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工作纪律剖析材料(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违反工作纪律剖析材料篇一
每一名法官都要自觉提高自身修养,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司法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法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司法、廉洁司法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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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从而建立“教育、监督、制度”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认真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
正气。“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司法,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司法廉政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权力观,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五项严禁规定,着力解决法官在日常工作中廉洁司法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还要做好他律,监督管理好我们身边的其他同志。要以警示教育活动和各项廉洁司法的文件为基础,时时提高警惕,坚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尊严,为社会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根据市委、市纪委《关于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标准,严查细对,扎实做好案件剖析、专题研讨、问题查摆等各项工作,由表及里深入思考,由外到内深挖根源,警醒了思想,升华了认识。下面,根据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从认识和体会、问题和不足、根源和分析、整改措施和下步努力方向四个方面,做个剖析发
言,不妥之处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认识和体会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并结合专项整治
扶贫
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行动,开展对照检查,这既是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好履行职责使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纵深推进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近段时间以来,我集中学习了____总书记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论述以及省、市深化“三个以案”工作会议精神,观看了《迷失的权力》等警示教育片,原原本本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市县☆起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反面“镜子”,立足自身实际,全面对照扫描,举一反三,发人深思,必须引以为戒,纵观这些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可以看出,尽管他们的违纪违法手段、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深入剖析案件却有着共同特点,概括起来就是:信仰迷失,底色蜕变;监督缺位,用权任性;缺乏敬畏,底线失守;政商不分,站位不正。
长期放松思想政治学习,丢掉了宗旨、忘记了初心、背离了党性,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和道德缺失,才导致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身陷囹圄。通过对☆违纪违法原因的深挖,使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有了更加深刻清醒的认识,进而反思自我、
改进提升,避免重蹈覆辙、惨痛再现。
二、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对照此次专项警示教育的标准和要求,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贯彻落实“四个意识”方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这对我是一个警示。虽然我在政治上能够始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____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学用关系处理得还不好,理论学习和具体实践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
(二)遵守政治纪律方面。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作为一名党员,我保持坚定的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中央倡导和要求的坚决做到,党中央反对和禁止的坚决不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严明的组织纪律是保持党的创
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基本条件。☆案就存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违背组织纪律的问题。我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规矩办事;能够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但在组织生活中,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主动沟通交流多,与一般干部职工交流谈心较少,而且大多是就事论事,讲工作、讲成绩较多,很少谈问题、谈缺点,在深挖思想根源、真正触及灵魂深处上做的还不够,在频度和深度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为加强政府系统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11月9日上午,x政府机关组织党员干部在x中级法院旁听了xxx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这对机关干部产生的思想触动是深刻的,启示是有益的,“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此案例为党员干部提供了一面明断得失的镜子。
