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瑞安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的必要性(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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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瑞安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的必要性篇一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d、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扩建、改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a、经过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
b、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
c、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方案。
a、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b、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c、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5)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 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 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
(6)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总体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a、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则包括用汇额度)。
b、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c、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国内外贷款(含经济性投资和企业债券)的偿还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分析,不仅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财务效益,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计算经济效益需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其中对投资回收期必须计算。进行经济效果分析的技术经济参数,由各主管部门和地区根据部门、地区的特点,自行拟定报计划部门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初步设计总概算与可研报告批复投资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的,项目必须重新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能满足大型专用设备预订货的要求。
3.初步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在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上,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它应能满足项目投资控制、招投标、材料设备定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等要求。
初步设计内容:
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不尽相同,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体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全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4.投资计划审批
5.开工报告审批
(1)项目单位按开工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按项目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开工报告;
(2)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开工报告转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 型的农业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材料
1.报批项目建议书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总体布置方案、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等作出简要的说明。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项目建议书;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报送项目建议书,省行业主管部 门提出审查意见。
(2)项目建议书文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可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中论述,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3)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选址意见书。
(4)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环保部门初步意见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作简要的阐述,其中确定建设规模的依据、总体布置方案的倾向性意见、项目定址方案、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总投资估算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项目业主或法人组建方案。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可行性报告,省行 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
(4)省级土地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资源、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的评价意见文件。
(5)有权单位出具的比较明确的资金承诺证明,银行贷款必须附有权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
(6)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投标方式(自行招投标或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相应资金和资金来源已落实文件)。如属自行招标,还需附按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 材料。
(7)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合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3.报批初步设计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
(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提供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投资计划安排
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经批准后,可根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上报申请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4.申请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必备文件
(1)设区市计委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文件。
省属项目和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计划文件;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申请计划文件。其中省直行政机关购、建房项目必须附有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 的审查意见文件。
(2)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文件及红线图。
(3)市县政府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自筹资金计划安排建议。
(4)有权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资金配置证明文件。
(5)有权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所需材料
(1)市计委或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复文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批准文件)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资本金落实文件及投资用款计划(复印件);
(5)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复印件);
(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能满足连续施工三个月以上施工图;
(7)施工招投标合同(复印件);
(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完成,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已订货,并已准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9)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瑞安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的必要性篇二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
2、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规划并上报批准,凡列入规划建设的项目,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需要省和国家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按照该类项目的相关规定审查规范后,转报省发改委审批。
3、省上已明确规定,由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主要包括:
(1)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农业项目,一般要求编制有一定深度的项目建议书和该项目专题报告,经市发改委审批立项后,再上报争取资金报告;
(2)申请以工代赈投资的,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交通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 以下的水利及其他项目,可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其中安全系数要求较高的桥梁、水库、塘坝等项目必要时需进行初设咨询评估。全部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市发改委审批,报省发改委审查安排资金。
(3)根据国家现阶段投资政策,受省发改委委托由市发改委审批的社会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建设项目。
4、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9 号)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5、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6、在省上关于核准制、备案制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以前,房地产开发、党政机关建房等自筹基建项目,在报送立项报告的同时,需提交建设资金证明、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证明,由市发改委审批。
7、工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升级项目:县(区)属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属地发展计划部门(市属企业直接报)按照要求向市发改委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市发改委审查项目后进行项目备案,然后筛选符合条件的已备案项目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报告。在申请市发改委备案时,要提供项目建设可研报告,城市总体规划意见、土地部门初审意见、环保部门初审意见、市场准入的相关证明等。在申请国家和省上资金补助阶段要完全落实上述条件,并且落实资金来源(省级银行贷款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各投资方资金证明)。
一、审批流程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开工报告——→竣工验收
二、审批条件
1、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材料 ①项目业主的立项申请;
②有资格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③主管部门的报告或意见; ④建设用地来源;
⑤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 ⑥按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可研报告审批所需材料
①项目业主申请批准项目可研报告的报告; ②有资格的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
③有资格的评估单位对可研报告的评估意见; ④按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初步设计及概算
①项目业主关于申请下达项目年度计划的报告(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当年施工计划、建设内容、当年投资额);
②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概算的批复;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④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 ⑤建设用地国土使用证; ⑥资金证明;
⑦按项目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权限 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内,由县发展计划局审批;5000万元以内,由市计委审批;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由市计委报省计委审批,或报经省计委授权后市计委审批。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瑞安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的必要性篇三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1、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书;
