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证明(4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合同备案证明篇一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一)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二)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三)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要求: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备注: 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
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篇二: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本人不才,有过两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经验,特来向大家分享一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因为这些细节一旦有漏洞,你就要打道回府,来回穿梭了,费时耗力!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前,一定要准备好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去居委会填);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是需要房东一块去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办的,因为需要验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但如果房东不愿意去或者没时间去,也可以让居委会人员将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上每一页都敲上居委会章印,一定要每一页都敲章,这样就形同房东亲临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正反面都复印且图像清晰,可以看清身份证号码,盖章时要敲到身份证图案上;
三、拿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时,要复印几份,做办理居住证时使用,不要把原件交给办证人员了,因为原件一共就两张,有一张还是给房东的;
四、到社区服务中心时,要抽取房屋租赁备案窗口号码,免得浪费时间等待;
五、有些居委会要收取房屋租赁税,本来应该是房东交的,但很多房东都不愿意交,所以居委会会建议房东和租客每人各交一半,如果房东不讲人情就是不交,那只能自己掏腰包了,居委会只认钱,不认是谁交的。一般居委会的办事人员会建议每人交一半,这样收到钱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房东和租客都不愿意自己全部承担;
六、其实交不交房屋租赁税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合同以及居住证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只要居委会愿意帮你填写申请表、居住证明、敲章盖印等,你就可以办到居住证,至于交的房屋租赁税哪去了,本人是不知道。其中含义自己体会!篇三:如何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般程序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
1、申请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2、审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同于简单的备案,登记本身包含审查的含义。房屋租赁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如是否明确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5)审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
3、颁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affbf8990c22590103029d50?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1c8e4b1efec551ddc16e2d6c68658ede&sign=6b0862cbbb&zoom=&png=10862-&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只有上述条件均具备后,才能登记备案,否则,作为主管部门有权行使否决权,判定租赁行为无效,不予登记。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准予登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经济合同,只有通过登记的租赁活动,才受法律的保护。
合同备案证明篇二
合同备案流程
一、当合同盖完发包人和承包人公章和人名章后,(合同协议书盖合同章,廉政责任书盖公章,监督单位盖公章,若无上级监督单位的要附上说明)要先用企业锁在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填入相关信息,详见建设工程发承包交易证书(蓝本),在网上登记成功后再去二级市场办理以下手续。
二、手持以下相关资料去广安门南街甲68号白纸坊桥附近(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原件;
2、合同签定备案表(一式三份);
3、合同原件;
4、招标文件;
5、廉政责任书(和合同份数一样)
6、交易服务费: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发包人承担30%,承包人承担70%)
三、到了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服务大厅,首先到咨询台拿三张单子(审批管理事项办理流程表、行政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填写完,找咨询台其中一位戴眼镜的男士签字;其次,拿签好字的单子和所带资料到咨询台旁边找办理人员做好相关手续;最后,到缴费处交服务费(开两张发票,一张是发包人30%,一张是承包人70%)。
四、回到公司看看那些合同派送到相关单位并附上文件回执单。
说
明
致: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xx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没有纪律检查部门,没有监察部门,没有党的组织,自我监督。
特此说明。
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备案证明篇三
一、用人单位招收、转入职工的备案制度
用人单位在招收、转入职工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受理范围:经营地址在银川市兴庆区范围内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2、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招收转入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上确认职工在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的时间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招收转入职工花名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备案一份;另一份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连同职工招收、转移证明材料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的备案制度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解除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文本;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并盖公章;
3、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4、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解除终止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职工备案登记表》上确认该职工离开用人单位的时间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职工花名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连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三、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衔接
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在招收、转入职工后30日内,持备案后的《招收转入职工登记表》、《招收转入职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增人手续;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应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持备案后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职工花名册》及劳动部门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证明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核减手续;核减职工社会保险的时间,应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工离开用人单位的时间为准。
合同备案证明篇四
金时通授权代理商网站备案现场面审核验站协议书
本协议由河南省金时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甲方申请乙方网站备案面审核验站签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申请成为乙方网站备案当面核验点及甲方核验备案信息等事宜达成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事项
1、合作方式:甲方申请成为乙方授权的icp备案现场核验审核点,由甲方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 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网站主办者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现场核验。
2、甲方资格与条件:甲方必须是依法成立且能够独立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企业法人,有能力进行icp备案现场核验及乙方认为甲方必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以成本价索取《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工业和信息化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及幕布。
2、甲方有义务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及《金时通用户网站备案信息表》进行逐项核验。对于信息填写有误的和不真实的,不予备案,甲方核验必须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的要求进行。
3、甲方有义务保证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网站信息及有效证件(个人用户:二代身份证件及其他有效证件;单位用户:企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4、甲方有义务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更新。
5、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金时通授权网站备案当面核验点工作流程》进行备案工作,并且按要求将《金时通用户网站备案信息表》、网站主办者有效证件等备案相关资料扫描件或邮寄方式提供给乙方。
6、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提供的《金时通用户网站备案信息表》及幕布仅用于乙方所提供接入的网站用户进行备案工作。
7、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所提供接入的网站用户进行填写《金时通用户网站备案信息表》、现场拍照核验等备案工作,不管该网站用户是否为甲方的用户,只要该网站用户主办者主体为甲方所在省份及地区并且该网站用户确系乙方提供接入的网站用户;甲方可以收取一定现场核验备案成本费用;但严格按照乙方规定收取照相费;但对于甲方的网站用户,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8、若因甲方未认真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要求进行备案核验,而导致网站主办者备案核验不通过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网站主办者及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各核验点应严格遵守以上义务,若有违反或我们连续接到客户对您的投诉,我们则有权取消您的代理资格。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交的备案信息、网站备案材料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进行逐项核验。对于信息填写有误的和不真实的,乙方有权退回备案信息,由甲方重新进行现场核验后再行提交。
2、乙方有权直接联系网站主办者对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3、乙方有义务以成本价提供给甲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工业和信息化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及幕布。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及时审核。
5、乙方有权对网站备案信息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的网站停止接入服务。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现场备案核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若乙方发现甲方未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进行备案核验的,视为甲方违约,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撤销甲方的现场备案授权。
四、协议变更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对本协议相关条款予以变更,更新后的协议自公布于乙方网站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