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帮助协议书(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帮助协议书篇一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帮助协议书篇二
援助协议书2篇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起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同意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一案的_________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办案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另行委派办案人员接管。
三、
甲方对乙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如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乙方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确有不当的,乙方应当督促办案人员及时调整,拒不调整的,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办案人员。四、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违规上访、集会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撤消甲方受助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六、甲方为原告的,可以将乙方办案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列如诉讼请求。此项诉讼请求下获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如经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甲方应申请人民法院将款项直接支付乙方。
七、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一)一般诉讼代理。
(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_________。
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本案终结止(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消诉讼时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援助协议书援助协议书(2)| 返回目录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起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同意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一案的_________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办案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另行委派办案人员接管。
三、甲方对乙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如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乙方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确有不当的,乙方应当督促办案人员及时调整,拒不调整的,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办案人员。
四、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违规上访、集会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撤消甲方受助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六、甲方为原告的,可以将乙方办案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列如诉讼请求。此项诉讼请求下获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如经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甲方应申请人民法院将款项直接支付乙方。
七、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一)一般诉讼代理。
(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案件终结止(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消诉讼时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帮助协议书篇三
等级医院援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议书
根据《雁塔区等级医院援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逐步实现等级医院援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疗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基本医疗服务。为规范和约束援助单位和受援助单位双方的义务和职责,全面完成援助任务,特制定本协议。
甲方(援助单位):
乙方(受援单位):
一、援助时间:年月至年月。
二、援助医院的职责、任务:
(一)制定援助计划。援助医院要认真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商,制定医院援助社区卫生服务的年度计划和长期工作规划,把工作目标细化,有序推进援助工作。中医院可以结合中医进社区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特色服务。
(二)给予业务支持。援助医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定期派出_____名专家每___不少于____天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坐诊、会诊、查房以及开展其他形式的技术支持,要制定派出医师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指定专人协调派出医师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开展人才培养。援助医院要有专门部门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的培训,制定人才培养的具体计划,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系统化的继续教育,内容包括进修、学术讲座、查房带教、学术交流等。
(四)医疗资源共享。援助医院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检验检查、医学影像检查等的协助,并适当减低收费标准,以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克服硬件配置不足困难。
(五)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援助医院要研究制定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建立双向转诊信息沟通渠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定点医院转诊提供便利条件,并及时将适宜的病人转诊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和康复。
(六)建立慢性病管理协作机制。援助医院要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慢性病的社区防治工作,还可以进行科研合作,利用双方资源优势,加强老年病、慢性病的研究,提高对老年病、慢性病的防治水平。
三、受援助单位的职责、任务:
(一)共同制定援助方案,主动与定点等级医院沟通,客观反映本单位情况,合理提出本单位的发展方向和希望得到的具体的援助需求,明确定位和责任,共同制定援助方案。
(二)积极主动配合等级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的援助活动,包括人员接洽、场地安排、活动宣传等。
