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决的申请(3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请求解决的申请篇一
根据市人事局1999年122号文件,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受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外地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一、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者。
二、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人员、工作满3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
三、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四、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申请人可携“承报单位报告、本人向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上海一方)、干部调动登记表、外省市商调同一函、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夫妻双方学历职称证明、结婚证明、双方户籍证明、调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八项材料到中国上海人才市场交流部办理夫妻两地分居调沪手续。
目前有很多人搞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人才引进以及夫妻分居还有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的资格条件,纷纷来进行咨询,先将一些代表性的资格跟大家交流一下,同时也非常感谢借鉴了一网友的文章,但我已经进行了一些修改。在这里申明,本站不代理任何人事业务。
一、人才居住证
1、应届本科生以及本科毕业的历届生只要达到条件基本没有问题;
1、专科应届生符合上海紧缺人才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人才引进居住证,其他历届生基本没有希望。但有些人才服务中心也看是否有中级或者高级职称也能申请应届生都必须向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申请。其他历届生向企业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一、人才引进政策: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省市职工转移进沪工作的通知
沪劳保社发[1999]56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当控制本市人口机械增长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外省市职工转移到本市工作(以下简称职工转移)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转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外省市职工转移到本市工作应坚持生产、工作需要和解决职工家庭实际困难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按照大城市就中、小城市,内地就边远地区和单身职工就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地的要求。
切实做到既严格控制本市人口机械增长,又有利于经济发展和解决职工家庭实际困难,以维护社会稳定。
二、职工转移的对象、范围和条件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工作的职工必须是非农业户口,身体无严重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与外地所在工作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含乡镇企业职工)。
(一)夫妻两地分居职工的转移。夫妻两地分居原则上按职工家庭生活基础(指配偶和子女)是否在沪为依据,可按下例条件办理:
1、对配偶和子女在沪,单身一人在外地工作的职工,如上海家庭有困难,且分居时间已在六年以上的,可照顾转移来沪工作。
2、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的职工(包括随迁子女或出生在外地现已工作的子女)配偶一方在沪的,分居年限须满二年。
3、因本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技术等级在高级以上(技术证书须经本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的职工,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二)”特困”职工的转移。(”特困”是指职工在沪家庭中老人有特殊困难。)按下例条件办理:
1、老人在沪无子女且无成年第三代照顾的,或虽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患严重疾病,生活自理有困难的;
2、在沪子女在远郊成家;参军去外地并提升为军官;出国定居(未定居但出国已四年以上)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照顾外地一名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一人来沪照顾老人。无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可酌情照顾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子女(或一对夫妻)回沪。
(三)其他职工的转移
1、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的职工已丧偶或大龄未婚的;
2、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现已离婚的职工,若离婚后单身三年以上,且其子女已回沪入户,本人在当地生活或上海家庭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照顾回沪;
3、上海家庭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也可酌情照顾一名在外地工作的职工回沪;
4、对属本市统战、侨务、台胞等对象和老红军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子女需要照顾回沪的,应由市统战部、市侨办、市对台办和市委老干部局等部门提出意见后,按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照顾办理。
三、职工转移的审批手续
(一)外省市职工要求进本市的,一般由外地劳动部门先发函至该职工报入本市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部门联系(已婚报配偶,未婚、丧偶、离婚报在沪父母处),由区、县劳动局核实审批。
(二)中央和外省市在沪单位及驻沪部队(包括部队院校)中的职工转移事宜统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批。
四、转移来沪职工的就业原则
(一)转移到本市工作的职工应自行联系在沪接收单位。
(二)符合转移来沪条件但自行联系接收单位有困难的,可凭区、县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通知》通过本市劳动力市场推荐就业,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五、职工转移来沪工作的同时,必须将本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一并转入本市。
六、本通知自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沪劳计发(91)3号》文件及与该文件有关的职工商调的政策口径均停止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
二、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字第122号)
2、《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2001]16号)
3、《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服务条件
申请主体
由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作为申请人,由夫妻分居在沪一方的(在沪)所在单位作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条件
本市户籍的人员在外省市的配偶系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身体健康,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沪有接受单位同意任用或聘用,同意与接受单位签订聘用任期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规定申报,办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手续,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来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或是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是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是博士学位获得者、或是党政管理部门处级以上人员。