x是从基层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并在多个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的工作作风、领导水平和协调能力、曾是领导和同志们肯定和认可的。从庭审中了解到,他是随着权力和地位的改变,逐渐放松了自身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的要求,发展到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从而走向违法违纪之路。通过这个案例,一是深为x因私欲膨胀断送了自身大好的前途和人生而惋惜,二是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体会如下:
一、要注重主观世界的改造
“物必自腐而生虫”。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的工作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担任什么职务、从事什么工作、取决于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加之自己的努力和机遇。而做什么人、走什么路,是自己可以选择的。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本应“来去无牵挂”,名位钱财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东西,如过于看重了就成了负担,自己很累,家人担心,别人看着也不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其主要原因就是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就会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就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二、要注重严格自律和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中央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接受他律。所谓自律,就是欲望上自制,人格上自尊,法规上自重,顺境中自励,逆境中自强,得失上自省,经得
住考验,迈得过关口。所谓他律,就是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的监督,保持清醒的头脑,战胜各种欲望。实践已反复证明,忽视自律、拒绝他律,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思想认识是前提,自律是内因,监督是途径,制度是保证。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结合,是保障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的关键所在。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严把工作、生活、社交圈中的各个关口,做到诱惑面前不昏头,不正当利益面前不伸手。
三、要注重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中央强调反腐倡廉,就是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执行好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收,不法之事不做,远离灯红酒绿,远离低级趣味,管好家人部属。工作上勤政廉政,收住心,管住口,管住腿,拿好笔,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党员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以及抵御各种诱惑的意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世情、国情和x
情的深刻变化,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们更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每个党员干部将面临的各种诱惑和考验还很多,因此,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做到自律自省,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违反工作纪律剖析材料篇二
随着常德市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区征地拆迁工作保持高位运行,近三年来拆迁面积达10900多亩。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矛盾纠纷多、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20xx年,我区在市纪委“601”专案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以开展全区征拆领域的专项治理为切入点,重拳出击,着力解决了征地拆迁工作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成效显著。为努力遏制该领域案件多发易发态势,我们对发生在该领域的案件主要特点和案发的主要环节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预防性建议。
在今年的征地拆迁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区重点查处了区征拆所临聘人员彭某违纪案,南坪岗乡段某、徐某、徐某、彭某违纪案,丹洲乡刘某、余某违纪案等。在该领域共立案查处10人,其中有3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收缴违纪金额170多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目前,有关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1、区征拆所彭某违纪案
武陵区征拆所临聘工作人员彭某,2009年6月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其负责的丁玲公园、龙港北路等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先后多次收受被拆迁户的现金及物资,共计约20.5万元。另伙同南坪岗乡某村村主任彭某及相关被拆迁村民小组组长杨某及组代表杨某某等人,以虚列田间设施和多报坟地数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补偿资金25万多元,彭某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
2.南坪岗段某等人违纪案
南坪岗社区主任段某利用担任社区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万元。伙同社区副主任徐红云等人虚报首创二期项目设施补偿,骗取征拆补偿资金15.88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万元。段某作为社区负责人,负责“一支笔”审批,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另外还涉嫌侵占社区集体资金20万元。
