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起酒驾新规 酒驾新规定标准处罚(四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4月1日起酒驾新规 酒驾新规定标准处罚篇一
一、科目二
1、倒库、侧停增加时间限制。倒车入库限时210秒,侧方停车限时90秒,超时不合格。
2、调整了中途停车的判定标准。中途停车由原来的停车就判和直接不合格,改为“停车超过2秒”才判和每次只扣5分。特别强调的是,曲线行驶项目不允许中停,中停是判为不合格。
3、坡道停起增加手刹。坡道停车后,必须拉紧手刹,否则扣10分。
4、坡道停车位置更严格。新办法车身距边线超过50cm判定不合格,30cm至50cm扣10分。
5、侧方停车增加要求。侧方停车增加对“车身触碰库位边线”的要求,每次扣10分。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小车取消夜间考试。小车全部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2、增加回头观察。多处增加“回头观察”的动作要求,包括: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前变道、超车后回原车道。
3、严判打转向灯。起步、转向、变道、超车、掉头等处的转向灯操作要求,以往不适用或不够3秒的都是扣10分,新办法全部改为了不合格。
4、停车位置更严。靠边停车时,车身距离右侧边线距离,30cm至50cm扣10分,超过50cm不合格。
5、路口要求礼让。直行通过路口,左右转弯和通过人行横道时,要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提前采取制动措施,否则不合格。
4月1日起酒驾新规 酒驾新规定标准处罚篇二
科目一的理论考试题库被拆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考核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
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且放在科目三考试后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科目一考试取消题库,驾校必须根据培训和考试大纲调整培训内容。”
科目一题库已经全国统一更新,内容保密,并且今后也将不再公布模拟题库.新题库更注重实际技能培训,题目涉及更广,包括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恶劣气候和复杂条件下驾驶常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以及地方性试题。考试的内容都是科目一题库中抽取出来的,内容比较简单。
科目三: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由目前的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根据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需要按学时安排,其中,小型汽车c1驾考需要学满78个学时。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预约考试次数各不能超过5次,每一项只有1次补考机会。
科目二考试桩考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移库,并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路考中.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一年内的新手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必须由持相应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从2013年1月1日起,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3年。
2012年12月31日后,仍未过期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系统将对其有效期自动延长1年。换句话说,凡是在2011年1月1日前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学员,到2013年1月1日准考证明就将过期,将无法自动延长期限。
4月1日起酒驾新规 酒驾新规定标准处罚篇三
|新交规关于酒驾规定:酒后躺车内休息也算酒驾
酒驾一直是交警严厉打击的一种违法行为,因为酒驾不仅仅是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更是对自己对他人的不负责!
为了人民的安全国家出台了法律专门惩治酒驾,规定也是越来越严格了。
但是面对屡禁不止的酒驾问题,交警们是频繁的更新交规内容,而2018新交规关于酒驾问题,就有了新的规定:以下这这些行为,仅仅只是喝了酒,就算没有开车,也会被判定为酒驾,会被交警处罚扣分。
1、酒后躺车内休息也算酒驾!这是非常需要注意的一点,因此排第一了,以前许多的车主都是喜欢在喝酒之后不开车,但是启动车辆然后开空调躺在车内休息,但是新规规定:只要汽车处于启动状态,就算车主没有开车行为也会被算作是酒驾哟!
