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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

时间: 2023-07-11 13:42 小编: 曹正杰a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__〕3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__教〔20__〕67号)《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政办发〔20__〕4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整治任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但基本具备办理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限期依法依规在教育局和民政局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3、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必须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每学期初,授课教师要在研究学情、吃透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教学计划,杜绝“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题海战术”等不良应试行为的发生。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抢赶)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严禁设立提高班、尖子班、培优班、精英班、奥语奥数班。

5、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在校生参加各级各类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得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学科竞赛及延伸类竞赛活动;不得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选拔生源组织考试;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学习、参观、社会实践及各种形式校外拓展活动。

6、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违规办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

7、严禁向学生跨学期预收培训费及书本费。

8、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授课,不得利用公办教师身份之便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上坚持公示制,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公示牌及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制度要张贴上墙;严禁无收费公示牌违规收费。

三、整治分工

教育局:负责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审批、管理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

民政局:负责依法办理民办教育机构法人登记,对民办教育机构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审验。

人社局:负责审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技能培训机构,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查处违法广告,依法规范教育类咨询公司的主体资格。配合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培训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

执法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管工作,在权责范围内对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物价局:负责检查办学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是否按规定项目收费,是否按规定退费,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消防大队: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校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措施、制度等是否完善,是否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各镇政府(街道):负责配合专项治理小组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和治理。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__年5月2日-6月20日):由教育局负责,对辖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做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并拟定《__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部署动员阶段(20__年6月20日-6月30日):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动员会,成立__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涉及责任单位及各镇(街道)职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7月1日-12月31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对非法办学机构进行分类处理,对已经符合办学标准的,责令其按程序向审批机关申报,审批机关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对规模、条件与基本办学标准差距较小的,由专项治理小组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加大投入、积极整改,达到办学标准后,按程序向审批机关申报,由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颁发办学许可证;对规模较小、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达到办学标准的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小组将撤销其办学机构标识,责令其停止一切非法教育教学活动,勒令其向家长、学生退费,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张贴停止办学通告,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四)巩固总结阶段(20__年1月1日-4月30日):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专项治理小组将分类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事关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加强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既定方案要求,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配合协作,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合力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同时,要加快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巡查,指导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从业,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在整治行动中,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存在违规和非法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精神,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文化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涉培训机构监管的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培训市场氛围,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

1、无证办学。坚决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有照(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或者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

2、安全隐患。全面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房屋建筑质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3、违规教学。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背教育规律等行为。严查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4、虚假宣传。坚决查处培训机构打着“名师”“名校”“中考/高考命题”等虚假违规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以0元价、超低价等手段促销,恶意竞争,严重影响教育培训行业的生态。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5、违规收费。严查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暗藏不公平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退费;严查未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规定,以及未开具合法票据;严查抽逃、挪用学校注册资金和学费收入等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20__年7月13日—至14日)。

各中心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所有在办机构要做到一个不漏。重点排查针对中小学学科培训的无证无照、无证有照培训机构,并于7月14日前,将排查情况(附件一)报__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联系人:__(139__)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__年7月15日—19日)。

教育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排摸情况进行汇总,拟定整治时间表、线路图,由县教育局相关股室按照不同的职责分工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治。同时,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召开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各股室责任清单见附件三)。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针对前期排查的重点问题,在短时间形成整治执法高压态势,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家长关心、社会关注、政府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20__年7月20日—8月5日)。对照整治任务清单,查漏补缺,督促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问题,实施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见行见效,持续巩固整治成果。适时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逐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工委委员、副局长周大昌为组长,学前教育股、民办教育股、法制安全股、纪检监察室、基础教育股等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__县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民办教育股,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

2、强化股室协同。各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联合整治时间节点,各股室参加人员原则上不能请假,确需请假的需有本股室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注重活动实效。教育局将全面部署推广使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7月底前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全部入驻平台。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发挥“双随机”抽查、年检年审等监管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管理,注重信用管理记分制的结果运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增加机构违法违规成本。

4、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根据相应职责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布和爆光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名单。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清理非法校外培训办学乱象,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办学机构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__政办函〔20__〕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通过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镇社会办学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办学机构,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实现校外培训机构“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的集中整治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联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毛映双担任,副组长由镇分管负责人乐素美、南山中学校长魏忠仁担任,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市监所、民政办、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山中学,办公室主任由南山中学业务校长谭学友担任,南山中学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联络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各村(社区):要密切关注本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办学机构,一旦发现,立即向镇整治办报告,并协同镇整治办开展整治。

