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异地法院执行申请书 法院执行申请书 民间借贷(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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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异地法院执行申请书 法院执行申请书 民间借贷篇一
【篇1: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正式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韩东洋,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身份证:***1111111x.被申请人:
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天博中心c座b1层。
法定代表人:毕升,董事长。
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大街118号院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毕升,董事长
申请事项:
结清2010年12月15日至2012年9月30日在职期间全部工资及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00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12年11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做出[京顺劳仲字[2013]第1021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现在该调解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附:
1、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执行申请人: 年 日 月
【篇2:申请执行书范文】
申请执行书范文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址略。电话:略
被执行人:李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址略。电话:略
申请执行依据: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2011)楚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按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2011)楚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履行16000元借款的给付义务及逾期利息,另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和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于2011年*月*日作出判决,并制作了(2011)楚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第一项判令被执行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16000元。判决生效后至今,被执行人一直未有自觉履行给付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并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
执行标的:借款:16000元+逾期利息+诉讼费250元+公告费600元
此致
楚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一年 月 日
【篇3: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
xxx,女,193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37xxxxxxxxxxx41
xxx,男,196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610..被申请人:
zzzz,男,196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路,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117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xxxxxxxxxxxxxxxxxxxx一案,2012年1月13日法院名称做出[(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 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院
执行申请人:
年月
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日
委托异地法院执行申请书 法院执行申请书 民间借贷篇二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大强,男,198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九环路南二段11号2栋1单元1号。被申请人:北京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斌;
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大西大道西段399号6栋1单元5层13号; 联系电话:010-85351111。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19)京0109民初3172号]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1622.35元,诉讼费295元,共计31917.35元(大写:叁万壹仟玖佰壹拾柒元叁角伍分整)。
2、被申请人依照判决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3月18日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京0109民初3172号判决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1622.35元,诉讼费295元,共计31917.35元。现在该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委托异地法院执行申请书 法院执行申请书 民间借贷篇三
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女,2005年、月、日生,哈尼族,学生,现在***县一小四年级读书,暂住***县卫生小区。
发定代理人**(系申请执行人之母),女,1、、年、月、生,哈尼族,大专文化,农民,***县人,住***县大羊街乡新村村委会洛席村民小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哈尼族,中专文化,农民,***县人,住***县*********村民小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给付***
2、、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三年的抚养费6000元。
二、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理由
法定代理人***与被执行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7日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以(2011)红民一初字、、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双方所生的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年支付***生活费、、、元,住院费和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每年给付的费用从2011年8月17日起计算,并于每年8月17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给付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分文未付,欠***、、年8月17日至、、年8月17日止三年的抚养费、、元。未尽应给付抚养费的履行义务。故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县人民法院
附(2011)红、、、、、号民事调解书一份。
申请执行人 ***
二0一五年一月四日
委托异地法院执行申请书 法院执行申请书 民间借贷篇四
申 请 执 行 书
申请执行人xxx,男,汉族,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xx。
被执行人(被告信息)。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
元
上述两项合计
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纠纷一案,已经贵院(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却未按该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至今分文未履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先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x年x月xx日
委托异地法院执行申请书 法院执行申请书 民间借贷篇五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
xxx,女,193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37xxxxxxxxxxx41 xxx,男,196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610..被申请人:
zzzz,男,196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路,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117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xxxxxxxxxxxxxxxxxxxx一案,2012年1月13日法院名称做出[(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院
执行申请人:
年 月 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日
委托异地法院执行申请书 法院执行申请书 民间借贷篇六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___份。
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___。
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才有效,才会被人民法院接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均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最后一日起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期间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如果权利人不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就会丧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实体权利就得不到司法保护。
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曾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并且义务人作出履行义务表示的,则中断执行期限,以义务人表示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计算执行期限。权利人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障碍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即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执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