2、酒后挪车也算酒驾!如果你一位酒后不开车,只是把车挪动一下方便明天或者别人来开车,那么就可以算你酒驾了,因为新规中有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只要喝了酒并将车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酒驾行为,而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了酒驾。
3、搭乘酒驾车也要负责!酒驾的危险众所周知,因此交警们也是再三的提醒,在远离酒驾的同时,还要对酒驾行为进行劝阻。
4、隔夜酒!许多人可能昨晚喝酒了,但是没开车,然后以为在早上的时候或者中午的时候开车出门就不算酒驾了,但是啊,酒驾是以你自身酒精含量为准的,不管你什么时候喝酒,只要你酒精含量超标就算酒驾,而酒精的消化是很慢的,因此建议是24小时以后再想着开车的问题。
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处罚是不一样的。
饮酒驾驶: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抱歉,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拘留罚款更是没得跑。
4月1日起酒驾新规 酒驾新规定标准处罚篇四
酒 驾 新 规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醉驾正式入罪。与之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相应改变。昨天,芜湖交警、法学专家对新令进行了细致解读。
酒 驾 新 规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醉驾正式入罪。与之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相应改变。昨天,芜湖交警、法学专家对新令进行了细致解读。
5月1日起醉驾正式入罪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老师陆在春老师介绍,刑法修正案
(八)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第二十二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芜湖市交警支队公共关系科科长罗海称,为了打好“酒后禁驾”战役,公安部先后出台了“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行为一律实行上限处罚;2010年3月又出台了111号令,规定对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一次性记12分,如今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与之相衔接、并同时于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对酒后驾驶行为的罚款从200-500元提高至1000-2000元,暂扣驾照的期限从1-3个月提高为6个月。这对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影响更为深远。
据记者调查,尽管公安部门在不断大力整治酒后驾车,但是酒后驾车行为依然屡禁不止。2010年,芜湖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131起,其中饮酒驾驶2027起,醉酒驾驶104起。今年以来,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行为764起,其中饮酒驾驶730起,醉酒驾驶34起来。从以上数据来看,酒后驾驶仍呈高发态势,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令人生忧。
陆在春认为,即将于下个月一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
(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社会大众对安全出行的诉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与时俱进。从处罚力度上看,增设“危险驾驶罪”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肇事者的违法成本,能强化对以身试法者的震慑作用;从立法技术上看,增设“危险驾驶罪”将入罪形态界定为低门槛的“危险犯”,不苛求“交通肇事罪”的“严重后果”,而且比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有利于实现“罚当其罪”。从处罚性质上看,增设“危险驾驶罪”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面临了更加严格的处罚,因为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7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芜湖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成都、南京、杭州等城市接连发生酒后驾车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其中一些酒后驾车者以“交通肇事罪”被处罚,一些酒后驾车者以 1
“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此次“醉驾入罪”,意味着凡醉酒驾驶者,已不是违法嫌疑人,而是犯罪嫌疑人,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被判处刑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规定因醉驾行为吊销驾照的人还将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考证。这也意味着,酒后驾驶不仅仅是扣分吊销驾驶证,还将面临着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
酒驾肇事终身禁驾
自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醉酒驾车将被拘役。更严重的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者会被终身禁驾。
两次酒驾吊销驾照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吊销驾照五年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可能被解除合同
“醉驾”正式定为刑事犯罪,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届时醉酒驾驶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长可处6个月拘役。“醉驾”入刑,醉酒司机就是犯罪,无疑会影响当事人一生。《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2
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务员醉驾被判拘役,就面临被开除公职。《劳动法》第25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凡因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会被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学生醉驾终身禁考公务员
醉驾者若为在校学生,那么他将永久失去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在公务员招考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应属故意犯罪,这也意味着,党员如果醉驾被判刑也将被开除党籍。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等
公务员醉驾或被开除
刑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驾”是否犯罪?又该如何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1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围绕这些问题再次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委员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也有人认为,公职人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
观点一
醉驾入罪易造成打击面过宽
“目前对于醉驾入罪的问题有点情绪化倾向,大家对醉酒驾车、在路上飙车现象非常气愤,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有法律来管了,在入罪方面,要十分慎重。”李连宁委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容易造成打击面过宽。
他建议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一些空间,可单处拘役、或单处罚金、或两者并处,建议在“醉驾”和追逐竞驶后都加上“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
观点二
醉驾即处以拘役仍偏轻
但也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醉驾”的处罚还应加重。任茂东委员认为,仅处以拘役偏轻,建议改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且他认为,仅是拘役实际中的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且行政成本较大。
郎胜委员指出,对于“醉驾”当前的实际做法是行政拘留,但目前看来作用不大。达到“醉驾”程度就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对社会的震慑效果会好一些。“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醉驾’还是严一些好”。
观点三
公务员在醉驾上更应率先垂范
也有委员建议对醉驾入罪能否给予一定的过渡规定,目前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后果很严重。国务院2007年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国家公务员招考时,也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认为,国家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其行为才有公信力,对他们的道义要求高于一般人是没有问题的。他分析,中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而转型社会也意味着风险社会,运用刑罚手段对一些严重的突出的社会问题给予严厉的压制,也是可以接受的。
观点四
醉驾状态其实很难判断
根据现行的标准,驾车者血液酒精浓度在每百毫升20毫克至80毫克属酒后驾驶,浓度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就算醉酒驾驶。
丛斌委员认为,从科学角度界定“醉酒”很难。不同的人对酒的耐受度是不一样的,有的人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也不一定有事,有的人可能只有20毫克却意识不清。郎胜委员也指出,醉酒程度各国都有不同标准。
针对这一问题,丛斌提出了完善该规定的两个方式,一是单纯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多少毫克,用定量的方式确定犯罪主体。二是将醉酒改为酒后,只要饮酒后驾车上路,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