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规章制度公示(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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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公示篇一
有限公司新规章制度
向全体职工公示的通知
为了使 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符合最新劳动立法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的规范和要求,年 月至今,公司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修改。目前,公司按照民主程序征求了全体员工的意见,并就员工意见和规章制度条款与工会进行了协商,现将最终确定的新规章制度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上午 点整至 日下午 点整。新规章制度将于 年 月 日正式生效。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篇二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
【篇1: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适】
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适,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之劳动者,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何种方式公示才最合适,最有效呢?这令许多企业hr工作者有所困惑。
(一)法律条款及风险:
1、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法律风险:(1)未经合法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无效,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用处分违纪员工的依据。(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适合的公示方式:
1、企业规章制度采取比较合适、有效的公示方式:
(1)召开员工大会公示或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保留相应的有员工签名的会议或培训记录;
(2)在《员工入职登记表》背面印刷企业规章制度,请员工入职时阅读签字,声明已阅读了解及同意遵守。
(3)每个员工发放一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小册子,并要求员工阅读及制作签收表格,让员工确认阅读签收并承诺遵守。
(4)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合同附件,确认员工已阅读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通上述方式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基本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确确实实的员工签名证据。
2、现时部分企业取用但不太合适的公示方式: (1)在企业的内部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2)在企业的公司网站内公布。
(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
(4)口头通知。通过上述四种方式公示的,往往存在一个问题,收集证据很困难,以至发生劳资纠纷时,举证不了。在此建议企业的hr工作者最好不要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公示企业规章制度。
【篇2:公司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根据】
公司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制订或修改后,应当向员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一旦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是不能被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
公司常见的公示做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布在公司的会议室内,没有特意去提醒员工注意或者确实提醒了员工,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甚至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何时公布的;这一做法常见于一些老国企。2、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布在公司的内部网站上,每个员工皆可以通过公司系统进行查询查看。这一做法常见于新型的it公司,甚至一些知名的国际化的it公司。
3、将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向公司的每一名员工送达。这一做法常见于新兴的企业,虽然不是it行业,但是工作习惯依赖于网络,习惯于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网络沟通方式。上面的第一种做法,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做法,也是一种风险最大的做法。因为这种做法事实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将这些制度对员工进行过公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一否认,基本上就是规章制度无效的结局。
上面的第二种做法以及第三种做法,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目前由于网络工具的兴起,因为其使用确实具有极大的便利性,而且尤其便于异地员工的管理,所以在实践中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些做法本身可以节省人力资源的很多琐碎性的工作,可以节省人力,节省劳动量,减轻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但是与之相伴而生的就是法律上的风险。这些公示方式,由于皆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目前司法实践考虑到网络本身的易于修改而且不留痕迹,一旦出现员工否认而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可参考性证据时,一般情况下,也是认定为员工手册无效的。
法律本身并没有对公示作出任何解释。目前司法实践对公示的理解是公司要将规章制度通知到员工本人,并不在意是否通知到了其他的员工。所以仲裁诉讼中也曾经出现过被诉公司为了证明公示过规章制度,由所有在职的员工集体签名证明这一点。但是由于在职的员工跟所在的公司之间具有隶属关系,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这样的证据在实践中并不能得到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认可。从而也就引申出了结论,即企业如果要证明对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发生争议的员工进行过明确的告知。
在实践中我们也碰
到过以下几类比较好的公示方式,为大家介绍一下,以供借鉴:1、员工入职时,公司会为员工准备一些工作需要的资料或者劳动工具,与这些资料和劳动工具同时交付给员工的,就有规章制度手册(需要单独列明),同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收到了。这一种做法,既有充分的证据向员工进行了公示,同时也便于员工在入职之时就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便于迅速地了解企业的文化以及工作流程。
2、员工入职时,为员工进行适当培训时(时间也许只有二三天),其中就有对规章制度的内容培训,对于这种培训,主题以及到场人员工皆有登记,并要求每一名员工进行签到明示。这一种做法,比第一种做法更具有实际意义。
3、在第二种做法的基础上,企业在培训结束时,会对员工进行关于规章制度的开卷考试,每一名员工皆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手写式的答卷,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是目前我们所最为赞赏的方式。针对以上三种方式,我们还需要考虑对异地员工的管理问题。对于异地员工,由于其一般情况下,与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并不在一个地方,如果要求此员工来公司总部签这么一个东西,或者要求一名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跑过去单签这么一份东西,成本都是远远高于收益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企业应该在与该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时,随合同附送给该员工一份规章制度手册,并要求员工签收关于收到规章制度手册的收据,以证明这一点。