南山中学:加强公办学校、教师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参与举办教育培训机构或在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做好政策宣传和取缔机构的学生分流安置工作。负责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和情况通报。

派出所:负责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维护专项整治现场秩序并保障学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并配合有关单位督促举办者清退学费,防止其携款潜逃。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查封此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办学场所,查封扣押从事办学活动的设施设备器材;负责监督管理非法办学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指导、督促符合准入条件的非法办学机构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依法处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非法办学机构;依法查处有照无证的教育文化(咨询、科技等)公司、托管机构等开展教育培训的超范围经营行为。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检查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处罚、取缔违法办学机构。依法查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教育培训的超范围经营行为。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检查校舍消防安全,指导、督促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达到消防安全的各类要求。依法查处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民政办: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对学科类办学机构在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前提下,严格审查,依法登记。对现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非法办学机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并将非法办学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工作任务

镇整治办每月采取定期整治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全镇范围内的非法办学机构开展集中整治。

1、迅速动员部署。根据上级要求,镇整治办将于9月14日之前组织力量对全镇范围内的非法办学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建立健全基础档案,并按时上报整治情况。

2、加强集中整治。重点治理存在安全、资质、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规办学、违规聘用师资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第四条第13、14点要求,对非法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关停,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严格审批,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实施联合惩戒,坚决予以取缔。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对表现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采取预处理方式,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稳妥处置。

3、强化成果巩固。镇整治办将定期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单位召开非法办学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提炼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树立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品质办学的典型。要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经常性组织“回头看”督查活动,避免出现反弹现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的高度,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相互协作,做好分头执法,及时查处取缔辖区内非法办学机构。

2、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网络、微信群等各类媒介,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要加大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成长规律的宣传力度,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共同关心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要引导家长客观理性看待子女成长与校外培训,辨别机构办学资质,远离非法培训。

3、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凡因整治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件的,一律依纪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篇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我市教育培训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__〕8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__政办〔20__〕7号)《__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合教〔20__〕30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围绕以下“六严禁”,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1、严禁聘用无资质的教师从事教学培训活动。

2、严禁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

3、严禁选用、试用未经备案的教材教辅或境外教材教辅。

4、严禁开展“幼小衔接”“小升初”“初升高”或“非零起点”培训。

5、严禁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6、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二、整治时间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为期半年,自20__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整治举措

专项整治期间,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见附件),受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举报投诉。市教育局将举报线索按照属地原则,分派至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举报线索,及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乡镇)进行核查处置。对违反“六严禁”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实行销账制度;对举报查实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__市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惩处,依规纳入“黑名单”。

对举报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被查实的,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每条查实线索1000元奖励举报人,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员视为放弃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加强组织

市政府联系教育工作副秘书长牵头指导督促,__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处置权责,确保专项整治到位,全面监管长效机制建立。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细化任务路径,建立问责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创新形式,广泛发动。创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实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投诉举报查实奖励,真正做到所有区域全覆盖,办学资质全纳入,办学过程全关注,动态变化全跟踪,使校外培训机构真正成为教育的有益补充。

3、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置,要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依法行政,净化教育生态环境。

篇五: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和各种形式的违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净化校外培训环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二、时间安排

2023年1月——12月

三、治理内容

(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检查。主要看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是否齐全并按规定公示,是否在有效期内,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专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是否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检查。主要看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是否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三)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检查。主要看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是否存在虚构教师资质和执教履历、虚构学校荣誉和资质、夸大机构实力、夸大培训效果、虚构用户评价、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使用绝对化用语或禁止性用语等违规宣传行为。

(四)校外培训机构平台管理检查。主要看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提高培训价格,是否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校门口粘贴“彩虹钥匙”使用流程,所有培训学员通过平台进行缴费购课、消课和退费,拒绝接受监督等行为;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任教课程等信息是否平台及时完善公示,同步更新单位主体信息。

(五)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安全检查。主要看培训机构是否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六)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检查。主要看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是否符合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关于文化艺术、科技、体育培训场地设施相关规定。

