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堵点问题,以“大处方、泛耗材”为重点,突出重点科室,紧盯重点人群、关键岗位。重点整治违规遴选、私自采购、开单提成、过度使用、先使用后入库、商业统方等违法违规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督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__〕__号)要求,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依据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__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卫健字〔20__〕__号)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科、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局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及辖区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并组织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依职责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县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本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的执法力度,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医疗机构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落实责任,加强数据报送工作。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及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及督查工作情况报送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件),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送全年度的工作总结和量化统计表。
县医疗集团、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医疗卫生行业在乱点乱象整治情况明显好转,但监管缺失、机制体制不全等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圆满完成专项斗争目标任务,县局决定开展医疗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__届__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聚焦“三打四件”工作重点,以“三书一函两办”为抓手,通过对黑恶案件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精准施策、精准监督,推动各级医院既在深挖整治上出重拳,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二)工作目标
实现医疗行业领域“五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医疗卫生行业黑恶势力扫除干净,确保医疗行业乱点乱象减少,确保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加强,确保医疗卫生行业政策机制健全完善,确保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三)整治重点
1、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或消费现象。
2、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
3、骗取参保人员住院及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骗保行为。
4、医托、号贩子、职业医闹及“黑护工”“黑救护”等影响医疗机构内部及周边诊疗秩序问题。
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__年__月开始,__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__月__日前)。县局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措施,提出工作要求,各医院制定本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层层部署,分阶段、分重点组织实施。
(二)梳理摸排阶段(__月__日至__日)。各医院通过自行排查、群众举报、上级移交和“三书一函”移送渠道,全面摸排医疗卫生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查找根源和工作短板,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
(三)集中整治阶段(__月至__月)。要把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既坚持“一案一整治”,推动点上问题彻底解决,又要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同类问题整改到位,使医疗卫生行业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及医疗乱点乱象得到有效整治。
(四)总结提升阶段(__月至__月)。各医疗机构要围绕排查、移送、整治、査出等环节,结合“三零”单位创建和平安医院建设,建立完善防范涉黑涉恶问题滋生的长效机制和政治措施,形成一整套政策制度组合拳,并组织开展自查,形成整治报告,统一上报县卫健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压实工作责任,要把专项整治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推动重大问题按时解决;主要领导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强化工作指导;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各医疗机构要梳理全局观念,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完善“三书一函”督办交办、信息共享、线索移交、通报反馈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会商,解决好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全县医疗卫生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内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重点问题、重点部位、重点案件、开展“点穴式”督导,推动整改到位。要纳入全县平安医院建设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范畴,增加负分权重,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开展不力、整治落实不到位的,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手段进行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部署及整治成效,营造良好氛围。把发动群众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环节,畅通群众参与整治的渠道和形式,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网络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医疗卫生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及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强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整治工作水平。
将进展情况和专项整治月报表随扫黑除恶周报及时上报,于__月__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上报。
为净化我市医疗行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等8部委《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__卫医发〔20__〕__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20__年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疗欺诈、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整治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供他人违规开办医疗机构、供医疗机构违规增设诊疗科目、供他人违规获得处方权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开展诊疗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所开展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不符的;违规开展未核准备案医疗技术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外的医疗机构中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与其注册执业范围不符的违规行为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未注册《护士执业证书》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未取得《执业药师证》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护士条例》等。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重点查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行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行为,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药品采购没有发票、随行单或使用假发票、假随行单的药品购进行为;药品没有进销存台帐行为等。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诱使、欺骗、强迫患者使用并销售“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师(士)未按照诊疗常规诊断病情违规开具大处方的;医疗机构伪造医学检验数据及物理诊断结果的;以欺骗诱使、强迫等方式手段对患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或者相关医务人员雇佣“医托”诱使患者产生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甚至使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9、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10、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的;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以及暂缓校验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
11、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医疗信息的;不按要求实现网上预约挂号的;不按要求公开各种排队信息的;不遵守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对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的。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和《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__卫医发〔20__〕__号)
12、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国家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
13、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使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未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机构内污水处理系统的;未对处理后的污水消毒效果定期监测的。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
