大对失信和严重失信农资企业的监管力度。三是结合12315网络建设,实施农资举报奖励制。充分发挥12315维权网络作用,在各村组设立12315申投诉举报点,同时在市电视台滚动播放农资打假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对提供有价值案件线索的人员予以重奖,并规定每月25日向社会公布农资商品的举报、投诉及处理情况。4月18日,5位农民举报称,他们在城区某种子经营部购买的10袋黄豆种,有假冒他人产品的嫌疑。经查是劣质黄豆种,我局当即立案,并派执法人员赴潜江、仙桃等地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将该经营部未售出的3000斤假豆
种全部收缴,并对经营者进行了处罚。同时按规定奖励5位农民1000元。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局已对19名涉农案件的举报人进行了奖励,总奖励金额达6000余元。
五、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农资市场监管,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和配合。为此,我们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市政府及时出台了《
2005年市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孙副市长任组长,工商、农业、技术监督、公安、物价、广播电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了整治“六个一批”的行动。各基层工商分局(所)对群众举报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了重点整治、重点打击。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是农业生产新形势的需要,是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确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把农民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农民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农民的利益作为第一追求,把农民是否满意作为市场监管是否取得成效的第一标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确保农资商品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服务“三农”作出工商部门应有的贡献。
农村消费纠纷案例 农村消费存在的问题篇二
农村消费维权问题研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真实掌握农村消费维权现状以及当前农村消费当前的存在问题、建议,按照“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要求,结合我区开展“七个工商建设”和“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以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对我县农村消费维权问题进行调研:
一、我县农村消费维权现状
1、我县维权网络建设情况。为了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网络的社会覆盖面,积极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快捷高效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和举报,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结合“五进”工作,稳步推进“一会两站”建设,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得到了迅速扩大。目前,已在全县建立了*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个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分会,在***个行政村建立了***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占全区行政村的***%,在*个商场、*个企业、*个社区、*个市场建立了***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已形成了农村消费者投诉不出村的维权格局。
2、我县农村消费维权受理情况。2009,我县共受理各类农村消费者申诉**起,举报**起,调解处理**起,调解处理率100%。2010,我县共受理各类农村消费者申诉**起,举报**起,调解处理**起,调解处理率100%。2011,我县共受
1理各类农村消费者申诉**起,举报**起,调解处理**起,调解处理率100%。
二、农村消费维权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我们积极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格体系建设,扩大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但农村消费维权仍存在较多问题,比较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能力不够。
当前,农村消费者的法律观念还比较淡薄,同时又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在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很多农村消费者更倾向于息事宁人,打掉牙往肚里吞,不积极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农村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选购商品往往只注重价格,而不太注重质量,为了节俭,食用不安全、不卫生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次,证据意识不强,很多消费纠纷就是因为没有证据而很难顺利开展调解。最后,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农村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也常处于不利地位。两站维权员
2、两站维权员农村消费环境堪忧。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商品充斥农村市场,虚假广告欺骗农村消费者,农村服务环境差,使得农村消费者的权益比城市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机率更大。首先,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环境不理想,大部分村民表示日常生活用品一般是在村上的副食店就近购买,但这些副食店经营者都是本村的农民,本身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别能力差,有的为了贪图价格便宜,根本不在正规的市场和批发商进货,造成农村日用消费品市场商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
障。其次,是过期变质食品充斥市场。两站维权员由于农村消费量小面广,副食店的商品到了有效期以后,店主舍不得扔掉,要么自己吃,要么继续销售,造成过期变质食品比较普遍。
3、农村经营者的素质不高,辨别商品真伪的能力较低。