2、外省市一方系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的人员。
4、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与外省市配偶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
7、在沪一方是与外省市配偶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申报材料(略,详见本栏《夫妻分居调沪申请材料》)申报流程
1、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单位介绍信,至服务窗口领取《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与《本市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服务指南》等相关资料。
2、根据《服务指南》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由人事专员递交服务窗口。
3、服务窗口受理后,安排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签收领取《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令”、“确认单”等证明。另提供《调动须知》详细说明后续流程。
4、调沪人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证明至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5、调沪人凭《户口准迁证》、“调令”等证明办理调档与迁户手续。
6、调沪人档案到沪后,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档案托管单位盖章后,领取《申报户口证明信》。
7、凭《申报户口证明信》、《户口准迁证》、“确认单”等证明报户口。
8、户口报入后,单位办理员工录用手续等后续事宜
夫妻分居调沪主体申报程序重大调整“民意征集”:
一、现行申报程序:
现行夫妻分居调沪申报程序是由在上海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然后报区县或市人事部门审批。没有单位的则由在沪一方向户籍所在街道提出申请,报区县人事部门审批。
二、欲调整为:
由在沪一方或其所在单位、户籍街道,或夫妻分居非在沪一方或其调入单位,向所再区县政务中心人事部门窗口申请或其电子系统申请。
三、调整的重要意义
充分体现党对广大干部面对面的直接关怀,实实在在践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把中央提出的“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新的民生思想落实到实处。改变人事工作作风,着力构建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新机制。有效防止腐败,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和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提高行政效能,维稳保博,使上海市人事工作今年为上海市“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率先推进改革开放”交出的又一份满意答卷。
四、依据和受理程序
1、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沪人[1999]122号
各区、县人事局、公安局(分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下同),在沪有接收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3、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4、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由在上海的一方提出申请,既可由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个人申报。
由工作单位申报的,市直属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向市人事局申报;其他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申报。
由个人申报的,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向区(县)人事局申报。
三、本市建立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计算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市、区(县)人事局可通过该系统在网上办理调沪手续。市、区(县)人事部门承办调沪事宜时,应将在沪一方和调沪人员基本信息及办理情况及时输入该系统,符合系统内设条件的,即可核发市人事局的落户证明。
四、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沪的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一律免征城市建设费。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沪人[1986]113号文同时废止。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
2、办理《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二、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省市商调函及上海接收单位函(合同制单位须附三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9)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及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等。
四、受理程序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单位的向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
2、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属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街道乡镇报所属区、县人事局审批,市属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独立大型企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结果反馈
1、符合政策,由市或区、县人事局批准后送申报单位和接收单位。
2、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的情况与原登记信息不相符合时,申报单位应及时通知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更改该单位的网上登记信息。
2、申报个人应提供准确信息和真实材料,申报单位应在确认材料真实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如实提出申请。如申报单位和个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记入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记录。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2:30-17:00
网上受理:上海市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沪申报系统
申办上海户口全攻略zz 实用2009-10-26 12:05阅读29评论0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 1:
非常感谢楼主supernancypan及其它热心朋友liu100fang、kele268、knightjoyce等等不厌其烦的解答,当然也给论坛中所有人带来了温暖。我的申请经过2周的等待,调令已下来了,针对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写点说明,供大家参考。另外我有个朋友的同学曾在某区人事局工作过,在办理过程中经介绍我向他请教了一些问题,以下说明有部分是由其答复的(各区可能有不小的差别):
一、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干部)身份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有职称的技术人员,要有职称证书(初、中、高级)来证明,如工程师、会计师、程序员、外语翻译等;
2、管理人员(或干部)是指在企事业、机关单位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这个只能由调沪方提供干部履历表来证明。若调沪方档案内没有这张表,可以试试找关系补填并放进你的档案,我有两个朋友就是后来才找人补填干部履历表的,因为按有关规定,只要是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后一般都要求填干部履历表。其实现在很多地方已经没有所谓的干部身份的,但对北京、上海来说还是需要,特别是办理户口引进。
3、目前上海有部分区县放宽对调沪方身份的审核,但前提是调沪方要有本科学历。
4、调沪方档案问题:这点各区卡得很严,你的档案必须要放在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按市人事局的统一口径:只有档案放在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才有可能证明你是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所以对档案不在人才服务中心的,一定要想办法放到人才服务中心,一般都能放进去,他能收一笔档案托管费谁会不愿意呢?