14、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个别医务人员只收受熟人“红包”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医托收受“红包”的,或在医疗业务经营活动中拿取“回扣”向外院转介病人的;个别医疗机构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或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个别单位和个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的;开单提成或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个别单位对“红包”、回扣整治工作责任心不强、政策执行不好、存在为难情绪,对待问题查处“下不去手、动不了刀”的;一些单位在“红包”、回扣问题上不对外宣传、不愿对外宣传、不会对外宣传,不愿倾听群众声音、不同声音,不愿意、不接受他人监督的;一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整改作用发挥不好,办法措施单一、指导监管不够、持续抓建信心不足等问题。
法律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__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__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印发__省20__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__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5、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市医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6、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审查或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在发布医疗广告过程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等医疗广告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
17、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利用网络媒介(网站、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或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等。
(四)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8、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19、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各种不按规定公示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0、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医疗费用,不给患者出具结算费用清单和收据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1、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诱导和过度用药、检查、治疗行为,以及术中加价的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22、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医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严重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__-20__年)》(国发〔20__〕__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__〕__号)、《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__〕__号)、《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国食药监办〔20__〕__号)、《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__〕__号)。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__月份启动,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联合巡查、整改排查、督导暗查、总结评估、回访抽查、总结汇报8个阶段,为期9个月。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设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多部门联合机制,召开动员大会,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根据此次专项行动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分析成因、制定措施,建立台帐、规定时限和责任单位及人员,及时组织问题整改。
(三)第三阶段——联合执法(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进行集中联合执法,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覆盖率达到50%以上。对执法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处罚,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四)第四阶段——全面整改(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本医疗机构在相关部门联合巡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五)第五阶段——督导暗查(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各县(市)区自查自纠、联合执法、全面清查、全面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督导暗访和跟踪执法监督,巩固整治成果。
(六)第六阶段——总结评估(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整顿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至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七)第七阶段——回访抽查(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于前期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暗访,收集线索、逐级排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八)第八阶段——总结汇报(20__年__月__日-__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成立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担任,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营商环境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并组建联合工作组。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多部门联合专项工作组,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本辖区整治医疗乱象实施方案和组织机构一并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县(市)区也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加强此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制作多样化宣传材料,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进行研究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通过网络发布专项行动方案和警示信息,借助龙江健康服务平台发布投诉举报信息,特别是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百姓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选择和认知。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四)创新监管手段,形成高压态势。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在借助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规范、督促引导等方式引导行业人员守法依规的同时,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建立案件台账,依托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上报本辖区医疗乱象群众投诉举报信息,各级医疗机构要将本单位网络接入龙江健康服务平台,在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公示本辖区、本单位投诉举报信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__卫发〔20__〕__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集中利用1年时间,在各级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经__区卫健局局党组讨论决定在城区属二层医疗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信息中心等范围内深入开展纠治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____视察__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__书记在__调研考察时提出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入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构筑医疗卫生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为推进健康__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____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第__次党代会和__市第__次党代会精神,通过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推动我城区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完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医德医风教育体系,实现城区医疗机构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努力形成守规矩、拒腐蚀、讲奉献、能担当的行业新风尚。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自查自纠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____思想为指导,坚持从政治上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动城区局属各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单位高度重视纠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业务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医政医管股、疾控股、基卫股、基建股、综合监督股、妇幼股、中医股,局属各二层单位〕
2、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坚决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的要求,全面部署我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推动我局各职能股室、局属二层单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疾控股、医政医管股、基卫股、综合监督股、妇幼股、中医股,局属各二层单位〕