南坪岗社区副主任徐某利用分管安置资格的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户贿赂1万元。伙同社区主任段某虚报首创二期项目设施补偿,骗取征拆补偿资金15.88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98万元。
南坪岗社区支部副书记徐某伙同他人套取安置资格,从中暗箱操作,骗取安置资格后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获取补偿款30.8万元,徐本人从中非法获利10.1万元。
3、白马湖村彭某违纪案
南坪岗乡白马湖村村主任彭某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龙港北路项目征拆过程中,伙同白马湖村九组组长杨某、组代表杨某某、征拆所项目负责人刘某、汪某及征拆所临聘人员彭某,以虚列田间设施和多报坟地数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补偿资金25万多元,彭本人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
4、高泗村刘某、余某违纪案
丹洲乡高泗村村主任刘某,在征地拆迁中伙同他人以自己爱人马某的名义,两次虚报设施套取补偿款,从中非法获利2.7万多元。另外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3万元。
丹洲乡高洒村支部副书记余某伙同他人骗取安置资格,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后获取补偿款30.8万元,余本人非法获利10万元。
(一)涉案人员众多,基层占比较高。从查处案件的涉案对象来看,既有国土、征拆等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也有具体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一线人员,还有村(社区)干部和普通村民拆迁户,其中基层党员干部占有较高的比例。如南坪岗乡白马湖村主任彭某违纪案和征拆所临聘人员某则违纪案中,涉及的人员不仅有村干部、组长、组代表,还有征拆所的项目负责人和部分被拆迁户。南坪岗社区涉及人员的情况也基本类似。在白马湖村和南坪社区,涉案的普通村民多达数十人,其中有8人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上下相互勾结,权钱交易明显。征地拆迁工作中,部分被拆迁户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想尽办法拉拢腐蚀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掌握了最终补偿结果决定权的拆迁项目工作人员,致使部分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淡薄的征拆干部及工作人员和被拆迁户相互勾结,进行权钱交易,共同损害国家利益。
如征拆所彭某违纪案中,彭某个人涉案金额高达20多万元,其中彭则单笔收受贿赂最高达7万元。段克昌违纪案中,某些被拆迁户先后多次行贿于段克昌,让其帮忙上下打点,以达到自己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段克昌个人涉案金额合计超过20万元,单笔收受贿赂最高达3万元。被区纪委立案查处的干部中,涉案人员违纪金额基本上都在10万元以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法制观念淡薄,窝案串案突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素质较低,法纪观念十分淡薄,在执行征地拆迁政策时,打着着为群众争利、为单位创收的幌子,善于打擦边球,擅长搞变通,敢于闯红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党员干部甚至于明目张胆伙同他人骗取征拆补偿资金,当调查人员告知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时,其都以种种理由强辩,或一脸茫然。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的环节从村组一级延伸到乡区一级,而且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因此该领域案件多为窝案串案。如白马湖村村主任彭建国违纪案和彭则违纪案中,村组干部和组代表与征拆所的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一起谋划,以虚列设施的方式骗取征拆补偿后合伙私分。南坪岗社区段克昌、徐红云案违纪案中,也是社区干部与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串通一气,打着为社区争取工作经费的幌子,骗取征拆专项资金。
(四)案件影响较大,征拆矛盾凸显。征地拆迁领域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该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阻碍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违纪违法案件被曝光后,政府形象也将蒙受阴影,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近年来,因征地拆迁有关问题,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与一些干部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违法行为是直接相关的。征拆所临聘工作人员彭则在工作中多次收受被拆迁户的贿赂,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在调查中,多数被拆迁户反映,彭则在征拆工作中常常是不给好处不办事,有时甚至主动索贿,性质特别恶劣,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征地拆迁政策欠完善。
一是征拆政策相对滞后。根据市里政策制订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当前市场实际脱节,远低于被拆迁人的期望值。为了保证进度,拆迁主体在丈量评估、财政评审和奖励设置等名目上动足脑筋、想尽办法。但相应的征地拆迁立法不完备,有关政策又趋于宏观,涉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等规定细化但操作性不强,给拆迁户埋下了钻政策空子的隐患。
二是拆迁政策因项目不同差异化明显。由于承担的项目不同、要求不同、进度不一,在制订具体
方案
时依据全市指导政策,有时在同一个乡村会出现不同补偿标准的情况。部分地区由于拆迁的范围广、跨度大,往往分几期实施,导致政策前后也存在一定差异。如2011年,南坪岗乡竹根潭村有烟厂异动改造项目和国际陶瓷交易中心项目进行拆迁,因项目进度要求不同,在拆迁工程中造成了补偿标准出现差异,给征拆工作带来了难度。(二)干部权力行使欠约束。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安置资格的认定。有些拆迁户知道自己的房屋要拆迁,为了多获得国家的补偿,采用“空挂户”名义将亲戚、朋友的户口临时迁到自己的户口上;二是对房屋设施的补偿。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大多数农民住房都未申办房产证,也有很多自住房改建成营业房,但证照不全或未办理。