(三)落实队伍培训计划。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人力资源,保证社区各类技术人员按计划参加继续教育,努力使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四)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动转送需要转送的病人,同时与援助医院协商,并努力做好援助医院下转病人的后续治疗康复工作。
四、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以上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实施,为期一年。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卫生局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帮助协议书篇四
夯实民生之基,促进包容性增长
----河东区完善就业援助机制的做法与经验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
大学生暑期社会调查小分队第二小组
引言: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来到了河东区这一方海河东岸的热土,了解这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河东区人民艰苦创业的奋斗历程使我们深受鼓舞,河东区委、区政府顺应民意,完善就业援助机制的管理创新举措也增加了我们在书本上学不到的实践知识。
就业是民生之基,富民之本。充分就业是各国财政货币政策倾力确保的四大目标之一。在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特别是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就业,不但有利于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还有助于促进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长期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包容性经济增长。
一、河东区的基本情况
河东区是天津市中心城区之一,辖区面积40平方公里,管辖12个街道办事处、145个社区,人口81万。作为天津市的老工业基地之一,河东区有过历史的辉煌,也有过心酸的过往,古往今来的商旅都曾在这里留下了记忆的足迹。由于历史原因,河东区下岗失业职工数量较多,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他们原先掌握的知识技能早已落伍,而下岗失业造成的生活窘困使他们无力为重新就业支付教育、培训、掌握新技能的费用。当下岗失业职工深感无力、无助、无奈之时,区政府伸出了帮扶助困之手,帮助下岗人员再就业,以解民困、暖民心的实际行动,履行区政府提出的“就业富民、社保利民、解困助民、事业惠民”的诺言,深得群众的拥护。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河东区新增就业3.3万,同比增长34%,稳定就业率保持在83%,城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2010年1至5月份,新增就业
17663人,完成全年计划的49%,同比增长27%,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推出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管理创新举措——成立了河东区创业服务中心。扶持下岗女工再就业的爱心手工编织中心荣获“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称号,桥园创业园被认定为“国家创业促进就业实验区创业园”。
二、就业援助机制的主要内容
“就业援助机制”实际上是河东区政府“十大帮扶助困长效机制”之一,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体现出“党内帮扶引领、十大平台联动、个性救助为主、应助尽助到位”的特征。除就业援助之外,还有助困、助医、助学、助老、助残、住房保障机制、社区矫正对象帮扶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全员帮扶助困等十大帮扶助困平台。具体到就业援助机制,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项目适用对象
由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残联以及各有关街道办事处等协作的就业援助计划为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单亲家庭、长期失业者、失去双亲的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劳动者(包括农民工)权益保障人员等。对他们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工作介绍、辅助自主创业等事宜的信息,资金以及技术支持。
(二)帮扶内容和帮扶标准
河东区政府坚信“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给困难群众输血不如强化他们自身的造血功能。因此,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群众,区里免费培训技能,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补贴,鼓励他们自主创业,还为他们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具体做法是:对从事灵活就业的35岁以上女性 45岁以上男性和4050人员提供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托底安置到商贸型企业等公益性公司工作。例如,家住河东区中山门街道和睦西里社区的下岗女工宋志红,因年龄偏大,多次求职未果。由于没有收入,又要供子女上学,生活压力很大。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上门服务,采取了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措施,及时为她找到了工作。
针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河东区政府特地为困难家庭的大学毕业生设计了帮扶机制。首先,鼓励他们发挥专业特
长,自主创业,免费提供创业培训,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补贴;其次,安置他们到公益岗位就业;再次,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如还不能就业,就介绍他们到创业实训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学习深造,按照天津市人保局统一规定的“企业用人、政府埋单”的办法,要求企业提供具有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见习岗位,安排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见习结束后,企业须留用其中30%以上人员。
近年来,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在河东区的劳动大军中也有许多来自各地的农民兄弟,河东区在就业帮扶机制的设计中,不但考虑到城市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也兼顾了农民兄弟的权益保障。具体采取了“五步工作法”:第一,强化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第二,检查工资给付情况;第三,严格控制超时加班,督促加班工资给付;第四,检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第五,保证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帮扶标准是:对自主创办企业、自谋职业的可提供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为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考取的等级和发技能鉴定证书;提供就业岗位,不挑不捡,保证24小时之内安排工作。
三、建立管理创新的长效机制
