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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5篇

时间: 2023-08-21 16:26 小编: HLL

医疗反腐,深孚众望,其所能取得的成效将会是公众持续关注的焦点。我们相信,随着医疗领域反腐驶入深水区,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医疗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医疗行业的形象也将得以重塑并真正赢得公众的信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5篇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篇一:2023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净化我市医疗行业环境,促进我院医疗工作规范有序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__卫发〔20__〕号),结合《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我院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顿和规范我院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疗欺诈、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促进我院医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医疗服务。

二、实施范围

医院各科室及所属社区。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等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护理部)

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供他人违规开办医疗机构、供医疗机构违规增设诊疗科目、供他人违规获得处方权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2、依法依规自查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

重点查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开展诊疗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

重点查处:所开展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不符的;违规开展未核准备案医疗技术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护理部)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执业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与其注册执业范围不符的违规行为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未注册《护士执业证书》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未取得《执业药师证》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护士条例》等。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预防保健科、门诊部)

重点查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牵头科室:药剂科)

重点查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行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行为,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药品采购没有发票、随行单或使用假发票、假随行单的药品购进行为;药品没有进销存台帐行为等。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7、禁止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药剂科)

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诱使、欺骗、强迫患者使用并销售“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

重点查处:医师未按照诊疗常规诊断病情违规开具大处方的;伪造医学检验数据及物理诊断结果的;以欺骗诱使、强迫等方式手段对患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手术治疗的;医务人员雇佣“医托”诱使患者产生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甚至使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9、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安全保卫科配合)

重点查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10、严厉打击医院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办公室、病案统计科配合)

重点查处: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的;不符合医院基本标准的;以及暂缓校验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

11、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护理部、宣传科、住院部、门诊部配合)

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医疗信息的;不按要求实现网上预约挂号的;不按要求公开各种排队信息的;不遵守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对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的。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和《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__卫医规发〔20__〕__号)

12、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牵头科室:感染管理科,总务科配合)

重点查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

13、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牵头科室:总务科,感染管理科配合)

重点查处: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使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未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未对处理后的污水消毒效果定期监测的。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

14、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牵头科室:行风办、药剂科、器械科)

重点查处:个别医务人员只收受熟人“红包”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医托收受“红包”的,或在医疗业务经营活动中拿取“回扣”向外院转介病人的;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或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个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的;开单提成或为商业目的统方的;对“红包”、回扣整治工作责任心不强、政策执行不好、存在为难情绪,对待问题查处“下不去手、动不了刀”的;在“红包”、回扣问题上不对外宣传、不愿对外宣传、不会对外宣传,不愿倾听群众声音、不同声音,不愿意、不接受他人监督的;行政科室牵头整改作用发挥不好,办法措施单一、指导监管不够、持续抓建信心不足等问题。

法律依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__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__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印发__省20__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__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5、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牵头科室:医保科、医务科、门诊部、药剂科,器械科配合)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6、惩治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牵头科室:宣传科,医务科配合)

重点查处:未经审查或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在发布医疗广告过程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等医疗广告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

17、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牵头科室:宣传科)

重点查处:利用网络媒介(网站、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或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等。

(四)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8、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牵头科室:物价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医保科配合)

重点查处: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19、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牵头科室:物价管理科)

重点查处:各种不按规定公示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0、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牵头科室:物价管理科,护理部配合)

重点查处: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医疗费用,不给患者出具结算费用清单和收据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1、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医保科配合)

重点查处:诱导和过度用药、检查、治疗行为,以及术中加价的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22、推动建立医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牵头科室:监督办,医务科、各党支部配合)

重点查处:医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严重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__-20__年)》(国发〔20__〕__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__〕__号)《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__〕__号)《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国食药监办〔20__〕__号)《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__〕__号)。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__月份启动,进行动员部署、进行自查自纠。上级管理部门进行联合巡查、整改排查、督导暗查。医院进行总结评估,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回访抽查,总结汇报8个阶段,为期9个月。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__年__月初至__中旬)。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设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多科室联合机制,召开动员大会,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__年__月中旬至__月中旬)。我院结合实际,根据此次专项行动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分析成因、制定措施,建立台帐、规定时限和责任科室及人员,及时组织问题整改。

(三)第三阶段——联合执法(20__年__月中旬-__月底)。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配合迎接联合执法检查。对执法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对相关科室及责任人按上级要求从严从重处罚,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四)第四阶段——全面整改(20__年__月__日-__月底)。对照我院在上级相关部门联合巡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五)第五阶段——督导暗查(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在自查自纠、联合执法、全面清查、全面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督导暗访和跟踪执法监督,巩固整治成果。

(六)第六阶段——总结评估(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区域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进行整顿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至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七)第七阶段——回访抽查(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市、区相关部门对于前期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暗访,收集线索、逐级排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八)第八阶段——总结汇报(20__年__月__日-__月)。在20__年__月__日前,将我院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区、市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我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医院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由院长及党委书记担任,四位副院长任副主任,并组建联合工作组。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我院整治医疗乱象组织机构及联络员信息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医院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查找医疗乱象的征兆,发现线索,进行深入检查,避免出现违纪违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依法严厉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此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制作多样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宣传途径进行宣传,营造声势,建立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积极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的问题。