(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检查。主要看培训材料是否涉及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内容,是否出现反党、反社会、邪教、宗教、极端民族主义、“精神控制”等《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中12种“红线”行为;从业人员是否有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严防培训人员出现《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11种“红线”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师资及管理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师德师风建设、业务提升等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授课教师;是否违规聘用外籍教师;是否将所有从业人员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专业技能等级证)编号等主要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同步更新。

(八)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隐形变异培训行为。主要看是否有未按照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违规开展培训;是否有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有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是否有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等;是否存在以“教育咨询公司”“工作室”“文化公司”等其他市场主体开展艺考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巩固“双减”成效,规范校外培训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区)教科体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强化对学科类、科技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明确其行业主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在日常监管治理中,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严格保护。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堵疏结合,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要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依法保护学生、机构教职人员及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舆情监控,防止不实信息和舆论炒作,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校外培训治理行动积极稳妥推进。

(四)压实工作责任。“双减”工作已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对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范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将对各地校外培训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部门要进行追责问责。

(五)严守纪律规矩。在督查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轻车简从,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收受礼金礼品,规范自己言行,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篇六: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暑期是校外培训活跃期,也是校外培训违规行为整治“窗口期”。为持续巩固提升“双减”工作成果,有效防范暑期校外培训隐形变异、反弹回潮,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暑期校外培训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__双减办〔20__〕1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__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__教监管函〔20__〕15号)、《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__〕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暑期校外培训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双减”要求,紧盯暑期关键节点,通过多层次全方位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重点化解隐形变异学科培训风险,有效遏制培训机构回潮反弹势头,及时清除监管“盲区”和“真空”,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构建良好育人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教育部门要对所属学校逐一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在职教师是否存在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违规行为。要对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违规教师“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家校沟通,提高家长认识,争取家长支持,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规培训。

(二)严查隐形变异学科培训。教育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对无资质办学、超许可事项等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严防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托管班、自习室、教育咨询等机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研学”“住家家教”“众筹私教”等名义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严密排查隐藏在居民小区、办公楼、写字楼等场所违规开展的各种“补习班”等“地下”培训。对违规机构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三)严查非学科类违规培训。工信科、文旅、卫体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利用暑期对辖区内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执法巡查,建立完善机构台账信息和问题清单,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对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要对其办学场地、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培训时间、资金监管、收费管理、课程设置、广告宣传等方面情况逐项核查,发现有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恶意涨价、逃避资金监管等违规行为要立整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处罚。

(四)严查消防和防疫安全隐患。教育、工信科、文旅、卫体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在暑期积极联系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对照教育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守教培安全防线,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统筹多方力量并强化巡查行动,压紧压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指导其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落实各项管控举措,完善防疫保障条件,确保培训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疫情防控方案到位、日常管理实施到位、人员健康核查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25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__县暑期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协调机制工作会议要求,卫体、文旅、工信科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就暑期校外违规培训治理工作作出系统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5日—8月2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回头查,全面清理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5日—8月31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__县规范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工作中弄虚作假、清理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重新清理,对“屡教不改”和未按规定期限清除的机构,要从严从重处理,形成震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暑期校外培训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__县规范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暑期校外培训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履责到位。在“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机构指导下,按照__县暑期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协调机制工作会议要求,健全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治理,坚决有力开展好校外培训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格执法查处。教育、市场监管、文旅、工信科、卫体等职能部门重点对违反培训合同、培训课程、培训材料、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等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法违规举办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广告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进行执法查处;公安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的内容,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清理整治过程中校外培训机构关停后可能带来的各种隐患,各部门要及时研判,提早采取干预措施,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各类风险,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升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拓展问题线索来源。要充分发挥网格员、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监督机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扩大正面宣传,解读政策信息,公布黑白名单,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教育观、成才观,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不盲目跟风报班,合理安排孩子假日生活,自觉抵制有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外培训项目,让每个孩子都度过一个快乐充实的假期。同时要加大负面曝光,通过查处“隐形变异”等违规行为倒逼机构合法合规经营,不断营造合法、有序、规范的培训环境。

请各部门于8月25日前将暑期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__县规范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__县教育局二楼216房间),联系人:__,电话:__。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__。