因此,房屋居住面积、营业面积和违章建筑的认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否是违章建筑、是否是营业性用房,将直接影响补偿的标准和价格。而在当前的项目征地拆迁中,征拆项目负责人和村(社区)主任对于被拆迁户最终补偿结果的决定权力过大,缺乏约束。
如在征拆补偿价格的认定上,征拆项目负责人掌握着被拆迁户的拆迁财政预算以及补偿结果的最终决定权,虽然在形式上是层层把关,但在实际操作中,查看现场、核对数目、实地测量等环节有时成了走过场,因而造成被拆迁户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设施补偿,千方百计托人找该项目负责人拉关系、行贿。
而在安置资格的认定上,政策规定由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国土所、乡(镇)政府、国土分局逐级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形同虚设,一般得到村(社区)负责人的签字认可就基本上过关,因而造成绝大多数空挂户为了套取安置资格,多方找关系贿赂村(社区)负责人。如段某违纪案和刘某违纪案中的空挂户周某、谢某都是得到村(社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才获得了安置资格。
(三)风险环节工作欠公开。征地拆迁工作信息不公开和不透明,使得协商、谈判等相对隐蔽而又极具“诱惑”的环节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如何公开透明和监督监管风险环节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基层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相对较差,外加少数领导又把关不严,因而常常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便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违背真实、公平原则,容易发生多方勾结、弄虚作假的串案窝案。
在调查中,许多被拆迁户反映,被拆迁户在与征拆工作人员协商谈好征拆补偿金额后,就由征拆所的工作人员在不列出详细补偿清单的情况下直接填写征拆补偿款总金额,而被拆迁户只需签字押印即可,到底是补偿的哪些名目,补偿标准如何,被拆迁户不清楚,周围的其他被拆迁户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因为未进行公开或公示,大家相互之间都不清楚。
如丹洲乡高泗村余某违纪案和南坪社区徐某违纪案中,都是由于村干部把关不严,程序不公开,在未核实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在拆迁安置申请表上签字上报,让空挂户获取了安置资格,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四)自由裁量行使欠监管。为了加快拆迁工作进度,征拆所赋予了征迁工作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又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必要的制度规范,使得工作人员在其所负责的工作上有很大的决策权和影响力,这就给伺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者滥用手中权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索贿受贿者有机可趁,从而加大了征迁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
同时,对于基层党员干部,一般群众也慑于他们在地方的权势,不愿监督或不敢监督。从南坪社区徐某违纪案中不难发现,一线征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手中的职权,和基层干部合伙为南坪社区虚列房屋设施补偿清单,从而使南坪社区顺利获取了空套的房屋补偿款,给国家造成了15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要遏制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案件必须坚持教育监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查严惩多管齐下,做到惩防并举、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征地拆迁领域防治职务犯罪的机制和体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首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服务宗旨教育。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联系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立足本职岗位,开展以查找廉政风险点为主并结合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其次,要严格征迁工作人员选用准入机制。
凡是进入征地拆迁一线的人员都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一定的专业技能,并获得相应的从业上岗资格,同时要加大征迁从业人员的法律与政策学习力度,牢固树立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理念,增强业务能力,杜绝失职渎职行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风险防范管控体系。
一要强化政策的统一性和平衡性。要科学制定政策,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的政策,要尽可能地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钻政府漏洞和空子。
二要不断完善征地拆迁制度建设,多管齐下构建廉洁从业体系。要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干部的行为,另外拆迁项目中要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在工作方法、程序、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考核工作,项目完工后对其进行综合考评,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
三要着重加强对基层集体资产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监督权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等资金的监管,严格专款专用,建立村(社区)主要干部任期、离任的审计制度,不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机制,借助群众的力量有效监督和预防基层干部腐败行为。
(三)规范工作程序,营造公开透明征拆环境。
