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它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选举、决定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即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和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时间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54 年以来共举行了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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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何时、何地召开的?请你查一查这届人大主要的议题是什么?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政府、人大和报告;选举、决定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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