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人大网立法规划(5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大立法工作计划人大网立法规划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首先非常感谢领导和同志们能给我这个发言的机会,我相信这也代表着大家对我们来自乡镇的人大代表的厚爱。我来自曹市镇,现担任职务,2011年当选为涡阳县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帮助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关心爱护下,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立足本职,牢记使命,认真参加各项代表活动,积极履行代表职责。2012年涡阳供电公司主动邀请我等三人做其单位的人大代表监督员。
作为人大代表监督员必须要有一个清晰的角色定位,人大代表最基本的职责就是为群众说话、为群众办事、为群众谋利,这也是人大代表必须要有的基本觉悟。只有心里真正装着老百姓,才能不浮躁,才能踏实履行职责,才能博得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在这样的信念支持下,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自己的履职准则,坚持把为民服务落实到点点滴滴的小事情上。我作为供电公司的人大代表监督员,把群众用电遇到的问题及时的反馈给供电公司,同时督促供电公司及时解决群众所遇到的用电问题,并要求被监督单位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
总结
等送到监督员一份,以便了解被监督单位的工作情况,更好的为人民提供方便。人大代表监督员要有底气,敢于说话,敢于碰硬。监
督权是人大代表最重要的一项职权之一,国家法律赋予人民代表的这项权利是神圣的。用好,用活人大代表的身份和权利,往往需要付出很多的精力,还要有足够的勇气实话实说!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能过程中,我有一个感受,平心而论,人大代表的监督权比较难落到实处的。面对一起工作的同事,面对比自己级别更高的领导,如果严格逗硬去监督,很可能不被理解,在感情上或体制上也会遇到种种阻力。可是,所有人都会犯错,集体智慧其力量更大于个人,政府的施政行为需要更多的意见建议才能更加成熟稳健。人大代表监督政府既是法律赋予的光荣职责,也是政府决策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征程中,这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人大代表受民重托、职责所在,不应当人云亦云,在严守政治纪律的前提下,更应善于从不同的视角观察问题、发现问题并且敢于提出问题,从这一点上讲,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要理直气壮,要敢于说话,敢于碰硬。古有云“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人大代表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不应该沦入“千人”,而应该努力成为“士”,带着推进社会的良知、情怀和责任感去监督,带着对国家事业的关怀、热情和希望去监督。
在保障和推进人大代表监督权、质询权、提案权方面所做的重要工作。热切期盼在县委和县人大的坚强领导下,明确方向,凝聚集体智慧,切实履行人大监督权,让人大代表更加有为!
人大立法工作计划人大网立法规划篇二
作为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在即将完成使命之时,将自己的履职情况做一简单汇报。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教育战线的代表,有一份厚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调研,听取民意,积极建言献策,积极撰写议案、建议,每年我领街提出的多项建议、议案均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其中,两次代表回民区领街的《关于恳请市政府尽快解决回民区教育经费困难》的建议得到市政府的重视,并圆满解决。《关于营造首府商业第一街文明、法制、优雅的经营和购物环境,提升商业街品味》的建议和《关于缓解呼市交通拥堵》的建议以及《关于提升呼市整体教育水平,把教师的心理培训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成为必修课》等建议均获市人大优秀建议嘉奖。
同时《关于加快制定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出台呼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两项议案,在2009年代表大会期间同时被予以立案,占当年十项议案中的两项,得到了政府、专委会、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呼市建设而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另外,还有《关于建立食品安全链条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和《关于教育的报道要以正面为主》等建议均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在任代表期间内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和代表们共同讨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内容。
闭会期间,我积极参加市、区两级人大组织的各项调研和活动,认真做调研报告,多次列席常委会,并能够就调研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在任职期间,始终能够学习人大代表手册,学习代表履职的相关书籍和文章,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总之,作为两届人大代表,更能深切体会到“情为民所系”的意义所在,更能深刻领会人大代表肩负的责任,同时作为一名教师,一名学校的管理者,更能够以此为动力,在本职工作中更加努力。
作为回民区上千名教师的代表,作为少数名族代表,作为获得市委、市政府特殊津贴奖励的知识分子代表,能够为呼市的各项建议和发展尽一份力感到非常自豪和欣慰。
各位主任,各位领导,代表履职期即将结束,但这种使命和责任仍将激励我继续为学校发展尽最大努力,仍将继续为呼市、回民区的发展尽自己微博之力。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指正。
人大立法工作计划人大网立法规划篇三
我是2006年12月当选为市二届人大代表的。面对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我既感到无比的光荣,又深感责任重大。“怎样履行好职责,当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始终萦绕在我的心头。回顾近三年的工作,感想很多,体会颇深,收获也很大。今天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汇报我的履职情况,这既是向各位领导、各位委员的一次工作汇报,也是听取大家意见,学习借鉴与会同志们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改进工作的一次很好的机会。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争做合格型代表
