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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2023

时间: 2023-08-23 16:07 小编: HLL

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一定要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一旦遇到生命危险一盔一带最后一道“保险”。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关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能够给你提供一些帮助,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1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商务领域工作人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减量控大”目标。力争到20xx年底,商务行业的工作人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1.集中主题宣传。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页、彩色图版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高潮,形成强大声势。并结合本地案例自制一批宣传警示教育片、宣传海报等,增强震慑效果。

2.加强劝导提示。积极开展文明志愿互动,以宣传倡导电动自行车“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靠右行”四句话为主题,每季度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至少1次。

3.注重倡导引导。倡导汽车驾驶人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反光标志制服,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水平。引导私家车驾驶人提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为乘车人配备安全头盔,助推习惯养成。

(二)配好“一盔一带”

1.发动各方力量普及安全头盔。在全县商贸流通领域推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举措,降低事故伤亡率。组织大型商超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鼓励、支持有社会责任感的爱心企业开展交通安全答题奖头盔、捐赠头盔等活动,为在用车辆配备头盔。

2.组织重点行业开展示范引领。推动大型商超、大型快递、二手车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结合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守法承诺活动,督促快递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3.加强检查确保安全带完好无损。在二手车检验过程中,着重检查安全带设施,确保状况良好。联合交警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带使用监管。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主题宣传,通过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广泛传播安全知识,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二)落实查纠阶段。坚持劝导提示、教育,督促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开展检查宣传,全面提升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

(三)总结提升阶段。全面总结“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实施情况,提升成功经验做法,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巩固深化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是“减量控大”的重要举措,商贸流通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推动,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要借助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等活动载体,推动 “一盔一带”相关任务纳入综合考评体系,推进“一盔一带”工作深入开展。

(二)严格队伍管理。要严明纪律要求,严禁捆绑销售安全头盔,严禁单位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要带头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加强执法安全防护,避免在宣传中发生伤亡事件。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2

为深入贯彻全省、全市公安局长会议、全省公安交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八大警务”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切实提升贵阳贵安机动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劝导相结合、协同共治与重点推动相结合、巩固成果与补齐短板相结合,自2023年起至2025年底,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紧盯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和机动车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两个“减量”重点,以及营运客车、旅游包车乘客系好安全带两个“控大”难点,积极采取宣传引导、行业示范、源头管控、执法查纠等有效措施,分阶段推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头盔、安全带,强力培树安全出行习惯,提升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伤亡,确保贵阳贵安道路交通安全态势总体平稳。

(一)2023年推动贵阳贵安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5%以上,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75%以上;汽车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5%以上,后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65%以上。

(二)2024年推动贵阳贵安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后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

(三)2025年力争确保贵阳贵安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5%以上,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5%以上;汽车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后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5%以上。

二、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1、结合“七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面对面”宣传作用。坚持传统和新媒体相结合,加强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宣传单等传统实物和“播、报、视、网、端、微”全媒体应用,线上线下多平台多途径宣传。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违法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现场体验互动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持续强化宣传效果。自2023年二季度起,每季度策划开展一次“一盔一带”主题宣传活动。每年春、秋开学季,依托“小手拉大手”,联合教育部门向学生家长发出“一盔一带”倡议,引导接送学生家长自觉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盔。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每周在新媒体平台发布或推送至少两条“一盔一带”主题安全提示、事故案例警示。

(牵头单位:宣教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2、充分发挥交管宣传阵地作用,在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执勤执法站点等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广泛宣传法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头盔、安全带的重要作用、使用常识。积极协调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动员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参加宣传。发动街道办、村(居)委会、社区,在写字楼、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汽车4S店、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通过播放楼宇电视、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2023年起,创作一批主题宣传片、宣传海报、公益广告,会同辖区文明办等部门,联合辖区派出所,组织志愿者每年开展一次“一盔一带”公益宣传活动,分批次完成辖区主要居民小区、客货运输企业、快递外卖企业等重点区域、行业的源头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宣教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配合单位:政治处)