如果在实践中,企业对于规章制度的公示,能够考虑自己的实践,着力于应用以上四种方式,相信公示的风险是可以避免的。
【篇3:公司规章制度公示方法】
分享个知识点:规章制度合法公示程序不可少 2008年4月15日张先生加入了一家外资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张先生任经理助理的职务,每月工资8000元。然而好景不长,在2008年9月他就来到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恢复双方劳动关系。2008年8月因工作需要,上司要求张先生到公司下属的工厂工作5个月,张先生不服,没有向下属工厂报到。而后在8月29日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
经过庭审查明,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员工手册》的制定是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讨论,并公示或明确告知了张先生。
【争议】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岗位是经理助理,不应该到下属工厂工作,并且公司不仅从来没有将《员工手册》的规定告知,而且内容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则认为《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张先生的上司要求他到公司的下属工厂工作5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张先生不服从安排,打乱了工作计划,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公司为了维持正常的管理秩序,不得已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成都劳动争议律师评诉】
本案的焦点是公司能否以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制定的,以及没有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没有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本案中,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既没有依法制定,因为工会与职代会都没有参与,也没有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公示、告知,只是放在公司领导抽屉里的内部规定。因此,未按程序制作也未按程序公示告知的制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公司以此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显然是不妥当的。在此提醒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操作,而且要以公示的方式或签字阅读的方式让所有员工知晓,方才有法律效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管理能否起到有效作用关键在于执行,如果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让员工参与讨论,体现员工的意愿,得到员工的认可,就能更顺利地得到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就要求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行为是一个民主表决和集体协商的行为,而不再是企业职能部门制定、高层管理表决的过程。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要对其适用的对象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无所适从,不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不少企业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挂在公司内部的网站或者贴在宣传栏、食堂门口等视为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企业如果将网站公布、公告栏公布作为告知的证据,容易引起劳动纠纷,也将面临败诉。因为员工可以说,“我去食堂吃饭,并不是去看通知”,或者“我从不上网,不知道有这样的制度”等。因此,有效的制度必须经过公示,常见的公示方法包括:
2.会议宣传法:企业通过召开会议向员工介绍规章制度,并设计一份《与会人员签到表》,做好会议纪要,把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详细记录。
3.劳动合同约定法: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期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员工)知悉并认可下列制度。”
4.传阅法:公司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每个部门发一份,并要求每名员工阅读后签/认,表示知悉并认可该份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有员工签名的原件作为公示的证据保留。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篇三
规章制度公示通知
【篇1:规章制度公示通知】
关于 有限公司新规章制度
向全体职工公示的通知
为了使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符合最新劳动立法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的规范和要求,年 月至今,公司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修改。目前,公司按照民主程序征求了全体员工的意见,并就员工意见和规章制度条款与工会进行了协商,现将最终确定的新规章制度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上午点整至日下午点整。新规章制度将于年月日正式生效。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盖章)年 月 日
【篇2: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适】
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适,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之劳动者,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何种方式公示才最合适,最有效呢?这令许多企业hr工作者有所困惑。
(一)法律条款及风险:
1、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法律风险:(1)未经合法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无效,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用处分违纪员工的依据。(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适合的公示方式:
1、企业规章制度采取比较合适、有效的公示方式:
(1)召开员工大会公示或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保留相应的有员工签名的会议或培训记录;
(2)在《员工入职登记表》背面印刷企业规章制度,请员工入职时阅读签字,声明已阅读了解及同意遵守。
(3)每个员工发放一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小册子,并要求员工阅读及制作签收表格,让员工确认阅读签收并承诺遵守。
(4)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合同附件,确认员工已阅读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
通上述方式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基本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确确实实的员工签名证据。
2、现时部分企业取用但不太合适的公示方式: (1)在企业的内部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2)在企业的公司网站内公布。