提出一项好的政策举措并不难,难的是把它持之以恒地贯彻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因此,建立管理创新的长效机制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永恒课题。河东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帮扶助困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他们坚持以人为本,实行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动态管理、综合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为民利民惠民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他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巩固帮扶助困机制,使之长效化,并在实施中不断降低成本,提高其运行效率。
(一)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一个社会实现充分就业的条件是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展望“十二五”期间“金贸河东”的功能定位,河东区经济发展前景是亮丽而广阔的。河东区首先把区内纳税大户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企业搭建服务平台;其次,加大了与大项目对接的力度,以良好的区位、交通、资源优势,巨大的发展潜力及优惠的政策和周到的服务,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落户河东。这些大项目同时也成为河东区的“就业之源”。
对于那些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区政府则推出“四补四降一缓”的帮扶政策。成立了审核认定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情况,有的放矢地对困难企业提供援助,帮助企业渡过暂时困难。上述举措可谓是一举两得、事半功倍,实现了帮扶在企业,落实在民生。通过对困难企业的援助,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减少裁员,吸纳社会就业。为未来经济发展与减少失业奠定了基础。
(二)从培育人力资源入手,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经济学基本常识表明,摩擦性失业、临时性失业等均不是由经济危机带来的严重失业。减少此类失业的办法主要是加强就业岗位培训、提供就业信息以及增强劳动力的流动性。河东区一部分失业者的就业问题也是季节性或临时性的,是发展中的问题。因此,区政府注重从培育人力资源入手,免费举办就业培训班,充分发挥三级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广泛采集岗位信息,针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组织招聘专场。2010年1-5月份共举办失业人员免费培训班23个,培训各类人员1087人。目前已有9个班417人结业,就业率达80%以上。全区共举办专场招聘活动33次,进场单位725家,提供岗位5560余个,822人达成就业意向。全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2644人,其中零就业家庭1750人全部得到了安置,实现了全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目标。
(三)建立区财政支出为主,社会募集为辅的资金保障渠道。长效机制的形成离不开资金保障,为此,河东区财政部门积极推进民生支出方面的管理创新,整合资源,形成了以区级财政支出为主,社会募集为辅的资金保障渠道。打破行政区划和区街的界限,加大区内统筹力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民政局、司法局、残联、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劳动保障中心、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等单位参与,促使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财政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列入慈善专户,编制资金使用预算,实行严格监控,切实提高民生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2010年1-5月份,已经为16472人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568.39万元;为425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296.69万元;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358人,发放金额324.76万元;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610万元;办理小额担保贷款43笔,贷款金额207万元,扶持43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四)实行人性化、精细化管理,帮扶工作细致入微。建立长效机制也离不开
责任制,把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河东区按照区、街、社区“三级管理,分级负责,托底安置”的原则,进行岗位援助、政策援助、技能援助、社会援助、生活救助。与用人单位建立创岗联盟;实现人力资源库与岗位信息库、企业招工与劳动部门兑现优惠政策的有效对接;在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开工、竣工各时期做好培训和用工服务,着力开发用工岗位。开展一对一的盯人帮扶,每一位劳动保障协官员都分工负责若干名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政策扶持和托底安置。各社区街道干部还定期开展入户调查,动态掌握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对已认定的困难人员及时了解他们的就、失业动态变化情况,随时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区政府还注意抓好宣传先进,树立典型的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创业成功人士事迹报告会,宣传创业事迹;同时推荐、选举并表彰对社会突出贡献的创业明星。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包容性增长的新战略,包容性增长也可以理解成“亲穷人的增长”、“分享型增长”等,其基本要义之一就是以就业促增长,让普通劳动者平等、广泛地参与经济增长过程并从中受益。河东区推出的就业援助机制在落实包容性增长战略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这一机制的完善也有待国家总体收入分配机制的改革与调整。
指导教师:凌岚 杨书文执笔:宛鹏程 张迪
调查小组组长:宛鹏程
调查小组成员:于海燕 李渊博 丁 妍张 璨
常 君张 迪 李 鹃 高圣楠
帮助协议书篇五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援助在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中占有突出地位。针对农村法律援助面临人员缺乏、经费不足等问题,提出了采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等措施。关键词:农村;法律援助;需求现状;对策
requirement actuality and countermeasure of legal aid in
the country of china
yang cheng-jian1,demg jian-yong2
(’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college of environment & municipal engineering, xi’an, 710055;-meng build engineering ltd., xi’an 710000)
abstract: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constructing socialist new aid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untry’s legal system there are more problems such as the absence of personnel and outlay should be solved through strengthening personnel with ability training and opening up the way of raising ds: country;legal aid;requirement actuality;countermeasure
