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淮南子)。
《淮南子·汜论训》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淮南子·汜论训》。原文内容是:“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意思是:所以圣人制定了礼乐,而不是受到了礼乐的限制。治理国家虽然有一定的规则,但都要以利于人民为基础;政令教化虽然有一定的章法,但要以畅通无阻地实施为最佳。”
扩展知识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刘安子》),是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集体编写的一部哲学著作,属于杂家作品。
《淮南子》继承、发挥了黄老学派、商鞅、韩非的历史进化观念,提出:社会生活是变迁的,法令制度也应当随时代变迁而更改,即令是“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氾论训》说:“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民主,。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又说:“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是也。”这些言论,从思想观点到具体言词,与商、韩是一脉贯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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