一是确保征迁工作流程规范。加强征地拆迁资料备案审查管理,对户籍、产权、勘察测量、清点复核、计算评估、协议签订、补偿款发放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等资料要统一归档保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或少了资料就追究相关责任人,确保有据可查。
二是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征拆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及时公布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情况、房屋结构面积、地上附着物清单及补偿金额等重要信息,接受其他拆迁人员和被拆迁户的共同监督,提高征拆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督,确保权力阳光运行。对勘察、测量、清点等环节严加把关,并由专人负责进行抽查、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度。要注重从征迁岗位的特点查找廉政风险点,对极易出现权力寻租行为的关键点要始终盯紧不放,及时堵塞漏洞,让别有用心的人提心吊胆,不敢下手,无处下手。
(四)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案件惩戒治本功能。
一是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办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挖掘征地拆迁过程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是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结合办理的案件,查找该领域体制、机制存在的漏洞,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
三是建立征地拆迁领域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要注重打击与预防并举,根据本地区案件的特点,深入拆迁、补偿、安置的各个环节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对腐败易发多发的环节,要采取权力分解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增强监督,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违反工作纪律剖析材料篇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被贪婪和奢靡腐蚀的人生
——薄连根、武志忠、金昭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薄连根: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曾任乌海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现已查明,薄连根存在玩忽职守、收受巨额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武志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曾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调查发现,武志忠存在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金昭: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曾任满洲里市副市长、扎兰屯市委书记。经查,金昭存在收受贿赂、礼金和违反外事纪律,参与境外奢靡活动等违纪违法问题。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了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薄连根、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和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等三起腐败案件,以案明纪,以儆效尤。
此前,根据相关规定,任免机关分别给予或批准给予薄连根、武志忠、金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他们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薄连根、武志忠、金昭三起案件是典型的领导干部奢靡变质、腐化堕落、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重大、触目惊心。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薄连根、武志忠、金昭从地厅级领导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巨大的人生反差值得每一位领导干部去认真反思,给我们留下了沉痛的教训和深刻的警示。
信念动摇、信仰缺失、精神缺“钙”,使他们在权力、金钱和美色面前败下阵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坚定的信仰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我们一定会做的更好。”翻开薄连根、武志忠、金昭的成长履历,可以说,他们在党的教育培养下,也曾经有过勤奋上进、努力工作的昨天,他们本应该不辱使命,认真尽责,善始善终走完美好人生,然而他们却在权力、金钱和美色面前败下阵来。
薄连根在检讨材料中写道:“自从提任副市长之后,我就没有认真参加过政治理论学习,把中央的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当成耳旁风,一吹而过,发展到后来,我每天连报纸都不翻不看,反而对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感到新奇,甚至追捧奉行,以至于丢掉了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本色,自己没能顶住诱惑、守住底线,蜕变为人民的罪人??现在冷静分析,原因是自己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
在武志忠心中,早已没有了共产党员的理想和信仰,没有了人民群众,没有了党纪国法。他把住所内的一间屋子专门装修为佛堂,四壁用黄色绸缎装裱过的架柜上供奉了近百尊大大小小的佛龛、佛像、佛塔、佛画,每天把念经拜佛当作必修功课。武志忠还热衷于研究阴阳八卦,俨然把自己当作易学大师和风水先生,经常去帮一些企业老板参禅悟道,测算风水,指点迷津。办案人员在清查武志忠的储藏室时发现,储藏室三面墙的柜子里也全是他收藏的佛教用品。然而,在供奉佛像的柜子下面,武志忠却存放着近百张不堪入目的黄色淫秽光盘。
金昭也曾经是个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的干部,他撰写的近百篇学术论文,曾在国家一、二类刊物和大学期刊上发表,他还是北京某高校的客座教授。然而,随着成绩的取得,职务的升迁,金昭滋生了骄傲自满的情绪,逐渐放松了思想改造,丢弃了对理想和信念的追求。他在忏悔书中写道:“这些天,我不断地反省自己,一次又一次心如刀绞。犯罪的原因是我主观上放弃了思想改造,对党的誓词、对党的宗旨意识、对党纪党规意识淡化,平时学习不够。”