论时积极发表意见、看法,表明自己的意愿、态度、立场,并认真行使了选举权、表决权和审议权,积极履行一名代表应尽的职责。
二、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声,争做民-意型代表 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就是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不充分体察民情,不了解民-意,就不能履行好代表职责。近两年来,我围绕服务华池卫生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广泛听取和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事内容,强力推进,使这些工作件件落到了实处。在我的建议下,华池县政府先后招录60名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到卫生队伍中,并率先采取解决学费的办法,引进医学院校本科生6名,填补了全县前15年没有本科生进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空白。村所建设在盛市投资的基础上,县财政每所补助1.5万元,同时以奖代补2000元,极大地调动了乡村的建设积极性,目前全县已建成标准化村卫生所53所,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
201x年,华池县被省政府扩充为新农合试点县,我认为这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个难得机遇,我亲自组织宣传、参与新农合的基线调查和方案制定,使我县的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走在了全市前列。
这些工作的落实,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和充分肯定。
附送:
人大代表当选发言
人大代表当选发言
人大代表当选发言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xx-xx年,感谢大家对我的厚爱,我光荣当选为区人大代表,我的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领导的关爱,得益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支持,得益于公司上下广大干部职工的团结拼搏和辛勤努力。
一、认真学习做表率,提高素质
今年以来,我注重了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高。重点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文件精神,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努力探索如何当好代表、如何以新的视角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的途径,大大增强了作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并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实际行动中,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市人代会所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在公司内部周密安排职工的政治学习、厂规厂纪教育,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形成了企业内部浓厚的学习文化氛围。
二、履行职责尽义务,取信于民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依法推出的,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直接参与行使国家权利,职责是神圣的。在我今年的工作中,我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的代言人,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按时参加人大各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从有利于我市和我县发展的实际积极向人大提出建设性议案和建议。在各种讨论、表决会议上,我总是认真分析,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庄严的投入人民赋予的神圣一票。在联系群众方面,我采取热情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请求信息反馈等渠道广泛征集信息,这些都为有效的履行代表职责提供了丰富的信息来源,同时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
人大立法工作计划人大网立法规划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是一个喜庆的日子,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今天我们相聚一堂,共同庆贺我们的毕业典礼。我是0909级专升本工商管理班的***,今天有机会作为毕业生代表发言,我深感荣幸,请允许我代表所有毕业生,感谢网上人大和广西电大
教学
中心的领导和老师们,谢谢他们对我们的教育培养以及付出的辛勤劳动,谢谢你们!辛苦了!(一鞠躬)三年前,我们怀着各自的理想和追求,相聚在网上人大,相聚在这个没有围墙、没有教室的知名网络学府。三年来,我们克服种种困难,较好地处理了工学矛盾,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我们刻苦学习,孜孜不倦,掌握了丰富的知识;我们刻苦钻研,不懈努力,掌握了较高的学习技能;我们从陌生到相识,从相识到熟悉,最终成为朋友。收获知识的同时也收获了友情。三年来,学校始终按照"以服务为本,学员第一"的理念,积极为大家提供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在“网络课堂”,来自人大的知名教授,为我们耐心讲解每一个知识点,解除了我们对新知识的迷惘;在“教学辅导”,导师们认真及时地回复学生的提问,解开了我们心中的疑惑;在“财经大讲堂”,大师们的精彩演说开阔了我们的视野,让我们站在了巨人的肩膀;在“数字图书馆”,数以亿计的学术论文更是极大地满足了我们对知识的渴求!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三年里所有的酸甜苦辣都凝聚成今天的成果—圆了自己大学本科梦,并拿到了学士学位。我们得到的不仅是知识和素养,更为可贵的是我们学会了研究的方法和创造的思维。这丰厚的收获、这宝贵的财富,让我们在社会上具备了更强的竞争力,使我们在竞争中增添了更多的信心和勇气。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毕业不是学习的终结,而是一个充满奋斗和挑战的新起点。我们承载着网上人大老师对我们的洗礼,我们肩负着亲朋好友的殷切期望。我们一定会努力工作,不断学习,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挥洒人生,这是对我们自身价值的诠释与证明,更是我们对人大底蕴的继承与发扬。“我们是五月的花海,用青春拥抱时代;我们是初升的太阳,用生命点燃未来;我们是奔跑的lion[laɪən],用激情追求梦想!”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让我们共同努力,相互支持,开创自己美好的天地。
最后,请大家一起用最热烈的掌声向我们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我们共同祝愿网上人大的明天更加灿烂、辉煌!
谢谢!