(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
(4)口头通知。通过上述四种方式公示的,往往存在一个问题,收集证据很困难,以至发生劳资纠纷时,举证不了。在此建议企业的hr工作者最好不要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公示企业规章制度。
【篇3: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综合财务部制订了《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使本制度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员工利益,本制度将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0日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本着自愿原则欢迎每位员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财务部将会对所有的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同时酌情对《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感谢大家的合作。
请认真填写《制度修改建议表》于2011年7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综合财务部高姬处 附:《制度修改建议表》
二0一一年七月九日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教育员工遵章守纪,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是公司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5、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一、奖励种类:
(1)行政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
(2)经济奖励: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
二、惩处种类
(1)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
(2)经济处罚: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
(3)解除劳动关系
6、根据各类奖惩行为情节轻重,奖惩处理方式如下: 7、相关表格:奖惩通知书 第二章 奖励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00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公司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公司荣誉,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6、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
7、敢于揭发或举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 8、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受到社会好评并被媒体报道者;
9、拒绝贿赂有事实依据者; 10、其它应予以嘉奖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在节约成本、开发担保产品和风险管理、财务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
2、对公司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3、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4、发现他人泄露公司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5、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10万元<损失金额≤50万元)者;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之案件者。
6、遇有灾变,勇于抢险,并处理得当者。
7、发现非职责内问题,予以速报或减少经济损失。 8、年度获得嘉奖三次以上者; 9、其它应予以记功的行为。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1、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护国家、公司或个人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50万元的,由综合财务部界定损失)者;
4、对业务、市场开发、财务、人力运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项措施有创新,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
5、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且足为公司员工表率者;
6、在银保合作、担保产品创新、合理化建议方面,年创造价值100万元以上者
7、年度获得两次以上记功者 8、其它应予以记大功的行为。
四、批准权限: (1)嘉奖、记功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综合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2)记大功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综合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惩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串岗、睡岗、洗澡等),擅离岗位,怠忽工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者; 3、妨碍办公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工作期间,穿拖鞋、短裤上班或衣着暴露、仪容仪表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要办任务者,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7、损毁、涂改、丢失一般性文件者;
8、乱刻乱画,不注意办公室、卫生负责区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9、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炒股、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含由公司统一组织 的文体活动)者;
10、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节轻微者; 13、对待客人不礼貌,情节轻微者; 14、违反公司其它制度情节轻微者;
15、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销假者;
16、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员工外出公务审批表》或《出差申请单》者(特殊情况除外);
17、迟到10分钟(不含)以上15分钟以内(含)者; 18、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9、用厕后不冲水者;
20、不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流水现象者; 21、工作期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22、一个月内两次下班时未关闭电脑、电灯等用电设施者; 23、工作期间在办公室内用餐或吃零食者; 24、被公司外部客户(含担保客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投诉经查情况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25、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26、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27、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28、培训考试作弊者(不含代考试);
29、重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不及时通报者; 30、其他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计划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一般经济损失者;