3、联合街道办、社区、村(居)委会推动停车场经营单位、小区物业发挥劝导作用,把好“出门关”,在车辆上道路行驶前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提示。2023年二季度,印制一批佩戴头盔警示提示贴,分发到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街道办、社区、村(居)委会,对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群众进行提示教育后,粘贴到群众驾驶的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显眼位置。

(牵头单位:宣教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4、2023年二季度,向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干部职工,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布“二做好三不准四带头五必须”文明交通倡议书,推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执法部门头盔、安全带使用,力争2024年实现在职人员头盔、安全带使用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宣教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5、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鼓励、倡导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积极推动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企业,推广“买保险送头盔”模式。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爱心企业等联合开展交通安全答题奖头盔、捐赠头盔等活动。积极联合辖区工会等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职工。鼓励在学校、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场所,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便利群众使用。2023年二季度,联合电动自行车流通商会,全面落实“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确保每辆售出电动自行车随车赠送至少一个安全头盔,7月1日起随车赠送的头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2023年年底前,主动协调电动自行车流通商会、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公益捐赠活动,向学校、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捐赠一批安全头盔,推动落实头盔“租借”“共享”模式。

(牵头单位:宣教处,责任单位: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配合单位:鉴定中心)

6、2023年二季度,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网约车企业、出租客运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宣贯,号召企业及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带提示责任书》,要求网约车、出租车驾驶人在前后排乘客上车后,提示全部乘客系好安全带,才可出发。

(牵头单位:宣教处,责任单位: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7、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

(牵头单位:宣教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8、充分发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沿线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滚动字幕,提示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牵头单位:高速支队,责任单位:高速支队下辖各大队)

(二)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格局

1、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加强对村民“一盔一带”佩戴使用情况的检查、宣传、劝导。积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场站、客运企业落实出站检查、提示告知制度,客运车辆驾驶人、乘务员在发车前和进入高速公路、出服务区等关键环节,按照相关要求向旅客口头告知,或采取播放安全告知、安全带宣传等音像资料,路途中循环播放的方式,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牵头单位:事故处,责任单位: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2、充分运用事故深度调查等方式,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落实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牵头单位:事故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3、积极推动建立客运行业联合督促检查、定期测评通报、严格追究责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协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推动客运企业、网约车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三级处罚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对受到公安交管部门抄告的企业实施处罚、企业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对受到抄告的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倒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客运行业安全带完好可用、驾驶人提醒告知、前后排乘客主动遵守。

(牵头单位:事故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配合单位:勤务考核处)

4、联合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联合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鼓励引导客运企业加装安全带使用提醒装置,积极推动在大中型道路客运车辆加装安全带使用提醒装置,做到全程监控、全过程防护。自2023年二季度起,各辖区单位每季度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辖区客运场站、客运企业对负责人、驾驶人、安全员等从业人员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督促客运场站、客运企业出站检查、提示告知制度,发现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就地督促客运场站、客运企业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事故处,责任单位: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5、督促旅游包车企业、旅行社全面落实安全带源头有效配备、事前合同约定、行程前和行程中提醒劝导等关键制度措施,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将执勤执法、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违法生产销售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推动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安全防护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事故后果加重的,推动严格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责任。自2023年二季度起,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对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及时移交相关警种或职能部门并通报具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应急部门。

(牵头单位:事故处,责任单位: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配合单位:勤务考核处)

6、自2023年二季度起,每月定期梳理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数据,及时汇总涉及“一盔一带”伤亡事故情况,排查本辖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低、伤亡人数多的重点道路及时段,以便指导勤务部署,作为相关违法行为针对性查处的参考依据。同时,每月核查辖区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载客汽车事故及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当事人安全带使用情况、安全头盔佩戴情况规范录入比例并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事故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7、持续做好机动车检验检测监管,把安全带状况检查作为车辆登记、检验重要一环,对座垫套覆盖遮挡安全带、安全带绑定在座位下面、使用安全带插扣、安全带残缺不全、装置损坏等情形的,一律不予登记,不得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机动车检验检测关,对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严从快进行处罚;主动对接交通运输部门,对不符合《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未装备乘客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客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

