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现场教学心得体会(5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法庭现场教学心得体会篇一
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们两年的专科学业接近尾声了。临近毕业有些许的兴奋和不舍,可是老师提醒了我们一句:你们别高兴的太早,还有模拟法庭要参加呢,是啊,差点就忽略了这一点。在模拟法庭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于xx年5月10日顺利地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的现场考核,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庭审的准备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
二、庭审调查阶段。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依照庭审程序,公诉人应在出示证本文共分为:第一页 第二页 据的时候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但到了实际考核的时候同学们却忽略了这一点,在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出示指证证据的时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证证据,但公诉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
三、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不过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态中。
四、对于我个人的帮助。担任审判长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现在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
总结
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在此,我非常感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永春工作站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美好模拟法庭心得体会(2):
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
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法庭现场教学心得体会篇二
现场教学心得体会:
参观湘南纪念馆 重温入党誓词
学号:23姓名:何华文班次:2012股干班
2012年5月底,参加了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学习活动。参观
了湘南纪念馆,重温了入党誓词,在这片红色的土地上接受了一天的学习和教育,我们学习了湘南起义革命历史,瞻仰了革命先烈伟绩,全身心地融入到了红色文化中,学到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
湘南是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蓬勃发展的地区。大革命失败
后,湘南地区的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在白色恐怖下仍继续坚持斗争。发动了湘南起义,并为景岗山会师创造了条件。
下面,我就从几个方面浅谈我此次学习的一些心得和感受。第一、要学习革命先辈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的事业无比忠诚的革命精神。社会主义江山来之不易,靠的是无数革命先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靠的是无数革命先烈对党的事业无比忠诚,靠的是无数革命先烈不怕流血牺牲,敢于夺取胜利。我们要象革命先辈那样,对党的事业无比忠诚,在实践中把这一坚定的理想和信念落实到我们的行动中,落实到我们的岗位上,脚踏实地地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确保革命先辈用鲜血和生命打下的社会主义江山千秋万代永不变色。
第二、要学习革命先辈不怕困难、顽强拼搏的革命精神。中国革命是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开展的。但是,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不畏艰难,团结一致,以百折不挠的革命精神,战胜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我们必须学习革命先辈们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革命精神,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畏艰难,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我们党组织的先进性。
第三,要学习革命先辈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我们党是靠艰苦奋斗起家的,也是靠艰苦奋斗发展壮大、成就伟业的。没有艰苦奋斗,就没有我们的今天。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新中国的历史、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一部艰苦奋斗的历史。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政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
我们必须学习革命先辈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树立为党和人民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保持旺盛的革命意志和坚韧的革命品格。牢记历史责任,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弘扬艰苦朴素的作风,坚持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情,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广大党员要经受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考验,做个好党
员。
第一、要加强党性锻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根本要求,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定理想信念尤为重要。坚定理想信念,首要要加强理论武装,关键是要加强党性修养,按党性原则进行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完善,使党性不断升华,脚踏实地朝着理想的方向前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前进动力、工作思路,使党员既胸怀崇高理想,又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新业绩,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
第二、要恪守神圣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责任是一种奉献,一种使命。责任往往同奉献乃至牺牲联系在一起,与顾全大局、忍辱负重、任劳任怨等优良品德联系在一起,真正反映一个党员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反映日常工作中的责任心。第
三、