二、分居年限问题:
1、若在沪方获得中级职称后在沪工作满3年以及沪方硕士毕业后(需有毕业证,只有学位证则不行)在沪工作满3年,则分居年限不作要求,但为确保审核通过,登记表中的分居年限还是写1年以上为好。
2、其实目前多数区县人事局对事实分居时间要求不严,建议各位不要在此问题上纠缠,你要是打电话到人事局问,人家当然说一定是事实分居满几年才行,所以只要材料齐备,问到时也说是事实分居即可。
3、调沪方若在上海办理过居住证,则不要担心,这项是没人查的,人事局也不会查你是否在上海交纳过社保费,这点我在后面审核流程中会提到为什么。
三、调沪方社保证明问题:
1、为控制引进人数,对调沪方社保要求较严,多数区县要求在外地至少交费一年以上。当然若原单位符合当地政策可不交纳社保的,则需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和原工作单位的证明。其实现在全国社保并未联网,所以在外地可以补交,其实外地很多地方社保本来就是3个月或半年交一次,甚至还有很多单位1年交一次的,社保机构也是许可的。
2、对外地方的工作单位性质有没有要求?有人担心私营企业行不行,按市人事局的统一口径,这点其实根本没有影响(关键是你的身分要满足要求,即第一点所说的),还有人担心只交了社保而未交其它保险,其实这也没问题,政策本身就是要证明你在外地工作过,而养老保险就能证明,目前上海所有区县都是执行此要求,没有过高的限制。
3、只要有正规的社保交纳证明就行,最好证明中写清楚:某同志在xxx单位工作期间(xx年xx月至xx年xx月),身份证号码xxxx,我单位一直为其正常交纳社保,交纳期限为xx年xx月至xx年xx月,交纳基数为xx元/月,目前其个人帐户余额为xxx元。
4、另外很多外地社保机构会为参保户发一个养老保险的缴费手册,交申请材料时也可以带上这个原件以证明。
四、调沪方的政治及业务表现:有部分区县还是需要这个,可以在登记表中外地单位意见栏写,也可以另外单独出个证明,写清楚:从未参加过*等邪教组织,也旗帜鲜明地反对*等邪教组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业务能力强等。但有的区县已不需要这个证明了。另外针对登记表的来源,除市人事局外,多数区县都认可网上下载的表格或是由自己制作的表格,我的就是自己制作并在电脑中填写的表格,这样反而更清楚,不象人事局的表格要手写,一旦写错或字迹不好反而引发歧义。最好还是先问清楚。
五、其它:另外有些区县为控制引进人数,会想些招来限制,如提出相关材料要由在沪方单位注册地的经济开发区或园区盖章确认真实性等等。其实有很多经济园区可能都已根本不存在了,碰到这种情况就想想办法,比如由双方单位再出个承诺书,说明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愿承担一切责任等,并加盖双方公章。所以有问题不要怕,只要你的材料是真实的,这点千万要注意,一旦造假,后果很严重,还会导致单位惹上大麻烦。
六、审核流程问题:自1999年后,市人事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发了一套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进沪网上审核审批系统。下面以报区县审核为例:
1、是否每年都有人数的控制指标:是有这个控制指标,市人事局每年会根据当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缺口制定当年的指标,2000年、2001年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很多,每年都在1万人以上,后来实行居住证制度后,开始严格起来,到06、07年指标就很少了,07年全年指标3000人,实际只引进2700多人。这些指标包括人才引进和夫妻分居调沪两种在内。08年上海市两会上,市委俞正声书记对市人事局的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特别是人才引进上的种种问题,并提出相关改革政策可以在浦东先行先试,所以今年的指标大幅放宽,至三季度末已进沪6000人,特别是浦东,只要在沪方的各项条件足够好,基本都能批下来,要是浦东纳税100强的话,那就更好了,其它区县相对严些。
2、各区县指标一样吗:按市局的分配,每个区县指标不一样,市局最高,其实是浦东、闵行、松江、嘉定,而崇明、黄浦最少。为防止过多引进,各区都会分解指标到每月,所以有人申请要3个月以上才会通过。另外只要各区人事局审核通过的,市局一般不再详查,直接通过,且各区都有市人事局的人才调配专用章,各项通过文件都是在各区人事局自己盖章的,并不是象有些人认为的所有通过材料是由市人事局发下来。
3、相关受理点接收材料后,初次审核,基本满足条件的收下材料,不符合的当场退回并说明原因。
4、相关受理点二次审核,有缺、漏材料的,通知补充材料。全部满足要求后报区县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5、区县人事局接收材料后,由人才开发科的部门领导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则签字,并由专人登录那套网上审核系统,将你的材料逐项录入,此系统也会自动判定你的各项材料是否满足要求,若不能获得此系统认可,说明材料还不完整,区人事局会再次通知你补充材料,只到系统认可为止。在此过程中并不会上网审查调沪方的社保(无论外地或上海交纳的)。
6、获得这套网上审核系统通过后,人才开发科会请区分管局长签字,在局长签字同意后,他们就会在网上审核系统点击上报市人事局审批。而市人事局审批一般只是履行一个程序,只具有象征意义,都会批的,只有时间长短而已。也就是说其实真正的审批大权是在区一级。
7、市人事局审批后,相关信息便联网发送到各区公安分局网上,同时区人事局人才开发科便从这套审核系统中打印你的相关通过文件,如商调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申报户口证明信等,并加盖市人事局的人才调配专用章 setction 2:
二.所需材料(这份材料是我和saka同学一起整理的,适用于浦东新区)在沪方:
个人书面申请,何时何原因落沪证明 申报单位申请函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外地方:
在沪新单位3年以上劳动合同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3个月以内体检表 户口所在地缴纳社保证明 户口所在地商调函,政治表现证明 上海接收单位接收函 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双方:
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在沪缴纳社保证明-当月或上月 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2+2=4份(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鉴定证书4份 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结婚证有效性鉴定证书 未育:未育证明;
补充一句,如果是已经有孩子的,未生育证明改成 1.独生子女证 2.医学出生证明 3.户口本子女页 职称证明 国家省市奖状
外地方档案中需要有干部履历表(本科生不需要)办事流程:
双方公司人事去人才交流中心递交材料。
审核通过后(约2周),会通知沪方公司人事领取材料: 去即将落户所在区公安分居户籍科办理“准迁证” 原户口所在地开“户籍迁移证”及办理销户 去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调档
在沪存档(保管费120/年,存档凭证)“申办常住户口登记表”档案接收处盖章 “申办常住户口登记表”沪方单位盖章,人才服务中心开“申报户口证明信” 落户派出所申报户口
办理新的id(申报户口一周后)街道办理“劳动手册”,盖钢印 社保公积金开户,缴纳四金
上海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外地社保金合并(缴纳过1个月以上社保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转沪手续 三.回答一些问题
因为我毕竟不是专业人士,只能根据我的一些经验和亲身经历解答一些问题了.1.干部身份问题:
很多朋友问了干部身份的问题,证实干部身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干部履历表,一种是初级或以上的职称证书.干部履历表是大专或本科工作之后定级之后,填的一个表,塞档案里的.因为从人事局调动的都是干部身份,所以这些是必须的.在浦东,如果是本科学历交材料的时候就不用干部履历表.但是档案来了之后还要检查档案的,如果有弄虚作假或是不合格的,下面的程序就不让进行了.所以大家准备材料的时候一定要真实,不要做假.2.外地社保问题:
外地的社保需要一年以上.可以挂靠单位补交.如果是在事业单位工作,以前有过政策没有交的,就让单位开个证明.社保记录或证明都需要当地社保中心盖章.我就是单位开了不需要交纳社保的证明.3.居住证问题:
有同学很关心居住证问题,担心办了居住证就不是事实分居了.这个我倒真不清楚.我是03年来上海的,办过两年居住证.交纳四金.五月份居住证刚过期.我交上去的材料是按真实情况写的.在上海工作了这么多年,工作单位全部都是真实的.事实上我和老公没有分居过.但是我还是建议大家对这个政策不清楚的,尽量打电话去区人事局或人才中心问清楚.别怕麻烦.4.受理地点:
据我所知,市直属事业单位是在上海市人事局交材料,十个工作日就批.区直属事业单位在区人事局交材料.其它单位在各自注册地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递交材料,浦东还有市民中心可以交材料.另外可能一些大公司有自己的规定.一切的一切需要自己多问,最好问清楚单位的人事,他们很有经验.如果你不幸遇到了一个菜鸟人事,那就自己多辛苦辛苦.5.一些材料的撰写:
同意调出函,同意调入函,单位申请函,个人申请函等等,我都是自己写好拿去盖章的.人家办公人员也不了解你的情况,没时间帮你写的,你自己写好,他们核实之后就会盖章了.20101214摘记
办理《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二、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省市商调函及上海接收单位函(合同制单位须附三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9)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及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等。
四、受理程序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单位的向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
2、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属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街道乡镇报所属区、县人事局审批,市属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独立大型企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结果反馈
1、符合政策,由市或区、县人事局批准后送申报单位和接收单位。
2、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的情况与原登记信息不相符合时,申报单位应及时通知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更改该单位的网上登记信息。
2、申报个人应提供准确信息和真实材料,申报单位应在确认材料真实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如实提出申请。如申报单位和个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记入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记录。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2:30-17:00