篇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陕西省“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__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双减”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__〕40号)精神,强化义务段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治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与治理,防止出现反弹,保障全市中小学生拥有愉快充实、平安温馨的暑假,有效缓解家长的教育焦虑,人民群众对全市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十项行动任务

1、排查违规变异学科培训。各县市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以咨询文化传播、游学研学、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的名义和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锁门上课、“一对一”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特别要发挥社区综合管理功能,把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查处工作纳入当地网格化治理体系,构建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明察暗访工作机制,采取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定期(不少于4次,7月中上旬、7月中下旬、8月中上旬、8月中下旬)开展拉网式的巡查检查。重点查处无资质办学、超许可事项、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加强对转入“地下”学科类培训监管。

2、加强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定期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抽查巡查,尤其是对培训内容及材料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进行从严审核把关,确保正确育人方向和价值导向。加强暑假非学科类培训价格监督检查,指导机构实行明码标价,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要严查违规竞赛活动,积极宣传“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白名单”,呼吁广大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白名单”之外的违规竞赛。

3、严肃处置通报。各县市区对明察暗访及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作用。要畅通违规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区及社会监督员的作用,提高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主动性、积极性。要加大对举报、投诉线索的查处力度,严惩重罚,形成制度;及时更新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市“双减”办将持续移交举报、投诉问题线索;对培训机构问题频发、查处不及时不彻底、履责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4、落实资金监管。各县市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推进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开立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通过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落实落实资金监管措施,切实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未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的机构,不得开展培训行为。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举办者或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严查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等行为。

5、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底线思维意识,要会同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强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安保管理和安全巡逻制度,严防发生侵害学生案件;要在暑期培训前至少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培训机构符合消防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培训机构在暑期培训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并建立排查与整改台账。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当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做好门禁管理、扫码、测温、通风、消毒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没有隐患。

6、清理培训广告。各县市区要以城区为重点,动员部门及专班力量,组织器械及工具,在县域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培训机构及违规培训点的门头牌匾、室外灯箱、流动广告等,进一步巩固“清风行动”成果,使县域内的学科类培训宣传全面达到“清零”状态。

7、推进平台应用。根据教育部对“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服务综合平台”全面应用的安排部署,从7月1日起,全部学生(家长)参加校外培训的选课报名、交费消课等,必须在监管平台进行。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已经明确,下一步“双减”工作主要监测点和通报指标将更新为监管平台的课程上架量、材料人员场地审核完成率、课程成交量等。各县市区要督促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系统谋划、细化分工、紧盯时间、穷尽措施、抓好落实,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通过监管平台app机构端进行登记填报、课程上架、课程售卖、咨询答疑等业务,及时督查、及时处置,确保各机构熟练掌握相关业务;要利用主流媒体及平台,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强调未通过监管平台直接给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可能会导致“卷款跑路”“退费难”等问题发生,引导学生、家长都能通过监管平台app家长端选课、交费。

8、提前谋划课后服务网上选课。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要求,课后服务系统要在全省应用。各市区县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学生在秋季学期实现网上选课。同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假期积极与体育、文旅(文物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对接,挖掘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基地、劳动教育基地、社区、博物馆等校外活动场所资源,增强学校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9、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在疫情防控的大前提下,在校外培训机构停业开业等相关问题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发挥“双减”办的统筹协调作用,主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闻令而动,坚决服从疫情防控统一安排,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同时,与防疫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密切关注从业者的动态,避免引发培训机构各方主体间的对立情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0、持续深入加强宣传引导。教育部制作了暑期各地排查检查情况表,已经上传到了全国监管平台。各县市区要在7月底、8月底两次在平台上填写暑期排查检查情况表,填写后直接在系统提交。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宣传“双减”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对一年来“双减”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将有关材料提供给市“双减”办。

三、保障措施

1、专题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本地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针对暑假期间的“双减”工作“十项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治理措施,完善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拟定时间表、责任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暑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力、有效。

2、统筹工作推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过程中,要提前谋划,强化统筹,把“十项行动”和政府指导价管理、预收费资金监管、风险保证金及平台数据填报审核等工作有机整合、统筹推进,不断提升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水平。

3、畅通参与渠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信息,畅通线索获取渠道,提高“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社区群众参与“双减”监督的主动性、有效性,丰富线索获取来源,及时核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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