农村商店的经营者大多为农民,且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对法律和商品知识了解有限。经营者在购货时大都无法辨别商品的真假,有时购进的商品就是假劣或是要到期的,结果在自己也不知情的情况下就销售给了农村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4、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发挥作用不明显。
首先,两站维权员年龄偏大,70%以上年龄在40-50之间,40岁以下的不到30%;文化层次偏低,60%以上为小学文化,只有10%左右达到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水平不高,法律法规不熟悉,绝大部分两站维权员没有系统接受消费维权知识培训,缺乏熟练的消费调解工作技巧;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推诿、应付等现象时两站维权员有出现;全部属兼职,缺乏时间保障,忙于其他事务,未能尽监督职责。其次,经费缺乏保障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利益激励机制是调动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由于受财政经费供给体制限制,工商部门或地方财政没有专门的经费用于两站维权员队伍运转开支,目前两站维权员属于一种纯义务性地配合工商部门工作。两站维权员工作是一项需要耗费大量人力、时间的经常性工作,没有稳定的经费保障,必然影响两站维权员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对长期坚持必将造成很大的影响。在对村级消费维权点的检查过程中,已经暴露出类似的问题,部分两站维权员的登记台帐目前还是空白。没有经费的保障,两站维权
员工作可能会两站维权员流于形式,甚至会引发部分两站维权员的抵触情绪,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
5、两站维权员消费维权力量薄弱,农村在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方面宣传不够。
消费者保护组织在农村不够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由于受人力、交通、信息、经费等条件限制,对农民消费维权力不从心,很难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有力的监督。基层工商所不仅要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日常监管,还要对辖区内违法经营主体进行查处,此外每年还有不少的阶段性和临时性的工作,还要随时配合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从以上的各种数据不难看出监管工作的的繁重,使得维权力量相对薄弱。
6、农村居民收入及购买力水平低下。
农村消费者分散低下的购买力使许多新兴的现代商业组织
缺乏进入农村市场的诱动力。另一方面,支付能力的限制也使农村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常以追求价廉为主要动机两站维权员而忽略和降低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从而使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市场上得以存活,使农村消费者权益屡受侵害。在劣质婴儿奶粉事件中,许多家长选购劣质奶粉的原因两站维权员就是图便宜。
三、农村消费维权建议
根据我县目前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开展消费维权知识下乡扶贫,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能力。一两站维权员方面,各级政府、工商部门和消协者组织,应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
式普及维权知识,使宣传教育和维权工作进入村组、进两站维权员入农户、进入田间地头,提高农村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使他们能够善于并勇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维权,与侵权行为作斗争。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经营者的诚信两站维权员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经营道德观,自觉履行经营者维权义务。
2、完善维权网络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一是由政府组织,工商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在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建立12315互动联络网,形成社会合力;二是把维权工作关口前移,在市场和经营企业建立12315联络网,使其加强自律,严把商品进货、销售、服务关;三是在农村行政村建立12315联络站(点),聘请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干部担任维权工作员,协助工商、消委会等部门更好地处理农村消费者的投诉、申诉、举报。
3、抓住特点,突出重点,注重维权工作的实效。要两站维权员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和农民消费习惯等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权工作,力求收到实效,避免形式主义。一是要以方便群众投诉,快速调解为重点。快捷、简两站维权员便、高效地调处一般消费纠纷,挽回消费者损失,让群众满意;二是以查处大要案件为重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特别是对涉及农业生产、生活所需的重要商两站维权员品的假冒伪劣、欺诈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必须严肃依法查处;三是以商品质量监管为重点,从源头上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假冒伪劣商品立即查扣和销毁,使其两站维权员不得再次流入市场,并同时追根溯源,做到标本兼治;四是以市场巡查动态监管为重点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变事后保护为事前预两站维
权员防;五是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是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使维权工作有章可循;六是加强经营者信用建设,建立经营信用等级,分类监管,促两站维权员进经营者依法经营。
4、细化消费维权工作责任,杜绝“不作为”现象。各级政府应把农村维权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乡镇政府、执法部门的职能职责。一经发现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和对年终目标考核不过关者将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5、加强对农村维权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消两站维权员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新型的消费纠纷不断产生,消费者维权工作不断向深层次领域发展,对从事消保工作的工商干部提两站维权员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组织既要加强对维权工作的领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又要下大力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维权工作人员的两站维权员综合素质。特别是对聘请的农村维权工作人员要组织好培训学习,使他们掌握维权必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更好地适应农村维权工作的需要。