官僚作风严重、法纪观念淡薄,胆大妄为、心存侥幸,使他们一步步走向深渊
古人说:“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毛泽东曾告诫全党:“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势必要挨打。”他还强调:“没有纪律是不行的。”薄连根、武志忠、金昭正是在官僚主义、特权思想的作祟下,作风霸道、目无法纪、心存侥幸,一步步走向深渊的。
官僚特权思想在薄连根的脑子里根深蒂固,在他看来,自己作为“位高权重”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就应该说了算、定了办。他专横跋扈、刚愎自用,把违背程序个人决断当作敢作敢当、有魄力的表现;把大包大揽、轻率表态看成是有能力的象征。在他分管范围内,每次研究讨论问题,无论大事小情,薄连根根本不允许有反对意见,对于不同声音,薄连根认为这是在挑战他的权威,轻则训斥,重则痛骂,有时甚至会把持异议者直接赶出会场。市政工程招标、确定承建方等都要由他来拍板,什么制度、程序,什么监督、制约,在薄连根那里都是摆设。久而久之,“有事直接找薄市长,他说了算”便成了他分管工作领域内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正是凭借着这样的地位和权势,薄连根在项目审批、土地出让、工程开发等事项上,很少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也很少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肆意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权力运行完全以他的“个人意志”展开。
一个人胆子大了,私心重了,走向腐败也就成为必然。薄连根作为分管土地、城建工作的常委、副市长,明知秀水佳园项目和保全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未签订三方协议,还侥幸地认为,“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的事情也可以‘特事特办’,不会出什么事。”于是他滥用职权,违规签批,帮助开发商免缴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武志忠盛气凌人、专横霸道,在包头市中级法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是出了名的,到自治区法制办担任主要领导后更是一手遮天。他常常以个人好恶来行事决断,恣意践踏民主集中制,只要是他决定的事情就必须照办。
武志忠常说:“我是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我就可以代表组织,我的决定就等同于组织决策。”在武志忠决定将办案经费抵押到银行,帮助妻子贷款搞房地产开发时就曾有人提醒他:“拿公款抵押办贷款不合适,那得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而且自治区政府也不会同意这
个事。”但武志忠却口出狂言:“我是谁?我是自治区政府的副秘书长,我就能代表政府,我说了就算!”正是这种霸气十足、独断专行、“老子天下第一”的官僚作风,让武志忠更加有恃无恐,视法纪为儿戏,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屏障,而法律工作者的形象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法律工作者违法违纪,比其他人影响更坏。武志忠曾经先后在临河公安局、包头市司法局、包头市中级法院、内蒙古高级法院、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工作,应该说是一名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领导干部,但却没有把自身多年积淀形成的法律素养用在执法、守法上,而是用在了违法犯罪上。武志忠的反侦查意识非常强,在作案之初就谋划着怎样规避法律,钻制度空子,表面上看似经过了相关程序,甚至“手续完备”,但实际上完全是按其个人意愿来行事,制度和程序反倒成了他违法乱纪的挡箭牌。无论是接受审查,还是法庭审判阶段,武志忠都心存侥幸,自我粉饰,试图用一些手段来威胁办案人员,对抗调查。
金昭在其担任满洲里市副市长以后,随着手中权力逐渐增大,他的官僚思想也开始渐渐膨胀,把党纪国法丢在脑后,高高在上、肆意妄为,或随意插手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或干扰税务部门的正常税务稽查,或干预组织部门的人事任免。在金昭眼里,一切组织纪律、政策法规都抵不过其手中的权力。
“船到江心补漏迟。”在移交检察院的前一天,金昭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对找他谈话的纪委工作人员忏悔道:“我是一个从不掉眼泪,从不向困难低头的人,我今天怎么都控制不住我的眼泪,我悔恨我没有听党的话,没有遵守党的纪律!再过几年我就退休了,如果没有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我会有一个非常幸福的晚年,但现在一切都晚了。抚今追昔,想到即将到来的铁窗生涯,我才幡然醒悟什么是真正的幸福,才感觉到自由的重要、亲情的可贵。”
贪图奢靡享乐、生活腐化堕落、情趣低下,使他们逐步蜕化变质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告诉我们:奢靡浪费、挥霍无度必然导致国家灭亡,政权颠覆;一个领导者骄奢淫逸、生活腐化必然葬送前途,身败名裂。薄连根、武志忠、金昭就是从热衷于吃喝玩乐,沉溺于灯红酒绿,逐步蜕化变质的。
薄连根奉行的是“人生得意须尽欢”的人生哲学。他平日里喜欢和商人老板交朋友,那些围绕在薄连根身边的开发商们,为了各自的利益,或以金钱为诱饵、或以娱乐为纽带,主动与薄连根拉关系、套近乎,迎合他的需求。薄连根在大小老板们的簇拥下,经常出入星级酒店、公馆会所,在吃喝玩乐中腐蚀着自己的灵魂。据许多知情人讲,薄连根平时很少回家吃饭,而且接受老板们的宴请只喝茅台酒,一桌宴席上万元是常事,一晚上消费几万元也是常事。薄连根曾经让人一次就给他送上10箱茅台酒。薄连根在检讨材料中写道:“随着职务的升迁,特别是当了盟市级领导后,经常洽谈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项目,出入的是装潢考究的高档场所,接触的是出手阔绰的商人富豪,宴席上摆的是珍馐佳肴和名贵烟酒,渐渐地,自己不仅身体醉倒在觥筹交错的酒桌上,思想也慢慢迷失在酒绿灯红的花花世界里。”
人不能把奢侈带入坟墓,但奢侈却可以把人送入坟墓。武志忠的住所装修得如何豪华气派、富丽堂皇自不必说,单是打开武志忠在北京、呼市的几处储藏室,就会令人瞠目结舌:成捆的现钞、金条、银条和各种翡翠、玛瑙、鸡血石、象牙、瓷器古董琳琅满目,应有尽有,专案组组织十余名干警,仅对涉案物品进行清点就耗时将近一个月。武志忠的奢侈无度还体现在其妻子身上,据当事人自己交代,有一次他们夫妇入住北京某高档酒店,在酒店一楼工
艺品店,武志忠妻子看好一些首饰,当即就包下一个柜台里的全部饰品。案发后,检察机关共扣押冻结武志忠个人家产价值4000余万元。公诉机关算过一笔账,以武志忠案发前的工资收入计算,挣这笔钱需要300多年。