(四)创新监管手段,形成高压态势。按照区、市要求借助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规范、督促引导等方式引导行业人员守法依规的同时,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借助各部门官网,推出群众举报平台,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短信、监督热线等形式,广泛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建言献策。

篇二:2023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自治区、__市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查处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对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注册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查处以各种理由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资格证书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2、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执业证书行为。重点对社会办医院申办执业资格的相关人员资质进行一一排查和倒查,不留死角,详细掌握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获取情况。(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3、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对照医疗机构执业证书核准的诊疗范围,核查科室设置、药品设备配置、服务提供情况、诊疗记录、病案首页、药品耗材使用等情况,对超范围诊疗活动情况进行核查。(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4、查处未取得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以欺骗手段获得或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5、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排查,核对依法执业情况。

6、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档案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证明文件逐一倒查,核对真实情况。重点核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伤残等鉴定文件。(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医保局配合)

7、查处制售假药行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医院自制制剂在其他医院销售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新核实审批依据和使用情况,对审批核准依据不充分的,要及时撤销审批文件,纠正审批行为。核查各级各类医院自制制剂的生产使用情况,重点查处不按协定处方投料生产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松散医疗集团和医联体医院异地销售自制制剂的行为、未经批准在诊所、药店擅自配置销售自制制剂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公安局配合)

8、查处违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开具特殊药品处方,造成特药流弊事件。(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公安局配合)

9、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向患者及其亲属推荐“保健”相关用品、在职或退休医务人员为生产经营企业站台促销药品及保健品、药店营业员变相强行推荐保健品及保健食品等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0、查处社会办医活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对机构和人员资质、诊疗范围、宣传推广、诊疗行为、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1、查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研究治疗、基因检测治疗等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2、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打击医院周边职业“医托”。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坑害患者和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执业资格。(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3、查处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对取得器官移植专业诊疗科目注册的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器官移植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围绕器官移植的捐赠协议、配型检查、知情同意书签订等;严厉查处未经注册擅自开展器官移植、买卖人体器官和非法获取人体器官行为;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死者器官或角膜被盗情况。(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14、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____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落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医疗设备、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违反规定提供回扣的,卫健局在政务网站等媒体予以曝光,涉及商业贿赂的依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建立__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__卫计发〔20__〕__号)处理。(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5、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病人投诉处理制度,重点查处医疗服务中生、冷、硬、顶、推现象和侵犯病人知情权、选择权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6、对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配合)

17、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18、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19、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20、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业机构),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21、重点查处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配合)

22、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24、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

25、依法查处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对公立医院周边民营医院、诊所进行重点检查。(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26、研究建立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医疗乱象较严重的医疗机构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纳入诚信档案,并进行惩戒。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发展改革局、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__月份,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查。__-__月份,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将实现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__月,各部门将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上报区市卫生健康委。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__月)。卫健局将汇总各部门专项整治数据,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市卫生健康委,县委、政府。20__年__月-__月,针对发现的问题,继续集中进行整改,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县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报送卫生健康局,并按季度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完成阶段工作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至卫生健康局综合管理办公室,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乱象成因复杂,点多面广,要取得整治成效,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医疗乱象的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对医疗行业各种乱象保持持续高压打击态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强化协作,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要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医疗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筹开展,统一行动,避免各自为政、增加医疗机构负担。

(二)坚持标本兼治。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要一追到底,事情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及时予以纠正,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也要根据线索逐一倒查违法违规主体或个人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既要惩治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分析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三)发动群众参与。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对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和持续宣传,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种平台曝光重点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等各部门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为落实好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成立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

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________)

网信办:及时处置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协调上级网信部门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________)

发展改革局:督导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________)

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________)

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医疗机构生产、使用医院制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生产、使用医院制剂行为依法进行查处。(________)

医保局:负责对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反医疗保障的行为实施协议处理、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________)

篇三:2023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与范围

通过开展攻坚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按照“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严厉打击各类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医疗卫生乱点乱象攻坚整治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及时将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二、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重点任务

1、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1)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2)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医保局配合);(4)制售假药(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5)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6)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7)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价格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8)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2、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查处定点医疗机构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降低标准入院、分解住院,超量带药、过度医疗、超范围使用医保限制药品、套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虚记费用、伪造病历、伪造医疗文书票据、三个目录不匹配;查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门诊、个体诊所盗刷医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3、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1)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2)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4、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1)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2)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配合)。

(二)组织领导

充实加强攻坚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力量,统一组织领导全县医疗卫生乱点乱象攻坚整治行动,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网信办、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参与。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报送处置,申报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改部门:将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等信息在全县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等相关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卫生乱点乱象攻坚整治行动中发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迅速开展集中整治。各相关部门和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处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全县医院(含中医医院、妇计中心、各镇卫生院)全覆盖,力争实现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全覆盖,__月份整治到位,形成长效制度机制。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也可根据实际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予以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医疗秩序,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形成总结,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其他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相对应的上级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____思想和党的__届__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对重点医疗乱象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予以问责。

