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更名田?
明未清初,明代宗室藩王们及一大批官僚豪绅被镇压后,这些被镇压的藩王、官僚豪绅所霸占的土地分布在山东、山西、湖南、湖北、陕西等地,当时清政府有的官吏建议统一回收,然后卖给农民耕种。而当时有的庶民一贫如洗,哪有钱购买这些土地呢?康熙作了一个令大部分清政府官吏张目结舌的决策,他下诏将藩王的土地无偿交给所在地的农民耕种,号称“更名田”。
康熙七年(1668),清廷为了加速垦荒,增加赋税收入,下诏将“废藩田房悉行变价,照民地征粮,其废藩名色永远革除”,次年,将土地无偿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这些“改入民名”的田土,因为承种者“止更姓名,无庸过割”,故“谓之更名地”。虽然诏谕中宣布更名田无偿给予原种之人,但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如此。康熙四十一年,户部核准:“山东荒废明藩地基,民人情愿纳价者,每亩纳银五钱,给以印帖,守为恒业。”湖南藩产也有“屡请变价”的。乾隆《长沙府志》记载:“原明废藩田圹,奉文召民纳价,更名民田,照民赋起科。”说明有的百姓得到更名地,是向封建国家纳价的。
扩展知识
更名田,促进了清朝初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朝前期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属于地主。这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所有制形式,也是占支配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靠土地兼并和帝王赏赐土地而不断膨胀,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它产生于战国时期,直到建国后的土地改革才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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