请求解决的申请篇二
保险业创新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在保险业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创新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应看到,面对经济全球化、信息一体化的趋势,我国保险业的创新能力仍然不足,中国保险业要想“做大做强”并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惟有进一步大力创新。
关键词:创新、问题、解决对策 保险业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产品创新的周期太长
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基本上是投保人有需求,公司就能开发出所需要的产品。而我国保险业在产品创新方面显得不足,以家财险为例,目前各公司的产品基本与20世纪80年代的条款费率相差无几。据统计,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752元,人均居住面积7平米;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7703元,人均居住面积21平米,分别增长9倍和2倍。人民生活发生如此之大的变化,而我们还采用老的条款费率显然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需求。
任何一种产品都有其周期性,如果不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而及时创新,就必然落后,这也是我国家财险业务多年来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2002年全国家财险保费收入24亿元,仅占产险总保费的5.4%.1985年至2002年平均递增6.9%,低于总保费递增速度23.8个百分点。
(二)服务创新的张力不够
在我国内地的一些保险企业中,不仅存在着展业理赔“两张脸”的现象(即拓展业务时笑脸相迎,一旦客户索赔时却脸拉得很长,判若两人),造成了保险资源的严重毁灭。更有甚者,有的业务员为了追求个人业绩,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造成群体上访,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近年来,通过市场整顿,这些问题虽有明显好转,但仍存在服务链脱节现象(即只注重承保和理赔两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由温饱步入小康,对保险服务的需求不再仅仅是承保和理赔,而是包括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承保后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保险条件优化和保险补偿等在内的全程服务。只注重两端而忽视全程服务,势必造成业务脱节,失去市场,降低竞争能力。
(三)理论创新的突破不大
我国保险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学习借鉴了一些国外的保险理论,但还没有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成熟的保险理论。保险业恢复经营之前,我国保险理论集中于马克思、列宁等对社会剩余中需要保险基金扣除的论述。保险业恢复经营后,保险理论研究日渐繁荣,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保险是否是商品”为主题的大讨论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我国保险理论研究的顶峰。此后,随着进一步的改革开放,我国保险理论基本上是“拿来主义”,结合我国保险业自身实践的理论创新较少,更没有什么突破。目前,不仅大专院校教课书采用的内容多半是上个世纪80至90年代形成的理论,就连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部门也没有太大的突破。其中,对国外研
究成果模仿者居多,对中国保险现存问题描述性讨论较多,普遍缺乏对现象背后内在逻辑的理解。实际上,保险问题和所有经济问题一样,都有其社会制度背景,如果忽略这种背景,盲目与国际接轨,只能是浮在表层上,不会有大的突破和进展,对保险业发展的指导作用也不会太强。
保险业创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创新动力差
1.市场竞争不充分。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主体数量仍偏少,市场竞争不充分,最大的三家产险公司(中国人保、平安和太平洋)占产险市场的94%,三家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占到寿险市场的91%,部分地区仍处于独家经营的状态。高市场集中度造成供给主体间竞争压力不足,创新驱动力较弱。
2.政策环境不宽松。长久以来,我国对保险业在产品费率、条款、机构、人员、资金运用等方面实行较严格管制,保险创新的空间相对狭小。
3.创新产品欠保护。在保险产品创新的过程中,保单上关于承保范围、保险价格、险种的设臵都必须以文字进行清晰的描述,并进而公示投保人知晓。文字的这种开放性使得对保单条款进行的任何创新性改动都极易为竞争对手所知,且极易被对方模仿。而与此同时,模仿者却不必为此付费,尤其是在我国,由于知识产权,特别是以文字表现的产品的归屑不易识别,目前还缺乏对保险公司创新成果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即使有相关的法令出台,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困难。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公司进行保险产品创新的积极性。
