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失利,如何继续维权?—— 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助你了解提起诉讼的法定流程与时间限制
劳动仲裁失败后,可以在劳动仲裁败诉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件具有一定的胜诉可能性,然而这并不能事先断言,具体情况还需依据案情进行研判。关于法院首轮审判能否取得胜利,关键在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且能够得到充分的证据支持以证明。若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满,除非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均可在接收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法院提起上诉,由法院进行深入的审查与判决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劳动仲裁未能取得预期成果,当事人便拥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发起诉讼之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如劳动者对该部法律第四十七条所列出之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服,可于收悉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