(二)畅通渠道,全面排查,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从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中及时发现行风问题线索,全面开展排查,不留问题死角。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在现有举报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门通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积极甄别,严肃查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专项行动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多措并举,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震慑。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注重长效,完善制度,加强结果运用。针对医疗乱象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与考评体系,运用检查整治结果,对于严重违反行风要求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要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建、监察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以及省市有关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结合“健康__”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弥补监督管理漏洞,从制度上实现行风的源头治理。

篇四:2023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区属各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我局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

(五)整治不合理用药。重点整治大处方、过度用药、滥用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不合理使用辅助用药、营养性高价药品,医生与药店勾结开单提成,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不达标等问题。

(六)整治不合理检查。重点整治诱导检查、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

(七)整治不合理治疗。重点整治不符合指征收治住院、无病保养、小病大治、过度治疗、不合理使用高值耗材、变相开单提成等问题。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五、主要措施

(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用材规范要求,坚持因病施治,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首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技术,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要建立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使用管理公示等制度。建立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的不合理使用以及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每月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要建立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和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激励机制,鼓励临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蒙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基层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要分别达到65%、40%、25%以上。要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开具检验检查项目,严禁诱导施行和重复实施检验检查,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要达到7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诊断符合率总体达90%以上。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晰清单制度,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酬薪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科尔沁第一人民医院要稳步开展日间手术,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和术式范围,缩短患者住院天数,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落实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

(二)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区级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强化成本核算,全面推动全成本核算工作,将医院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延伸到科室,加强科室医疗费用控制、成本控制分析和管理,严禁将收入指标分解到各科室。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要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区级医院要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医院病案、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坚决杜绝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严禁采用挂床、不合理住院等方式套取各种保险资金。各医疗机构要优化收支结构,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蒙中药饮片和制剂)要控制在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要降到20元以下,逐步提高医务性服务性收入占比。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门诊次均费用增长率要控制在2%以内,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要控制在4%以内。

(三)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公立医院,覆盖40%以上的医院出院病例数,发挥医疗保险监督作用。加快推进医保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建立医保基金审查审核制度,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各公立医院要制定完善临床路径管理政策措施,根据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加大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和推行力度,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与绩效考核制度挂钩,促进收费和支付方式改革。利用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区级医院全部实施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并接入自治区临床路径管理和监测平台。三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应达到出院病例数的60%以上,二级医院不低于75%。

(五)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完善公立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分工协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措施,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减少和下沉普通门诊服务,实现普通门诊占比逐年降低。

(六)推进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向患者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信息,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患者监督。要每月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前10位医师姓名及所在科室等;对连续三个月消耗金额排名前30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且不合理使用问题严重的,可采取限购、停购等干预措施。科区卫健委根据辖区内公立医院费用指标监测情况,定期排序和公示制度,形成医疗费用监测季度、半年和年度分析评估报告,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将公立医院的控费考核评价结果抄送科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__年__月到__月,为期__个月。总体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抽查复查、通报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制定《关于开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治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案》,明确责任要求,层层宣传动员,调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于__月__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区卫健委。

(二)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按照专项整治内容逐一排查医疗机构内部存在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认真剖析原因,完善管理措施,做到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纠建并举、源头治理。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总结__月__日前报至科区卫健委医政科。科区卫健委于5月5日前将总结报至市卫健委。

(三)抽查复查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科区卫健、医保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抽查复查,做到集中力量、查纠结合、不留死角。抽查复查覆盖辖区所有公立、民营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对2018年医保基金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重点复查,对其他基层医疗机构随机抽查。

(四)通报总结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对重点违规案例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攻势,对违规违法行为形成的有效震慑。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专项整治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的重要意义,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医疗机构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篇五:2023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__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印发的《__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卫发〔20__〕__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立足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__建设大局,拉紧法律红线、稳守安全底线,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总基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综合治理行业乱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全市优质、安全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2、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行为。

3、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编制虚假病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

4、全面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5、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

6、非法获得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对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能根据患者病情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厉查处通过开具虚假证明、伪造或变造就诊记录、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等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的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行为。

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和信息的日常监管,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医疗广告以及虚假宣传行为。

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2、冒用或假借他人名义,特别是冒用或假借内外知名医院、知名专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患者的行为。

3、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4、医院标志设计、医院装饰等方面易与知名医院混淆,蒙骗患者的行为。

5、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宣传材料等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旅游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

(四)坚决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向社会公布。对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事医务人员吊销相应资格证书。

1、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2、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诊疗,特别是术中加价、违规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为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行政审批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文化广电旅游部门:依法对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进行审查,对广播、电视播放的虚假医疗广告进行查处。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地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辖区和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明确行为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各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四)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筛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推广有益经验,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形成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20__年__月__日前将本地活动方案、联络员名单及对外投诉举报电话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并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填写《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信用中国(__)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曝光重点案例,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措施,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医疗监管法治支撑。要创新监管手段,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2023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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