3、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股室、局属二层单位根据业务特点,重点针对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礼金、违规占有公私财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操作基建工程项目、在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各单位应设置举报渠道以及举报电话、邮箱。〔责任部门:医政医管股、基建股、财务科、办公室、疾控股、基卫股、综合监督股、妇幼股、中医股、局机关党委,局属各二层单位〕
(二)强化权力制约,健全体制机制
4、严格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明确卫健系统“一把手”及关键岗位负责人的权力内容、权力边界、权力行使方式、程序等,对照有关规定全面梳理我局“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党委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机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形成权力明晰、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股、疾控股、医政医管股、基卫股、妇幼股、中医股,局属各二层单位〕
5、严格制定“权力清单气紧盯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重点岗位负责人,重点围绕干部选拔任用、津贴补贴发放、项目工程建设、物资耗材采购等容易产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领域,制定相关人员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构建大监督格局,推动两个清单落地见效。〔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医政医管股、基卫股、基建科、综合监督股,局属各二层单位〕
6、严格执行定期轮岗制度。制定完善卫健系统各二层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配齐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全面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积极推动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的领导干部交流任用。特别是医疗机构“一把手”任职达规定年限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轮岗。容易诱发腐败的药品耗材、医疗设备采购部门(岗位)领导,任职满三年的,建议交流或轮岗。〔责任部门:办公室、疾控股、医政医管股、基卫股、基建股、综合监督股、妇幼股、中医股、局机关党委,局属各二层单位〕
7、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指导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监督,避免医用物资采购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行药品耗材集中遴选制度,实行遴选权与使用权分开。支持在供应商遴选中引入摇号遴选制、低价遴选制,代替单一的遴选小组票决遴选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报告所掌握的有行贿记录的个人及其企业参与投标、配送有关情况,协助相关部门限制其不得参与投标及开展配送服务;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医用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举报和登记制度。〔责任部门:基建股、财务科、办公室、法规股、疾控股、医政医管股、妇幼股、中医股,局属各二层单位〕
8、强化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明确公开事项,重点对药品耗材、医疗设备采购价格、参数、品牌、供应商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财务股、法规股、疾控股、医政医管股、基卫股、基建股、综合监督股、妇幼股、信息中心、局机关党委,局属各二层单位〕
(三)强化以案促改,筑牢拒腐防线
9、抓实党史学习教育。注重把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医德医风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深度融合,大力宣扬抗疫精神和勤廉先进典型事迹,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心系群众,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就医看病、疫苗接种、健康服务等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美好期盼。〔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医政医管股,局属各二层单位〕
10、持续筑牢拒腐防线。创新廉政教育方法,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以案为鉴、以案说纪、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属各二层单位〕
11、健全完善考评体系。推行医疗卫生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定和局属单位绩效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改革薪酬制度,激励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责任部门:考核督查股、机关党委、办公室、疾控股、医政医管股、基卫股、综合监督股、妇幼股、中医股,局属各二层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传达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深入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任务措施和时间步骤,特别是廉洁从医、廉洁执业以及反腐败斗争和纠“四风”等相关要求,引导单位医务工作者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各单位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开展,积极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排查阶段(20__年__月-__月)。对照《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__-20__年)》“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重点岗位定期轮岗等制度机制,通过自我查找、对照检查、实地走访、座谈调研、收集意见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礼金、违规占有公私财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操作基建工程项目以及在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等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各单位要及时向局机关党委报备。
(三)集中整改阶段(20__年__月-__月)。深入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深入开展“三谈一访”(提醒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廉政家访)活动,鼓励和引导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对问题轻微的,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诫勉等组织处理;问题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置。利益输送相关企业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税务等部门处理。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对主动说明情况、说清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有问题拒不交代的,从严查处。
(四)总结提升阶段(20__年__月-__月)。不断总结深入开展纠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创新亮点、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升,坚持教育在先、预警在先、预防在先,健全防堵漏洞,形成长抓常效的制度机制。要把深入排查、集中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贯穿整个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做到边查边改边总结,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会,通报查纠问题,推广先进典型,推动我城区卫健系统健康行风正气持续好转。各单位于20__年12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报局卫健机关党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和监督组,统筹推进全系统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担当意识,把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单位领导工作方案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委机关党委。
(二)加强工作协作。专项行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委机关各牵头股室要抓好统筹协调,其他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将专项行动与业务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持续推进。委属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做好专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盯紧盯实部署安排、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总结提升等环节,防止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作为讲政治的具体表现,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问题没有及时发现、贪污腐化不收手不收敛人员没有得到及时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治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实行问责,问题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__卫办发〔20__〕__号)要求,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健全全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挂号难、候诊难。主要表现为医院诊疗流程不科学、不规范,门诊挂号信息不透明、实施挂号方式单一,候诊设施不完善、就诊无序等问题。
(二)不合理用药。主要表现为抗菌素使用不规范、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临床用药不合理等问题。
(三)不合理检查。主要表现为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检查项目打包过滥,大型检查指征不强,以及医务人员开具检查申请单与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四)不合理治疗。主要表现为临床治疗不合理,三级查房、院内会诊等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五)违规收费。主要表现医疗项目分解收费、私设项目收费,以及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治理挂号难、候诊难。
1、全面推行预约诊疗,督促医院采取网络、电话、窗口、诊间、病房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基本解决挂号难的问题。加快预约挂号信息系统建设。同时,要求三级医院建立本院专家号源管理库,规范医院专家号源管理,基本解决挂专家号难的问题。全力推行实名制挂号、实名制诊疗,依法打击“号贩子”,努力解决“号贩子”倒号问题。
