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高职国家助学金政策(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中高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篇一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和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2.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这两项资助政策。3.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的学校范围有哪些?
答: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4.地方中职资助政策如何和国家资助政策相衔接?
答: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5.如何保证新旧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平稳过渡?
答:采取“老生老政策、新生新政策”的办法,具体而言:(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如何加强对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答: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直属中职学校的资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结果跟踪制度。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金的资格。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中央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中央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免学费政策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
答:免学费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享受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3.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201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目前涉农专业为35个,分别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茶与加工、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农村医学。
4.免学费标准是什么?
答: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免学费资金是否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答:免学费资金最终拨给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国家助学金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具体范围与国家免学费涉农专业具体范围相同。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多少,以何种方式发给学生?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实行按月发放。
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5.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6.中职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2)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中职资助卡
1.中职学生资助卡项目实施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自2007年实施以来,总体进展较为顺利,但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利用注册虚假信息、流失学生信息等手段套取、骗取国家助学金等问题。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利用银行卡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设想。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于2010年9月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中职卡的性质、优惠政策、办卡、补换卡、销户流程管理、助学金发放等重要事项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中职卡推广的目的是通过将银行卡的独特优势与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目标要求相结合,促进实现国家助学金的及时、真实、准确发放,加强对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助学金发放情况的监管,维护助学金受助学生根本利益,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2.如何发挥中职学生资助卡的监管功能?
答:一是在办卡环节,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防范虚假、伪冒办卡。中职卡采用“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方式办理,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集中办卡时,要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提供的经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学校或资助管理机构要为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学生收到中职卡后,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柜台修改密码并激活后,该卡才能正常使用。在改密激活过程中,发卡银行需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对于验证未通过的银行卡,将向申领单位反馈。
二是要求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对于中职学生中存在的转学、中途退学又重新上学的情况,如果该学生不对原来办理的中职卡进行销户处理,则其在同一个商业银行无法办理第二张中职卡,这将影响该学生正常领取助学金,从而促使该学生在转学、中途退学时主动办理中职卡销户手续。
三是建立发卡银行的信息反馈机制。中职卡办卡成功后,发卡行将相关办卡信息的电子及纸质清单反馈给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领学校须在办卡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办卡信息及时录入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职卡遗失和损坏补办新卡时,学生需将有关新卡信息及时告知学校,学校须及时在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进行修改。中职卡发卡银行总行按月将中职卡办卡和助学金发放信息以及中职卡补换卡和销户信息报送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是通过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使学生或监护人及时了解助学金发放情况,防范截流、延压助学金发放现象发生。中职卡发卡银行要免费提供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学生或监护人手机号码由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办卡时提供给发卡银行,发卡行要在学生本人办理激活手续时予以确认。
3.中职学生资助卡与普通借记卡相比,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通知》要求发卡行对中职卡持卡人提供以下优惠:
一是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
二是自开卡之日起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三年优惠期结束后,中职卡持卡人一般也已毕业离校,中职卡应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
三是免费提供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
四是《通知》要求中国银联免收有关卡bin使用和磁道格式检测费。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商业银行跨地区代发助学金的情况,要求免收集中发放本行助学金代发手续费。对于可能存在的商业银行跨行代发助学金的情况,要求人民银行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跨行代发手续费的免收功能。
4.对于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的受助学生,如何发放国家助学金?
