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职责及现金管理工作(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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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职责及现金管理工作篇一
出纳员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有:
第一条 做好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收付工作,保证现金收付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第二条 每天工作日结束前,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并与有关报表和凭证进行核对,填写《奖金日报表》,做到帐实、帐表、帐证、帐帐相符。
第三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根据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和收付款审批手续,办理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公司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
第四条 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填齐,附有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月装订成册,加盖封面、封底、盖章归档。
第五条 根据帐务处理需要,及时将在手单据整理移交会计主管编制记账凭证。.配合会计人员做好每月的报税和工资的发放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无故延误。
第六条 负责银行账户的日常结算,银行存款日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月末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不符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七条 及时清理帐目,督促因公借款人员及时报帐,杜绝个人长期欠款。
第八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九条 保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保险箱密码要保密,保管好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第十条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
第十一条 负责编造学期和每月的现金支出计划,分清资金渠道,有计划的领取和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根据规定和协议,作好应收款工作,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收款情况。
第十三条 及时准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总账及明细账,定期上缴各种完整的原始凭证。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领导的需要,编制各种资金流动报表
出纳职责及现金管理工作篇二
出纳岗位职责(出纳工作职责)
一、1、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员按照业务发生顺序每日进行逐笔登记。出纳员定期将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公司财务部部长签字后报公司经理审阅。
2、除了供日常零用支付所需限额以外的现金,公司收到的各种汇票、支票等,均需及时存入银行。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户。
4、出纳员每周一向公司经理上报“银行存款收付周报表”。
5、财务部人员应加强银行存款余额、收付业务的保密工作,财务部只向公司领导提供银行存款余额情况。
6、公司银行付款由公司经办人员填写“付款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部长、公司经理签字后办理付款,支付支票等必须具备收款单位、经办人的收据。
7、公司收到客户货款入账或汇票无法存入银行等情况,出纳员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公司经理、销售部经办人员。
二、现金管理
1、公司收入现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副产品回收以及其它经营收入收取现金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销售发票或收据,如实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栏次一次性填写,加盖“现金收讫”和“收款人”印章。
2、公司支付现金范围:农副产品收购;公司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公司结算起点为500元);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开支。
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以支票支付,确须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部长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3、出纳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确需支出的,事先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办理。
4、公司库存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出纳员按规定妥善保管,超出部分随时存入开户银行。
5、出纳员从银行提取备用金填写“现金领用单”,经财务部部长、公司经理批准后提取。
6、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经理签字批准后提取。
7、出纳员不准用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凭证顶库存现金,公司员工不准用公司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出纳员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登记现金收付,账目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三、支票管理
1、公司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分别由财务部部长与出纳员各自保管,支票盖章时“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部长亲自加盖,并复核付款原始凭证。
3、出纳员妥善保管好公司支票,因丢失造成公司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出纳岗位职责(出纳工作职责)通俗版:
一、日常管理
1、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员按照业务发生顺序每日进行逐笔登记。出纳员定期将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公司财务部部长签字后报公司经理审阅。
2、除了供日常零用支付所需限额以外的现金,公司收到的各种汇票、支票等,均需及时存入银行。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户。
4、出纳员每周一向公司经理上报“银行存款收付周报表”。
5、财务部人员应加强银行存款余额、收付业务的保密工作,财务部只向公司领导提供银行存款余额情况。
6、公司银行付款由公司经办人员填写“付款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部长、公司经理签字后办理付款,支付支票等必须具备收款单位、经办人的收据。
7、公司收到客户货款入账或汇票无法存入银行等情况,出纳员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公司经理、销售部经办人员。