4.创新者价值难体现。创新本身蕴涵着风险,特别是创新的失败将给创新者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果没有一定的风险补偿,创新者宁愿放弃创新,以规避创新可能失败的潜在风险。所以,创新的动力需要一定的激励和保护措施作保证,以使创新者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对称。目前,各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对于技术人才、创新人才和创新行为缺乏有效的鼓励和保护。在此情况下,有创新能力与愿望者为规避风险,也更倾向于选择少创新或不创新。
5.管理者短期行为。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始终存在着体制性问题,难以建立起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长期性的有效制度。这一制度性问题导致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行业的企业家一样普遍在经营管理中表现出较强的短期行为,求稳、求急心态过重,对投人大、风险高、见效慢、评价不一的创新问题缺乏积极性,主观上限制了创新行为的发生。
(二)创新投入少
创新需要资金的支持。保险创新过程涉及到大量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对承保成本与收益所进行的尽可能准确的衡量和测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同时,因为回报的不确定性,这部分投入又有较大的风险。因此,筹集创新资本而不是负债来进行创新是更加安全的方式。
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内资保险公司的资本空间不容乐观。一方面是与保险市场庞大需求相适应的行业性高速扩张;另一方面则是寿险业的利差损、财险业的高赔付率
现状。这些都使得保险公司资本金明显过小,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很难再进行创新投入。加上我国保险企业在竞争中更多地关注于市场份额的高低,忽视对市场的研究,保险创新也就因缺乏资金支持而步履维艰。
从国外的一般情况看,有实力的保险机构都拥有强大的研究机构及专项的研究与开发经费来支撑保险创新。比如,瑞士苏黎世金融集团、美国信安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都有逾200人的研究人员,每年用于研究的经费比我国所有公司用于研究的经费总和还要多。
(三)创新人才缺
各种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我国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长达20年之久,所带来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对保险业需要的展业、精算、承保、投资、理赔等特殊人才的培养出现了断层。在保险业恢复经营的很长时间内,保险业最好的“人才”被认为是能在最短时间内把保单销出去、把保费“赚”进来的人员。因此,许多专业人才如精算、核保、核赔、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在储备和培养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些因素是造成我国保险业人才缺乏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保险业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国内中、外资的保险公司急欲扩充业务,保险人才需求旺盛,但市场上专业人才缺乏,这不但不能很好地适应保险业创新的需要,也给中国保险业创新带来很大的风险。
保险创新的方向及目标
(一)整合理论创新力量充分发挥保险监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业界、学界和监管界等各自在保险理论研究上的优势力量,是实现理论创新突破的重要途径。
目前,保险公司和大专院校等都聚集着一批精英,但大都各自为战。业界的理论研究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知识,但其研究缺乏对保险业实践前瞻性、深层次的提炼和总结,理论提升不足,很难有较大的理论突破;学界具有较强的抽象与逻辑思维能力、理论分析能力,但缺少实践经验,其研究成果中规范研究偏多,实证研究与数量研究较少,一些研究还与实际脱节。如果让保险学会从中搭桥,把这两股力量整合起来,实现互补,便会形成强大的研究力量。保监会可借助这一力量建立一个相对紧密型的保险研究机构,同时倡导和鼓励理论创新,加大理论创新投入,推动保险理论创新研究。对我国50多年来相对零散的保险理论成果、保险业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借鉴国际保险理论的优秀成果,着力构建我国保险理论的系统性框架,寻求保险理论新的突破,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指导。
(二)加快产品创新速度
市场需求是拉动产品创新的主要因素。早在1974年美国学者厄特巴克就得出一项结论:60%—80%的创新是需求拉动的。因此,无论寿险还是产险险种开发与创新都应该注重改变目前保险产品雷同、市场细分不明显的状况,在做好市场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有需求、经营有效益的原则,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和投入,针对不同的保险对象、不同的销售渠道设计不同的险种,满足人们多方位、多层次 的保险需要。特别是要针对农村老龄人口基本上没有养老保险、老龄人口医护保险少的特点开发相应的新险种,开发针对高收入人群的保险产品,积极介入职业责任保险、教育保险等领域。针对银行代理业务的蓬勃发展,设计适合于银行销售、与银行业业务关联密切的险种。为鼓励产品创新,监管机关应对创新产品给予一定的保护期。如与创新产品60%以上类同的不予备案或暂缓备案,否则就无法形成纳什均衡,公司都愿意模仿而不愿创新。