2012/05/20
人大立法工作计划人大网立法规划篇五
(2013年12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4年4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4月17日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第一年,是贯彻实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立法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 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各方面法律制度的协调发 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实施,为全面深化 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律案审议工作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1 2 3 4环境保护法(修改)(4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6月)资产评估法(8月)
行政诉讼法(修改)(10月)
预算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根据情况,适时安排审议。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1 2安全生产法(修改)(2月)
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4月)3 4 5 6 7 8 9 10航道法(4月)广告法(修改)(6月)行政复议法(修改)(6月)立法法(修改)(8月)食品安全法(修改)(10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2月)证券法(修改)(12月)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12月)
以上项目初次审议时间,可以视情适当调整。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适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项目
修改教育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著作权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刑法等,制定中医药法、期货法、粮食 法、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国防交通法及单行税法等。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14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 会审议。还有一些立法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视情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案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推动有关方 面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案的审议工作。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法律草案,要注意听取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举措和改革任务,对需要修改完善法律的制度性建设问题,要按照既稳妥 又主动的原则,加强研究,尽快启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密切跟踪 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了解社会需求,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努力使法律准确反 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特点、优势和作用,把办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 案、建议同制定、修改法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案的工作,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立法评估的工作机制。
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针对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注意直接倾听基层群众和一线干部的意见。探索邀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同 志直接参与法律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坚持并创新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调研方式,探索建立听取、收集基层立法意见的经常性渠道,综合运用蹲点调研、跟踪典型案 例、“暗访”、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调研方法,多层次、多渠道地了解真情、实情,掌握一手材料。
做好立法项目论证、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继续选取若干立法建议项目,对立法必要性、立法时机、立法条件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 有关工作建议。继续完善和认真做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工作,对法律草案的科学性、法律出台时机、立法的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保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的法 律草案质量。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继续推动法律草案二次、三次审议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常态化,逐步建立健全公众意见表达和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三、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对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含义或者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予以及时回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法律解释。要逐步研究建立针对性强、反应及时、便于操作的法律解释工作机制,保证法律正确贯彻实施。
督促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制定法律配套法规的,有关方面在法律草案起草阶段,应当同时研究起草法律配套法规,努力做到配套法规与 法律同步实施。有关法律修改后,督促有关方面对已有的配套法规及时清理、修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健全法律 配套法规制定的跟踪督促反馈机制。
抓好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案起草、审议阶段及其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为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营 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于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解读,掌握 舆论主导权。
开展法律理论研究。继续开展对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立法实践;继续抓好立法技术规范的研究和补充完善工作。
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立法工作人才,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可靠组织保障。加强与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联系,加大业务指导、经验交流、工作研讨以及培训力度。开好第二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
(2013年12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4年4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4月1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监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 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紧紧围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完善询问、质询等各 项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以简政放权促进经 济稳定增长、推动经济转型、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情况,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情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情况,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 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金融监管和监管协调机制实施情况,健全银行业审慎监管、化解 银行业不良资产情况,加强证券期货监管、规范和发展债券市场、风险化解和处置等情况,强化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增强保险保障功能、完善资金运用监管等情况,规范“影子银行”业务、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理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违法金融活动的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 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情况,城乡社会保障体 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和法律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特大事故 处理情况和原因分析,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 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情况,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 本转变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推动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 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情况,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划、实施、资金投入及工作推进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情况,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情况,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 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财政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情况,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 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财政水利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规范司法公开情况,规范立案、庭审、调解、再审、执行等行 使审判权情况,规范司法解释制定和备案情况,加强司法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 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规范司法公开情况,规范立案、侦查、公诉、民行监督、执行监督等行使检察权情况,规范司法解释制定和备案情况,加强司法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 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3年中央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两项报告请国务院除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外,决算报告应当重点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批准2013年 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要计划指 标的执行情况,全面深化改革的进展情况,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及问题,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批准2014年预算决议的情况,2014年1—7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听取和审议的四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情况,旅游的市场执法监督、投诉统一受理、安全综合管理、景 区流量控制及门票价格制定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旅游市场的规范情况,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一日游”等问题的治理情况,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情况,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 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京津冀、东北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污染物 排放的综合治理情况,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和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大气污染监测制度、公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情况,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发展清洁生产技术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等人身权利情况,依法打击拐卖、虐待未成年人 和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等违法犯罪情况,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 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提高专利质量情况,促进专利运用和推广情况,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 情况,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 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三)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开展专题询问,要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询问重点,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第一项专题询问由法律委员会 会同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二项专题询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三项专题询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开展专题调研
(一)围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三十年来民族地区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经济社会 发展取得的成就,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的情况和问题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建设土地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情况,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污染场地环境监管情况,土 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情况,对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部门预算编制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编报水平、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公务员法实施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务员考录、考核与培训情况,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公务员法配套制度建设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机制
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 规以及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备案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认真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对新制 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和立法工作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对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继续推动地方建立法律制定或修改 后地方性法规的常规清理机制。研究探索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沟通、反馈等工作机制。结合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014年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切实改进作风,增强工作实效。专项工作报告要紧扣各方面工 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执法检查要加大力度,在深入上下功夫,增强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专题调研报告,可 根据实际情况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要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专题询问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互动 性、实效性,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各项监督工作报告所提意见建议、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 情况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适当时限内及时落实、认真改进、作出反馈。加大对监督工作新闻宣传的力度,依法将有关监督事项及成效向全国 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