二、现金管理
1、公司收入现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副产品回收以及其它经营收入收取现金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销售发票或收据,如实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栏次一次性填写,加盖“现金收讫”和“收款人”印章。
2、公司支付现金范围:农副产品收购;公司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公司结算起点为500元);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开支。
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以支票支付,确须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部长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3、出纳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确需支出的,事先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办理。
4、公司库存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出纳员按规定妥善保管,超出部分随时存入开户银行。
5、出纳员从银行提取备用金填写“现金领用单”,经财务部部长、公司经理批准后提取。
6、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经理签字批准后提取。
7、出纳员不准用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凭证顶库存现金,公司员工不准用公司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出纳员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登记现金收付,账目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三、支票管理
1、公司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分别由财务部部长与出纳员各自保管,支票盖章时“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部长亲自加盖,并复核付款原始凭证。
3、出纳员妥善保管好公司支票,因丢失造成公司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部门:财务部
岗位名称:出纳
直接主管:财务部经理
职责范围
按重要顺序依次列出每项职责及其目标
负责程度
全责/部分/支持
考核指标
数量、质量
现金职责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正确使用现金开支范围;接到会计凭证,经办人签字后,复核完毕后可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并妥善保管、传递及装订凭证;严格执行现金备用金制度,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妥善保管现金,收支现金必须做到一事一清;定时盘库,做到日清月结,出现长短款现象,要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领导妥善处理。
全 责
及时、准确
银行职责
严格执行货币资金政策及有关规定,管理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无失;妥善使用和保管银行及个人印鉴;接到会计凭证,经办人签字后,复核完毕后可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并妥善保管、传递及装订凭证;及时购回银行票据,按规定开出银行支票;及时索要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搜集新进人员名单,办理工资代发卡,保证工资的及时发放。
全 责
及时、准确
出纳岗位职责(出纳工作职责)简洁版版:
一、要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要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二、要根据原始凭证,记好现金和银行帐。书写整洁、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三、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
四、负责到银行办理经费领取手续,支付和结算工作。
五、负责支票签发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按规定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
七、负责作好工资、奖金、医药费的造册发放工作。
八、负责编造学期和每月的现金支出计划,分清资金渠道,有计划的领取和支付现金。
九、及时与银行对帐,作好银行对帐调节表。
十、根据规定和协议,作好应收款工作,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收款情况。
十一、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作好出纳工作。
1.负责根据审核过的支票领用单,签发支票,并在支票领用单上填写支票号,交稽核岗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2.负责根据审核过的借款单,填制银行汇款凭证,由稽核岗盖预留银行印章后,负责及时送交银行。
3.负责根据主管会计提供的转账支票填制进账单负责送存银行。
4.负责办理的银行汇款回单、银行进账单回单等各种收付款凭证。
5.负责及时到银行取回结算票据交主管会计处理。
6.负责对每月的记账凭证号进行排序整理,并在现金日报表中标注本号及起始凭单号。
7.负责人民币现金、外汇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存单、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管理。
8.负责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根据记账凭证编制现金报表,并经主管会计审签。每天下班前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发现差错查找不过夜,对不按现金管理规定进行盘点清查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个人负责赔偿。
9.不超限额保存现金,不私借、挪用公款,不用开支单据和“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为其它单位、部门用支票套取现金。
10.负责认真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和结算规定,不向外单位和个人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格执行票据法规定,支票使用必须按规定要素填写。不利用银行账户搞非法活动。
1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账的对账工作,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好未达账项的清理工作,防止呆账项形成。定期不定期地接受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对现金、银行账的抽查。
12.负责填写银行结算票据和现金日记账记载,字迹要工整规范。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出纳职责及现金管理工作篇三
出纳职责及现金管理
第一条: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条: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报销凭证原则上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2、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出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第三条:公司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职工报销费用时,属于出差的报销的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