要加强学习实践,提高促进发展能力。一个共产党员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他是否具备出色的能力和过硬的本领。共产党员的能力,关键是具有带领广大群众前进的本领。一是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技能和知识水平,做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二是要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能力,有效地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发挥领头羊作用;三是要提高明辨是非、把握大局的能力,在复杂的环境和危难关头能正确判断局势,分清是非,挺身而出,带领群众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能力,一靠学习,二靠实践。要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需要养成终身学习知识的习惯,要真正为国为民作实事、作贡献。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带头人要注重实践。只有加强学习和实践,才能提高驾驭全局和领导经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能力,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党员的理想、责任、能力、形象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理想是责任、能力、形象的源泉,责任是理想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桥梁,能力是实现理想、落实责任的基本条件,形象是理想、责任、能力的综合体现。我们必须把四者统一于实践,统一于立足本职岗位,用坚定的理想、强烈的责任、出色的能力和良好的形象去实践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012年5月28日
法庭现场教学心得体会篇三
现场教学心得体会
【篇1:现场教学心得】
留见星虹贯九天
——思修政治理论课现场教学心得体会
4月22日,学校思政部组织我院学生到有“天下第一岭”之称的松毛岭进行现场教学。到达松毛岭之后,天空中还飘着细雨,我们在山下烈士墓前进行往事大致讲解,我们怀着沉重的心情为前辈们举行默哀仪式;而后,我们到郭公寨——松毛岭狙击战前线指挥部进行参观学习。在建国初在松毛岭山下立的纪念碑前举行献花仪式,更是在老师的讲解下了解到松毛岭血战的惨烈与惊心动魄,七天七夜的狙击战,最终因弹尽粮绝而结束,“是役双方死亡枕藉,尸遍山野,战事之剧,空前未有。”在当天下午,我们参观了红军桥和观寿公祠,红军长征出发地。
松毛岭上的烈士墓,不是哪个普通烈士的墓,更不是哪个名将的墓,它是千万个为党国牺牲的烈士最后的埋骨地。那是一代忠魂,所幸青山处处,可埋忠骨。若他们无如此牺牲精神,又有哪个可能坚持七天七夜的死战呢?更是不会有快进程的现代社会发展。他们是值得任何人的尊敬,更是值得我们去学习,学习他们不畏艰苦、不怕牺牲的精神,学习他们保家卫国的精神。这是他们留给我们年轻一代的瑰宝财富,正如闪耀于高空的星虹,却是有着能够直贯九天!
【篇2:现场教学心得体会】
现场教学心得体会:
参观湘南纪念馆 重温入党誓词
学号:23姓名:何华文 班次:2012股干班
2012年5月底,参加了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学习活动。参观
了湘南纪念馆,重温了入党誓词,在这片红色的土地上接受了一天的学习和教育,我们学习了湘南起义革命历史,瞻仰了革命先烈伟绩,全身心地融入到了红色文化中,学到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
湘南是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蓬勃发展的地区。大革命失败
后,湘南地区的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在白色恐怖下仍继续坚持斗争。发动了湘南起义,并为景岗山会师创造了条件。
下面,我就从几个方面浅谈我此次学习的一些心得和感受。第一、要学习革命先辈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的事业无比忠诚的革命精神。社会主义江山来之不易,靠的是无数革命先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靠的是无数革命先烈对党的事业无比忠诚,靠的是无数革命先烈不怕流血牺牲,敢于夺取胜利。我们要象革命先辈那样,对党的事业无比忠诚,在实践中把这一坚定的理想和信念落实到我们的行动中,落实到我们的岗位上,脚踏实地地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确保革命先辈用鲜血和生命打下的社会主义江山千秋万代永不变色。
第二、要学习革命先辈不怕困难、顽强拼搏的革命精神。中国革命是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开展的。但是,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不畏艰难,团结一致,以百折不挠的革命精神,战胜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我们必须学习革命先辈们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革命精神,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畏艰难,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我们党组织的先进性。
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政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
我们必须学习革命先辈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树立为党和人民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保持旺盛的革命意志和坚韧的革命品格。牢记历史责任,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弘扬艰苦朴素的作风,坚持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情,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广大党员要经受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考验,做个好党 员。
第一、要加强党性锻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根本要求,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定理想信念尤为重要。坚定理想信念,首要要加强理论武装,关键是要加强党性修养,按党性原则进行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完善,使党性不断升华,脚踏实地朝着理想的方向前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前进动力、工作思路,使党员既胸怀崇高理想,又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新业绩,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
第二、要恪守神圣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责任是一种奉献,一种使命。责任往往同奉献乃至牺牲联系在一起,与顾全大局、忍辱负重、任劳任怨等优良品德联系在一起,真正反映一个党员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反映日常工作中的责任心。第三、要加强学习实践,提高促进发展能力。一个共产党员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他是否具备出色的能力和过硬的本领。共产党员的能力,关键是具有带领广大群众前进的本领。一是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技能和知识水平,做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二是要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能力,有效地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发挥领头羊作用;三是要提高明辨是非、把握大局的能力,在复杂的环境和危难关头能正确判断局势,分清是非,挺身而出,带领群众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