农村消费纠纷案例 农村消费存在的问题篇三
近年来,很多在城里难以立足的假冒伪劣商品出现“上山下乡”趋势,正大量充斥农村市场,加之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农村消费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发布的信息显示,去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农村消费者投诉达33000多件,主要集中在农机、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领域。不少农民朋友说,遇到劣质商品,如何投诉、消费纠纷如何解决,已成为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应该说,近年来随着法律体系逐步健全,维权渠道日益畅通,维权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农村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细究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和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在收入水平、公共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水平等方面差距很大,一些不法经营者钻了农村市场监管不力的空子,利用集市、交易会、展销会等场所公然向农村销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受科技知识和法律常识缺乏限制,农村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时难以辨别质量优劣,极易上当受骗。还有一些消费者因贪图便宜,知假买假,更是助长了假货盛行。
二、不少农村消费者法制观念淡薄,维权意识也亟待提高。许多农村消费者明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劣产品,却因交通不便、商品金额小、嫌麻烦、怕耽误农时而不愿去维权部门检验取证。另外,不少人保护消费证据的意识不强,在购买商品时很少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导致维权举证有理难辩,吃“哑巴”亏。
三、农村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不健全,商品检验机构数量少,鉴定费用昂贵,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成本对于农村消费者过高,也就迫使农村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
在我县,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消费者是最庞大也最软弱的消费群体。农村消费环境如何,与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引领农民增收有着直接的联系。从这个高度看,净化农村市场,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更事关农村发展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在重视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了农村消费者。原创文秘材料,网。笔者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将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融合在进行消费信息的咨询服务时,要考虑农村消费者的思维习惯、交通成本与接受程度。接受农民投诉和进行消费教育时,要适合农民的特点,运用通俗易懂的信息传递方式。如在农忙时节,请专家讲解种子、农药等的选择、识别、使用方法;在村民小组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单,发放单页印刷品;在村办小学集中农民消费者开办消费指导学校,针对流行的产品介绍其安全性能以及购买时的挑选方法、使用方法。
同时,应借助计算机软件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大量收集消费者投诉、咨询信息及消费领域、商品功能方面的信息,分析消费需求和商品服务质量状况、市场动态,及时、有效地完成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处置、分析工作,努力实现市局、县局、工商所之间的快速沟通和信息共享,有的放矢地开展市场巡查。
二、将商品质量监测与消费引导相融合利用科技手段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是工商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就农村消费维权而言,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农药、化肥、种子、农机具及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应是工商部门重点监测的对象。
同时,应对监测结果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及时将相关的质量信息公开发布,指导广大农村消费者进行科学消费。
三、将受理投诉与市场巡查相融合受理和解决投诉是针对消费者就商品质量和接受服务发生争议后的一种处理过程,属于事后介入的一种工作方式。在“红盾护农”行动中,要结合农民消费者的投诉,通过明察暗访,运用市场巡查的方式,对农资仓库、流动经营点、农资门店、农机商店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对有疑问的商品进行质量监测。要及时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商品,力争在农民消费前将消费的不安全隐患消除,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四、探索如何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组织
基层工商所管辖的面积太大,为降低农民维权的成本,为农民维权提供切实的帮助,我局已经尝试在全县范围的各个乡镇设立了联络员,让这些联络员负责举报各地经营户的不法行为,协调消费纠纷,同时负责登记农民的投诉,农民再也不用为几十块钱跑几十里山路了。同时经常召开联络员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培训会,通过培训的联络员可帮助农户提高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减少伪劣产品对农村市场的渗入。
有了农村消费者维权事业的进步,才谈得上维权事业的整体进步。因此,将更多维权的目光投向农村,将维权的触角伸至农民朋友的生产生活,将维权的力量重点向农村消费者倾斜,努力为他们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应成为当前维权事业的重要内容。只有这样,“3·15”的意义才能被完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