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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什么起计算

时间: 2024-08-19 10:15 小编: LWY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仲裁时效的计算是一个关键环节。本文将详细解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即一年。我们将探讨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包括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一般情况,以及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时,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情况。以下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详细解读,帮助您了解如何正确计算和处理仲裁时效问题。

一、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限为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劳动仲裁去哪个部门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前往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起诉。倘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在上述指定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各自的仲裁申请,则应由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事项的管辖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别工会代表以及雇主方面的代表共同组成。仲裁委员会主任须由具有代表性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该仲裁时效期限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然而,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内,若因拖欠劳动报酬问题引发争议,则应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相关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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