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无形资产的出售和出租的核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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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出售和出租的核算篇一
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号)第六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涉税提示】
在无形资产的界定上,《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界定的无形资产强调其可辨认性,不包括商誉,企业所得税法界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
无形资产的出售和出租的核算篇二
无形资产出租
小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计提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等科目。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号)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甲公司将其拥有的商标权出租给a企业使用,适用的营业税税率5%。出租合同规定,承租方每年支付使用费80 000元。该项无形资产的年摊销额为32 000元。则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收到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8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80 000
(2)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32 000
贷:累计摊销32 000
(3)计算应缴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 000
【税务处理】
本例承租方按年支付使用费,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致。
无形资产的出售和出租的核算篇三
无形资产摊销
一.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其摊销期限的确定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报废的无形资产当月停止摊销。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应设置“累计摊销”科目,核算小企业对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该科目应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号)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例】甲公司2×13年1月对某非专利技术和某商标权进行摊销。该非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的生产,其实际成本为360 000元,没有合同受益年限和法律有效年限,企业按10年的期限摊销;该商标权的实际成本为600 000元,使用寿命10年。则甲公司每月摊销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3 000
管理费用5 000
贷:累计摊销8 000
无形资产的出售和出租的核算篇四
小企业财务费用的会计核算
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银行相关手续费等。
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不计入财务费用。
小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
【例】某企业于20××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360 000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5%,该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假定1月份其中120 000元暂时作为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并获得利息收入400元,假定所有利息均不符合利息资本化条件。假设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会计处理如下:
1月末,预提当月份应计利息=360 000×5%÷12=1 500(元)
借:财务费用 1500
贷:应付利息 1500
同时,当月取得的利息收入400元应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0
贷:财务费用 400
无形资产的出售和出租的核算篇五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小企业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该科目应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月末,可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小企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业务,参见“资产”部分的有关内容,这里主要说明材料销售的核算。
小企业销售材料,应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计提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份终了,按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例】甲公司2×13年2月销售材料一批,开出普通发票一张,售价为9 360元,货款收到并存人银行。该批材料的成本为5 000元。则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确认销售材料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9 360
贷:其他业务收入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360
(2)结转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5 000
贷:原材料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