第五条: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会计、仓库管理会计应将营业收入、其他物资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报交财务,以便及时处理帐务。
第六条: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第七条:银行存款管理
1、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2、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出现长期未达帐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公司领导。
出纳职责及现金管理工作篇四
出纳现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银行现金出纳工作,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现金出纳,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金融法令和制度。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现金出纳工作。
第三条
出纳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押运、严禁一人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二、坚持复核制度,做到收款要复点、付款要复核。
三、坚持交接手续和查库制度。
第四条
办理现金出纳行,应编制现金计划,报开户人民银行发行库(或发行保管库,下同),并报上级行逐级汇总报总行,由总行汇总报人民银行总行。执行中需要超过计划时,报请追加计划。经办行在现金计划内,在月前五日向开户人民银行发行库报送月度现金计划和最高投放额以及月度分券别的用款计划。
第五条
办理现金出纳行,应根据现金周转的正常需要设立业务库。根据业务情况确定一个三至五日周转必须保留的最低库存额,并按规定于月后五日向开户人民银行发行库报送分券别的业务库存月报。
第六条
各级行、处必须加强对现金出纳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到:
一、要根据业务量的需要配备专职出纳员和出纳复核员。
二、要选派忠诚老实、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出纳工作。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轻易调动他们的工作。三、要建立检查辅导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管辖行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辅导,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四、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出纳人员,尊重他们的劳动,同时要注意劳逸结合,并按规定发给劳保用品。
第七条
出纳人员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做到又红又专;要热爱本职工作,发扬廉洁奉公、遵守财经纪律的良好作风;要维护国家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第二章
现金收付与整点
第八条
现金收付必须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要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的程序。
第九条
出纳人员与出纳复核人员要有明确分工。一般出纳员负责付出现金的配款和收入现金的复点,以及保管使用现金收讫专用章;出纳复核员负责付出现金的复点和收入现金的初点,以及保管使用现金付讫专用章。
第十条
向发行库提取现金时,由会计开具现金支票交出纳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提取现金以千元为单位,整捆提取,并做到当面逐捆卡把点清总数。
第十一条
收入现金应根据单位填制的交款凭证办理。单位交款时由出纳复核员负责接柜,将交款凭证和现金一次收下。然后认审查凭证大、小写与金额是否一致,户名、帐号等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无误后凭以收款。出纳复核员将款收妥后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连同现金和交款凭证一并交出纳员复核,无误后在交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并在现金收入日记簿上加盖个名章。将交款凭证回单联退回单位,记帐凭证联随时转会计记帐。
收款时应坚持一户一清,在清点中不得将几个单位的款项互相混淆,也不得与其他现金调换,凡收入现金必须进行复点,未进行复点的现金不得入库或对外支付。
第十二条
付出现金凭开户单位签开的现金支票办理付款。接柜人员接到现金支票,应发给取款人取款对号牌(应将对号牌的号码登记在现金支票上)按规定经审核记帐、复核后交给出纳员。出纳员收到凭证后应审查大小写金额,有效日期、背书及银行内部签章无误后,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再按凭证配款,在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连同现金付出日记簿一并交复核员,经复核大数、复点零头无误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并在现金付出日记簿上加盖个人名章。然后收回取款对号牌、问清取款金额,核对无误后付款,记帐凭证随时退回会计结帐。
第十三条
付出现金要当面点交清楚,银行封签对外无效(包括原封新券)。如单位取款数量大,当面清点有困难,也要采取当面点大数清点零头的办法。取回现金如发生差错,银行可协助查找,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第十四条
在付款时,需要拆大捆付零把的,应先卡把后拆捆,打开后先验看小把券别是否一致,一捆未付完应保留原封签。拆小把付零张时,必须先点足一百张无误后才能零付。
第十五条
每日营业终了,出纳人员应认真清点库存现金,并根据现金收付日记簿填制现金收付结数表(附式一),与现金核对相符后,据以填制记帐凭证交会计记库存现金明细帐(现金收付结数表及现金收、付日记簿作附件)。
第十六条
收入票币的整点,纸币应按券别平铺捆扎,一百张为把,用纸条捆扎,十把为捆,用绳双十字捆扎。硬币一百枚为卷(如习惯五十枚为卷亦可);十卷为捆。每把(卷)须盖经手人名章,每捆应在绳头结扣处贴封签(附式二),注明行名、券别、金额、封捆日期,并加盖封捆员名章。凡经过整点的票币,应做到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
第十七条
在办理收付、整点人民币时,应按下列挑剔标准随时挑出损伤券。
1.票面缺少一块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者;
2.裂口超过纸幅三分之一或票面裂口损及花边图案者;
3.纸质较旧,四周或中间有裂缝,或票面断开又粘补者;
4.票面由于油猾、墨渍造成脏污的面积较大或涂写字迹过多,肪碍票面整洁者;
5.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者;
6.硬币破缺、穿洞、变形或磨损氧化腐蚀损坏部分花纹者。
第十八条
对外办理损伤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兑换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五五年____月___日公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和《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内部掌握说明》办理(见附一、二)。
第三章
库房管理与现金运送
第十九条
办法现金出纳业务的行处,应设置现金出纳专用库房,库房结构力求坚固,要有通风、防火、报警和搁置现金的扳架等设备。库房墙壁不得临街。业务量较小且没有条件设置库房的行处,必须设置保险柜。放置保险柜和守库人员住宿的房间,必须符合安全条件,窗户要有铁栏杆和护窗板,房门、墙壁、房顶要牢固。营业间要有柜台,外人不得入内。
第二十条
每日营业终了,所有现金必须都入库保管,装零头款的尾数箱应由出纳员加锁加封后入库,所有现金都必须登记库存现金明细表(附式三)。库内不准放置私人财物和其他物品(如须保管与业务有关的贵重物品,应经领导批准),库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现金在库内应按券别分类码放。
