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餐饮具监督意见书 餐饮服务建议和意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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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监督意见书 餐饮服务建议和意见篇一
()第号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意见:为确保食品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1、建立并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并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
2、建立并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3、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
4、凉菜间应当加装紫外线消毒灯;
5、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生、熟食品及其加工工具、盛放器具分开存放,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加工应做到分池、分刀板。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8、购进的预包装食品要认真进行查验,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应有事项。以上意见限一周内整改完成。
当事人签收:(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餐饮具监督意见书 餐饮服务建议和意见篇二
监 督 意 见 书
()食行罚(2014)第 号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经现场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意见如下:
一、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穿戴统一(厨房为白色)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头发置于帽内,禁止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首饰上岗;
二、食品采购必须索取经销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及票据,食品出入库房必须有台帐登记,食品必须分类上架摆放整齐,禁止摆放有毒有害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
三、餐具、饮具和食品容器严格实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
四、厨房必须保持灶面、案板和地面清洁,刀墩生熟分开,保证废水排放沟畅通,垃圾桶必须加盖,完善防蝇、防鼠、防投毒设施;
五、食品烹调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c,豆浆、牛奶必须煮沸10分钟以上;
六、集中用餐超过50人必须向食药监局备案,饭菜各取100g或者100ml分别放入留样盒,置于冰箱冷藏室内,留样48小时;
七、食用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餐厨废弃物实行登记备案处理;
八、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确保高考期间学生饮食安全。
以上意见于 2014年 6 月 7 日前改进和办理完毕
当事人签收: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餐饮具监督意见书 餐饮服务建议和意见篇三
监 督 意 见 书
()第号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执法检查后,现提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意见如下: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能提供餐饮服务,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餐馆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各类设备、设施应按照工序流程合理布局,设置相对独立的粗加工切配操作区、烹饪区、用餐等场所。餐馆粗加工场所应分别设植物、动物、水产食品凊洗池,并有标识;设有切配操作台。设置餐饮用具洗涤消毒场所,有专用餐饮用具洗刷池和消毒、保洁设施。烹调区食品加工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宜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餐馆应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餐馆用餐场所应设置有顾客洗手的自来水装置。
3、必须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宜定点采购,以保证其质量,采购人员应到持有合法证件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查验并索取证件的复印件、合格证明文件和销售凭证。验收人员应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建立台账。严禁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盛放食品(原料)的容器应对人体无毒无害,应标志明显,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食堂食品加工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其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加工食品必须煮熟煮透。
4、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并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洗涤、消毒剂应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5、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供水应保证加工需要。
6、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做为餐饮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按照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以上食品安全管理监督意见,供餐单位必须立即全面予以落实,对于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意见的餐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当事人签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餐饮具监督意见书 餐饮服务建议和意见篇四
监 督 意 见 书
(2012)第 20 号
被监督人:燕京美食城,单位性质: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地址: ﹡﹡区﹡﹡路24号联系电话: 0458-12345678135 * * * * * * * *监督意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执法人员王﹡﹡、张﹡﹡依照法定程序于2012年 3月 5日 13时 20分至 14时 30分在业主王﹡﹡陪同下,对燕京美食城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经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厨师李﹡﹡、面食制作人员郑﹡﹡、传菜员郝﹡﹡等三人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厨师李﹡﹡、华﹡﹡等二人未取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厨房冰柜内有5斤生牛肉和10斤熟猪头肉混放在一起。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4、库房中存放有沱牌白酒10箱计100瓶、青岛啤酒30箱计300瓶,但业主未能向监督执法人员出示供货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在食品采购索证情况登记簿上也未见有采购记录。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5、吧台内存放有达利园牌花生牛奶3箱计36瓶,生产日期为20110623,有效期为6个月。该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你单位提出如下监督意见:
1、应立即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关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贮存应生熟分开,分别存放在不同的独立空间,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责令立即销毁已超过保质期的36瓶达利园牌花生牛奶。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保质期,过期食品应停止使用和销售。
当事人签收:(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餐饮具监督意见书 餐饮服务建议和意见篇五
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协管意见书
被监督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监督意见:
1.依法取得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工商登记□
2.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4.按规定建立餐饮具消毒和设备维修台帐□ 5.食品采购应索证索票并建立台帐□
6、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建立检查记录□
7、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8、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9、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内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告□
10、餐饮服务企业应设立粗加工区,设置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并有明显标志□
11、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原料和添加剂必须符合规定,制作工具及冷藏设施必须干净与运转正常,生、熟食应分开存放□
12、餐饮服务企业加工场地的地面与墙面必须用瓷砖(片)铺设,不得有污迹,通风照明设施应齐全,应有封闭下水道和加盖的垃圾桶,远离厕所及裸露式的垃圾桶等污染源□
13、餐饮服务企业经营场所应设“三防”(防蝇、防鼠、防潮)设施,食品原料仓储应专间使用,不得堆放杂物,食品堆放应有码架,并保持离墙隔地储存食品□
14、餐饮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着装整齐、干净,手腕以下不得有饰物,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有伤口的,餐饮服务加工人员工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手套□
你单位上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需在 年 月 日前整改到位。
被监督人: 监督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