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基石 —— 平等、保护子女与女方权益、便利生活原则,共同生活期间非过错方权益保护解析。强调避免权利滥用,对共同生活期间非过错方的财产损失不需赔偿。这些基本原则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离婚财产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及安置补偿问题,必须遵守如下几项基本原则: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
其次是优先考虑子女与女方权益原则;
再次是保障生活便利性原则;
接着是防止权利滥用原则;
最后,若夫妻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受到损耗、损坏或者消亡,另一方无需对此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很遗憾地告诉您,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件通常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这一法律服务模式;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委托人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无需预先支付代理费用,待案件执行完毕之后,委托人再根据实际执行到的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然而,若最终败诉或无法执行,代理人将无法获得任何回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配时,我们应当遵循公正平等、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和女性权益以及便利日常生活这三大原则为指导。同时还需要强调防范滥用权益行为的发生,对于双方在婚姻期间由无过失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这些基本原则的制定,其目的在于确保能够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来解决离婚财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