中国人口的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很多,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角度出发,选取突破口或切人点。中国农民由于自身经济状况欠佳,受教育程度较低,特别是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识十分模糊。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在农村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就显得尤为紧迫,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着诸多难点,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当前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现状
1、农村中的贫困人口多,符夸法律援助的对象多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制度,在西方某些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于1994年初开蛤试点,199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某些特定当事人免费或减费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柱会公益性法律制度,由此可见,为了帮助那些无力维护自身利益的社会弱势群体捍卫自己的利益,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建立起了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的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公报”显示,截止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对低收入人口为4977万人。二者相加约7000多万人口,我们可以把这部分人看成是打不起官司的人。当前农村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和不利于农村稳定的各种因素不可避免地要显露出来。如,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失地得不到补偿;经常遭遇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农村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税负减免得不到实现;婚姻家庭瞻养纠纷和家庭暴力事件;土地、贷款等经济合同纠纷;遭受村霸、黑恶势力欺负;乡镇企业劳动安全及侵犯农民工权益方面的事件及司法不公、执行难方面的事件等,如果按照每一千人就有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来计算,农村每年就有近7万件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因此,从法律援助的对象来看,农村理应成为法律援助的重点。
2、农民缺乏现代法制意识,需要法律援助的支持
首先,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人冶观念还深深的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封建社会传统思想主张人冶而轻视法治,中国一直有“人冶的传统,表现于农民对法的冷漠和对权力的崇拜。其次,贫困使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合法律能力软弱。贫困的社会现实使农民缺少接受文化教育的物质条件,由于贫困,农民的教育投人很少,加之许多地方没有真正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造成我国广大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占农村总劳动力的40%;我国占人口23%的文盲半文盲,有92%在农村。再次,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立法步伐加大,法律修订速度快,很多民众对法的情况不熟悉而导致无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3、农村缺少法律工作者队伍,需要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首先,农村没有直接的司法机构。尽管目前全国乡镇(街道)司法所已达4万 多个,工作人员9万多人。但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而言,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我国司法机构只设置到县一级,至多是县—级的派出法庭到乡镇,且派出去的法庭大多在人口多、经济发达的乡镇,人口少、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几乎没有。即使是派出法庭也不在农村基层,至少是进驻在乡镇,与农村仍然是脱节的。可以看出,农衬几乎是法律荒漠化,再者,派出法庭向来与地方同级行政机关有密切联系,成为协助乡镇政府工作的机构,这就使法律很难融人村民的生活中去,从而使法律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影响非常有限。其次,农村中法律工作者队伍素质堪忧。村委会中虽设有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这样的委员,但这些委员绝大多数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其自身的法律素质都是个严重的问题。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中国民间调解自古就是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达到“和之以是非”的目 的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最有力的工具仍是“情理”、“威望”还有一个“利”,这也是人民调解工作所具有的自身特色。但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适用这些传统工具的同时也造成了群众对法律的淡漠。而农村中维护社会治安的联防队员的素 质就更难保证了。
二、构建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对策
构建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对策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层面。但最紧迫的措施集中在2个方面:一是队伍建设,二是经费筹措问题。
1、关于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大量人才,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
(1)要继续发挥广大律师的作用。全国近12万律师是法律援助的主力军,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投身到农村法律援助事业上来。对做出突出 贡献的律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宣传他们的事迹,扩大他们的知名度,在广大律师中形成人人争当法律援助律师的良好氛围。
(2)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实践证明,乡镇司法所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基层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今后应大力加强乡镇司法所的建设。可以采取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的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相关政策,使他们能安心本职工作,为广大农民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帮助。