2、在公司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玩扑克等,妨碍他人工作与休息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篇四
公司规章制度如何公示
案例:
2017年4月15日张先生加入了一家外资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张先生任经理助理的职务,每月工资8000元。然而好景不长,在2017年9月他就来到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恢复双方劳动关系。2017年8月因工作需要,上司要求张先生到公司下属的工厂工作5个月,张先生不服,没有向下属工厂报到。而后在8月29日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
经过庭审查明,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员工手册》的制定是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讨论,并公示或明确告知了张先生。最后,仲裁委作出对公司不利的仲裁。聚人律师评析:
本案的焦点是公司能否以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制定的,以及没有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浙江聚人律师事务所
电话:零五七一 八五一五三二一一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本案中,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既没有依法制定,因为工会与职代会都没有参与,也没有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公示、告知,只是放在公司领导抽屉里的内部规定。因此,未按程序制作也未按程序公示告知的制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公司以此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显然是不妥当的。
法律本身并没有对公示作出任何解释。目前司法实践对公示的理解是公司要将规章制度通知到员工本人,并不在意是否通知到了其他的员工。所以仲裁诉讼中也曾经出现过被诉公司为了证明公示过规章制度,由所有在职的员工集体签名证明这一点。但是由于在职的员工跟所在的公司之间具有隶属关系,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这样的证据在实践中并不能得到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认可。从而也就引申出了结论,即企业如果要证明对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发生争议的员工进行过明确的告知。
实践中,不少企业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挂在公司内部的网站或者贴在宣传栏、食堂门口等视为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企业如果将网站公布、公告栏公布作为告知的证据,容易引起劳动纠纷,也将面临败诉。因为员工可以说,“我去食堂吃饭,并不是去看通知”,或者“我从不上网,不知道有这样的制度”等。
那么,公司制度如何公示更有效?以下几种比较好的公示方式,可以借鉴:
浙江聚人律师事务所
电话:零五七一 八五一五三二一一
一、规章制度发放法:企业可以制作一份《员工确认书》,放在“规章制度”最后一页,一式两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员工确认书》内容如下:“本人确认已阅读了由×年×月×日起生效的公司《规章制度》,清楚了解了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此制度的全部内容”,让员工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
二、会议宣传法:企业通过召开会议向员工介绍规章制度,并设计一份《与会人员签到表》,做好会议纪要,把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详细记录。
三、劳动合同约定法: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员工)知悉并认可下列制度。”
四、传阅法:公司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每个部门发一份,并要求每名员工阅读后签字、捺印,表示知悉并认可该份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有员工签名的原件作为公示的证据保留。
五、培训考试法:员工入职时,为员工进行培训,其中就有对规章制度的内容培训,对于这种培训,主题以及到场员工皆有登记,并要求每一名员工进行签到明示。在此基础上,企业在培训结束时,会对员工进行关于规章制度的开卷考试,每一名员工皆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手写式的答卷,并签上自己的名字。
在实践中,企业对于规章制度的公示,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运用以上五种方式,相信公示的风险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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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零五七一 八五一五三二一一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篇五
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规章制度公示制度
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新劳动合同法严格规定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和生效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后规章制度才生效。我已经在以前的文章里讨论过企业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今天给大家讨论一下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以正确的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一般有如下8种:
1、直接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2、将规章制度以手册形式发给员工,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保留规章制度的发放证据。
3、将规章制度放在公司网站上由员工浏览,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记录员工浏览规章制度的情况。
4、将规章制度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规章制度的公示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5、将规章制度发到员工个人邮箱里,保留发信记录。
6、将员工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了解情况作为考核项目,定期或者不定期考核员工对规章制度的了解情况,记录规章制度考核结果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7、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报到表上签名。
8、可以进行相应规章制度的考试,并保留规章制度的试卷。
以上介绍的是从一般意义上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至于什么是最有效的公示方法,还要靠每个企业根据自己特点,例如硬件设施,企业文化、人员素质等等,寻求适合本企业的最佳公示方式,以达到使所有的劳动者对企业规章制度熟知,以减少由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熟悉而导致的争议。
同时劳动法律师沈斌倜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公示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还应该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在劳动仲裁中,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该规章制度是不能作为劳动仲裁有效的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