2、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
3、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简本(含电子文档);
4、经行业预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5、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意见;
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7、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8、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重大的,需提交当地政府的相关意见;(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本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审查 环保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六)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是否提出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
(七)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3、批准及期限
环保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批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技术评估、受理审批三个阶段。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需要较长的时间,主要是因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环节比较多,所需的相关文件及数据资料要很长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阶段一般为2个月左右,编制时间长短主要是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备;技术评估阶段一般为20个工作日;受理审批阶段一般为20个工作日,整个程序需要4个月左右。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是件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一份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涉及到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清洁生产分析、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调查等内容。它所需的附件和文件资料很多,涉及到政府、发改委、规划、国土、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单位,具体包括: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文件;2.涉及规划选址的,应提供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并绘制环境敏感点的测绘图;
3、国土部门的用地性质证明及土地现状利用图;4.涉及的环境敏感点需要进行拆迁的,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拆迁承诺文件、拆迁方案、拆迁协议;
5、项目选址要满足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不能拆迁到位的,项目要另选新址;6.有危险废物产生的,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的处置协议;7.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压矿报告、林业部门珍稀物种证明、水保批复、地质报告、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
以循环产业基地内再生铝合金锭项目为例,审批程序简介如下:
1、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文件后,到丰城市环保局咨询办理相关环评审批事宜;
2、预审后告知企业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在省环保厅。企业应携项目可研报告、发改委备案文件和申请环保审批的报告到省环保厅环评处报建;
3、省环保厅环评处初审,基本认可开展环评工作;
4、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鉴订环评委托合同后,环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列出环评所需资料清单,企业应提供气象、水文、地质、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附件、证明材料。环评工程师制定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方案;
6、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环评现状监测(监测7个工作日,从委托到拿到监测报告一般要30天左右);
7、上述所需的附件和文件资料补充齐备后,编制时间约需20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评估的,到省环保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登记,委托江西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审查,专家现场察看,并拍摄标明拍摄日期的现场各方位图片,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议,形成专家评审会议纪要,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评估中心出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意见(评估阶段20个工作日);
8、丰城市环保局、宜春市环保局出具对项目环评文件的初审意见及总量确认书;
9、将项目申请审批报告、环评文件、评估意见、总量确认书、丰城、宜春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省环保厅进行受理;
10、环保厅环评受理中心受理后,由污防处、总量处、环监局会签后交联审会议进行审查,联审通过经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20个工作日)内得到项目批复。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瑞安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的必要性篇四
泰兴市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为了规范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凡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码头建设项目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和条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码头建设项目前置审查事项
1、水务局负责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查
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及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先经水务部门审查同意。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防洪规划、防洪标准、沿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形式、规模、用涂等。
2、交通局(航道管理站)负责码头建设审查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及设施,涉及航道范围的,还需事先经交通部门审查同意(一级至四级航道需经二省航道管理局审查,五级至七级航道需经泰州市航道管理处审查,等外级航道需经泰兴市航道管理站审查)。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具体包括位置、规模、结构、地址等。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申请书;码头所处位置的平面图、航道断面图、建筑设施设计图、立面图。
3、环保局负责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
根据码头建设的用途及对环境影响的程度,由环保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审查内容:委托有环评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局负责码头建设规划审查
根据相关条件,由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规划的按规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满足城市防洪和航道要求。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选址申请、数字化地形图、有关用地文件、水务和航道等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码头建设项目的核准立项
市发改委负责对码头建设项目的核准立项
发改委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的码头建设:项目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如审核同意,即作出《项目核准决定书》;如审核不同意,即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书》。
主要审查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是否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应有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附件。
三、码头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1、规划局负责对码头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根据水务局、航道站、环保局等部门对码头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查意见及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分别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水利工程用地手续(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如涉及新征用地,需先到国土部门另用地手续)、项目批准文件及相关部门文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建筑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意见、土地权属证件等。
2、国土局负责码头建设新增甩地申批。
码头建设如涉及新增用地,需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办理。
主要审查内容:拟使用土地的权属性质及是否存在纠纷;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甩总体规划;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或乡镇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规划、政策;用地标准和拟定规模是否符合国家、省政府要求;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征地申请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用地计划通知书;征地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劳动力资源情况统计表年报和所在村组耕地面积统计年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书;建设项目用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土地质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申请和备案表;水务部门的审查意见。
如征用国有土地,以上审查事项及申报材料中的有关内容将省略。
四、码头建设项目的验收发证
码头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水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码头建设项目竣工后,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水务局核发《河道工程占用证》,建设单位方可启用。
五、码头建设项目联合办理事项
1、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核许可,由市水务局统一受理,涉及相关部门的办理事项,市水务局应主动帮助沟通联系,或适时组织集中办理,为建设单位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便利条件。
2、码头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应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规划、水务、交通等部门现场堪察,联合商定。
3、视码头建设项目的规模、用途等,水务-等有关部门应适时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广集意见,科学决策,规范程序,依法许可。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瑞安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的必要性篇五
江苏省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受理部门:贸易市场处
·咨询单位:贸易市场处
·咨询电话:025-83398221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二、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新建加油站,必须报省级经贸委按照本地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批,„„。”
·[办理收费]: 见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见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经贸部门提交建站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
2、申请材料经县级经贸部门核实后报省辖市经贸委审核,再由省辖市经贸委行文报省经贸委。高速公路新建加油站的建设单位,可直接向省经贸委提交申请报告;
3、省经贸委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及相关条件的建设项目,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达同意建站的批复。
4、申请改建、扩建、迁建加油站,也按上述程序报批。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 见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的要求;
2、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所属具备投资主体资格的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
3、项目切实可行,设计规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受理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