2、实行医院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加强对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质量监管,满足人民群众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看病就医的需求。
3、尽快实现诊疗卡“一卡通”功能,优化诊疗流程,增加导诊服务,积极推进分时段诊疗、错峰服务,减少排队次数和等候时间,完善候诊设施,建立规范的候诊就诊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候诊管理,基本解决候诊难的问题。
(二)治理不合理检查。
1、进一步落实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20__年__月、__月分别对全市三级综合医院之间、二级综合医院之间病情稳定患者的血、尿、便常规、血生化检验、影像常规检查项目、ct、核磁等检查结果互认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加大暗访与随机检查的力度,适时公布一批不合理检查的典型事例,起到引导与警示作用。
2、加强对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病例适应症的抽查,核查是否符合相关检查的指征,进一步提高ct、核磁等检查的阳性率,要求门诊病例ct、核磁检查阳性率≥50%,住院病例ct、核磁检查阳性率≥70%。
3、严厉查处大型医疗仪器检查开单提成或与医务人员收入、绩效工资挂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治理不合理用药。
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二级医院每月处方点评结果报市卫生局,三级医院每月处方点评结果报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管理局。
2、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措施,严格特殊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管理,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监控,二级医院每季度特殊使用级抗菌素的品种与用量报市卫生局,三级医院报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管理局。
3、实行对有明确不合理用药行为的医院和个人警戒谈话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例进行全市通报,对严重违规的医师实施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4、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重点查处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严重违规使用的医师将严肃处理。
(四)治理不合理治疗。
1、严肃查处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直接挂钩的行为。
2、严厉打击“医托”和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3、进一步规范与落实接受大型检查、使用贵重药品、使用高新技术、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五)治理违规收费。
1、严肃查处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的行为。
2、加强对医疗收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医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将联合物价主管部门组织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执行医疗收费政策的情况进行1~2次抽查,对抽查发现有私设收费项目、分解收费、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等问题的单位,将依法立案,严肃查处。
3、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监控系统,定期抽取部分医院的部分病种患者医疗费用清单,了解医疗服务项目与收费情况,对一些典型的乱收费案例进行全省通报。
4、市卫生局将联合物价主管部门对价格公示、费用查询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明查暗访,进一步规范费用清单,督促医院完善医疗费用免费查询系统,提高群众医疗消费的透明度。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全市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根据本方案的部署,召开全院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见国卫办发〔20__〕__号文件)、省卫生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等文件,结合本院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在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上述各医院及其所属科室、医务人员要逐条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医院要明确专门的部门与人员负责收集整理,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__月__日前,二级医院的自查整改报告上报市卫生局,三级医院的自查整改报告上报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排查整改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对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在__月__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完成对辖区二级医院自查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一批典型事例,形成阶段性报告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全市二级医院自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整章建制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通过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实现医务人员满意、群众满意的整改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与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具体体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使整治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整章建制。各医院要明确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整章建制的工作任务与目标。将各阶段任务分配到部门,具体到人,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使整治工作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结合起来,将努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促进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现专项活动的整治目标。
(三)加强督导检查,注重整体推进。各地要将专项活动的整治内容整体推进,注重整体效果。要强化督导检查与整治效果评估,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卫生局和二级医院专项活动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二级医院专项活动进行督查。对敷衍应付、工作迟缓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进行督促,对工作不力,导致人民群众严重不满,以致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为深入学习贯彻____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__届中央纪委__次全会、__届省纪委__次全会、__届市纪委__次全会部署,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根据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印发的《20__年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____思想为指导,把握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和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成功经验,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下看上、透过问题看责任落实,顺应群众所思所盼,聚焦群众所急所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各项政策,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____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围绕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行业主管责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镇村巩固基础设施水平、镇域公共服务能力、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等政策措施落实,以及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全等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排查问题并落实整改,保障财政帮扶资金安全,切实维护镇村群众切身利益。
(二)整治固定资产和办公设备采购价格畸高问题。组织对固定资产和办公设备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明招暗定、收受回扣、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整治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对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权力运行情况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只审批不监管、只放权不监管、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行为,严肃追究失管失察责任。
(四)整治违规收受“红包”、回扣问题。组织开展收受“红包”、回扣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在公务活动、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物资耗材采购等活动中,违规索取或者收受服务监管对象、企业“红包”礼金、企业回扣等问题,坚决纠治不正之风。
(五)整治不合理医疗行为。组织开展不合理医疗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科室(分所)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举措,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于一个个争取民心,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群众观念,牢记职责使命,高质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科室(分所)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科室和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党支部纪检联委员发挥纪检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监督督促,推动各项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守纪律规矩。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决不允许自行其是。所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对存在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予以批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