(三)丰富保险服务的内涵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已进行了一些服务创新,如推出专线客户服务热线、事故代步车、车友俱乐部、异地出险就地理赔、小额快速理赔通道等,但是这些创新仍是狭义的、较低层次的。进一步深化保险服务创新,一方面,应围绕“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承保→承保后风险防范→出险后的查勘定损→理赔”这一服务链,逐步向外扩展链接;另一方面,应从我国相关的制度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展开各种各样的增值服务以及附加值服务。一是针对医疗、养老制度改革后居民迫切需要医疗、养老方面优质服务的现实,在做好医疗、养老保险的同时,大力开展诸如免费体检、健康咨询、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二是针对就业改革后失业者的增多,在提供失业保险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再就业培训、再教育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项目。三是开展教育保险时将出国咨询、教育咨询、家教信息等内容作为延伸服务。四是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理财指导、金融信息等家庭理财方面的服务。通过良好的服务,打造保险业的整体品牌,吸引更多公众自愿投保,变潜在的需求为现实需求。
(四)坚持体制创新与管理创新并举
优良的体制可以促成管理者潜能的发挥,但终究不能代替管理,进行体制创新的同时必须进行管理创新。目前三大国有公司的改制已基本完成,当务之急是管理创新。首先是确立以效率和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目标;其次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第三是建立以诚信为取向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规范,打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第四是建立双向选择的人事劳动制度、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制度,以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薪酬分配制度;第五是要牢固树立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请求解决的申请篇三
关于各班级学生申请走读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请尽快落实本班走读生情况,此事不要在班级内公开讲,但是一定严格把关,对于想走读学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重申学校党委关于“全封闭管理”指示精神,不得随意私自放纵学生走读。
(二)、对于目前已经走读的学生要做好如下工作:
1、本班少数名族学生,家住砚台岭、丈埠屯、御景湾等社区学生提出走读申请的。
(1)可要求其写出个人申请走读的书面申请。(2)出具户口本的复印件。
(3)要求家长来校签字证实(不得让学生带回家中签字。)。(4)班主任可带领本班申请走读学生及家长到学生科张明明老师处当场签申请走读保证书,告知学生及家长走读应注意事宜,界定走读期间学生的安全责任。
2、对于因病需要长期回家服药治疗的,需个人出具县区级医院的诊断证明,然后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走读手续,待疾病症状消除后需返校就读。
3、附带家长签字的学生走读书面申请,户口本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在来校学生科签署走读保证书时一并交张明明老师保管。
4、学生走读期间须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每天上午8点10分前来校上课,每天下午15点30分放学后方得离开学校,每天在校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外出,经常迟到、旷课、早退的学生取消走读资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5、请班主任在本周五(11月13日)中午12点以前,对本班走读学生的附家长签字的个人申请、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一并以班级为单位交学生科张明明老师处,学生走读保证书由家长本人亲自来校交学生科张明明老师统一保管。
(三)、对于拒不办理以上手续的班级,私自走读学生按照每天旷课两节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取消班级评先树优资格,私自走读学生仍需向校财务科缴纳个人住宿费。
(四)、对于已完成走读手续的学生,学生科可根据班主任上报材料,制作走读学生花名册(花名册附带学生照片、姓名、班级、联系电话),加盖学生科、保卫科公章后纸质花名册交南北门门卫作为走读生进出校门的依据。
(五)、对于需晚上外出参加会计证、初级会计师或其他辅导班的学生原则上不批准,家长多次找班主任交涉的,可依照走读生的办理程序办理。家住外地的学生,一概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