金昭生活上追求贵族化,沉迷于轻歌曼舞,把每次出国访问考察当成了个人游玩、挥霍奢侈的契机,频频出入境外色情场所,变成温水中青蛙,身临绝境却浑然不觉,完全丢掉了一名共产党人的品格。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奢靡享乐之风盛行,不仅腐蚀干部群体,败坏政府的形象,而且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对社会风气带来不良的示范和影响。薄连根、武志忠、金昭案件警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沉湎于奢靡享乐,势必走向反面,自毁前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牢记自己的政治面貌和党内职务所赋予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坚决抵制腐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保持高雅的生活情趣,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违反工作纪律剖析材料篇四
今年,区纪委严肃查处了丁家街道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任党工委书记柯斌、办事处主任孙东、人大工委主任彭定伦以及纪工委书记李开良分别受到纪律处分。柯斌同志在检讨书中对丁家街道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作了深刻的剖析,并对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提出了五点建议意见,现将柯斌同志违纪原因自我剖析和建议意见转发大家,希望大家对照自身引以为戒。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有偏差,这是产生问题的直接原因。工作中,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自己要求不高,对班子成员要求也不高,有时还想如何绕开八项规定精神,变通处理一些工作。比如,在发放津补贴的问题上,明明知道是违规行为,还在违规发放。特别是区纪委要求自查自纠后,仍然自查不深入,自纠不彻底,想蒙混过关。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任何违规违纪的事,在纪律和规矩面前都没有藏身之地,很快就会暴露出来。如果当初我带头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自查自纠,就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问题。
2.存在惯性思维。区委书记吴道藩一直谆谆教诲我们:惯性思维害死人。这句语重心长的话,振聋发聩。而我却没有真正理解这句话的深刻内涵,仍然在用惯性思维来思考和处理问题。认为八项规定之前,也有过类似的制度和要求,也三令五申要求逗硬执行,但最终落实时,常常陷入走过场,刮阵风的怪圈。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想法,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惯性思维占据了上风,导致没有认清形势,看懂行情,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上出现了偏差。
3.存在侥幸心理。我个人存在一个非常错误的认识:就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又不是我一个人,被发现是运气不好。正是有了这样非常错误的认识,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也放松了对班子成员的管理,使我失去了对当前形势的正确判断,在新形势下,仍然用过去屡试不爽的老办法老经验搞变通,绕道走。有了这种侥幸心理,出现问题是迟早的事。
4.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这是产生问题的根源。区纪委书记李金泉常常告诫我们: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时刻牢记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红线;要树立底线思维等等。这些要求言犹在耳,但在实际工作中,我没有落实到位,存在碍于情面,管理松散;设法变通,侥幸逃避;纪律淡化,错位越位等问题,最终酿成大错,无法弥补。
1.进一步规范街道党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高度重视纪工委书记的意见,做到意见分歧大的坚决不过,意见分歧小的放一放,坚决防止一把手说了算,搞“一言堂”。
2.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区纪委和区财政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把“一把手”不管人财物的规定,真正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上的不管,实际上仍由“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真正约束“一把手”的权力。
3.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监控各项资金活动。要进一步强化对财务的过程监管,定期对财务审批流程、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到位,及时整改落实。
4.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工程台账。严格执行璧山区招投标管理和投资管理项目审计等办法,杜绝以虚增项目的方式套取资金。
5.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中要杜绝惯性思维,克服侥幸心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纪律规定,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违反工作纪律剖析材料篇五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查办案件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隐藏较深的违纪违法分子被挖了出来,受到法纪党纪政纪的严惩,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审计如何把握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现象脉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成为审计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笔者及同事在开展的多个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审计项目中,发现部分违纪违法线索,全部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侦办,其案件主要呈现出团伙协同作案、职务犯罪高发、失职渎职增多等几类特点,围绕几个特点简要的谈一谈笔者在审计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一)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形成团伙协同作案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政府的内部监督与管理越来越严格,内部控制制度越来越健全,使得不法份子钻空子,找漏洞的机会也越来越小,因此采取从上至下或由内至外相互勾结,集体团伙协同作案成为了重要方式,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由于作案人互相之间就是上下级或者是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使得实施案件时各环节的信息链完整,破绽和漏洞少,团伙成员之间互相纵容包庇,给审计人员的查证带来困难。