(3)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指出:“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 助。”在我国,工、青、妇、残联等社会团组织在维护本组织成员和社会成员的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进一步挖掘潜力,拓宽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弥补法律援助人员缺乏的现状,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4)法律院校的学生应该成为农村法律援助的重要力量。法律院校的大学生对法律实践感兴趣、有热情,急切盼望把所学的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所 以这部分人员应该受到重视,他们的潜力现在还远远没有挖掘出来。根据法律院系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实践环节占有重要的地位,设置了较多的实践学时可以加以充分利用。此外,法律院校的教师大多是执业律师,完全可以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再者,各学校对实践
教学
的投入较高,在资金上是有保证的。(5)设立法律援助站,搭建法律援助的平台。在村一级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站,以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民事调解员为骨干,吸收当地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村民参加日常工作,作为联系农民与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桥梁,这样就能真正解决农民有法律需求但不知找谁的窘境。设在农村的法律援助站和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协调工作,从组织上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6)启动“一村一名法律大学生”工程。河北农业大学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为农村培养“留得下,用得上”的人才。实践证明,这种作法获得了成功,可以在全国逐步推广。我们建议在此基础上,启动“一村一名法律大学生”工程,为农村培养急需的法律人才,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解决法律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7)引导、扶持农民自发成立法律援助组织。允许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农会组织、维权组织,是大势所趋。只要这些农民组织的活动原则不违背宪法和法律,就应当大力扶植。当前,在一些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旨在维护自身权益、抵制不合理负担的农民自发性组织,如“农民维权协会”、“减负维权会”等等,其性质实际上就是法律互助组织。我们认为,在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农民自发组建自己的法律援助组织。
2、关于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
(1)政府财政拨款是法律援助经费的主要来源。世界各国大都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而且预算拨款是政府财政保障的唯一形式。在我国,根 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政府财政拨款是法律援助经费的主要来源。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最低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当出现当地政府财政困难不能 保证最低经费拨付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要逐级实行经费扶持政策,按照需要扶持地区的最低经费标准,采取转移支付或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办法给予解决。通过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扶助,保证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经费上有个基本保障标准。
(2)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所谓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帮助,政府根据经济状况为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而设立的一项最基本办案经费保障制度。这里所说的实施法律援助必需的费用开支,主要指实施法律援助个案过程中直接耗费的通讯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证人费、补助费等经费,这是办理一宗法律援助案件最基本耗费的项目或范围,也是最低成本经费的界限。因此,建立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的目的就在于政府要保证提供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案经费。
(3)建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为了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满足更多的贫困者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来源渠道不一,有的是从律师信用基金账目下提取的利息;有的来自受援助的当事人依费用分担原则偿还的部分资金,以及从败诉的对方当事人处追偿的费用;还有的来自某种公用资金、政府的部分罚没款收入等等。专项基金的优点是管理费用低,金融机构往往减收或免收服务费用,政府对这项专项基金往往给予免税等优惠政策。
(4)动员社会力量,拓宽筹资渠道。社会资助是弥补国家财政拨款不足的有效途径。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持续开展法律援助大型公益活动,还可以利用 每年一次的“
12、4”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进一步发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大型募捐提供方便。有学者 主张从福利彩票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事业,而且建议国家像设立体育彩票那样设立“法律援助彩票”,来募集社会资金,所获收益全部用于法律援助。我们认为这种建议是可取的。
(5)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利用国际资源。我国自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成功地与有关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美国亚洲基金会等进行了交流与合作,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得到了支持和帮助。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和拓展合作领域,还可以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支持,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国际友人的帮助。据报道,2005年12月25日,在北京举办的“2006新年相约慈善”大型公益活动现场,北京市慈善协会收到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单位、个人捐款共计1 039.32万元,其中美籍华人李春平先生个人捐款500万元,在北京市慈善协会个人捐款中成为捐款“大户”。因此,争取国际人士的捐款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三、结束语
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也是法治农村的建设进程。为了能够对广大农村中更多的法律援助对象提供他们想要得到的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必须尽快在我国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尤其使队伍和经费筹措体系的建设。使法律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为消除社会矛盾,从而为维护我国社会最基层的稳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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