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质量承诺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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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承诺书篇一
为推行公司质量振兴年,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这一暨定目标,钢筋工其施工工艺水平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同时,作为其所属的劳务公司有权利、也有义务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合格,因此,特制定以下条款内容,望钢筋工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严格遵守。
1、钢筋加工必须使用已送检合格的钢筋,若使用未送检的,涉及到所用的规格每种处500元罚款,且所下的料折现处理。
2、剪力墙、框架柱及梁板筋绑扎前,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间距进行画线,未按此要求的,剪力墙和框架柱每根处200元罚款、梁每条处100元罚款、板每块处300元罚款。
3、板筋排布应从梁边50毫米处起排、梁箍筋起箍位应从支座边50毫米处起排、柱箍筋及剪力墙水平筋应从梁面上50毫米处起排,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处2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
4、主次梁交接处主梁上的箍筋应按设计要求绑扎,凡主次梁交接处主梁上无箍筋的,处2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
5、主次梁位置关系错误的处500元罚款并返工重做(按点累计计算)。
6、钢筋绑扎其规格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的,处500元罚款并返工重做(按点累计计算)。
7、钢筋绑扎搭接长度超过规范要求50毫米的,处100元罚款;超过100毫米的处200元罚款;200毫米以上的,处5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
8、梁筋及柱筋纵向受力绑扎应满扎,不得跳绑,凡跳绑的,每条梁或每根柱处2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
9、双层双向钢筋网片或负筋未用马镫有效架隔的,每块板处5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
10、梁柱核心区的箍筋未设置的或少设置的处500元罚款;设置了未绑扎的处2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
11、剪力墙及框架柱主筋位移10~20毫米的处200元罚款,超过20毫米的处500元罚款并采取技术措施处理,其处理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按点累计计算)。
12、钢筋锚固长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当无法直锚时应采取弯锚或机械锚固,若仍采取直锚的,处5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
13、钢筋间距、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若在实体检测中出现不合格点,处1000元罚款(按点累计计算)。后期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承担。
项目经理: 劳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质量承诺书篇二
我公司为 认可的正式供货商,为确保产品质量,在我公司的供货期内,我公司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要求的合格设备,并通过相关认证和测试。
二、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产品承认书》和采购合同上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保证其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规定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我公司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产品故障负责无条件退换或保修。如存在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可向我司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要求。
三、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外观及技术指标完全符合采购人所签字认定的《产品承认书》和采购合同上的要求,如有任何外观和参数上的变动,需及时告知采购人并需经过再次签字认定方可供货,否则擅自更改产品外观和参数所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承担,并对因此发生的产品交货期延期而造成采购人损失进行补偿。
四、我公司确保采购人在使用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对其专利权或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指控及停止使用受指控产品的损害。
五、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如设计缺陷、生产工艺错误、大规模的功能缺陷、与《产品承认书》不符等),或每批次供货的不良率> %,保修期返修率> %,采购人可拒绝接受,并可取消供货合同,同时要求合理赔偿。
六、我公司承诺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如经双方确定的所供产品出现不良,或者性能指标达不到产品承认书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时,我公司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免费更换并补偿采购人的损失。
七、在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我公司对在协议供货初期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全部完成相关产品质量认证而造成的缺陷,我公司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和后果将全部由我公司承担。
保证人:
公 章:
日 期:
安全质量承诺书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自愿自行修理因甲方施工损坏之房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定签订立本协议书。
一、乙方房屋坐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受损房屋处置原则:一是乙方自修原则;二是双方约定赔偿原则。甲方对此无异议。
三、
在房屋修理期间,乙方自行解决因自修房屋给日常生活带来各种困难。四、甲方应尽义务:
(1)因乙方自修房屋,考虑到甲方施工和房屋修复造成乙方房屋结构以及装璜损坏,并因此给乙方租户生活带来的各种不便,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房屋赔偿费人民币 元(大写),由乙方自行修理房屋和恢复室内装潢。
(2)根据本承诺书第四条:甲方给予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上述费用由甲方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3)如果房屋以后发生质量问题,并经检测确认确实由于甲方此次施工导致的,甲方仍然需要支付修复乙方修复房屋所需费用。
五、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变更和解除,否则应承担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