例如我们在对某公司开展的征地拆迁审计项目中,在调阅大量的拆迁档案时,发现有些房屋的拆迁补偿款被重复计算,有些房子是被“画”出来的,而要想顺利达到非法牟利目的,只能采取团队作案方式,因为无论是重复计算还是“画”出来的房子,都是经过了现场人员实地勘测、房屋测绘部门画图、基础资料认定与计算、中介组织确认通过、房屋征收部门领导最终批准等多道审核把关的手续,而要想从这看似严密的内部控制过程中找到漏洞,采取买通、腐蚀其中的关键环节成为了犯罪份子贪污国有资产的重要手段,而在金钱的诱惑下部分公职人员会逐渐丧失自我而同流合污,成为了犯罪环节中的一份子。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案例呈高发态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作案主体职位高权力大,党政一把手腐败案件增多,有些还呈现出以家庭为中心的家族式共同犯罪等特点,一些领导干部表面上清正廉洁,实际上利用开公司、办实体等隐弊的形式,自己隐居幕后操纵牟取暴利,或是暗地里唆使、纵容、默许自己的亲属大肆收受贿赂,或利用亲属在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地位,通过看似正常的大额存款等方式转移资金,最后实现贪污等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职务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
例如我们在对区属某国有企业领导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企业名下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多家企业与本部之间存在不正常的关联交易,同时还向参股公司和股东无偿提供资金、担保,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而这些都是建立在该单位领导人利用职务之便,能做到一手遮天,使内部监管体系形同虚设,将公权转化为私权,通过办公司或对外投资等方式,转移国有资产,漂白不法收入,同时还利用自己职位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在审计的揭露下其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再如我们在对某区级领导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他在单位任职时擅自动用基建资金几千万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常人看来这绝对是疯狂之举,然而,这样的疯狂不是凭空而来的,因为该单位财务上实行的是领导“一支笔”,为他瞒天过海营造了有利条件,在他看来,以购买理财产品的这种看似“合理化”、“合法化”的理由,将国有资金打入自己子女所在银行,从而既能有效利用“闲置”的专项资金,又能提升子女的工作业绩,并且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好处费,真可谓“一石三鸟”的“好主意”,最终将自己推上了一条毁灭的不归路。
(三)失职渎职与违法违纪的界线较模糊
在审计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界定是比较难以判断,它不像贪污受贿那么清楚明显,很多失职渎职人员在被审查期间甚至都还没有意识到违纪违规或涉嫌犯罪,在定责与追责的过程中,也往往与一般的工作性失误相混淆,或常以工作中经验不足进行开脱,因此往往也需要审计人员具有更仔细的观察与辨别能力,而不能只看到表面。对此,审计人员更应宏观把握、微观区分,实事求是地查清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系统的把握事物之间的复杂联系,分析各个危害行为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各原因的主次、大小,在此基础上再审慎地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紧盯国有企业、政府投资等腐败易发高发领域,增强发现案件线索意识
当前必须在腐败的多发高发领域主动发起进攻,这也就要求我们审计部门在选择项目时要做到有的放矢,对长期未经审计的国有企业、政府投资较多的工程类等领域给予更多的关注度,在具体的操作上,要全面开展审前调查,深入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审计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审计目标、内容和重点,以及相应的审计方法与步骤,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审计过程中要增强查找案件线索的意识,要从细微处入手,多提问题勤于思考,对提出问题后又找不到合理答案的,不能轻易放过,通过询问、勘察、实地走访等方式直至找到能够佐证的真实材料,审计人员要把领导干部在经济领域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和程序作为重点,在短时间内锁定目标,不打无准备的仗。
(二)及时“充电”,提高审计人员发现线索的手段与技能
审计机关应从人员的素质培训入手,定期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应变能力、推理逻辑思维能力等,在多学多练中增强审计人员的职业敏感性,审计过程中要事事留心,察微辨细,学会与各类人员的交流沟通,练就一双发现案件线索的“慧眼”,从中发现有用的信息和线索。由于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加强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平时的工作中积累经验,及时“充电”,消除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吃老本”和能力恐慌,否则,就有可能在与犯罪嫌疑人作斗争的过程中败下阵来。
(三)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审计发现线索的能力
在审计过程中,除少数财务证据能直接证实经济犯罪外,绝大多数的勘验结果往往只具有某些疑点,需要进一步对这些线索进行查证,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依据经济活动规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谨判断与分析,对获取的线索做因果关系、动机手段、事实过程等诸多方面的分析和假设,但是传统的审计经验与手段,作用比较单一,难以挖深挖透,我们要学会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与方法,找到突破案件的关键点。目前审计中应该多尝试运用数据趋势分析法、数据挖掘技巧、多维数据分析技巧等现代信息化应用技能,在海量化的数据中运用数据的维度、关联分析、发展趋势、序列模式等多种方式找到疑点发生的规律,当然这需要审计人员既熟悉各类业务,又要精通计算机的新技能,把技巧真正运用于纷繁复杂的审计业务实践中去,才能使审计在反腐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