第二十一条
凡入库保管的现金,都必须逐捆卡把清点数额。现金出、入库要填制现金出入库票(附式四、五),做到责任分明,保证帐实、帐款相符,严禁挪用公款和以白条抵压库存。凡管库人员私自挪用公款,即以贪污论处;凡领导指示挪用库款者,应追究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库房必须实行双人管库,两名管库员对库房安全负同等责任。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故离职,要经领导批准,并与领导指定的代办人员办妥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管库员要明确责任,出入库时必须同进同出,出入库的款项要互相复核,防止差错,不准一人进入库房或在库内工作。库房除管库员外,其余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
库房(或保险柜)应装备两把(或两把以上)不同钥匙的锁,并应配备正、副钥匙各一套。正钥匙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握,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准乱放,下班后也不得在办公室内放置;副钥匙由管库人员会同主管出纳负责人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后,交本行负责人妥善保管。副钥匙的交接,要有登记签收手续,除发生特殊事故外,不得启封动用。如必须启封动用时,须经行、处负责人批准,并会同管库员启封,动用要登记动用时间和原因。库房设有对字暗锁者,开启密码一般应由主管负责人掌握,开封密码的记录副本,亦按上述办法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办理现金出纳的行、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守则。库内严禁吸烟、烧火炉和存放易燃物品。对库内各项安全设备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应立即修理。要严防发生火灾、潮湿、霉烂、虫蛀、鼠咬、盗窃事故。非营业时间和节假日应指派两名以上人员负责看守库房。守库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准喝酒,不准外人进值班室聊天、玩耍,不准擅离职守。值班室和放置钱柜的房间,不准留宿外人。
第二十四条
各级行、处应建立查库制度。主管出纳工作的负责人除按制度规定查库外,并应协助管库员核对库存,每月至少查库一次。主管行长应定期或不定期查库,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性查库。上级行对下级行的库房应不定期检查,查库时必须携带查库介绍信,查库要清点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情况,是否发生虫蛀、鼠咬及霉烂事故;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双人管库和双人守库是否坚持;库房和守库员住房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武器弹药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各级行、处应建立查库登记簿(附式六),每次查库完毕,应将查库情况和问题详细登记,并由检查人员和管库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分清性质、严肃处理,并报上级行。
第二十五条
运送现金时,必须有专用装钞袋装袋封口,运送应由两人以上负责押运,不得委托他人捎带。大宗现金的运送,应有武装押运。运送现金必须注意安全,严密交接手续。对运送现金的路线、时间、地点要严守秘密,不得与任何无关人员透露。运送现金的车辆不准搭乘与运钞无关的人员。
第四章
错款处理
第二十六条
提高出纳工作质量和正确处理错款,是关系到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调动出纳人员积极性的大事。给级行、处领导应对出纳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政治责任心,严密制度手续,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技术培训,力求收付款项准确,不出差错或少出差错。一旦发生差错,应向领导汇报,由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查找,对于确实无法挽回的损失,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要分别不同性质区别对待,正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长款,应及时查明退回原主,如确实无法退还者,除对有关人员加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外,将长款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列作银行收益,不得以长款补短款。
第二十八条
发生短款,属于责任事故的,经过及时查找,确实无法找回时,按规定的审批手续报损,并教育帮助发生差错的人员总结经验,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对其中严重不负责任,有章不循,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群众意见很大的,要追究责任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由于领导不执行制度造成的错款事故,应追究领导责任。
如短款查明是贪污,以及侵吞长款的,应按贪污案件严肃处理,追回脏款,如错款性质暂时不能明确时,应继续查清,不能草率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向发行库提取的现金如发生差错,应及时联系查找。查清原因者由责任行负责确实无法查清原因者由提取行按规定程序批准报损。
第三十条
出纳长、短款的审批处理:长短款在五十元以下的由经办行行长批准;五十元至二百元(含二百元)以内的,报地市分、支行批准;二百至一千元(含一千元)以内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批准,千元以上的报总行批准。短款的核销情况应在会计决算中逐笔说明。
第三十一条
出纳工作中发生差错时,各级行、处应建立错款登记簿(附式七),逐笔登记,以备查考。
凡发生千元以上的大额错款,应及时专题上报总行,其中情节复杂的大额错款,应立即报告当地党委;如发生被抢、被盗案件,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当地党委和管辖行,并抓紧进行破案,发案和破案情况应及时报告总行。
第五章
出纳机具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出纳工作中使用的运钞汽车、保险柜、点钞机、专用装钞袋等各种机具设备、应建立使用保管制度,要爱护机具设备。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处的运钞汽车,属于专用设备,未经分行同意,不得调出行外。运钞汽车要保证运钞需要,平时要作好保养、维修,以备使用。
第三十四条
保险柜的锁、钥匙要严格保密,如发生损坏和钥匙丢失,要报上级行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配钥匙。
第六章
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应将保管的现金,按当日实有库存详列现金移交明细表,与会计帐簿核对相符,经接收人、监交人会同清点无误后,共同在现金移交明细表上签章,未办妥交接手续不得离职。临时离职亦需与领导指定的代班人员办理交接,做到责任分明。保管库房和保险柜付钥匙、密码的人员调动工作,也应办理交接手续。
出纳负责人调动工作时,也要办理移交,并向接办人员详细介绍现金出纳管理工作的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级行、处在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中,应与发行库密切联系,取得业务上的支持与帮助。有关现金计划、出纳统计资料以及错款处理等也要互相联系,密切配合,切实作好现金出纳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应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办理现金出纳的行处,应根据本办法和分行的补充规定,建立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出纳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