作用。提高能力,一靠学习,二靠实践。要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需要养成终身学习知识的习惯,要真正为国为民作实事、作贡献。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带头人要注重实践。只有加强学习和实践,才能提高驾驭全局和领导经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能力,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党员的理想、责任、能力、形象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理想是责任、能力、形象的源泉,责任是理想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桥梁,能力是实现理想、落实责任的基本条件,形象是理想、责任、能力的综合体现。我们必须把四者统一于实践,统一于立足本职岗位,用坚定的理想、强烈的责任、出色的能力和良好的形象去实践共产党员的先进性。2012年5月28日
【篇3:目标导引教学现场授课观摩心得体会】
目标导引教学现场授课
——心得体会 2014年12月12日,由十三师教研室承办的“目标导引教学现场授课”研讨活动在红星一场学校举行。我有幸参加了这次教学观摩活动。对我来说,不仅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也是一次反思自己、提升自己的绝好机会。在半天的时间里,我观摩了袁志成老师的八年级数学课。学习目标的设定严格依据初中数学课程标准,学习目标清晰准确,可测可评,他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所设计的学习环节很新颖、恰当、合理、平实,完全围绕学习目标展开。同时,在老师的不断引导和激励中,学生通过自主探索、不断获得新的知识,培养了各种能力,从而也体验到了学习的乐趣。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下面我来谈一些自己的粗浅的体会。课堂上,袁志成老师围绕生活主题,创设鲜活、开放的情境,让学生在体验中感悟,在交流中分享,使教学、课堂充满了生命活力:一是全部采用了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在和谐、平等、互动、互助的教学氛围中,很好地体现了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情境;二是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应用,整个教学过程活泼、生动、有趣,师生在轻松愉快的心境中共同分享了成功的喜悦。整堂课,教师情感真切,学生真情释放,教学中的“人文性”在课堂中流淌,进而促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的发挥,教学效果更加显著。具体来说有以下特点:
1、老师的引导很到位。在这次听课中我明显地感受到袁老师很善于启发学生、引导学生去探究,去发现,去解决问题,让学生经历、感悟知识的形成过程。整节课就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让学生在矛盾冲突中探索、发现新知。在老师的引导下主动建构新知,发展思维,完成了学习目标。教师的有效引导是这节课成功的保证。2、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习。教育观念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之一,是强调给学生自主参与的机会,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体验。在体验中丰富经验、获得方法、形成态度、享受快乐、得到发展。学习活动环环相扣,引人入胜,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精心独到的课堂设计。教学设计是老师为达到预期教学目的,按照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进行系统规划的过程。从每位老师的课堂教学中,我们能感受到教师的准备是相当充分的:不仅“备”教材,还“备”学生。他们的教学看似水到渠成,却包含着精心的准备。
4、激情饱满的课堂。作为一名教师,如果把真挚的感情投入到课堂教学中,那么学生的情感也会被感染。学生由此会兴趣浓厚、思维活跃。老师不只是授课,更是与学生心灵与心灵的沟通,以自己的那份热情唤起学生的求知欲,课堂气氛活跃,学生积极配合,课堂效率很高。
通过本次观摩优质课评选活动,我对新课改有了更深的认识。教学改革就要创新,观念的更新是教育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在以后的教学中我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当前的教育教学先进经验,以指导自己 的教学,使自己的教学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2、钻研新课标,转变教学观念,认真备课,研究教学方法,课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案。 3、努力开发多方面的教学资源,丰富教学内容,开拓学生视野,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创造条件。
4、上课时大胆放手,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培养学生的小组合作意识。 总之,在这半天的时间里,我学到很多,感受很多,收获很多,袁老师扎实深厚的教学基本功,大气自然的教学风格,广博的知识,驾驭、调控课堂的能力,亲切大方的教态,灵活的教学机智,独到智慧的教学设计,富有艺术性的课堂,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将以这次观摩课为契机,努力向高水准看齐,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底蕴和业务水平,通过努力力争使自己的授课水平实现新的跨越,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法庭现场教学心得体会篇四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0秋法本于丽
根据电大对法学本科毕业生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2010届法学本科班二十几位同学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我们于2012年4月28日上午在彰武电大的教室里举办了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们模拟的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有幸被选为被告李秀。模拟开庭之前王老师和梁老师都进行了现场指导,同时也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我先简单地陈述一下我们所模拟开庭案件的案情,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2002年8月18日早,原告发现及自己家的玉米丢了六穗,顺脚印一直码到被告家,但是原告未报案,只是在被告家附近吵吵了,被告家也没有人接茬。晚上7点多钟,原告的丈夫张卫东大石头回来对她说:“那几穗玉米是刘伟掰的,他不让你吵吵了。”原告听后,就一个人跳墙进被告家院里,质问被告刘伟为什么偷她家苞米,被告李秀在与原告争辩是,双方撕扒在一块,被告刘伟去找村治保主任,但没找来,原告被丈夫背回家中,并且当天晚上送到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共住院治疗11天,花医疗费904元,雇车费100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被告拒绝给付,原告起诉到法院。
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原、被告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原、被告进行激烈的辩论。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
通过这起案件的庭审,我有了如下的心得体会: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