(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单位: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三)强化路面管控,严格查纠重点交通违法

1、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注意检查车辆安全带状况,督促驾驶人予以重视,确保安全带安全可靠。尤其针对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车辆,发现安全带损坏的,要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源头管理。

(牵头单位:勤务考核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配合单位:勤务考核处)

2、深入分析研判辖区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行为的规律特点,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等大流量路段和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地点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每月定期将辖区客运车辆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快递、外卖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采取联合约谈、警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勤务考核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3、积极推动建立快递外卖行业路面联合劝导、定期违法抄告、行业企业惩戒工作机制,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事故易发、违法多发路段部署警力,采取定点值守与移动巡查相结合的形式,依法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无牌无证,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安装遮阳伞、雨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勤务考核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4、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七座及以下小型普通客车为重点车辆,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为重点路段,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用好罚款、记分手段,严格执法。自2023年二季度起,结合公安部、省厅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结合日常执勤执法工作,实施酒驾、超员、违法载货、不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一车多查”,重点检查汽车后排乘车人佩戴情况。对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乘客未全员系好安全带的,一律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文旅部门、教育部门,对相关企业、学校车辆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罚;对多次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督促企业、学校解聘。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保障广大师生、家长的人身安全,减少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公安交警大队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达到师生、家长“一盔一带”宣教告知率100%,进一步增强师生家长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着力提升安全头盔佩戴率和安全带使用率。

二、工作措施

1、突出教育引领,集中宣传劝导

各年级、处室要利用多种途径,开展线上线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大手牵小手”“小手拉大手”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师生观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片、召开主题班会、制作手抄报、致家长的一封信、电子屏、宣传栏、公众号、等形式,特别是每次学生离返校前都必须提醒全校师生、员工以及家长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要系好安全带,努力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

在确保学校周边交通有序的前提下,定期组织教师、学生、安全员、志愿者和交警共同开展校门前劝导活动,提醒师生家长依法依规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家长群定期推送交通安全提示,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一盔一带”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2、突出重点源头,全面调查摸排

各年级、处室对所有师生员工开展交通出行情况调查摸排,由家长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后,交由班主任汇总并分类,学部存档。对高中走读生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方式的,要逐一通知到学生及其家长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出行。今后,每学年开学初,要对入学新生和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出行情况基础排查。同时,根据不同出行方式特点开展个性化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其知行合一,戴好盔系好带,培养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提升文明出行素养。

3、突出警校联动,建立协作机制

学校将会同交警部门,做好学校门口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秩序维护;学校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学生及家长,要及时劝导提醒;学校要将学生佩戴安全头盔工作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考核,与学生评优评先挂钩。

学校将师生、员工佩戴安全头盔工作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考核,出入校门发现不载头盔的,首次警告,第二次列入学部纪律考核,并义务为学校服务3小时。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引导阶段(__月__日起至__月__日)

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行动目的、措施、步骤,做好全面发动和部署启动工作,各年级要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2、劝导查纠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

广泛宣传《市公安交警大队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坚持劝导提示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及时掌握学校师生家长带盔率、系带率,利用开学、交通安全教育日等契机集中劝导查纠,督促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3、总结提升阶段(__月__日至年底)

全面总结“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实施情况和经验做法,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巩固深化行动成果。

附:“一盔一带”安全宣传语(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据数据统计,使用安全带可使驾驶人及前座乘客遭受伤害的风险降低50%,使后排乘客致命伤害风险降低25%-75%。

3、骑乘车辆规范佩戴头盔可以有效减少头部伤害,将严重伤害、致死风险降低40%以上。

4、安全带是生命带,请广大驾驶人在自身系好安全带的同时,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5、安全从“头”开始,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

6、骑行千万里,幸“盔”带着你。

7、一盔一带践于行,平安顺达始于心。

8、上车先系安全带,家人放心满满爱。

9、一盔一带,安全出行。

10、系好安全带,安全有保障。

最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2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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