答:对于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由学生提供家庭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统一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经同级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采取特殊方式发放。受助学生信息由学校以特殊身份编码录入全国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
中高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篇二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1、内容:全额或部分欠费入学;免费发放卧具、就餐卡;减免学费入学等;
2、申请条件:单亲、孤儿、双亲无劳动力、受灾的新生,特困户或低保户;
3、申请程序:持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家 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按要求填写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相关部门审批并发放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二、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年级排名前10名;
3.评选时间名额:每学年评选一次,10月31前完成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籍档案。
4.注意事项: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
优异;
3.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10月31前完成评审,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记入学籍档案。
4.注意事项: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2000-4000元;
2、申请条件:全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在校学习成绩合格,不及格学科不超过2门;
3、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11月15前完成评审,分批进行发放(每学期发放一半)。
4、注意事项: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2.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3.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10月31完成评审,一次性发放,记入学籍档案。
4.注意事项:同一学年,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及家庭情况说明、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 困难证明(乡镇政府或县民政局签章);
4.注意事项:按要求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分年发放,在毕业前签订还款确认书。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申请条件:入学前父母及本人户籍在本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时间及材料:新生凭入学通知书,老生每年暑假,由资助中心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秋季开学由资助中心出具回执;
4.注意事项:按要求与当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按期还款,分年发放。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及助学
贷款代偿
1、补偿金额:学校实际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申请时间及材料:每年冬季征兵期间,提供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根据申请表要求填写相应内容,找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3、注意事项:信息准确无误,联系方式不得随意更换。
九、勤工助学
1.岗位设置:护校队或节假日物业保洁、宿舍管理等。
2.申请条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时间及材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通知,学生填写勤工助学申请书及申请表,按要求进行找辅导员或系领导签章;
4.酬金:原则上按每人每天20元计,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十、感恩在行动
1.申请对象:全校受奖助学生;
2.岗位设置:固定岗根据各部门需求设置,机动岗由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
3.申请时间及材料:根据资助中心通知,填写感恩在行动申请申请表,按要求审批、应聘,用合格后上岗;
4.考核评优:固定岗每月一次,机动岗每半月一次,由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
5.根据考核情况按感恩在行动考核评优办法进行评优,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十一、关于资助工作的几点说明
1.奖助学金评比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执行;
2.名额由资助中心根据上级分配名额按一定比例划分到各教学系;
3.生活补贴按上级要求和标准按学期发放给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高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篇三
川教[2007]276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有关普通高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全省2007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专项资金预算已经下达到各校。为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规范相关材料报送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机构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足额配备有责任心、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并保证必要的业务经费和场地。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成立由校级领导直接负责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同时,学生资助工作涉及学生、财务、教务、后勤等管理部门,以及系、班级等具体教学单位,各部门必须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各项资助工作。
二、名额及资金管理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2007年国家助学金名额按学生学籍进行分配和管理,已下达到各市(州)、县(市、区)、学校的名额包括各所属学校(含分校及联合办学点)的全日制中职在籍学生。
国家助学金预算及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下达并拨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下属教育部门及本级直属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相关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任务的高校负责本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归口管理技工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
此次国家助学金,是按一学年下达资助名额,按2007年秋季学期下达资助经费。经评审确定的资助对象,除中途退学等特殊原因外,均应按一学年资助。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按分担比例筹足资金,并将本学期的经费一次性拨付到学校。下达的名额和预算是根据2006学年在校学生数量进行测算,与实际发放数量可能会存在一定差距。请各校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给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切实做到“应助才助,应助尽助,不重不漏”。下达的名额和预算经费与实际存在缺口的,各地及学校应采取措施,切实按照实际应该发放的人数足额发放资助资金。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及省属学校实际资助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和中央财政补助等,研究完善措施。下达的名额和预算经费超过实际发放数量的,结余部分可转入下学期使用。
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评审及发放
各校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10号)要求, 制定具体细则和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基本信息(包括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各地及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条件确定资助对象,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县级市、区的城区属于城市范畴。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是城市低保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低保证》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学校认真考察和评审。
一年制、二年制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属于资助范围。五年制高职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一、二年级学生属于资助范围;进入高职阶段以后,纳入学生学籍所在高校对高职学生的资助范围。
在不同时段报名的学生皆应纳入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按照一学年的资助对象进行,按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中途辍学离开学校的学生应该从离开的当月(如当月国家助学金已发放则在次月)停发国家助学金。除个别位置偏僻、远离银行金融机构的学校外,学校应及时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将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发放给受助学生。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四、校内和社会资助
各校在安排国家助学金工作时,要与校内各项资助、社会资助结合起来,作出统筹安排。按照中央和省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校必须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这将作为考核各校工作的重要标准。
五、材料报送要求
1、资助工作人员信息
请省属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于11月底之前报送《四川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
尚未成立本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的市(州)、县(市、区)请及时成立相应的机构,并补报《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等材料
教育部决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实行月报制度。请根据四川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指标体系>及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实行月报制度的通知》(贷函[2007]15号)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逐级上报。川财教[2007]110号文件要求市、州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省属中职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教育厅,现不再报送。请根据贷函[2007]15号文件要求在11月30日前报送汇总表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和汇总表2《中等职业学校各类资助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市、州仅报送excel电子表格,省属中职学校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和已盖章的纸质表)。省属中职学校在报省教育厅之前先行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省属技工学校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接收材料单位:四川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118766;传真:028-86159445,86121660;电子邮件:scxszz@。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对惠民富民、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各地、各校加强领导,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学生资助工作做好、做实。各地、各校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困难请及时告知,以便尽快研究、协调、解决。
附件:四川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情况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中高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篇四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一)综合类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2.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的学校范围有哪些?