三、法律实践是必要的。经过两年多的电大学习,我在理论上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然而这些知识却没有真正的应用到实践中去。这可谓真正的纸上谈兵。而在我们近毕业时学校举行的这一次模拟法庭,是对我们两年多学习的一次现场检验,通过模拟,让我们能够知道我们的自身还有许多的不足之处。
四、模拟法庭是学习方法的一大转变,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能力的重要举措。模拟法庭在教学模式上更加开放灵活,不像书本上的知识那样枯燥无味,它提高了同学们学习的兴趣,积极参加到模拟法庭这个实践活动中来,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在实际中起了指导作用。“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以前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把自已当成了真正的被告,成为案件的参与人,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些都不能在书本上学到。模拟法庭让原来的照本宣科转化为虚拟现实,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在模拟法庭中。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所学的《民法》在模拟法庭上得到了很好的检验。让我充分认识到不但要重视理论知识,还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
五、对于我个人的帮助。担任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现在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在此,我非常感谢辽宁电大彰武工作站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美好。
法庭现场教学心得体会篇五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范** 我和同班的几位同学在电大老师的组织下,于近日开展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们的模拟法庭是一个离婚案件,我担任这次模拟法庭的书记员角色,其他同学分别担任原告、被告、审判员的角色。下面我将这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们具体制定了法庭的庭审计划,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这次审理的案件以赵某起诉许某离婚纠纷案为案例。简要案情如下: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1975年建立恋爱关系,197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1980年12月出生,次女1983年5月出生,幼子1988年1月出生。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1986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1988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5万元。1989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1991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10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1993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 1 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1995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1998年5月25日原告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在本次模拟法庭中,我所担任角色是该案的书记员。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有了较深的体会。
“现在开庭,宣读法庭纪律”随着我的话音落下,审判长宣布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①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及住所地;②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③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④被告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双方当事人经核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审判长一声令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郑红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周小丽、戴朝辉参加合议,书记员范立朝担任记录。双方权利义务在开庭之前已告知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委托代理人、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审判长郑红红又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回答:“清楚,不申请回避”,被告答:“清楚,不申请回避”。接着,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然后双方进行举证、2 质证,首先,由原告杨某向法庭提交证据,其次,被告林某对原告提交的进行质证。之后,原告对被告提交证据进行质证后,无异议。接着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被告方认为原告方证人作虚假证明,不予采信;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原告对被告证人证言有异议,质证结束后,进入辩论阶段原告方代理人提出辩论意见,原告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被告方代理人也提出辩论意见,被告方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征各方当事人有无补充意见,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被告作最后陈述“双方同意调解”。最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本次庭审活动,本人对《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加深了理解。判决离婚的必备条件,也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结合本案情况,我认为:
1、法院应告知许某,赵某已构成重婚,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2、许某若不追究刑事责任则继续进行审理。
3、法院应告知许某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4、赵某给肖某的金银首饰 3 属于赠与行为,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未经共有人同意为由撤销赠与。(《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5、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6、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承担债务,原则为平均分割,但可以照顾妇女及儿童。
7、依法确定幼子的抚养人,但应征求幼子的意见。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让同学们易于接受、领会、理解、消化。同时,熟悉庭审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实践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