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满一年后,夫妻双方可以继续分割财产,这一规定为离婚后的财产处理提供了时间上的缓冲。然而,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有隐瞒、转移、销毁或伪造财物、债务的行为,这可能被视为对权益的侵犯。本文将详细介绍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时,受害者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以下是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和权益保护的详细解析。
在离异满一年之后,夫妻之间的财产再度进行分割依然是可行的。
如果在离异中,有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存在着隐瞒、擅自转卖与损耗夫妻共有的财物,或者通过伪造债务行为试图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等情况时,都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并要求重新对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配与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确实是有可能的。离婚满一年后依然有权就重新分配财产事宜提出申诉。在离婚之后,若有相关证据证明对方隐匿或转移了双方共有的财产,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对已经离婚的夫妇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诉讼的有效期仅为三年,时间从当事人初步察觉此事的翌日开始算起。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有关于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益保护的诉讼有效期为三年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满一年之后的时限内,夫妇双方仍有权利对未进行分割的财产进行再次评估和分配。若发现对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隐瞒、转移、销毁或者伪造财务状况以及债务情况等行为,意图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时候,受害方可以随时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并要求法院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财产进行重新的评估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