答: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3.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这两项资助政策。
4.有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族地区在校学生可享受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此外,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5.地方中职资助政策如何和国家资助政策相衔接?
答: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6.如何加强对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答: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直属中职学校的资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结果跟踪制度。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免学费政策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
答:免学费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享受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3.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201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目前涉农专业为35个,分别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茶与加工、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农村医学。
4.免学费标准是什么?
答: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免学费资金是否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答:免学费资金最终拨给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国家助学金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具体范围与国家免学费涉农专业具体范围相同。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多少,以何种方式发给学生?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按月发放。
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5.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6.中职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中高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篇五
国家助学金中职资助政策问答
1、问: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说的“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这个县镇是怎么界定的?
答:县镇是指县政府和镇政府所在的城镇。(含县级市)
3、问: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
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开始实施。
4、问:民办、成人中职是否在受助之列?
答: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5、问:注册中职学历,实质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能否享受国家助学金?
答:按照规定,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期间将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国家将对未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学校进行严厉查处。
6、问:如何申请国家助学金?
答: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原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7、问:学校如何完成对学生申请的审核和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答: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申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8、问:如何加强管理,使每个中职学校只能一个归属,不能同时挂多个不同归属的校牌并将一个学生多处注册学籍,从中套取国家资助资金。
答:根据规定,在国家助学金审批过程中,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和校内公示后,都须将材料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这样可以从制度上有效防止套取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发生。
我省将使用国家统一建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任何学生将无法重复注册,这将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
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9、问:可以用国家助学金来抵学生学费吗?
答:国家助学金的目的是帮助解决有困难学生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绝对不能用这部分钱来抵扣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上学缴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这部分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其他形式的资助。
10、问:教育部门如何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管理?
答:技工学校是中等职业学校的―部分。为规范现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今年4月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法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11、问:国家将采取什么措施监督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上?
答: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都将采取有力措施来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上。第一,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第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金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第三,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12、问:文件要求各个中等职业学校要给每个受助学生办理一张银行储蓄卡,钱是直接打到学生持有的储蓄卡里,每月打一次,每次150块钱,这是他们的吃饭钱。那么现在为什么不直接打到学生的饭卡里面去?难道要每个学生每月去银行取一次钱?要知道许多农村职业高中都在乡镇,附近连银行都没有。
答:政策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要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这将从制度上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事情发生。
对于个别位于偏远地区的学校,若所在地确实没有银行,经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学校可以从方便学生的角度,采取灵活的支付方式,但必须确保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13、问:1500元只能解决吃饭问题,上中职的绝大多数是非常贫困的家庭的孩子,要让孩子完成学业,这点钱够用吗?
答:中等职业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家庭应为其子女上学交纳一定的费用。国家加大学生资助投入力度,目的是帮助解决有困难学生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但仍不能实行免费教育,至少目前还做不到。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其他形式的资助。
14、问:如何规范中职学生的实习管理?
答:关于中职学生实习管理问题,教育部和财政部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我省已对此《办法》进行了全文转发。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同时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发布单位:市局计财科
责任编辑:市局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